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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散、勛、爵制度下,官員等級怎么劃分?

      時間:2023-12-31 07:37: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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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散、勛、爵制度下,官員等級怎么劃分?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對社會經(jīng)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唐朝散、勛、爵制度下,官員等級怎么劃分?,歡迎閱讀與收藏。

      唐朝散、勛、爵制度下,官員等級怎么劃分?

        職官制度中,有具體職任的中央、地方文武官員等,自正一品至從九品下共分為30個等次,他們因才能與品德突出而被授官,掌握大小不等的權力。同時,唐代有一套與職事官品相輔而行的散、勛、爵制度,表明包含職事官與非職事官在內(nèi)的唐代各種官員等級身份的差異。這篇文章具體向大家介紹散、勛、爵制度的不同。

        散官

        散官,又稱散階、散品,沒有實際的職權,只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榮譽稱號。早在就已經(jīng)產(chǎn)生散官現(xiàn)象,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特進、奉朝請等都是當時的散官名號,大多并無實職。魏晉時期給官員于本官外另加儀同三司等名號,以示尊崇而無實際職務。

        隋代對南北朝以來的官制加以總結歸納。首先,對職事官的品級做了規(guī)定。時設置九等職事官,一品至三品分為正、從兩等,四品至九品也分正、從兩等,并在此基礎上再分上、下階,這樣,就形成九品三十職事階。煬帝大業(yè)三年有所改易,規(guī)定自第一至第九品,只設置正、從之別,而不分上、下階,因此,時期有九品十八階職事官。

        其次,隋王朝對前代的散官現(xiàn)象予以規(guī)范,提出明確的散官概念,并參照職事官品級設置,對散官的品級開始有所區(qū)別。隋文帝時,規(guī)定文武大臣中之人可獲得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紫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名號;六品以下,又設十六等品級,共四十三散號將軍,主要授予有功武官。煬帝時,廢除四十三散號將軍。

        唐承隋制,將文武散官分為兩個系統(tǒng),建立起更完備的散官制度。文散官包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至文林郎、將仕郎等二十九階,武散官則包括、輔國大將軍、鎮(zhèn)軍大將軍至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等共四十五名號三十一階,其中有16個散官名號是專門授給歸附的少數(shù)民族酋長的。

        文散官為二十九階,對應29個散官名號;武散官為三十一階,卻有45個散官名號。文武散官官階出現(xiàn)差別是因為文散官的三品只分正、從,武散官的三品在區(qū)分正、從的基礎上,還分出了上下階。

        文散官名號與官階一一對應,武散官名號多于官階14個,原因在于:武散官在三品正、從上階和四至九品的正、從下階各增加了一個授予少數(shù)民族首領的官號,通常稱懷化、歸德。同等情況下,冠名懷化的散官品階高于以歸德冠名者,前者多為正階,后者多為從階。由三品正、從上階到四至九品正、從下階,懷化與歸德的稱號與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司階、中侯、司戈、執(zhí)戟長上連用,產(chǎn)生16個針對少數(shù)民族首領的武散官名號,因此武散官名號超出武散官品階,達到45個。

        隋煬帝大業(yè)六年曾規(guī)定:五品以上官員一律著紫袍,六品以下官員兼用緋綠。唐的官員服色規(guī)定源于,又進一步細化,將五品以上官員分為三品以上和四、五品兩類,前者著紫袍,后者服緋;同時將六品以下官員也分為六、七品與八、九品兩類,前者服綠袍,后者著青服。這里所說的品階都是指職事官所帶的散官品階。除了色彩的差異,職事官官服的面料質(zhì)地、紋飾圖案等也依據(jù)其散階的差異而相應地發(fā)生變化。

        勛官

        勛官本來是與交戰(zhàn)之際,賞給立功軍士的榮譽稱號,有品級而無職掌,后來漸漸擴展,一些文職官員也獲得勛官稱號。北周勛官級別的具體情況缺乏史料記載,不過膾炙人口的北朝敘事民歌《木蘭辭》中,有“策勛十二轉(zhuǎn),賞賜百千強”的句子,或許當時已經(jīng)有十二級勛官。

        隋文帝是接受了北周靜帝的而登上帝位的,國家制度受北周傳統(tǒng)的影響,并有所損益,在勛官問題上也是如此。隋文帝定上柱國至都督共十一等勛級,皆無職掌,以酬軍功勤勞,維護關隴軍事集團的利益。唐武德、貞觀時有所改易。由于當時勛官與散官名稱相同,不易區(qū)分,所以高宗咸亨五年再加以改革,定為十二轉(zhuǎn),皆無職掌,分別對應視正、從二品到視正、從七品,轉(zhuǎn)數(shù)越多,則勛級越高。

        凡以戰(zhàn)功授勛者,主要根據(jù)其殺獲敵人的多少來評定其戰(zhàn)功之大小,進而決定其勛轉(zhuǎn)的授予。軍方要核實準確奏報中央,然后中央審核授予。

        勛級授予又分為守城與攻城兩大類情況。第一類為堅守城池頑強苦戰(zhàn)者。若立第一等功,可授勛三轉(zhuǎn);若立第二、三等功,則依次遞減一轉(zhuǎn)。第二類為攻破敵人城池、陣地者。在這一類中,首先根據(jù)敵我雙方力量對比確定戰(zhàn)役的難易程度,我方兵力少,敵方兵力多,取勝難度最大,稱為上陣;若雙方勢均力敵,則稱為中陣;若我方兵力強于對手,則為下陣。在此基礎上,結合士兵斬獲敵人的數(shù)量分出三個等級,殺獲敵人十分之四者,稱為上獲;殺敵十分之二者,稱為中獲;殺敵十分之一者,稱為下獲。

        然后結合三等戰(zhàn)陣與三等戰(zhàn)爭成果來確定勛酬:上陣上獲第一等功,酬勛五轉(zhuǎn);上陣中獲,中陣上獲第一等功酬勛四轉(zhuǎn);上陣下獲,中陣中獲,下陣上獲第一等功,酬勛三轉(zhuǎn);以上情況若立二、三等功,因難度降低,則依次遞減一轉(zhuǎn)。若中陣下獲,下陣中獲立一等功,則酬勛二轉(zhuǎn),立二、三等功則酬勛一轉(zhuǎn);若下陣下獲也酬勛一轉(zhuǎn)。

        由于授勛太濫,勛官含金量日益降低。依令由政府授給勛官勛田,但實際上所授土地與白丁并無多大區(qū)別。若只是勛官而無實際職務,那就要在京師或州縣輪番值勤戍衛(wèi),在各級政府部門當值者則充當僮仆的角色。法令上規(guī)定勛官可按照品級與公卿列于同等班位,但實際上,他們的地位甚至還不如政府辦事的胥吏。

        封爵

        早在商周時期,根據(jù)血緣關系的親疏,統(tǒng)治者常常對其親族加以分封,賜予爵位。到了戰(zhàn)國時期,秦國變法,建立軍功爵制,分為20個等級。這一時期,獲得封爵的途徑擴大為兩種,或是依據(jù)血緣關系的親疏,或是依據(jù)功勞的大小。曹魏時又有改易,廢除了秦漢以來的二十等爵,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后為歷朝所沿襲。

        封爵的差異表示社會地位的高低和享有某種特權的多少。唐代的封爵,自親王至開國縣男共九等。唐建國之初,政權不穩(wěn),曾分封過投降唐朝的隋朝將領和農(nóng)民起義軍將領為王。如武德二年,盤踞幽州的隋將歸唐后,賜,封燕郡王;同年,占據(jù)江淮廣大地區(qū)的農(nóng)民起義軍將領杜伏威投降唐朝,被封吳王,賜姓李;另有隋將高開道封北平郡王;另一位降唐的農(nóng)民起義軍將領朱粲則被封為楚王。這些當然都是權宜之計。

        武德四年,盤踞洛陽的被打敗后,唐王朝基本執(zhí)行的是“非不王”的封爵政策,即不封異,文武大臣有功者均可受封,但只能得到郡王以下的爵位,像唐初曾封公,李勣曾封英國公,尉遲敬德、秦叔寶等戰(zhàn)功顯赫的將領,也僅僅封公。個別異王,只不過給了那些歸附的少數(shù)民族酋長,如突利可汗封北平郡王,阿史那思摩封懷化郡王。

        但這種規(guī)定到了時代開始發(fā)生變化,她當皇后時就請高宗追封她的父親武士彟為魏王。天授元年,武則天建立武周政權,更是大肆封賜宗族為王。神龍元年,張柬之、桓彥范、敬暉、崔玄暐、袁恕己等五位大臣及將領李多祚以誅除、兄弟為口號,策劃并發(fā)動了改周歸唐的政變。他們忠心于李唐政權,建立了豐功偉績,均被封王。

        這一時期,中宗皇后被追封王號者亦有五人。至此,唐初只封宗室核心圈人物為王的傳統(tǒng)被打破了,因此清人趙翼在《陔余叢考》中談到唐時王爵之泛濫時總結說,自古以來,王爵之濫,未有比唐中葉以后更厲害的。開元以來,這種現(xiàn)象得到改觀。

        直至天寶末,對一些重要將領封賞很重,封北平郡王,封西平郡王,火拔歸仁封燕山郡王,于是又有異姓王出現(xiàn),但數(shù)量不多。肅宗起兵靈武時,府庫空虛,只能以官爵賞賜有功的將士,諸將出征,政府都發(fā)給他們空白的任命狀,可根據(jù)戰(zhàn)事進展而當場任命開府、特進、諸大夫、大將軍等散官,甚至有到異姓王的。

        到德宗因涇原兵變逃難到奉天時,危險窘迫到了極點,封爵賞賜尤其豐厚。德宗曾給將軍渾瑊御筆1支和1000多份空名告身狀,讓他根據(jù)將士們的功勞簽署,最高可授予御史大夫、實封500戶以下,通過這樣的方式招募勇士與叛軍作戰(zhàn),空名告身狀不夠就寫在兵士的身上來授官。當時,王爵幾乎遍及天下,稍有貢獻者都被封王爵。

        封爵往往規(guī)定有食邑若干戶,這種規(guī)定實際都是徒有虛名,屬于虛封性質(zhì),只有加上“食實封若干戶”之類的字樣,才能享有相對應的封戶租調(diào)的權利!丁酚涊d景龍三年時,食實封者有140余家。食實封者,其封戶皆有三丁以上,租調(diào)一分入國庫,其余皆歸食實封者所有。開元后定制,以三丁為限,租賦全入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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