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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時間:2023-01-14 12:20:15 網(wǎng)站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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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通用1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xiàn),制度一經(jīng)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jù)。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通用13篇)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1

        第一章 目的及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管理,增強員工的責任心維護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的安全與完整,避免損壞和丟失,根據(jù)公司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內容

        第二條 各部門應加強對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學嚴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實防止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的損壞和丟失。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損壞,應予以賠償:

        1) 擅自動、用、拆、改設備。

        2) 擅自將固定資產(chǎn)公物私用。

        3) 維保期內不如實上報設備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

        4) 其它由于主觀原因造成損壞的。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發(fā)生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丟失,應予賠償:

        1) 因保管不善,防范不嚴,造成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的丟失或被盜。

        2) 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的丟失。

        第五條 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的損壞丟失,經(jīng)過鑒定和有關負責人證實,對有關責任者,可免于賠償。

        1) 因硬件故障,造成設備損壞。

        2) 因設備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遠而接近報廢程度,在正常使用時發(fā)生的損壞和合理的自然損耗。

        3) 加強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資產(chǎn)、小型設備的被盜,經(jīng)公安部門或保衛(wèi)部門鑒定屬于外盜,確屬非責任事故。

        4) 由于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賠償?shù)臉藴?/p>

        1) 丟失、損壞且不可修復的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打印機等固定資產(chǎn)設備,按設備的賬面價值賠償損失。

        2) 局部損壞可以修復,且不影響原有性能的,只賠償修理費。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按實際情況調整賠償金額。

        3) 丟失損壞金額小于1000元的小型設備,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 發(fā)現(xiàn)固定資產(chǎn)損壞或丟失的,責任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行政部,如責任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通知行政部導致發(fā)生的損失其責任由相應部門經(jīng)理承擔,門店由店長承擔。

        第八條 行政人事部在確定賠償金額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財務部。

        第九條 責任人應在確定賠償金額后一周內至財務部提交賠款。賠償費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催還,財務部負責收款并開收據(jù)。對拖欠不交者,財務部將從次月個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并加收每天0.5%的滯納金。

        第十條 如當事人離職未繳納賠款,責任由部門經(jīng)理承擔,門店由店長承擔。

        第三章 附則

        1) 對違反本制度,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部門和當事人,除責令賠償外,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其他處罰,觸犯法律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2) 本規(guī)范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2

        一、電教設備及電教教材、資料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物質條件,管好、用好電教設備、資料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

        二、借用時,借用人要檢查試用,確定器材或資料無損壞再借走。若是不影響使用效果的破損應在借條上注明。

        三、對借出的電教設備及電教教材、資料不能按時歸還的要及時收繳,確保不出現(xiàn)丟失,造成損失。

        四、因責任心不強保管不善或不按規(guī)程操作,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可修復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維修費用;不能修復的、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五、對于不易買到的電教器材,在使用過程中造成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的,應按原價值賠償。

        六、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意外造成損壞或丟失的,上報學;蚪逃鞴懿块T,研究同意后,可免于賠償。

        七、由于器材老化而造成的損壞,請使用人及時填寫器材匯報單,交電教管理部門,確保機件及時更換,不在賠償之列。

        八、凡損壞、丟失的設備、資料,應按報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登記入帳。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全校師生員工愛護國家財物的意識,加強實驗物資器材管理,維護儀器設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國家財產(chǎn)遭受不應有的損失,保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實驗室的儀器設備要有專人管理,應制定各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切實防止儀器設備的損壞和丟失。

        第四條 設備損壞,丟失等事故發(fā)生后,對知情不報者、有意隱瞞者、有意包庇者、擴大或縮小事故情節(jié)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五條 由于下列主觀原因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均應賠償。

        1.不聽指導,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損失者;

        2.尚未掌握操作技術或尚未了解機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輕率動用造成損失者;

        3.未經(jīng)批準,擅自動用、拆卸、改裝而造成損失者;擅自將設備帶出校外,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者;

        4.實驗室人員失職、不負責任,教師指導錯誤或糾正不及時而造成損失者;

        5.由于其他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者。

        第六條 由于下列情況,造成儀器設備損失,可酌情減輕或免于賠償。

        1.按指導或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確因缺乏經(jīng)驗或技術不熟練造成損失者;

        2.一貫遵守制度,愛護儀器設備,偶爾疏忽造成損失者;

        3.發(fā)生事故后能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主動如實報告,認識較好者;

        4.因工作需要經(jīng)常洗刷、移動易碎、易壞的低值易耗品,一學期累計造成損失在一定范圍內的。

        第七條 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jīng)鑒定和有關負責人證實可以免于賠償。

        1.因實驗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損壞,確實難以避免的;

        2.因設備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損壞,在正常使用時發(fā)生損壞和合理的自然損耗;

        3.經(jīng)過批準,試用新的稀缺或較復雜的儀器設備,試行新的實驗操作,雖采取了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損失者;

        4.由于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者;

        5.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護條件,雖經(jīng)主觀努力,仍未能避免者。

        第八條 賠償處理規(guī)定

        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資產(chǎn),主要部件遭受損壞、丟失時,按原價的0.1%-100%賠償;損壞丟失零配件的,只計算零配件價格。

        2.800元-500元的低值固定資產(chǎn)以及500元以下的低值品,酌情賠償原價的10%-100%;半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如玻璃儀器、工具等)應根據(jù)學生實驗的具體內容規(guī)定限額,超過限額部分按原價的50%賠償。

        3.局部損壞或丟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機報廢的,應按整機價值賠償;損壞、丟失儀器設備的零配件,但不致造成設備報廢者,只計算零配件價值。

        4.儀器設備損壞后,可按修理費的20%-100%進行賠償;儀器設備經(jīng)修理修復,但質量下降,應按其質量變化程度,加重賠償。

        5.凡丟失民用性較強的儀器設備一律按現(xiàn)價賠償。如:計算機、照相機、錄音機、鐘表類等等。

        6.多人造成損壞、丟失等責任事故時,分清主次,合理分擔賠償費。

        第九條 賠償處理權限

        1.損失在200元以下者,由實驗室主任提出意見,院長(主任)審批;

        2.損失在200—1000以下者,由學院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

        3.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情節(jié)嚴重影響較大者,作專案處理,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十條 賠償金額確定后,由計財處從工資中扣除,學生由所在單位催繳,上交學校計財處。對無故拖延不繳者,學?刹扇∵m當?shù)男姓胧?/p>

        第十一條 因責任事故造成損失。除按規(guī)定賠償外,還應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通報或行政處分,對有意破壞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丟失、損壞事故,需核銷或變更固定資產(chǎn)原值時,應做相應的賬務處理。

        實驗室儀器設備是保證完成教學和科研任務的重要條件之一。為加強儀器設備管理,增強師生員工愛護國家財產(chǎn)的責任心,維護儀器設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盡可能避免損壞、丟失和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儀器設備的損壞和丟失應按實際情況的不同,具體分析、區(qū)別對待。可根據(jù)損壞和丟失的具體情節(jié),損壞價值的大小、事后補報情況,責令責任人賠償損失價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賠償。

        二、屬下列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均應賠償:

        1.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或不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進行工作;

        2.未經(jīng)批準擅自拆卸、改裝儀器設備;

        3.工作不負責任、粗心大意、指導錯誤或保管不當;

        4.不按規(guī)定辦理領用、借用、發(fā)貨、移交等手續(xù)造成的丟失或損壞。

        三、屬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經(jīng)鑒定和所屬單位負責人證實,可免于賠償:

        1.因儀器設備本身的缺陷或實驗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時發(fā)生的損壞;

        2.經(jīng)批準試用特殊儀器設備進行新的實驗操作或檢修,雖然采取了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損壞;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護條件,經(jīng)主觀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4.因其它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四、屬下列情況,在確定賠償金額時,可按損失價值酌情減免:

        1.一貫遵守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愛護設備器材,由于經(jīng)驗不足,偶然造成的.損失;

        2.事故發(fā)生后能積極設法挽救,且主動如實報告,認識較好。

        五、對一貫不愛護儀器設備,不負責任,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事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推卸責任,態(tài)度惡劣,甚至明知故犯,損失重大,或謊報丟失的,除責令賠償外,可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六、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1.損壞、丟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機報廢,只計算零配件價值;

        2.損壞可修復如初的,只計算修理費;

        3.損壞后可修復,但質量明顯下降,除計算修理費外,還應酌情計算部分損失價值;

        4.損壞或丟失的零配件無法修、配,致使主機報廢或喪失部分功能,或賠償同檔次同類型的實物,或按原值減除殘值后計價賠償;

        5.整機丟失,視責任大小,按原值金額賠償、部分賠償;

        七、賠償處理權限:

        1.200-800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由實驗室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經(jīng)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執(zhí)行;

        2.8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由學校分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批準執(zhí)行;

        八、涉及兩人以上共同承擔責任的,按其責任大小及認識態(tài)度分擔賠償費。

        九、儀器設備損壞、丟失應由責任人填寫“報損報廢審批表”,然后按有關批準權限進行處理。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了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并有使用經(jīng)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fā)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匯報給主管教學主任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jīng)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fā)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于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于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于職守而發(fā)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于借出的儀器設備發(fā)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jīng)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guī)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于疏于維護而發(fā)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大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后決定。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4

        1、電教設備及電教教材、資料是提高教育教材質量的重要物質條件,全體教職工要樹立“以校為家,愛護電教器材、資料”的思想,管好、用好電教設備、資料是每個教職工應有的責任。

        2、借用時,借用人要檢查試用,確定器材或資料無損壞再借走。若是不影響使用效果的破損應在借條上注明。

        3、因責任心不強保管不善或不按規(guī)程操作,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可修復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維修費用;不能修復的、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4、對于不易買到的電教器材,在使用過程中造成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的,應按原價2-5倍賠償。

        5、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意外造成損壞或丟失的,上報學校,經(jīng)學校研究同意后,可免于賠償。

        6、由于器材老化而造成的損壞,請使用人及時填寫器材匯報單,交電教中心,確保機件及時更換,不在賠償之列。維修要有記錄。

        7、凡損壞、丟失的設備、資料,應按報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登記入帳。

        8、對于易耗品,如制作電教教材用的膠片、水彩筆、顏料水、空白光盤、軟盤、錄音帶等屬于消耗性損壞的,不予賠償,但需報請分管主任簽字批準。

        9、有意損壞設備、工具、材料和故意浪費者,應照價賠償,并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

        10、凡不按規(guī)定、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粗心大意、玩忽職守等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要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jù)學校財物管理規(guī)定賠償。

        11、設備的意外損壞(如火災、被盜等),應查明事故原因,并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處理辦法。

        12、分管校長、分管主任應經(jīng)常檢查電教設備的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3、有關賠償手續(xù)均由總務處辦理,電教中心做好記錄。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5

        勞動教室物品時供教師講課、學生學習使用產(chǎn)品。為加強對勞動技術設備(含其附屬設備)的管理,提高廣大師生愛護學校多媒體設備的意識,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賠償制度。

        一、設備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屬于故障和自然損壞的,及時聯(lián)系通知勞動教室負責人員,由學校負責維修或更換。

        二、由于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損壞的,須履行賠償制度。

        1.設備損壞,如果能修理的,須支付全部維修費用(含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2.設備損壞不能修復,或者設備丟失,需要更換的,須支付全部被更換設備的費用及更換設備導致的維修費用。

        三、能具體確定設備損壞者的`,由設備損壞者履行賠償責任。

        四、不能具體確認設備損壞者的,由班級全體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班主任負責賠償工作的落實。

        五、因人為故意破壞導致設備損壞的,學校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設備損壞者紀律處分。

        六、各種設備損壞后賠償費用由學校按購買時的價格為準。

        七、財物賠償程序:由教務處向班級(財產(chǎn)的負責人為班主任)出具賠償通知單,憑賠償通知單到財務室賠償。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6

        1、由于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guī)范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fā)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jīng)過批準試用的復雜儀器設備。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于缺少必要條件,雖經(jīng)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3、屬于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后,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4、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zhí)行。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7

        為保證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每個實驗室設一名財產(chǎn)管理員,負責本實驗室的財產(chǎn)管理工作。對固定資產(chǎn)(800元以上),要逐臺建卡、建帳,做到帳、物、卡相符。對陳舊設備要辦理上交、退役、報廢、降級使用、調出、報失、報損等手續(xù)。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設備及工具和兩用物品(包括錄像帶、錄音帶、磁盤等),要建帳,做到帳、物相符。

        二、本教研組教師借用儀器設備,要經(jīng)實驗室主任同意,到財產(chǎn)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xù)。借用物品要定期進行清理。

        三、外教研組(本系或外系)借用,儀器設備要由借用教師申請,雙方實驗室主任同意(簽字)后,辦理借用手續(xù)(填寫借用設備憑據(jù)),借用期限由雙方協(xié)商,辦理有關手續(xù)。

        四、為了充分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在不影響本教研組教學、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單位借出儀器設備,并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更新維護設備用。出借設備收費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設備出借期限為一個月,過時要辦理續(xù)借手續(xù),逾期不還,借用單位有權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時追回。

        五、出借儀器設備在借出和歸還時,雙方要進行檢查驗收。借用過程中如發(fā)生損壞、丟失等事故,應立即組織力量查明原因,當事人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由實驗室主任會同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系設備管理負責人審核并上報學校實驗室與設備處備案。經(jīng)實驗室主任、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凡屬責任事故,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和經(jīng)濟賠償;凡屬非責任事故,可以不賠償,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現(xiàn)事故。具體賠償處理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酌情辦理。

        六、學生實驗中,借用器材要登記,實驗后要如數(shù)交還。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8

        1、學校一切公共財產(chǎn)及其設備等未經(jīng)主管校長批準,均不準任何人自行拆毀或丟棄,有違者加倍賠償。

        2、教室、寢室公共財物的故意損壞或因嘻鬧等原因引起的'損壞,凡能追查出直接責任者均由直接責任者賠償,如無法追查直接責任者,均由本室全體人員共同負責賠償。

        3、經(jīng)調查核實確實無意損壞,按原價的20%一30%由直接責任者負責賠償。

        4、因嘻鬧、肇事或故意損壞的,視其損壞程度以及引起的后果由其直接責任者按原價負責賠償,或由直接責任者和間接責任者的共同賠償,并報校領導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

        5、對損壞學;净騿握镜陌雌湓瓋r的40%一100%由直接責任者賠償或處罰款,因私拿學;境熎浣怀龌ū就膺處其花木原價罰款。

        6、對能檢舉、揭發(fā)他人故意損壞公物,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給于檢舉揭發(fā)人道德加分于獎勵以資鼓勵。

        7、賠償金額由總務科、學生料、班主任共同商量決定,由總務處填制損壞公物賠償單,由德育處或班主人責成賠償人負責賠償,并辦妥有關財務手續(xù)。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9

        一、對于易耗品,如制作電教教材用的膠片、水彩筆、顏料水等屬于消耗性損壞的.,不予賠償,但應以舊換新,并報請分管主任簽字批準。

        二、有意損壞設備、工具、材料和故意浪費者,應照價賠償,并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

        三、凡不聽指揮、違反操作規(guī)程、損壞設備者,要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jù)學校財物管理規(guī)定賠償。

        四、外借(或本校用)電教器材,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壞,應查明原因,及時維修;外借單位(或使用人)應承擔維修費和更換部件費及差旅費,損壞嚴重應根據(jù)學校財物管理規(guī)定罰款。

        五、外借(或本校用)電教器材,因保管不當而造成的丟失,均按原價值的120%賠償。

        六、意外損壞(如火災、被盜等),應查明事故原因,并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賠償方案。

        七、有關賠償手續(xù)均由總務處辦理,電教處只收交款憑證。

        八、分管校長、分管主任應經(jīng)常檢查電教器材的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10

        1、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儀器設備、實驗器材損壞的應予賠償。

       。1)教師演示實驗時,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而致儀器損壞的。

        (2)學生做實驗時,不按教師指導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而致儀器設備、器材損壞的。

        (3)不按規(guī)定又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動用或拆改儀器設備,造成損壞、丟失者。

        (4)未掌握設備性能及操作技術或輕率操作而造成設備損壞者。

        (5)教師指導錯誤、未及時指導或儀器設備保管人保管不當?shù)裙ぷ魇氃斐蓳p失或丟失者。

       。6)將儀器設備和器材挪作私用、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2、責任性事故損壞、丟失儀器設備和器材,一般應賠償同樣物品或按其原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除賠償損失外,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事故責任不只一人時,應分清責任大小,分別承擔賠償費用。

        3、凡屬責任事故,實驗室必須寫出儀器設備和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處理報告,提出賠償處理意見,報請學院領導審批,賠償費留作實驗室補充設備、器材及修理費的開支。

        4、凡屬缺乏經(jīng)驗,一時不慎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時,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當事人對發(fā)生事故的態(tài)度,進行具體分析,區(qū)別對待,確定全部賠償、部分賠償或免于賠償。

        5、確定賠償處理后,要按規(guī)定及時償還,如超過規(guī)定期仍無故拖延不繳,可采取適當?shù)男姓胧。如賠償人經(jīng)濟上確有困難,經(jīng)院領導批準可緩期償還或酌情減免。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11

        一、學生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任課教師證明填寫登記表報損即可。

        2、實驗中因學生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賠償,并填寫登記表。

        3、實驗過程中因不遵守紀律如打鬧或故意損壞儀器的,由任課教師提出批評并填寫登記表,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4、實驗結束后,私自將儀器或器材帶出實驗室的`,一經(jīng)查出,追回儀器,視情節(jié)輕重經(jīng)予批評或處分。

        二、教師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1、教學中正常損耗只填寫登記表。

        2、因教師不了解儀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損壞,應對教師提出批評,并培訓其正確使用方法。

        3、教師借用儀器未經(jīng)批準用于非教學活動,或轉借他人而造成丟失或損壞的,應填寫登記表并照價賠償。

        4、實驗員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部分賠償,嚴重失職造成嚴重損失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實驗員違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實驗員和使用人各賠償50%。實驗員不準把儀器設備或工具私自帶出實驗室。

        三、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由外借單位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四、實驗室應有專用的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在儀器名稱、數(shù)量、損壞、丟失原因及處理意見。賠償費代于10元的,由實驗員提出處理意見,10~30元的主和主任提出處理意見,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五、因防盜設備不齊全造成儀器丟失的,由校長負責,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12

        一、教學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維護保養(yǎng)不當,或操作使用不當?shù)热藶橐蛩卦斐蓳p壞、散件、遺失的均為非正常損壞、損失,應由保管人員、當事人或見證人共同填報《教學儀器損壞報告處理單》,由科室負責人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賠償費一律交學校財務科,由學校用以改善實驗室建設,賠償物品由科室負責人監(jiān)督交實驗員登記入庫。

        三、賠償細則:

       。1)對因紀律性差,不聽老師講解而違章操作造成的損失的學生,應進行教育,并按現(xiàn)行價格賠償。

       。2)學生分組實驗中造成的損壞,如果是屬于任課教師對操作規(guī)程交代不清楚;因管理不嚴導致紀律差,實驗前后檢查制度不嚴,以及在學生老師之間交代手續(xù)不清者,其損壞和散失的器材,一概由教師負責,除填寫損耗處理單外,視其情節(jié),賠償該種儀器現(xiàn)行價格的50%以上。學生視其情節(jié)予以教育后,賠償20%—50%。

       。3)演示實驗中違章操作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損壞或散失零部件者,應追查責任,視其情節(jié),按現(xiàn)行價格的50%以上賠償。

       。4)領出或借用的儀器超期不歸還者,或在期限內因保管、使用不善而導致?lián)p壞和散件,由領用人或借用單位按現(xiàn)價的120%賠償。

        (5)凡未履行借用手續(xù)或手續(xù)不嚴,交接不清造成損壞或散失零部件者,由實驗員按現(xiàn)價的150%賠償。

        (6)實驗員在操作過程中違章或因玩忽職守,責任心不強,工作馬虎,管理不善和利用職務之便據(jù)公為私而產(chǎn)生損壞或流失者,按現(xiàn)價的50%—120%賠償。

        四、屬于下列情況者不賠償,但損壞人應填寫耗損處理單,寫明原因,由實驗員期未匯總,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小燈珠、保險絲、火柴、酒精等的正常自然損耗,電力網(wǎng)絡電壓突變而造成的用電器材的燒壞,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壞。

        機器設備損壞賠償制度 篇13

        一、學生損壞丟失儀器處理辦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任課教師證明填寫登記表報損即可。

        2、實驗中因學生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應由任課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賠償,并填寫登記表。

        3、實驗過程中因不遵守紀律如打鬧或故意損壞儀器的,由任課教師提出批評并填寫登記表,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記過。

        4、實驗結束后,私自將儀器或器材帶出實驗室的,一經(jīng)查出,追回儀器,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二、教師損壞丟失儀器的處理辦法:

        1、教學中正常損耗只填寫登記表。

        2、因教師不了解儀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損壞,應對教師提出批評,并培訓其正確使用方法。

        3、教師借用儀器用于非教學活動,或轉借他人而造成丟失或損壞的,應填寫登記表并酌情賠償。

        4、實驗員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部分賠償,嚴重失職造成嚴重損壞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實驗員違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實驗員和使用人各賠償50%。實驗員不準把儀器設備或工具私自帶出實驗室。

        三、校外單位借用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由外借單位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四、實驗室應有專用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儀器名稱、數(shù)量、損壞、丟失原因及處理意見,賠償?shù)陀?0元的由實驗員提出處理意見,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處理意見,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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