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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銷假制度

      時間:2023-07-24 08:53:51 制度 我要投稿

      請銷假制度必備(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銷假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請銷假制度必備(15篇)

      請銷假制度1

        一、為加強機關紀律,規(guī)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秘書長請假1天,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副秘書長、機關各委辦室主任請假1天(指病、事假),須秘書長批準;請假2—3天,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并送秘書長處備案。

        三、機關各委辦室副主任(含正、副處級調研員)請假1—2天,須相應委辦室主任批準,請假3天以上,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并送秘書長處備案。

        四、科級以下工作人員請假1—3天,須相應委辦室主任批準,請假4天以上,須常委會主管主任批準,并送機關黨委辦公室備案。

        五、請假的工作人員必須填寫《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請假、銷假單》,請假期滿后分別到秘書長處和機關黨委辦公室進行銷假,逾期按曠工處理。

        六、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請銷假制度2

        1)各班次保安按規(guī)定時間準時上班。同時,因保安崗位特殊,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尤其是節(jié)假日(元旦、“五一”、“十一”、春節(jié))。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當面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假期,由保安隊長審批并進行工作調劑;一天以上的假期,需要提前安排與內部保安的工作調劑,經調劑后由上級領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批簽字,保安春節(jié)返鄉(xiāng)每年每人輪流,需提前一個月提出請假申請,春節(jié)期間確保兩名以上保安值班,任何假期不得超過十五天,超出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2)為妥善安排一天以內的假期工作調劑,請假人在2小時以內的假期須提前5分鐘提出,2-4小時之間的假期須提前2小時提出,4-8小時之間的假期須提前1天提出。

        3)提出但未經批準的'請假要求一律視為未請假。保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一律按公司制定進行處罰。特別強調,如出現無任何手續(xù)遲到30分鐘以上三次者,予以辭退。

        4)保安如果出現忘打卡情況,可進行簽卡,但需要有本人和證明人同時簽字,否則無效。

        5)夜班保安上班期間絕對禁止出現打盹、睡覺等情況,故需要在白天保證充分的睡眠。保安隊長負責對夜班保安是否睡覺進行不定期抽查,發(fā)現一次予以警告,二次按規(guī)定罰款,三次予以辭退。

      請銷假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規(guī)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全體教職員工應堅守工作崗位,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請假。因病、因事、因公請假,應持相關證明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教職工請假應在分別向年段、處室負責人申明后,向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寫明事由,按級核準,方可離崗。未經請假擅自離職或請假尚未獲批準而離職,以及逾期不歸的請假者,均為曠職。

        1.3天以內(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級(科室)負責人審批。

        2.3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內的假期,由校長審批。

        3.15天以上、3個月以內的假期,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批準,在校內公示。除有明確規(guī)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產假、癌癥、在傳染期的肝病、肺結核等,一次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60天。

        4.3個月以上的假期(產假除外),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登記,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批,并在教育網公示。

        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對有特殊情況,如本人是獨生子女,直系親屬重病需外出陪醫(yī)或陪院看護等,經教育局同意可適當延長假期。

        教師在經過學校批準的短期培訓期間,享受在崗教師待遇。教師以提高學歷為目的脫產進修,必須與學校簽訂協議,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進修學習人員,憑錄取通知書、繳費單、文件等相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離崗學習期間,每學期必須書面向學校和教育局報告一次學習培訓情況,工資由縣財政局扣發(fā)。學習期滿,按時返回原單位工作的進修學習人員,由學校一次性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并辦理銷假手續(xù)。

        5.15天以上的病假要有縣級以上醫(yī)院的病歷和檢查、化驗、醫(yī)藥費等證明及醫(yī)院出具的建議住院治療或休息治療的證明,否則不予審批。必要時,學校和縣教育局可以組織請病假者進行相關的醫(yī)療鑒定 ,屬實的,鑒定費用由學校和教育局承擔,不屬實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已執(zhí)行的假期按曠工對待。

        6.婚喪產假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至5天婚喪假。

        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產假假期:對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產婦,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60天,合計為15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或實施剖腹產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護理假,夫婦異地生活者,男方護理假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yī)療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

        婚喪假的審批權限仍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并附有相關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出生證、單位證明等。

        7.育齡女職工假期期間如需要參加例行婦檢的,必須無條件回單位參加婦檢。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原單位參加婦檢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和計生專干共同組織請假人就近到有資質的婦檢機構進行婦檢,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給所在地計生辦和縣教育局計生辦。

        8.由縣教育局批準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準假通知單》為準(樣式附后)!稖始偻ㄖ獑巍酚蓪W校留存,個人請假條由教育局存檔備核。經批準的假期在執(zhí)行中適逢節(jié)假日的,與節(jié)假日合并計算不得順延假期。

        9.請假者執(zhí)行假期前,必須按規(guī)定交接好工作,給所在單位留下通訊聯絡方式,并確保聯絡暢通;假期期間,學校因工作需要,按請假人留下的聯絡方式一周內不能與請假人取得聯系的,從第8天開始假期自動終止,如不能返崗,從當天起按曠工論處,由此造成的責任由請假者負完全責任。

        10.由學校(園)審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聯盟校、中學為單位(縣直以校(園)為單位)逐校逐人進行登記,并在月底前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備案歸檔,縣教育局在教育網予以公示(附《蒙城縣教育系統請假情況統計備案表》)。

        二、銷假

        1.假期期滿必須向學校銷假,逾期不銷假的,按曠工論處。

        2.假期期滿適逢節(jié)假日的,仍要按時銷假,履行手續(xù)后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節(jié)假日待遇,否則,按曠工論。

        3.由教育局批準的假期,銷假時,仍按上述請假審批要求逐級簽署返崗情況后,由教育局銷假并出具銷假通知單(樣式附后),假期期滿三天內,不能向教育局銷假的,以曠工論處。

        三、續(xù)假

        1.無特殊情況不得續(xù)假。確需續(xù)假的,必須在假期未執(zhí)行完以前按以上審批權限重新申報審批,續(xù)假手續(xù)未辦完中間有間隔未在崗的按曠工計算。

        2.因同一事由連續(xù)不間斷請假累計天數超過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學期內請假累計天數超過30天仍需續(xù)假的,逐級簽署意見后,由縣教育局審批(并附相關材料)。

        四、紀律要求

        凡連續(xù)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yè)單位辭退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調發(fā)[1992]18號)、《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監(jiān)察部18號令)及《關于印發(fā)〈亳州市教師違規(guī)違紀處分辦法〉的通知》(教辦[20xx]47號)執(zhí)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辭退或開除。

        五、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

      請銷假制度4

        一、學校作息時間規(guī)定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希望全體教職工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提前到校,按時下班。

        二、遲到、早退、曠工的含義

        1.所謂遲到是指上午上班時間后、下午第一節(jié)課上課鈴響后到校。

        2.所謂早退是指下班時間前離校。

        3.所謂曠工是指不請假不到校上班上課或請示沒有得到批準不到校上班以及強行離校的或先斬后奏的(特殊情況除外)。

        三、考勤具體辦法

        1.學年考勤與年考評直接掛鉤,每月考勤總分為12分。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或提前下課每一次扣0.1分累計超過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曠課1節(jié)扣1.5分。

        3.進修學習不扣分,事例一節(jié)扣0.1分,病假一節(jié)扣0.05分。

        4.本人沒課,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扣1.5分(記入曠工積分)曠勤一天扣三分。

        5.對于經常遲到、早退的給予批評教育,遲到1節(jié)的要自覺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2節(jié)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請假手續(xù),2節(jié)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履行學校規(guī)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規(guī)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請假私自離校,學校臨時開會、開展活動、檢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責任自負,扣1分(記入曠工積分)。

        7.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教師互相換課未出現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緊急特殊情況,學校制定臨時考勤辦法,期滿后仍按本制度執(zhí)行。

        9.婚喪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會考勤按本人上課同等對待,例會點名不到者為遲到,例會不準中退、早退。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11.學校組織的臨時會議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不扣分。

        12.教師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況,學年末考勤匯總記入考評檔案。

        13.舉辦各類活動或會議,主持人要把考勤情況報主管領導,隱瞞事實,責任由主持人承擔,按曠勤處理。

        四、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有事要請假,在請假期間內有教研、學習、檢查等活動的應先向組織會議或活動的主持人請假,經批準后執(zhí)行,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2、有事需要和別人換課的,自己和別人調換好并將調換的基本情況寫明簽字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并要有記錄。未經批準私自換課的按曠課論處。

        3、一月內累計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請假,累計兩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長請假,中層和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向教育局請假。

        4、建立請假登記本,對各種請假情況(含考勤制度里的規(guī)定)都要進行登記。

        5、屬總務、政教主管的教師在請假條上由批準領導簽字后,一律交給主管考勤領導才可執(zhí)行請假;校長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辦理,主管考勤的領導負責統計。

        6、請假返校后實行銷假,返校后向主管領導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7、對于請假期滿后要求續(xù)假的,一律向校長請續(xù)假。

        8、超過一周的事假(喪假),要落實代課教師資費由教師本人承擔。病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沒有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超過兩周以上的代課教師資費由本人承擔。

        9、各類例會同樣適用于本制度。

      請銷假制度5

        為了加強學生的管理,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銷假行為,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zhí)行。

        一、請假規(guī)則

        1、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jiān)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讓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2、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3、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

        4、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jiān)護人向班主任請假。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生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出校,如有監(jiān)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jiān)護人陪同請假,且同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6、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7、請假條應格式規(guī)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導處)。

        二、準假權限

        1、一周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超過一周,在一月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月以上的請假,由業(yè)務校長審批。

        三、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jié)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3、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4、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5、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6、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7 、如果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8、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冊,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請銷假制度6

        一、局機關全體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局機關考勤實行簽到制,辦公室統一負責簽到。

        三、日?记诠ぷ饔筛骺剖邑撠,考勤工作應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四、局辦公室根據各科室考勤表,每月匯總一次。

        五、干部職工請病假、事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均應填寫《請假單》,交辦公室備案;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應說明情況,并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對待。

        六、科室負責人請假必須經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后報局長批準。其他干部職工請病假、事假1天以內的',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局長批準;3天以上,7天以內由所在科室負責人和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后報局長批準。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送局辦公室按有關規(guī)定審核后,報局長批準。

        七、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問題,按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假期期滿后,如需延長假期,按事假履行請假手續(xù),待批準后方可延長。

        八、年休假可以沖銷病事假天數。

        九、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年終考核時,請假情況將作為全年考核的內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內容若遇國家政策調整,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請銷假制度7

        一、請假

        凡在上班時間外出辦案、開會出差等,應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請假手續(xù)(急診除外),并按批準權限辦理報批;續(xù)假的在銷假時應補辦相關手續(xù)。

        一天以內(含一天),工作人員由科室負責人批準,科長由分管領導批準;兩天以上(含兩天)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批準,綜合科備案。

        所有工作人員請假離開揚州至外地須報綜合科備案。

        二、銷假

        凡批準的請假條須報綜合科備查。假期結束后,應向批假領導報告,并到綜合科履行銷假手續(xù)。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凡不辦理請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類別

        職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視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員憑醫(yī)院病假證明請假,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身體確實不佳,又無醫(yī)院病假證明者,一天以內的須電話口頭請假,事后按規(guī)定補辦病假手續(xù)。兩天以上(含兩天)者一律憑病假證明。

        2、特殊情況的病假由支隊領導班子研究處理辦法。

        (二)探親假

        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來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應在婚后一年內休完。經批準超過婚假的天數作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包括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jié)日。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歲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產假另加三十天,包括雙休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日。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十天。

        (五)流產假

        懷孕2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給假30天;懷孕4個月至7個月流產的,給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75天。

        (六)節(jié)育假

        上節(jié)育環(huán)的,給假2天;取節(jié)育環(huán)的,給假1天;單純結扎的,給假21天(男給假7天);產后結扎的,按產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嬰兒在一周歲內每天給兩次哺乳時間(含人工喂養(yǎng)),每次半小時,也可合并使用,時間為一小時。多胞胎生育的,多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

        (八)喪假

        工作人員在本市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給假五天,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但路費自理。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年休假須報支隊綜合科備案,當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無故不休視為放棄,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從外單位調入,工作不滿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2)、(3)、(4)、(5)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須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畢后方可請事假。

        (十一)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經組織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

        2、請假期滿不歸,未辦續(xù)假手續(xù)者。

        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未作規(guī)定的均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請銷假制度8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主要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后必須說明情況并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干部請假,一日內股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分管局長批準,三日以上由局長批準;股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請假期滿,必須向批準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xù)。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xx省政府《關于國家機關干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調休者,必須向股所長或分管局長說明。

        五、全局干部職工在進行《國家公務員考核手冊》登記時,對自己的各種請假、休假均應如實記載,每月月底對工作人員進行考勤登記,并列入每月對公務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并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個重要依據。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請銷假制度9

        一、各類假期規(guī)定

       。ㄒ唬┠晷菁。根據x年12月14日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x年2月15日人事部令第9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帶薪年休假實施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承擔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年休假的,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每年根據各股室工作情況有計劃的適當安排人員休假,原則上同一股室同時間只安排一人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則上不超過三段。

        (二)婚假及產假。根據1988年6月28日國務院令第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婚假為15天。女職工產假為18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方照顧假為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yī)療單位的證明,按以下標準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人工流產休息20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環(huán)者休息25天;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者休息30天;中期終止妊娠者(指懷孕滿14周以上不滿28周流產者)假期45天。

       。ㄈ┨接H假。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國發(fā)〔1981〕36號)和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1981年3月26日(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ㄋ模┦录。需要處理私人事務的,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內進行,已修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員仍需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可以請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個工作日以內。干部職工參加本系統、本職工作以外的各類社會活動,按事假處理,需履行相關請假手續(xù)。

        (五)病假。病假3天以上的,需持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疾病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因公負傷需住院或在家休息的,經局領導批準,仍按出勤處理。病假超過6個月者,應按干部管理規(guī)定辦理病休手續(xù)。

       。﹩始佟8刹柯毠さ闹毕涤H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及自幼撫養(yǎng)人死亡時,根據《縣關于深化落實市委2號文件精神深入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喪事假為3天,特殊情況不超過5天,異地辦理喪事的,可視具體情況給路程假。

        二、審批程序

        (一)凡請假均應填寫《縣衛(wèi)生健康局干部職工請(休)假審批單》,辦理批準手續(xù),并將請假審批單交人事科教股后方可離崗。

        1.股級以下干部職工請假1天以內的,由股室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超過1天的,分別經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同意后,由主要領導審批。

        2.股級干部職工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1天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主要領導審批。

        3.離開轄區(qū)的請假均需由主要領導審批。

        4.科級干部請假按縣委、縣政府相關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根據《中共縣委關于印發(fā)<縣職級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委〔20xx〕13號),職級公務員病、事假要履行正常請銷假手續(xù)。8天以內的事假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8天以上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并簽注意見后報分管縣領導審批,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病假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同時,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疾病證明材料。病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非縣委管理的職級公務員(含二至一級科員、四至三級主任科員),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ǘ┤缫蛱厥庠,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以電話等形式先行口頭請假并及時告知人事科教股后,事后補辦手續(xù),需要續(xù)假的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ㄈ┰瓌t上用完年休假后方可請事假。

       。ㄋ模┱埣俳浥鷾屎,應主動將《縣衛(wèi)生健康局干部職工請(休)假審批單》交人事科教股保存?zhèn)洳椋毤壒珓諉T還需按規(guī)定審批備案。

        三、銷假程序

        假期屆滿,應及時向審批人及人事科教股銷假且按時上班。逾期未歸又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者,按曠工處理。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以前的相關請銷制度廢止。

      請銷假制度10

        1、嚴格實行《員工手冊》相關管理規(guī)定。

        2、臨時請假不超過3小時由保安隊長批準,不超過8小時由保安部經理批準。

        3、探親假、婚假、喪假及事假人員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

        4、請假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銷假,不準代銷與不銷。

        5、臨時外出時,實行雙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6、外出或休假期間請假人員應注意確保自身安全。

      請銷假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保持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內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脫崗和上網游戲、炒股、聊天、大聲喧嘩,更不得隨意曠工、擅離職守。上班時間個人有事或因公臨時離開工作崗位,要向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請假,講明去向及所需時間。直接領導不在時,要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2、考勤登記。上班時間實行簽到制度,堅持每個工作日上午8:30、2:30以前進行簽到,過后視為遲到或缺勤。

        3、考勤通報。由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具體負責考勤事務,每月對出勤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并進行公布,每季進行通報。

        4、考勤處罰。未經批準擅自遲到、早退、脫崗的連續(xù)超過10次或累計達到30次的,取消年度評先評優(yōu)資格。

        二、請銷假制度

        1、請銷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請假(提供醫(yī)院相關證明)、休假等一律實行嚴格的請銷假制度,填寫請假審批單逐級報批并報辦公室室備查。

        2、請假程序與審批權限。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主任批準;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主任批準。

        3、銷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員請假,必須按時返回,并立即向準假領導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須經準假領導批準后方可續(xù)假,返回后到辦公室補辦手續(xù)。逾期不歸并未批準的,視為曠工。

        4、處罰。全年請事假(沖減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曠工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扣除年終第13個月工資獎勵。

        三、各類休假規(guī)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辦理,經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請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請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主動打電話向分管領導請假,事后補辦手續(xù)。請事假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則掌握,請事假累計天數沖減全年公休假天數。

        2、病假。

        病假是指工作人員患病,經醫(yī)生診斷,為恢復病人健康提出休息養(yǎng)病建議(即病假證明),給予患病者休息養(yǎng)病的假期。

        3、婚、產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本人結婚而給予的假期;榧僖话銥3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為晚婚,晚婚婚假為15天;產假是工作人員生育子女而給予的假期。正常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產假增加30天。

        4、喪假。

        喪假是工作人員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工作人員直系親屬死亡,喪假3天,省外6天,工資照發(fā),車船費自理。

        5、公休假。

        公休假是國家為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照顧本人及家庭生活,調解或解除工作人員工作疲勞給予的假期。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數計算不含休息日和節(jié)假日。

      請銷假制度12

        為加強分局機關的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制度,從制度上杜絕遲到、早退、曠工等不良現象的發(fā)生,保障干部職工的休息權利,根據《勞動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分局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年休假

        1、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xxxx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參加工作年滿xxxx年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4天;工作不滿5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和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2、新調入工作人員符合休假條件的,上半年調入者,下半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調入者,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3、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批準,同年休假可合并使用。

        4、工作人員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5、年休假一般在當年內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6、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要妥善安排好本所、本科室工作人員的休假時間,每年元月份要將當年休假安排報送分局辦公室,以便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并備案,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休假由局長審批。

        第二條 探親假

        1、凡參加工作滿一年的干部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親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與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已婚職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為20天。未婚職工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時間不記入假期。

        2、見習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上半年見習期滿的,可享受當年的探親待遇;下半年見習期滿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即與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從結婚的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的父親(母親)和職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已經享受了產假的女職工,仍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探親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8、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第三條 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男女雙方達到晚婚年齡(初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7天;未達到晚婚年齡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生育或已婚婦女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產假為五個月,其中含產前休假15天;男同志晚婚晚育的護理假為7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假期。

        (3)未盡事宜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

        3、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喪假為3天。家在外地適當增加路程假。

        第四條 事假、病假

        1、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因私事需脫離工作崗位的,應按規(guī)定申請事假,填寫事假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特殊情況不能事前書面申請的,經批準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時補辦手續(xù)。

        2、請病假者需持公費醫(yī)療機構指定醫(yī)院(急診除外)開具的病假證明,經批準后方可。

        3、請事假時間累計達到應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

        第五條 假期批準權限及程序

        1、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的,要在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其中,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要報局長審批。

        2、機關工作人員申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要經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局長審批。

        3、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各種請假,均需填寫《臨沂市國土資源局河東分局機關請、休假條》,假條一式兩份,審批人簽字批準后,存根聯留辦公室備案;另一聯由請假人保管,作銷假時用。

        第六條 銷假

        1、機關工作人員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辦公室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該提前補辦續(xù)假手續(xù),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xù)。

        3、銷假應履行銷假手續(xù),本人要在《請、休假條》的存根聯上簽字,并注明銷假時間。本人在休假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時間。

        第七條 假期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按財務有關規(guī)定報銷。

        2、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病假期內,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xx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xxxx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xx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xxxx年及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資照發(fā)。其他未納入基本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病假期間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

        3、基本工資的計算,實行級別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4、按規(guī)定應扣發(fā)的病假工資由辦公室通知財務科扣發(fā)。

        第八條 其他

        1、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zhí)行各項請銷假制度。

        2、對經批準休病假、事假的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獎懲規(guī)定。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3、因參加學歷教育復習、上課、考試或因其他個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員,要首先使用本人的應休假期;無假期的,在單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給予時間,但要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

        5、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銷假制度13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guī)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ǘ⿲B毥處熢谡=虒W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guī)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ㄈ┲行呐嘤柌浚▽W院)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值班人員執(zhí)行輪班休息制。

        (四)員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ㄎ澹┛记趩T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鞑渴邑撠熑吮仨毝酱倏记趩T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員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fā)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ㄒ唬┱堜N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xù)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xù)或手續(xù)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ǘ┱埣俚念悇e、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guī)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yǎng),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xù)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fā)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y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y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xù)、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y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xù);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fā)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榧賾淮芜B續(xù)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fā)。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zhí)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fā)。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zhí)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guī)定的員工,可請?zhí)接H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guī)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fā),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zhí)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guī)定,已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y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xù)。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jié)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guī)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guī)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guī)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fā)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yè)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guī)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榧佟始、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xù)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請銷假制度14

        為規(guī)范保安員考勤管理工作,維護正常勤務秩序,保證優(yōu)質安全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以服務崗點班組為單位進行,服務崗點負責人擔任考勤員,對崗點考勤工作負全責。

        二、服務崗點的工作作息時間、勤務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決定。

        三、請休假:

        請休假及請休假的程序手續(xù)執(zhí)行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規(guī)定。

        四、違規(guī)行為及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

       。ㄒ唬、遲到早退:在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之后到崗的為遲到;在規(guī)定的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ǘ、曠職:未經公司批準,擅自不按規(guī)定到崗上班的.為曠職。下列行為也視為曠職:

        1、工作分配調動后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2、違反《請休假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離崗、離職行為;

        3、睡崗、空崗、脫崗等行為;

        4、酒后上崗、當班飲酒行為;

        5、違反辭職規(guī)定的棄崗離職行為。

       。ㄈ`紀行為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月內1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2次,罰款50元; 月內累計3次,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

        2、曠職:1日扣發(fā)3日崗位工資,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或罰款100元;月內累計3天以上,扣發(fā)全部在帳存工資并予以辭退。

        3、違反辭職規(guī)定棄崗離職的:扣發(fā)全部在帳存工資,如給公司或服務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五、考勤員:

       。ㄒ唬⒐ぷ髀氊煟

        1、按日進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記錄;

        2、在保證完成勤務任務前提下,科學安排保安員請休假并執(zhí)行《請休假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

        3、每月10號前向公司服務管理部報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發(fā)生的《請銷假條》;

        4、確保上報的崗位考勤數據真實準確,對出現的錯誤后果承擔經濟責任。

       。ǘ、工作紀律:

        1、規(guī)范登記考勤簿,嚴禁涂改。違者,按項罰款50元。

        2、如實記勤,嚴禁弄虛作假、漏記、瞞報、錯報;嚴禁越權準假。違者,按項罰款100元或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年內重犯,并處免職。

        3、崗上出現曠職、違約離職及其它非正常減員時,必須在3小時內報告公司服務管理部,違者,按項罰款200元,并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

      請銷假制度15

        1、教職員工請假程序

       。1)請假兩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相關處室審批并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請假兩天以上七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批→交相關處室主任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3)請假一周以上:個人持書面申請→交校長審批→交相關處室主任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中層干部請假程序

       。1)請假兩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批→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請假兩天以上: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查→交校長審批→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3、副校長(副書記、工會主席)請假程序

        個人持書面申請→交校長審批→交辦公室登記。

        4、校長請假程序。

        直接向教育局報告

        5、銷假

        已滿請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個人必須到登記處室銷假,若需續(xù)假仍按請假程序辦理。

       。ǘ┨厥饧僖(guī)定

        1、婚假:

        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喪假:

        (1)悼念直親假期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產假: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3)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或國家法定假日內,其寒暑假休假時間不可以順延。對于產假期間的.學?冃Э己酥苯诱J定為合格。超出規(guī)定范圍內的假期按短期事假處理。

        (三)事假(含非住院病假)規(guī)定

        1、在一學期中個人請假在周標準工作量的一半以內,所耽誤的工作直接由學校調配。教師每耽誤一節(jié)課在期末發(fā)放績效時按15元∕節(jié)扣減,屬班主任的每天還要扣減班主任課時1或1.5節(jié);行政人員(包括處室人員)耽誤半天按兩節(jié)課計算,一天按三節(jié)計算,在發(fā)放當月績效時按15元∕節(jié)扣減且在請假期內的超工作量不計。

        2、在一學期中個人請假耽誤工作量累計達到周標準工作量一半,扣減一周的績效考核津貼,達到一周的扣減兩周的績效津貼,達到兩周的扣減三周的績效津貼,達到三周的扣減一個月的績效津貼,達到一個月的扣減一個半月的績效津貼,達到兩個月的扣減三個月的績效津貼。達到三個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績效津貼。

        (四)住院病假規(guī)定

        教職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證為準,只扣發(fā)住院期間相應的績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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