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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深處的憂慮讀書筆記
當認真看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總結(jié)呢?此時需要認真思考讀書筆記如何寫了哦。為了讓您不再為寫讀書筆記頭疼,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歷史深處的憂慮讀書筆記,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歷史深處的憂慮讀書筆記1
第一篇文章就留下了許多疑問,諸如“美國的種族隔離問題在法律上早已解決”還有“平權(quán)法案”到底是什么?當然在本書的最后找到了答案。
全書通過典型的案列,大大小小發(fā)生在美國的故事介紹了美國憲法權(quán)利法案是如何艱難得到實現(xiàn)。美國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它并不是一個大熔爐,而是一個“蔬菜色拉鍋”,因為各民族的文化在其中融合是基于他們本身得到完整尊重不變質(zhì),不必屈服于任何一種其他文化,不必被任何一種主流文化所包容。
融合的前提是保持融合個體的獨立性,是尊重。這讓我想到了馬來西亞,同樣是多民族國家,馬來人希望華人“融合”進馬來文化避免民族之前的沖突,因此一直希望取消華文教育,希望華人接受和馬來人完全相同的馬來教育。
也許馬來西亞應該向美國學習,越是想要融合,越要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完整性和獨立性,才能達到和睦的在同一片土地共存的目的。
簡單的同化可能才會遭致反抗。保持異化無疑是一種逆向思維。
美國自由,卻又數(shù)不勝數(shù)的細致法律,于是又一個逆向思維誕生,也許自由不是沒有約束,反而是越多的明文規(guī)定才能確定自由?就像中國的電影審查制度,沒有繁瑣詳細的規(guī)定電影的審查應該符合怎樣的規(guī)定,而是將電影是否符合公映要求的裁判權(quán)交給了廣電總局的行政人員。但是中國的電影不僅沒有自由,反而發(fā)揮空間越來越窄,導演們敢于觸碰的題材在自審和人審的結(jié)果下越來越少。
我之前總認為中國應該學習美國的憲政,但是我現(xiàn)在反而認為學習憲政,倒不如從這些細節(jié)開始。畢竟難道我們期待憲政不是一種急于求成么?
美國的憲法從制度一開始就和我們有了不同的出發(fā)點,這注定了我們的法律是在保障政府的管理權(quán)利,而美國的.憲法是在保障人民的權(quán)利不受侵犯。
政府的問題,說到底還是人的問題,政府是有人組成的。我相信我們的建國者當初也是想要建立一個自由民主,至少是想要大多數(shù)中國人幸福的國家的。但是比起華盛頓的覺悟,和智慧,他們差太遠了。
普通民眾也是如此,我不認同愚民論,我相信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但是我覺得中國的普通民眾比起美國民眾的確是有差距的。當我們責怪政府多么多么不好的時候,也應該看一下我們民眾又是不是沒有責任?政府的問題,說到底還是人的問題,政府是由人組成的。
歷史深處的憂慮讀書筆記2
一、美國的建國者完全沒有“打下江山坐江山”的概念,相反,他們擔心政府權(quán)力無限擴張,威脅到平民的自由(這就是書名中“憂慮”的含義吧)。于是,不僅遲遲沒有建立聯(lián)邦政府,而且制定了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自由和權(quán)利的憲法。我真嫉妒美國人,因為他們的開國者是一群把自由放在第一位的理想主義者。二、美國憲法認為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quán),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表達思想,不管說的是真理還是謬誤。中國人通常認為,提倡言論自由是因為誰也不能確定自己說的就是真理,真理要越辯越明。但是美國人認為,只要以為言論自由的目的只是為了追求真理,那么就終有一日,在理論和現(xiàn)實上,都無法阻擋一個或數(shù)個權(quán)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謂的“大多數(shù)”,出來把自己宣布為“真理”,而扼殺別人的言論自由。這是他們永遠不希望看到的。
一個自由的社會應該允許不同的聲音存在。三、介紹美國公民擁有武器和組織民兵的權(quán)利時,作者提到在華盛頓舉行的.這樣一個活動:有人號召槍下喪生者的親屬把死者的一雙鞋拿出來,放在一個廣場上。結(jié)果廣場上擺滿了各式各樣的鞋,它們承載著一個個突然中止的生命,也承載著親人的無限悲痛。這是美國人為持槍自由而付出的沉重代價。他們也反復問過自己,這代價是否值得?但是到目前為止,他們?nèi)匀贿x擇保留自由,同時做好承擔代價的準備。原因還是開國者所擔心的,在政府失控時手無寸鐵的平民無力抵抗。
這段我反復看了好幾次,每次都像王老板那樣“忍不住想哭”。我想象著那個廣場上無邊無際的鞋,因此更加佩服美國人堅持自由的勇氣,這真有點“不自由毋寧死”的感覺了。四、書中占用篇幅最多的是曾經(jīng)轟動全美國乃至全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以此案的審理過程為線索,作者詳細介紹了美國的司法制度。美國的法律是盡最大可能保護被告的,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判一個。這樣就有很多被害者的正義得不到伸張,很多嫌疑犯由于證據(jù)不足而被釋放,包括很有可能殺了人的辛普森。這讓很多善良的民眾十分痛苦。是“寧可錯放一千,不可錯判一個”還是“寧可錯判一千,不可放過一個”,這和槍問題一樣是個兩難選擇。美國人選擇前者,是因為他們不愿看到無辜者被剝奪自由,尤其是無辜的平民被強大的政府迫害。另外,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也很有特色。我一開始也像林達一樣,對于美國人讓一幫“烏合之眾”掌管生殺大權(quán)感到不可思議。但是仔細一想,法律本來就不該是什么神秘的東西,它是和每一個普通人息息相關(guān)的。即使是專業(yè)人士來判案,結(jié)果也應該被老百姓普遍理解和接受,不然,法律的合理性就值得懷疑。不過我覺得對陪審員來說比較困難的一點,就是要純粹根據(jù)證據(jù)來判案,不能摻雜自己的主觀判斷。如果是比較感性的人,在打擊罪犯的強烈動機下,恐怕很難做到完全客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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