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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9 08:46:04 制度 我要投稿

      治安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治安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治安管理制度(精華15篇)

      治安管理制度1

        本網吧實行上網實名制,顧客在網吧上網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網吧上網使用者不得利用網吧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

       。ǘ┥縿宇嵏矅艺䴔,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ㄈ┥縿臃至褔、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ㄋ模┥縿用褡宄鸷、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ㄎ澹┠笤旎蛘咄崆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ㄆ撸┕晃耆杷嘶蛘吣笤焓聦嵳u謗他人的;

       。ò耍⿹p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ň牛┢渌`反憲法和行政法規(guī)的.。

        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或使用計算機網絡資源的活動;

       。ǘ┪唇浽试S,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三)未約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的;

       。ㄋ模┕室庵谱鳌鞑ビ嬎銠C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顧客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利用網吧開辦經營或代理國家尚未開辦的或未獲準經營的電信業(yè)務。

        網吧管理人員對上網使用者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違反上述規(guī)定,予以制止,并停止其上網和查閱;對情節(jié)嚴重、態(tài)度惡劣者向公司部門舉報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保證線路暢通,設備正常運行,為顧客提供良好的上網環(huán)境。 網吧設立安全管理員和技術維護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后上崗。 網吧配備滅火器、消防栓等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接受公安機關、通信行管、文化、工商、稅務等上級組織的監(jiān)督和管理。

      治安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屋租賃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定期分區(qū)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guī)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yè)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fā)生變化、續(xù)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xù)或者注銷手續(xù)。

        第二十條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tǒng),逐步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并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tǒng)。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記載的信息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

        (四)其他需要記載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不予辦理,對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予以辦理,或者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管理不當,給租賃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保障性住房租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和監(jiān)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20xx年5月9日發(fā)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2號)同時廢止。

      治安管理制度3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guī)性文件的規(guī)定,依法管理學校衛(wèi)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guī)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區(qū)衛(wèi)生局、教育局局批準,并由市衛(wèi)生防疫站統(tǒng)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fā)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tǒng)一由市衛(wèi)生防疫站學校衛(wèi)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yī)療器械的衛(wèi)生及操作的'規(guī)范,學校衛(wèi)生分管領導及校醫(y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區(qū)教育局、衛(wèi)生局、衛(wèi)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制度4

        學校人群聚集,流動性,接觸面廣,是傳染病的易發(fā)場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種傳染病的'能力較弱,是多種傳染病的好發(fā)年齡,一旦發(fā)生,極易傳播和流行,并可擴到家庭和社會。必須高度戒備地重視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現將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有關要求規(guī)定如下:

        一、落實組織領導,強化單位及一把手責任制

        1、健全學校衛(wèi)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學校主要領導負總責,確保認識到位、職責到位、經費到位、檢查到位、獎懲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蓋邊沉底”的工作網絡,充分調動廣師生員工參與學校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的積極性。

        二、落實健康教育,培養(yǎng)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1、充分利用板報、校報、校園網、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傳染病預防知識教育,切實增強學生的衛(wèi)生防病意識和社會公共衛(wèi)生的責任感。

        2、教育學生做到“四勤”、“四不”、“一報告”。即:勤洗手臉、勤通風、勤曬衣被、勤鍛煉;不隨地吐痰、不喝酒抽煙、不共用毛巾、不要過度緊張和疲勞;發(fā)現傳染病可疑者立即報告。

        3、各級各類學校應根據傳染病流行季節(jié)的特點,每年至少集中開展兩次以預防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病為重點的衛(wèi)生宣傳教育。中小學校還應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告家長書等形式,宣傳傳染病預防知識,以取得家長的配合與支持。

        三、落實學校衛(wèi)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各級各類學校要健全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學生晨檢及定期體檢制度;重要場所定期消毒制度;課堂、宿舍、公共場所衛(wèi)生清掃制度;個人衛(wèi)生清潔制度;食品衛(wèi)生安全制度;體育活動衛(wèi)生制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和疫情管理臺帳制度。

        四、落實“四早”措施,確保疫情預防和控制無漏洞、無死角

        1、早發(fā)現。中小學、幼兒園要堅持晨檢制度并保持經;3繖z應在校醫(yī)的統(tǒng)一組織和指導下,由班主任或班級衛(wèi)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特別是請病假的學生應及時查明病因。在傳染病流行季節(jié),還可增加午檢。對可疑者應由校醫(yī)做進一步檢查、確認。在傳染病流行季節(jié),學校應以年級、班級或宿舍為單位,采取相應的排查措施,發(fā)現有傳染病早期癥狀者,督促其立即到醫(yī)院就診。

        2、早隔離。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癥狀者,應立即采取隔離措施,確保其他學生不與之接觸。根據傳染病類型和傳染性強弱,必要時對與病人接觸的人員進行相應隔離。

        3、早報告。學校的校醫(yī)或校醫(yī)院有關科室的醫(yī)師為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人。在確認疫情的第一時間內報當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并按照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記、分析和整理工作。對報告的疑似病例被確診或排除,要向上級機關發(fā)出更正報告。發(fā)生面積疫情時必須按省衛(wèi)生廳、省教育廳的要求實行“零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對不報、瞞報、漏報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早治療。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癥狀者,應根據不同類型傳染病,及時將病人送定點醫(yī)院隔離治療或在家隔離治療,同時在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病人所在場所進行終末消毒。發(fā)生面積疫情時,可對與病人接觸的其他人員進行預防性投藥,對所在場所定期消毒。

        五、落實經費保障,改善學校衛(wèi)生條件

        1、學校衛(wèi)生條件好壞,直接影響傳染病的發(fā)生與流行。教學用房、宿舍、餐廳要通風良好;食堂建筑、設備及環(huán)境要求應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廁所應有沖洗和洗手設施;要為學生提供符合標準的飲用水;有與學校規(guī)模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完善的校衛(wèi)生室。

        2、保證疫情發(fā)生時有足夠的消毒、防護用品以及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

        六、落實應急預案,確保突發(fā)事件處置有序高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疫情發(fā)生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一旦發(fā)生疫情,要有人指揮,有人值班,有隔離、消毒、防護、救護等具體措施和物質保證,確保在第一時間內控制疫情的發(fā)展。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七、落實學校衛(wèi)生機構,加強日常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的規(guī)定。各級各類學校要按規(guī)定設立衛(wèi)生室或衛(wèi)生科。衛(wèi)生室應當設專兼職保健醫(yī)生,具體負責師生的`衛(wèi)生保健工作。

        2、根據《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教育部《中小學衛(wèi)生保健機構工作規(guī)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區(qū)域性的中小學生衛(wèi)生保健機構。

        八、落實督查、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1、學校領導要熟悉學校衛(wèi)生工作的特點和規(guī)律,經常了解學校師生對學校衛(wèi)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見,經常查看學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員集中場所的衛(wèi)生狀況,經常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并將其工作實績納入考核與獎懲中。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責任不到位的情況要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制度5

        1、認真學習并堅決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對消防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防微杜漸。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認真貫徹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

        2、財務室、檔案室、民用爆炸物品倉庫等重要場所,一律嚴禁煙火。

        3、不得私自接用電源線路,如確有需要,經請示單位領導批準后,請專業(yè)人員規(guī)劃、實施。

        4、安全科、選廠辦公室組織開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

        5、保衛(wèi)人員定期開展消防檢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險隱患。

        6、定期對技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發(fā)生火災,公司治保委員會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保護職工,保護現場,配合消防部門查處火災事故。

      治安管理制度6

        一、根據《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為治安第一責任人,監(jiān)院為治安直接責任人,對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負責。

        三、在寺院內建立治安隊伍,制訂治安工作方案,落實治安任務,配置安全防范設施。

        四、本寺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在重點部位安裝攝像頭,值班人員做好寺院治安監(jiān)控,確保參加宗教活動信眾安全,防止破壞和被盜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fā)生。

        五、非本寺人員留宿,必須經寺院領導同意并進行登記。

        六、本寺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必須制定安全保衛(wèi)工作方案,經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批準后實施。

        七、本寺如有被盜及重大治安事故發(fā)生,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事后應認真檢查原因,總結教訓,及時整改。

        八、嚴禁任何人在寺院內進行不屬佛教范圍的迷信活動,更不得制造謠言,蠱惑人心,擾亂社會治安,情節(jié)嚴重者,送公安部門查處。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現制訂有關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無小事”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工作方針,以“水主管,水負責”為工作原則。

        二、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協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火險隱患。對暫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組織,建立并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伍的整體素質。檢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滅火方案和應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組織滅火演習,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邏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較輕,責任心強,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時發(fā)現、處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完善其應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做好臺帳工作。

        七、組織僧眾、職工、臨時工學習,討論有關消防安全條例規(guī)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識。

        八、為了安全起見,寺內禁止使用微波爐和電爐,嚴禁亂接亂拉電線。電工對老化電線應及時整改,以防發(fā)生火患。

        治安消防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guī)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巡查、檢查中發(fā)現可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當場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臺帳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負責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火災隱患整改完畢的進行復查確認,并做好臺帳記錄。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將危險部位停止開放整改,嚴禁其它人員接近。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表,巡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中發(fā)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并在記錄表上記錄存檔。

        三、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對外開放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萬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治安消防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并做好臺帳工作。

        二、檢查中發(fā)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負責人,并記錄存檔。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8、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9、廚房所放置的煤氣瓶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職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香蠟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guī)定地點和位置,并制定專人負責看管,宜以殿堂為單位,采用“眾佛一爐香”的辦法,集中一處,便于處理。

        二、佛像前的蠟燭、琉璃燈等火源,應固定設置,以防傾倒,發(fā)生意外。

        三、放置香、燭、燈的木制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燭、燈火跌落在上面時,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賬幔、幡帳、傘蓋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六、焚燒紙錢、錫箔爐須設在殿堂外,選擇靠墻角避風處,用非燃料制作。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yǎng)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5、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jié)、節(jié)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板報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教職人員及義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三、消防宣傳填寫《消防宣傳記錄》;消防培訓應填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并存檔。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

        二、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會議記錄歸檔。

        三、會議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場所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主管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場所如發(fā)生火災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

      治安管理制度7

        1、客房服務員、清潔員、同時也是保安員,要掌握客情,做好服務,保障安全。

        2、客房內必須標有安全疏散批示圖,在擺放的公司《服務指南》宣傳冊中,必須有公安部門頒布的,《賓館、公司旅客須知》。

        3、客房的管理人員、服務員和清潔員都應熟悉自己崗位的環(huán)境,知道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安全通道嚴禁堆放工作車輛和雜物)。發(fā)現安全指示燈和應急照明燈發(fā)生故障及時報修。

        4、嚴格執(zhí)行客房清潔流程,清潔客房時將門敞開,嚴禁查翻客人箱包和衣物。做完清潔離房時,關上房門,并在客房清潔報表的打掃時間欄目注明進房和離房的具體時間。

        5、嚴格執(zhí)行迎送客人流程,客人退房離店時,及時進房檢查,發(fā)現遺留物品,按照客人失落物品處理流程的規(guī)定處理。發(fā)現其他問題和異常情況,迅速報告。

        6、及時掌握客情,發(fā)現掛有'請勿打攏牌'的客房,按照對這類客房處理流程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發(fā)現客人住宿不登記或登記不住宿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發(fā)現客房樓層有異味、異聲,要隨即查明情況,并向保安部報告。

        7、喜慶節(jié)日,要特別注意執(zhí)行公安消防部門關于嚴禁在市區(qū)燃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勸告和提醒客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8、發(fā)生火警,首先要保持鎮(zhèn)靜,迅速報告,講明地點和燃燒的物資,以及火勢情況和本人姓名及工號,并沉著地進行撲救工作;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滅火,如電器著火,先關電源并迅速用客房樓層放置的滅火器材滅火。

      治安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團結的局面,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類人員、車輛、物資進出校園應主動出示相應證件、證明,經門衛(wèi)審驗、辦理手續(xù)后方可通行;嚴禁任何人員爬越圍墻(欄)、翻越校門,或將物資擲出校園。

        第三條 在校園內,師生員工或校園保安都有權對可疑人員進行問詢;被查人員須接受問詢,如實講明情況。

        第四條 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任何人員不得在校園內從事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動。

        第五條 在校園內,嚴禁尋釁滋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流氓、偷竊、起哄鬧事、摔砸物品、損壞公物及封建迷信等違紀違法行為;嚴禁在校園內豢養(yǎng)貓、狗等寵物;校園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六條 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或同意,任何人員不得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經商、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yè)務訓練等活動;也不準擅自主辦接洽校外人員來校演講、文娛、體育、競賽等活動。

        第七條 凡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型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主辦單位須事先到保衛(wèi)處備案,按照“誰主管(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維護好現場秩序。

        第八條 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或懸掛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禁止隨意張貼或散發(fā)宣傳品、印刷品,未經保衛(wèi)處同意,將予以沒收。

        第九條 禁止任何人員在教學區(qū)、辦公區(qū)以及學生組團內擺攤設點、流動叫賣。未經保衛(wèi)處同意,任何人員和商家不得在校園內設立臨時攤點和推銷商品。長期駐校商業(yè)網點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經營。

        第十條 對違校園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等處理,觸犯法律的交機關處理;對維護學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赌暇┼]電學校園治安管理規(guī)定》(校保發(fā)〔20xx〕2號)同時廢止。

      治安管理制度9

        為了打造一個健康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確保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的防治常見疾病,經校務會研究,教代會討論,全體教職工會議通過,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教處、總務處及全體教職工要樹立常見疾病關鍵在重視,著力在預防的意識,切實做好各種常見疾病的預防工作,最限度的保證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影響。

        二、政教處要堅持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性的常見疾病預防和防治的專題知識講座,教給學生防治的常識、方法、措施,教育和引導學生自覺防治各種疾病,維護自身健康,以便使自己的學習和生活不受各種常見疾病的影響。

        三、學校堅持每學年要進行一次師生體檢,對有傳染性疾病的師生還要進行二次復查,已經確診的患者,是學生的要及時通知家長,出具有關證明,辦理休學手續(xù),避免其他學生受到傳染;是教師的'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學校簽字,縣局審批,辦理病假手續(xù),采取隔離治療。

        四、在每年常見疾病多發(fā)季節(jié),學校、班級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并在適當時間聘請有關專業(yè)人員來校進行指導疾病防治工作。同時學?倓仗幰谛@噴灑防治藥劑。

        五、總務處要經常檢查學校食堂衛(wèi)生,堅決杜絕剩飯、剩菜和爛變質的實物出售;督促食堂從業(yè)人員堅持每學期至少體檢一次。加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堂工作人員的病情傳染給師生的力度。

        六、諸如非典、禽流感等危害的疑難傳染病,在其病發(fā)時期,學校進行封閉式管理,杜絕學生與外來務工人員的接觸。同時,要對有外出務工人員歸來家庭的學生,進行隔離,并要求該生及時到縣以上醫(yī)院檢查,出具健康證明后,才能返校學習。學校也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制定預防措施。

        七、學校要堅持開展校園衛(wèi)生和學生個人衛(wèi)生檢查,教育和引導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做到預防常見疾病工作經;、群眾化。

      治安管理制度10

        一、健全聯防組織,加強隊伍建設。

        在開展“平安村”活動中,我村逐步建立了村大隊、警務站、學校防共治安全防范的長效工作機制。我村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加強聯防隊伍建設。

        1、精選隊伍人員,把村大隊、警務站、學校共治相結合。

        2、我們從提高聯防人員的整體素質為突破口,進行了法律法規(guī)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聯防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處理應急處突的應對能力,最大限度的發(fā)揮了聯防人員知法、守法、懂法、會運用法的特殊作用。

        二、狠抓制度落實,規(guī)范聯防綜治工作。

        我們從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制度入手,形成了有效地聯防工作機制和科學的考評體系,不斷完善和加強聯防責任體系。

        1、具體明確了聯防人員的組織制度、責任分工,有具體的制度設定工作內容,不斷健全聯防體系。

        2、我們本著有利于情報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時準確的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制定了工作計劃、治安聯合防范、治安動態(tài)報告等一系列聯防制度,是聯防共治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到人。

        三、發(fā)揮聯防組織作用、依法開展治安管理

        1、通過日常治安巡邏,排查影響社會治安穩(wěn)定的隱患。

        2、我們通過不斷完善社區(qū)聯防組織,健全聯防體系,實現了預定的治安目標。

        3、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努力做好村密集場所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一、機構設置

        各村設置一支專職聯防隊,人事歸口各村委會,工作業(yè)務由派出所管理、指導,隊員人數3至5人,由各村專職綜治副書記兼任隊長。

        二、裝備

        強光電筒二只、反光馬夾二件、橡皮棍三根、警用摩托車1-2輛,必要的通信工具。

        三、權限和職責

        (一)權限:

        1、有維護巡防責任區(qū)治安秩序的權利,但不得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

        2、對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不得私自實施拘留、關押、審訊等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沒收財產、罰款。

        3、對發(fā)生在巡防責任區(qū)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有保護現場的權利(保全證據、維護秩序、提供情況),但無權勘查現場。

        4、在巡防責任區(qū)內,可以對有可能危害轄區(qū)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可疑人員、可疑車輛及其攜帶裝載的物品,實行檢查權。但不得搜查他人身體或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合法財物。

        5、值勤巡邏檢查中,遭到暴力侵犯時,有權采取正當防衛(wèi)。但不得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或對已停止暴力侵犯人員辱罵、毆打或者教唆他人毆打。

        6、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人有制止、勸阻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無權治安處罰和對其打罵。

        7、有宣傳國家法律法規(guī),協助居民群眾及時整改不安全因素的權利,但不得推銷或強制安裝非公安部門批準同意的各類防盜防護設施產品。

        (二)職責

        1、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巡防責任區(qū)內的治安秩序;

        2、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巡邏守護、預防、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控制案件發(fā)生;

        3、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清理清查、守候伏擊、詢問檢查,發(fā)現和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

        4、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安全防范情況檢查,提示有關單位、居民消除安全隱患;

        5、對巡防責任區(qū)內發(fā)生的案件、事件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通知事主,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并提供有關情況;

        6、協助公安、綜治、社區(qū)開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開展以“防盜、防火、防事故、防破壞”為重點的四防安全檢查,注意發(fā)生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設施;

        7、協助公安、社區(qū)掌握社會動態(tài)和對轄區(qū)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及外來流動人口的日常管理;

        8、接受居民群眾合理求助,竭誠為群眾服務,幫助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

        9、完成公安機關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規(guī)章制度

        (一)值勤制度:

        1、各村聯防隊每天夜間值勤,由派出所統(tǒng)一安排。

        2、值勤方式主要以公路沿線及主要交通要道設卡為主,配以警用摩托車巡邏相結合。

        3、做好值勤記載,按時上報工作月報。

        (二)工作例會制度:

        綜治辦、派出所每月召開一次隊長工作例會,主要內容是總結前階段工作,檢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分析通報治安形勢,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值勤紀律:

        1、遵紀守法,依法辦事;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3、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4、檢查規(guī)范,文明執(zhí)勤;

        5、服務群眾,接受監(jiān)督。

        (四)注意事項:

        1、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格持證駕駛機動車輛,嚴禁酒后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值勤時如因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輛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責任由駕駛者本人自負。非公務和值勤不得駕駛警用摩托車。

        2、嚴格執(zhí)行保密紀律。不得泄露工作任務,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個人隱私不得傳播,不得向外泄露舉報人及其提供的情況。

        3、認真執(zhí)行值勤制度。嚴格執(zhí)行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

        五、工作目標與任務

        1、熟知本轄區(qū)的外來人員及私房出租戶狀況,并有記載,全年不少于一次向公安機關提供外來人員違法犯罪情況的有效線索。

        2、對轄區(qū)的常住重點人員做到“五知”:知經常落腳地、知經常交往人員、知經濟收入狀況、知聯系方式、知活動規(guī)律。

        3、通過設卡巡邏力爭半年抓獲一個行政拘留以上人員,一年抓獲一個打擊對象(刑事拘留以上人員)。

        4、刑事發(fā)案明顯減少,力爭刑事案件的發(fā)案率同比下降20%以上。

        5、不發(fā)生因工作值勤不當引起的群眾投訴、上訪等情況。

        6、對轄區(qū)內的不穩(wěn)定因素、社會動態(tài)要及時掌握,并及時、正確向有關部門反映。

        7、積極參與各類因民間矛盾引發(fā)糾紛的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全年不發(fā)生民轉刑案件。

        8、加強技防村建設,動員村民推廣家用防盜報警器的安裝。做好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工作,動員轄區(qū)各企事業(yè)單位做好技防工作。

        六、聯防隊員報酬及費用

        聯防隊員報酬及費用由鎮(zhèn)政府和村二級共同負擔(按實際工作月份計算)。

        1、鎮(zhèn)政府負擔基本工資、服裝費,基本工資每月780元,其中基礎工資600元,考核工資180元,每月撥款至派出所,由派出所設立專款帳戶,每月統(tǒng)一發(fā)放。服裝由派出所統(tǒng)一購置。

        2、村級負擔社保、醫(yī)保、獎金及其他費用,社醫(yī)保由各村按實際負擔人員每月交納。獎金由鎮(zhèn)核定標準,由村年終一次性發(fā)放。

        七、考核細則

        1、上班值勤一月內發(fā)現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二次以上有一次扣50元,全年累計達五次以上的,村委會有權對其進行解聘。

        2、每抓獲一名符合行政拘留人員,獎勵200元;每抓獲一名打擊對象(勞動教養(yǎng)以上)獎勵400至1000元;提供線索,經查證有效,根據具體案件,給予相應獎勵,協助破獲刑事案件每起獎勵100元。

        3、通過外來人口管理,協助查獲網上“三逃”人員每查獲一人獎勵1000元。

        4、在值勤過程中,私自扣押嫌疑人財物,或扣押、拾交的財物不主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一經查實,扣1000元;因違法值勤引起投訴、上訪的,經查實扣1000元。

        5、村內存在重大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及治安問題,未能及時上報,造成群眾到鎮(zhèn)、市或進省去京上訪的,扣500元。

        6、未能積極調解,做好勸導工作,未及時上報,造成重大民轉刑案件的,每發(fā)生一起扣500元。

        聯防隊隊員職責:

        1、每天晚上開展值班、巡邏,督促檢查各組戶戶聯防工作的開展情況。

        2、作好外來進村人員的詢問、登記工作。

        3、作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發(fā)現情況和問題要及時處理和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5、及時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解工作。

        6、向群眾作好防火、防盜宣傳,提高群眾自我防范意識和積極性。

        聯防隊員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值班巡邏時間不得脫崗、睡崗,不準喝酒、賭博及開展娛樂活動。

        3、不準侵害群眾的利益。

        4、不準有特權思想,隨意打人、罵人、陷害好人。

        5、不準私設公堂,刑訊逼供。

        6、不準擅自開展抓賭、掃黃、打狗、檢查旅店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工作。

        戶戶聯防:

        1、村民要辦一切手續(xù)都必須由組長簽字才能辦理。

        2、村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罰款處理,對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免職處理。

        3、把參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積極程度用為入黨積極分子考核的重要條件之一。

        4、凡不參加戶戶聯防的,在其家有紅白喜事時,村里及村民將不予幫助,并且鎮(zhèn)、村不給予辦理宅基地審批,結婚證等手續(xù),不安排民政救濟等。

        5、建立賠償制度。凡是因當班人員值班時脫崗、睡崗造成牛馬丟失的,其必須賠償損失的30,村級聯防隊員必須賠償損失的10。

        6、因家里確實無人有能力參加治安聯防的,可請人代值。

      治安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概況:廣東星盟公司依托政府的大力支持,以高素質的管理團隊、高水平的技術支持、高效率的服務質量,以繁榮數字文化社區(qū)為己任,以“誠信服務、追求卓越”為方針,以“務實規(guī)范、整合連鎖”為理念,從客戶需求和利益出發(fā),竭誠服務社區(qū),遵紀守法經營,全力打造“星空網盟”品牌,把星盟公司締造成享譽南粵,輻射全國的著名網絡服務連鎖企業(yè)。

        第二條

        為加強門店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調度

        第一條

        總公司根據需要制訂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辦法,下發(fā)給分公司。

        分公司負責貫徹總公司下發(f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將相關條文下發(fā)給分公司所管轄的門店。

        門店店長負責將總公司制訂的安全管理辦法貫徹到門店工作人員的日常安全工作中。

        第二條

        門店應定期將日常營業(yè)過程中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匯總成報表上交到分公司。

        分公司應定期匯總所管轄門店上交的安全管理情況報表,將安全情況統(tǒng)計結果上交到總公司。

        總公司根據各分公司匯總、統(tǒng)計的結果,對門店的安全管理作出指導、調整、優(yōu)化,必要時制訂新的管理規(guī)定并下發(fā)給各分公司貫徹落實。

        第三章

        門店治安管理

        第一條

        門店對員工進行治安知識培訓,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各種治安事件及相關國家法規(guī);

        (二)發(fā)生治安事件時,能正確處理,必要時能及時報警。

        第二條

        門店治安管理要貫徹以“防范為主”的方針,實行“人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四防”(防搶、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確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三條

        要害部位是門店治安防范工作的重點,它包括:

        1、供水、供電、空調、通風、消防系統(tǒng)的核心部位;

        2、機房、服務器系統(tǒng)的核心部位;

        3、現金、貴重票證的存放部位;

        4、貴重器材、設備及危險品庫;

        5、物資倉庫。

        第四條

        做好門店治安防范工作,首先要加強門店內部的治安管理,必須堅持:

        1、門衛(wèi)值班制;

        2、保安巡邏制;

        3、會客登記制;

        4、物品出入登記制。

        第五條

        員工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都屬違反門店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

        1、參加和組織群眾性非法活動的;

        2、傳謠造成混亂、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3、偷看、傳播、復制淫穢書畫、錄像、物品的;

        4、以財物為賭注進行聚眾賭博的;

        5、偷竊公共財物,騙取私人財物的;

        6、私拆他人信件、電報及郵包的;

        7、侮辱、誹謗、威脅或毆打他人的;

        8、違反勞動紀律,進行無理取鬧,干擾辦公秩序的;

        9、將危險物品堆放通道,違反消防、治安管理的;

        10、故意損壞環(huán)境美化設施的。

        第六條

        門店必須經常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對危及要害安全的不安全隱患,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門店消防管理

        第一條

        門店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并達到下列要求: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了解本崗位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掌握滅火基本方法;

        (三)發(fā)生火災時,能及時報告火警,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期火災,及正確運用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條

        門店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設置明顯“禁止吸煙”標志;

        (二)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

        (三)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次通道的寬度不小于1.1米;

        (四)通道不準堆放物品;

        (五)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

        (六)地面和頂棚選用不燃材料進行裝修;其他允許使用可燃材料進行裝修的,應做阻燃處理;

        (七)疏散通道和門的兩側,不準設置座席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門、通道設有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備,應急照明時間不少于20分鐘;

        (九)每日停止營業(yè)后,對營業(yè)場所進行防火檢查,做好自查登記;

        (十)值班人員應進行消防安全巡邏檢查;

        (十一)不準留宿顧客。

        (十二)任何人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使用電爐,妨礙消防安全;

        第三條

        門店的工作人員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消防責任。

        第四條

        門店的.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電氣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安裝、檢查、維修;

        (二)電氣設備選型和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

        (三)門店的照明線路與營業(yè)性線路應分別設置,設備的測試、維修的電源必須是營業(yè)性電源,禁止超負荷用電;

        (四)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護裝置;

        (五)配電設備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可燃物品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經門店有關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設備;

        (七)霓虹燈的變壓器、日光燈的鎮(zhèn)流器及高溫燈具應設置在非燃結構上,并采取隔熱、散熱保護措施;

        (八)停電或停止營業(yè)后,應切斷營業(yè)性電源。

        第五條

        門店內臨時安裝電氣線路,應由門店負責人批準,必須采用絕緣套電纜,使用完畢應及時拆除。

        第六條

        門店營業(yè)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需動用明火的,須做好現場保護和防災預案,經門店負責人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用火前應清除周圍可燃雜物,配備滅火器材,有專人監(jiān)護。用火后應清理用火現場,清除火災隱患。

        第七條

        門店的配電室、主機房、辦公室等非營業(yè)場所,應根據火災危險性制訂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第八條

        門店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備相應種類、數量和有效的滅火器材,并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九條

        門店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火災報警,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五章

        安全管理績效考核

        第一條

        門店根據分公司下發(fā)的員工安全工作績效考評辦法定期對門店工作人員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將評估的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勵、表彰或反激勵的依據。門店定期向分公司上報員工安全工作的評估和獎懲結果。

        第二條

        分公司具體貫徹落實總公司制訂的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辦法,并將門店工作人員的安全工作績效考核辦法下發(fā)給管轄的門店。

        分公司應按總公司規(guī)定的考核內容定期對所管轄的門店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并根據考核結果對有關門店進行獎勵、表彰或負激勵。

        分公司應向總公司匯報所管轄門店的安全檢查情況、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結果和獎懲情況。

        第三條

        總公司制訂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辦法,下發(fā)給分公司,由分公司具體落實操作。

        總公司不定期對各市門店的安全管理進行抽樣突擊檢查,檢查的結果作為對該門店和該市的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的依據。

        總公司定期根據各分公司上報的安全管理情況統(tǒng)計和績效考核結果,結合對各市門店的突擊檢查的結果,對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績效進行考評、獎懲。

      治安管理制度12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二、保健醫(y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tài)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wèi)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wèi)生的規(guī)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fā)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門衛(wèi)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治安管理制度13

        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責任

        1、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對公司治安防范工作進行總體規(guī)劃。在公司下達各項任務、布置各項工作時,負責審查安全防范的可靠性,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主持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工作,定期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確定一個時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點,審核、批準各項安全防范制度、措施的實施。

        3、在定期召開的部門經理工作會上,對安全防范工作不利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部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檢查落實情況,對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的部門或個人,提出處罰意見。

        4、對各部門經過努力仍無法解決的治安隱患,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后,負責及時協調,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提交保安部監(jiān)督實施。

        5、定期組織職工安全防范教育,把安全防范工作與公司的工作、生產、經營、服務、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部門經理責任

        1、理范圍的人、財、物負安全責任,要建立、建全本部門各崗位、各工種的安全責任制,分級實行目標管理,把安全責任逐級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2、全面掌握本部門人、財、物安全防范狀況和易發(fā)案部位。定期組織部門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文字記錄,發(fā)現漏洞立即采取措施。

        3、組織部門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紀律教育,貫徹落實公司各項安全制度,在布置各部門工作、生產、經營、服務過程中,要做到與安全工作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并有文字記錄。

        4、了解本部門重點防范部們及要害部門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掌握本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做到防范嚴密、人員可靠。

        5、管理好本部門的設備、工具、儀器、儀表、原材料及各類物資,要指定專人建帳、定期檢查、核實,做到帳物相符、有手續(xù)、有記錄。存放的貴重器材和材料的位置要安全可靠,有防范措施。

        6、各部門凡不符合存放現金、支票及有價證券安全要求的不準存放過夜,部門經理要過問、把關。

        7、本部門使用的辦公室和負責管理的設備、設施、控制室、房屋、倉庫、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堅持每天檢查門窗的安全可靠程度,出現損壞、失靈,要立即組織維修。

        8、管理好本部門使用和保管的各部位鑰匙,指定專人管理,建全領用手續(xù)和記錄,存放位置要安全可靠。

        9、職工向部門經理提出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時,要及時組織力量解決,本部門經努力仍無法解決的隱患,要書面向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報告,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得延誤時間,以免造成事故。

        10、接受保安部的監(jiān)督、檢查,對保安部發(fā)出的隱患通知書負責簽字,并按期限整改。

        11、及時了解部門職工的思想情況,妥善處理職工的思想問題,不得激化矛盾,對勞動紀律差、安全意識不強、易在崗位上造成事故的職工,要及時采取措施,不得任其發(fā)展,不準包庇。

        12、公司和保安部傳達的有關安全會議精神,提出的安全防范要求,要及時向本部門貫徹、落實,并做好記錄。

        13、部門經理在離任時要向新任經理或負責人辦好本部門人、財、物的交接手續(xù),保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連續(xù)性。新任部門經理或負責人,自交接之日起,對本部門安全負全部責任。

        三、職工責任

        1、職工在本崗位上,必須牢記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切實管好本崗位的設備、工具、鑰匙和其它責任范圍的物品。在工作崗位無人的情況下,最后離崗職工負有隨手關窗、鎖門的責任。

        2、了解本崗位的安全防范重點和易發(fā)案部位,認真交接并做好記錄,夜間不準睡覺值班的崗位,要嚴格遵守紀律,不準離崗。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替班,在離崗時間該部位的安全由替班人負責。

        3、職工要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司的安全,在一切活動中,發(fā)現任何部位有不利于公司安全的問題,有責任立即向保安部報告,有權利立即制止,不準視而不見,知情不報。

        4、職工在為小區(qū)居住住戶服務或接觸時,一切言行必須維護公司利益,不準與住戶建立私人關系,不準私人交往,不準將公司的文件及內部情況私自轉交、轉告給住戶。在接受住戶的委托或要求時必須事先請示部門經理,經同意后再辦理。

        5、在與居住住戶接觸中,不準私拿、借用、收受住戶的任何財物,不準搭乘住戶汽車辦理私事,不準在住戶家居住。

        6、指定職工專人保管和使用的器材、設備、工具、材料,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部位,未經批準,不得外借、轉讓或拿出公司。在調離崗位時,要辦理交接手續(xù)。

        7、職工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準在崗位上存放過夜,不準攜帶進入浴室。

        8、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職工,不準在崗位上接待來客,不準從事與本崗位工作無關的活動,前來參觀訪問必須經領導批準,專人陪同。

        9、職工不準私自留客在公司住宿過夜,需留宿的要事先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并在保安部備案。

        10、職工不準私自將外單位或個人資料拿到公司復印、打印,不準私自將公司內部資料復制、轉交給外單位和個人。

        11、職工在收到境外傳真、信件、刊物時,發(fā)現有違法內容,必須立即交保安部,不準擴散、傳播或私人留存。

        12、負責使用計算機、傳真機、復印機的職工,要對過機資料負有保密的責任。作廢資料不準亂扔、亂放,應粉碎處理。

        13、嚴防計算機病毒,任何人不準將外單位軟盤在計算機上使用,不準將計算機作為游戲機使用。

        14、在職工之間發(fā)生矛盾、職工與各級領導或部門發(fā)生矛盾時,應妥善解決,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斷尋釁滋事,不準干擾正常辦公秩序。

      治安管理制度14

        一、各校要按照《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guī)性文件的規(guī)定,依法管理學校衛(wèi)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二、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guī)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wèi)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wèi)生防疫站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三、為杜絕意外發(fā)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tǒng)一由市級以上衛(wèi)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四、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yī)療器械的'衛(wèi)生及操作的規(guī)范,學校衛(wèi)生分管領導及校醫(y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五、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未經市教育局、衛(wèi)生局、衛(wèi)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防止火災發(fā)生,保障我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做好施工場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項目部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防火部門頒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規(guī)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項目的防火安全自檢。

        3、經常向本項目職工及暫住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4、積極組織和參加本項目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5、負責向上級報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況。

        6、負責召集本項目部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隱患漏洞。

        7、制止一切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

        8、提出對獎懲人員的處理意見。

        二、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ㄒ唬、全體職工人員防火守則

        1、提高防火認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guī)程。

        2、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并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

        3、要教育全體職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區(qū)動用明火一律要經項目部審批。

        6、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7、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qū)域內吸煙。

        8、不準亂扔煙頭。

        9、全體職工人員都應達到三懂三會。(一懂得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得本崗位撲救火災的辦法。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

       。ǘ⑺奚岱阑鹬贫龋

        1、本項目部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宿舍的住宿規(guī)定。

        2、宿舍內任何人不準用電爐、煤氣爐等爐具,不準亂拉亂扯電線

        3、保持電門開關、照明設備附近的清潔,及時清除廢紙、雜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將易燃品及雷 管、炸藥帶進教室、宿舍。

        5、嚴禁在寢室、走廊、廁所內焚燒廢紙等雜物。

        6、禁止在宿舍內鳴放鞭炮。

        7、不準隨意關拉電源總閘和分閘。

       。ㄈ、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來職工要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發(fā)生火災后要開現場會,使領導和群眾受到教育。

        3、根據季節(jié)特點開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識。

        5、以板報或其它形式大力宣傳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

       。ㄋ模⒎阑鸢踩珯z查制度

        1、堅持三級檢查制度。項目部每月安全檢查一次,安保部每周安全檢查一次,班組堅持每日安全檢查。

        2、四大節(jié)日必須進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檢查。

        3、發(fā)生火災后要進行安全大檢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開展重點部位大檢查。

       。ㄎ澹、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給予表彰、獎勵。受獎勵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條件:

        1、及時發(fā)現火險火情、報警、避免火災發(fā)生者。

        2、勇敢頑強、積極撲救火災者。

        3、發(fā)現重大火險隱患并積極建議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視防火工作,積極宣傳教育群眾,熟練掌握防、滅火知識,消防工作成績顯著者。

        5、敢于檢舉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單位。

        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將根據不同情節(jié)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和破壞設備者要按價賠償,并視其情節(jié)和態(tài)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guī)定處理。

        2、不準隨便使用電熱器。

        3、違犯規(guī)定造成火災事故者,視其情節(jié),按國家頒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guī)定處理。

        4、隨便在禁止煙火的區(qū)域里吸煙、動火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罰款和通報批評, 態(tài)度不好者給予紀律處分。

        5、私自亂拉亂扯電線、破壞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罰款。

        6、較嚴重地違反消防規(guī)定,在有關部門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執(zhí)行者,除按章罰款外,還要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

        7、對于違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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