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韩在线免费观看,久久精品合集精品视频,每日更新在线观看AV_手机,这里是精品中文字幕

<mark id="47rz2"><center id="47rz2"><dd id="47rz2"></dd></center></mark>

    <legend id="47rz2"><u id="47rz2"><blockquote id="47rz2"></blockquote></u></legend>

      當前位置:好文網>實用文>制度>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時間:2023-07-20 18:36:08 興亮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精選10篇)

        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庫汛期值班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精選10篇)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1

        一、每班值班電工應不少于2人。

        二、低壓工不得從事高壓作業(yè)。

        三、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四、值班期間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

        五、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安全用具,電工材料、儀表。

        六、現(xiàn)場值班工每天至少巡視兩次,檢查施工用電情況。

        七、做好本值的安全、運行、維護工作和本班檢查詳細記錄。

        八、要嚴格遵守施工現(xiàn)場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九、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做到自己不違章作業(yè),制止他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2

        一、服從單位領導的安排,按時交接班,做到不脫崗、不醉崗、不睡崗,管好轄區(qū)的社會治安。

        二、值夜班期間要對辦公樓內外的防火、防盜情況進行一次巡查,認真做好夜間來人登記。

        三、維護國家、集體利益,堅決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爭,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報案,并通知帶班領導。

        四、準時上下班,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有事要做到提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并要有人替班。

        五、執(zhí)勤人員不準在值班室內喝酒、打牌、睡覺、大聲喧嘩,如違反此規(guī)定將處以50元罰款。

        六、無論白天、晚上執(zhí)勤人員都應有高度的責任心,按時巡邏檢查避免各類事件發(fā)生。

        七、由于值班期間職責不到位,造成單位財產損失的.,值班責任人員要承擔50%的責任和經濟賠償。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3

        為了加強安全防范,及時發(fā)現(xiàn)事故苗子,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上級部門“單位有專人在每日下班前對辦公室等重點進行安全防范巡查”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安全防范行政值班制度如下:

        一、本單位安全防范行政值班由門衛(wèi)負責,各部門治保責任人應積極配合,共同維護本單位的安全。

        二、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責任人應本著“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加強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巡查工作,不得遺漏空白點,確保單位平安。

        三、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責任人在每天巡查工作結束后應按要求認真做好巡查記錄,不得遺漏。

        四、安全防范行政值班責任人在巡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能自行排除的,應積極主動進行排除,并在適當?shù)臅r間,向有關部門領導如實反映情況;如不能解決問題的,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前來排除。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4

        1、門衛(wèi)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按規(guī)定時間值班,輪流用餐、休息。

        2、值班期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有事請假。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不準私自放行人和車輛。

        3、門衛(wèi)值班期間應按要求著裝,禮貌待人。

        4、值班前與值班時間不準喝酒,不準大脫大睡。違反一次扣1分。

        5、在無單位批準的情況下,門衛(wèi)值班人員要制止任何人將任何公物帶出大門。

        6、門衛(wèi)值班人員要保證值班室及大門內外衛(wèi)生區(qū)域整潔衛(wèi)生。

        7、除來訪接待外,非門衛(wèi)人員不得在傳達室逗留、閑聊。

        8、門衛(wèi)人員要及時開關大門、樓門,下班后要對辦公門窗進行檢查,并及時關閉未關的門窗。

        9、門衛(wèi)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確保單位安全。

        10、若因門衛(wèi)工作失職,造成的.安全事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應處罰,直至開除。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5

        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保證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在休假日與國定假日做好與施工單位的聯(lián)系,特制定本值班、加班制度。

        1、逢休假日與國定假日,辦公室中層以上干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每天一人,時間與工作日一致,值班表由綜合協(xié)調組編制,如有個別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檢查,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并做好值班記錄。

        3、除工作時間外,因實際工作需要,由各工作組負責人安排加班時間與人員。

        4、加班人員應填寫加班單,由工作組負責人簽字后交綜合協(xié)調組匯總。調休的應在調休日的'當月由各部門統(tǒng)一交綜合協(xié)調組核銷。

        5、值班、加班過程中,確實需要外出,應向領導說明,經同意后方可。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6

        為確保我鄉(xiāng)白草莊、郭家河水庫及西坪溝、常家坡、麻地洼骨干壩安全渡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山西省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全鄉(xiāng)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白草莊、郭家河水庫每年7~9月為汛期。汛期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其余時間根據壩體、水文及天氣情況加強值班。

        2、值班內容主要包括汛期水庫大壩防汛值班、水庫大壩日常工作值班、壩體常年維護值班、防汛應急搶險值班等。

        3、值班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4、值班人員職責:

       。1)、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坐班制,晚上必須在值班室就寢。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的必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另安排其他人代值,但責任人仍屬當班的原值班員本人。當班人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者,作曠工處理,并追究責任。

       。2)、值班人員應掌握當班氣象、水情、降雨、水庫水位、進庫、出庫流量等水位,并保證水情的.傳遞和通訊聯(lián)系暢通,每天上午8:00時,下午18:00時應及時向鄉(xiāng)防汛辦匯報當天水情,緊急情況隨時加報。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7

        一、汛期值班工作自4月1日至9月30日止,必須堅持24小時不間斷值班;遇特殊汛情,值班時段相應延遲;非汛期若遇到突發(fā)事件,水庫管理人員應按照程序立即上報鎮(zhèn)防汛辦。

        二、防汛值班人員一般不少于4人,正常情況下由值班領導帶班,值班時間分為日班與夜班,日班為早上8時至下午19時,夜班為下午19時至次日早上8時。水庫值班人員工作職責:記錄每日的天氣情況、水位、降雨量、入庫流量、出庫流量、庫容、水域面積、滲流量和大壩巡查等情況,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包括來電單位、姓名、通話內容、時間等,做好當日小結記錄,遇緊急情況偏大險情、實情,要按程序及時組織處置并向鎮(zhèn)防汛辦報告汛情、災情,做好續(xù)報工作。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

        三、防汛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嚴守紀律,認真負責,兢兢業(yè)業(yè),細致工作,切實保證汛情及時上傳,嚴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若遇特殊情況應向帶班領導請假,待替換人員到位并移交后,方可離開。防汛值班電話振鈴十次以上無人接聽視為脫崗,發(fā)現(xiàn)一次予以警告批評,發(fā)現(xiàn)三次將追究值班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停發(fā)當月值班補助外取消年終評先進資格。

        四、值班人員應按時交接xx班,遇特殊情況無法準時到崗時,應事先向帶班領導請假;交接班時應移交值班記錄和發(fā)生重要情況的處理結果以及遺留問題等。

        五、值班人員要熟悉個人職責,熟悉防汛工作流程和工作技術要求,熟悉應急預案的內容及實施方法,熟悉天氣預報、汛情實情的`分析方法,遇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提出應急處理意見。

        六、注意防火、防盜,切實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

        七、汛情、實情的對外發(fā)布必須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對因喝酒誤事、麻痹大意、汛情處理不當而貽誤防汛搶險時機造成損失的,將嚴肅處理,并追究帶班領導和當班人的責任。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8

        渠道管理站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段負責制度,由渠道管理站站長(承包人兼)負責渠道日常管理及維護、水費征收,并配合云山水庫管理處協(xié)調與用水鄉(xiāng)鎮(zhèn)的關系;渠道管理站各段長對渠道分段負責;各段職工協(xié)助段長做好本段渠道的維護管理工作。

        一、崗位責任制度

        1、渠道管理站實行分段負責制度,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關閘,必須聽從站長統(tǒng)一調度。

        2、防汛抗旱期間,各段職工必須24小時在崗待命;

        3、渠道負責人應不定期對渠道各段的日常工作進行巡查;

        4、各段責任人平時要保持所轄渠段整潔,做到定期清除所轄渠段雜草。

        5、農業(yè)用水期結束后,渠道工作人員負責渠道清雜、啟閉設備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并協(xié)助渠道負責人完成水費征收。

        二、考勤制度

        1、為加強管理,在非放水期間,渠道工作人員每周五上午9:00之前到管理處打卡簽到并對水庫庫區(qū)進行清雜等義務勞動,如當日沒有義務勞動,渠道工作人員在管理處辦公樓集中后可自由活動必須10點后簽到離開;

        2、在汛期及有水運行期間,各渠段責任人每天至少巡查所管轄渠段一次,巡查時必須步行巡查,且每周到指紋打卡機打卡簽到二次;

        3、無水運行期間,每周巡查1次并到指紋打卡機打卡簽到;

        4、站長每月匯總指紋打卡機簽到情況,根據簽到情況發(fā)放職工工資。渠道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巡查簽到制度,如不能按制度定時簽到,以曠工論處。一個月超過三次停發(fā)當月工資,每年超過十次待崗停發(fā)工資。遇大到暴雨等對渠道渡汛安全有重大影響時渠道各段負責人要24小時在崗,手機保持開機狀態(tài),確保隨叫隨到;負責打卡簽到的必須嚴肅打卡簽到紀律,如發(fā)現(xiàn)對簽到情況進行隱瞞、包庇,負責打卡簽到的每次罰款100元,并停發(fā)當月津貼;如發(fā)現(xiàn)站長進行隱瞞、包庇,站長每次罰款200元,并停發(fā)績效工資。

        5、原則上不能請事假,病假必須有正規(guī)醫(yī)院出示的證明材料,一天以內向站長請假,超出一天須向分管領導請假,請假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未得到允許的.口頭請假按曠工論處。

        6、由于渠道管理站工作情況特殊,平時工作強度低,暫不實行節(jié)假日及雙休日。

        7、管理處的臨時性任務必須按要求完成,參加義務勞動、會議等如有遲到、早退等現(xiàn)象,每人每次罰款20元,缺席按曠工論處。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9

        第一條

        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壩高在15米以上或者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

        水庫大壩包括永久性擋水建筑物以及與其配套使用的泄洪、輸水建筑物及監(jiān)測、管理設施等。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對其所管轄的水庫大壩的安全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建設、交通、農業(yè)等有關部門,應當對其所管理的水庫大壩安全運行負責。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農業(yè)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有關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

        第五條

        水庫大壩安全監(jiān)督實行分級負責制:

       。ㄒ唬⿴烊菰100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壩高在50米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庫容在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30米至50米的,由水庫大壩所在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庫容在10萬立方米至1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15米至30米的,由水庫大壩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

        興建水庫大壩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前,應當將以下材料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ㄒ唬﹨^(qū)域水文計算分析報告;

       。ǘ┧抗⑿柙u價分析結論;

        (三)水環(huán)境及生態(tài)環(huán)境評價;

       。ㄋ模┮婪☉斕峤坏钠渌牧。

        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水庫大壩建設是否符合水資源流域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

        興建水庫大壩的,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水庫大壩安全技術標準,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將以下材料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

        (一)經批準的水庫大壩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經批準的水土保持環(huán)境評價報告;

       。ㄈ┙浖夹g審查同意的水庫大壩建設初步設計以及技術施工圖設計文件;

       。ㄋ模┤∷S可文件;

       。ㄎ澹┩顿Y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文件;

       。┮婪☉斕峤坏钠渌牧。

        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大型以上水電站和水庫大壩建設申報程序及安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水庫大壩工程設計包括主體工程設計和滲透壓力、滲流量、變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庫流量以及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觀測和管理設施的設計。

        前款設施不完善的已建水庫大壩,應當在擴建、改建或者除險加固的設計中補充完善。

        第十條

        水庫大壩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應當通過招標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質量不符合設計及有關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必須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興建水庫大壩,項目法人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水庫大壩管理范圍、保護范圍,依法完成確權頒證、樹立界樁等項工作,并參與水庫大壩施工的監(jiān)督管理和組織各階段的驗收工作。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水庫大壩管理范圍按照以下標準劃定:

        (一)庫容在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庫大壩兩端各按30米至50米劃定,壩址下游按照100米至200米劃定;

       。ǘ⿴烊菰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庫水壩兩端各按10米至30米劃定,壩址下游按照50米至100米劃定;

       。ㄈ⿴烊10萬立方米至1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15米至30米的水庫大壩兩端各按5米至15米劃定,壩址下游按照10米至50米劃定;

       。ㄋ模⿴靺^(qū)(含水域)按照水庫壩頂高程線或者退賠線以下劃定;

        (五)生產生活用地按照原有使用范圍劃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水庫大壩保護范圍按照以下標準劃定:

        (一)按照壩頂高程線或者退賠線以上1000米劃定;

        (二)不足1000米的按照分水嶺劃定。

        根據不同地質、地形、壩型實際,在確保水庫大壩安全的前提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個別水庫大壩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作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已建成的水庫大壩管理范圍、保護范圍達到前條規(guī)定標準的,不再變更;達不到的,大壩管理機構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新劃定。

        第十四條

        水庫大壩必須經蓄水安全鑒定、竣工驗收合格,并達到有關規(guī)范標準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

        第十五條

        水庫大壩改建、擴建的,應當進行水庫大壩安全復核評價,通過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并將以下材料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ㄒ唬┧畮齑髩伟踩b定報告書;

       。ǘ┧畮齑髩巫缘怯涀C書;

        (三)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日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組建水庫大壩管理機構,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者經培訓獲得上崗證的管理人員。

        防洪除澇、農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等以社會效益為主、公益性較強的水庫,其水庫大壩管理機構的運行維護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

        第十七條

        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及其附屬建筑物和附屬的測量、觀測、動力、照明、交通、消防、房屋、專用通信網絡及其他設施等,由水庫大壩管理機構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和侵占。

        庫區(qū)非水庫管理活動的船只不得行駛至水庫大壩上游壩面20米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和水庫大壩管理機構,應當積極協(xié)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的水土保持工作。

        禁止在水庫大壩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開礦、挖砂、取土、修墳、圍墾、陡坡耕種等危害水庫大壩安全的活動。

        第十九條

        水庫大壩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水庫大壩安全運行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機電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完整的工程勘測、設計、施工、運行管理、事故處理等資料的工程技術檔案,并做好水庫大壩的日常養(yǎng)護維修工作。

        第二十條

        水庫大壩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汛期水庫調度運用計劃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汛期,水庫大壩的洪水安全調度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tǒng)一指揮。

        第二十一條

        水庫大壩壩頂不兼做公路。確需兼做公路的,必須進行科學論證,滿足水庫大壩安全運行要求,并將以下材料報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水庫大壩安全復核評價報告及鑒定報告書;

        (二)過壩交通限載規(guī)定及壩頂設施相關構筑物維修養(yǎng)護責任書;

        (三)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轉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回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25日內統(tǒng)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所管轄的水庫大壩進行注冊登記,并建立水庫大壩定期安全檢查與評價制度。

        第二十三條

        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工作,由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組織具有水庫大壩安全評價資質的單位承擔,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度:

       。ㄒ唬┛値烊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50米以上的水庫大壩,由省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二)總庫容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或者壩高在30米至50米的水庫大壩,由地(州、市)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ㄈ┢渌畮齑髩斡煽h(市、區(qū))水庫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鑒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農業(yè)等部門所管轄水庫大壩的安全評價報告及結論,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水庫大壩出現(xiàn)險情征兆時,水庫大壩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向主管部門、當?shù)厝嗣裾蜕弦患壢嗣裾姓鞴懿块T、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并在當?shù)厝嗣裾I導下做好保壩安全的應急搶險預案及措施。

        第二十五條

        水庫大壩的安全狀況分為一類、二類、三類:

       。ㄒ唬┮活悏危簩嶋H抗御洪水標準達到防洪標準規(guī)定,水庫大壩工作狀態(tài)正常;工程無重大質量問題,按照設計標準正常運行的壩;

       。ǘ┒悏危簩嶋H抗御洪水標準不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但達不到防洪標準規(guī)定,水庫大壩工作狀態(tài)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能安全運行的大壩;

       。ㄈ┤悏危簩嶋H抗御洪水標準達不到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或者工程存在較嚴重的滲流破壞、結構穩(wěn)定、施工缺陷等質量隱患問題,影響水庫大壩安全,不能正常運行的壩。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對二類壩、三類壩進行除險加固,優(yōu)先安排資金,限期排除險情。

        二類壩、三類壩的除險加固工程設計、施工等,應當按照國家以及省基本建設程序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水庫因規(guī)模減小或者功能萎縮的,應當降低等別運行管理,以保證水庫安全;水庫因病險嚴重且除險加固技術上不可行或者經濟上不合理以及功能基本喪失的,應當報廢。

        第二十八條

        水庫的降低等別、報廢實行分級、分部門審批的原則:

       。ㄒ唬⿴烊菰100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國家管理的,由省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ǘ⿴烊菰100萬立方米至1000萬立方米的,由地(州、市)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ㄈ⿴烊菰10萬立方米至100萬立方米的,由縣(市、區(qū))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

        水庫降低等別、報廢的,應當向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畮齑髩伟踩b定報告書;

       。ǘ┧畮旖档偷葎e、報廢工程處理措施和資產、職工安置文件;

       。ㄈ┧畮齑髩巫缘怯涀C書;

       。ㄋ模┮婪☉斕峤坏钠渌牧。

        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的書面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農業(yè)等部門審批的降低等別、報廢的水庫,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窗吹诹鶙l第二款、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興建水庫大壩進行審批的;

       。ǘ┪窗吹谑鍡l第二款規(guī)定對水庫大壩改建、擴建進行審批的;

        (三)未按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兼作公路的水庫大壩壩頂進行審批的;

       。ㄋ模┪窗吹诙艞l第二款規(guī)定對水庫降低等別或者報廢進行審批的;

       。ㄎ澹┢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逾期不改的,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壩高15米以下或者庫容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水庫大壩,其安全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 10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水庫移民工作,擴大移民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切實維護移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更好地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民主行政,維護庫區(qū)社會安定穩(wěn)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結合水庫移民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庫區(qū)移民群眾的意見,保障庫區(qū)移民群眾陳述、申辯和質證的權力。

        第三條聽證的內容和范圍:

        (一)水庫庫區(qū)淹沒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水庫庫區(qū)淹沒的青苗和地上附著實物的補償標準;

        (三)移民安置的方式和安置地點的選擇;

        (四)移民安置區(qū)的建設規(guī)劃與基礎設施的配套標準;

        (五)移民生產安置方式與生產資源的配置標準;

        (六)庫區(qū)建設基金和項目公示后有較大異議的;

        (七)庫區(qū)后期扶持基金和項目公示后有較大異議的;

        (八)其他需要聽證的事項。

        第四條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應當在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規(guī)劃審批(庫區(qū)建設基金和項目、庫區(qū)后期扶持基金和項目計劃上報)前,公示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規(guī)劃報告,公示庫區(qū)建設基金和項目、庫區(qū)后期扶持基金和項目計劃,并告知移民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聽證會代表產生的辦法、申請參加聽證會須知。

        第五條移民要求聽證的,應當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提出聽證的書面申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視為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六條聽證的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如申請人為移民,且已推選代表可一同填寫);

        (二)申請聽證的具體事項;

        (三)申請聽證的理由、依據和有關材料。

        第七條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人要求聽證書面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對申請人超過規(guī)定時間提出聽證申請,或不符合申請聽證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聽證的決定。

        第八條申請人超過移民總戶數(shù)20%以上(但申請人總數(shù)不能少于20戶,單位按1戶計)的,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人書面申請的20日內組織聽證。

        第九條符合聽證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申請后5日內自行協(xié)商推選或抽簽產生參加聽證會代表,但總人數(shù)一般不超過10人。聽證會代表產生后應在3日內書面上報移民管理部門。

        第十條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聽證通知書》,并在聽證會舉行的7日前送達參加聽證會代表和其他聽證參加人,《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

        (一)聽證的事由和依據;

        (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聽證會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聽證參加人應當包括水庫工程的業(yè)主單位、水庫淹沒處理的設計單位以及地方有關職能部門的代表。

        第十二條聽證會由聽證主持人召集。聽證主持人由縣(市、區(qū))庫區(qū)移民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宣布聽證紀律和聽證會場紀律、介紹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宣布聽證事由和事項、告知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縣(市、區(qū))移民工作管理部門和工程的業(yè)主單位、水庫淹沒處理的設計單位以及地方有關職能部門,就聽證會代表要求聽證的相關事項提出理由、依據和有關材料及意見;

        (三)聽證會代表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提出相關事項的理由、依據和有關材料及意見;

        (四)聽證辯論;

        (五)聽證主持人征詢聽證參加人的最后意見;

        (五)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十四條聽證參加人應服從聽證主持人的指揮,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提問。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發(fā)言和提問。聽證會期間,聽證參加人不得大聲喧嘩、哄鬧,不得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違反聽證紀律且不聽從聽證主持人勸阻、告誡的,聽證主持人可以責令其退場。

        第十五條聽證應當由專人記錄。聽證結束之后,記錄人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由聽證參加人核對,在核對無誤后,由聽證參加人簽名或蓋章。拒絕簽名或蓋章的,由記錄人員在聽證筆錄上注明情況。

        第十六條移民代表應當準時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或未經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記入聽證筆錄。

        第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事由導致聽證無法按期舉行的,或聽證參加人申請延期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延期舉行聽證。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聽證:

        (一)聽證主持人認為聽證過程中提出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提出的事實有待于調查核實的;

        (二)應當中止聽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延期、中止聽證的,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聽證參加人。延期、中止聽證的情形消失后,由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決定恢復聽證,并書面通知聽證參加人。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聽證:

        (一)申請人撤回聽證申請或聽證會代表在聽證過程中聲明退出的;

        (二)聽證會代表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

        (三)需要終止聽證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應當在聽證會后10日內,根據聽證記錄和評議制作聽證會議紀要,內容包括:聽證會的基本情況,聽證的事項,聽證代表一致意見和主要分歧,聽證意見的處理決定或建議,并告知聽證參加人。

        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必須作出明確的處理決定;屬于其他職能部門負責的事項,應當提出處理的建議,并轉送其他職能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應根據聽證結果,協(xié)調并配合水庫淹沒處理設計單位,對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規(guī)劃報告進行修編。

        第二十三條組織聽證所需經費由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給予保障,不得向移民代表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移民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第二十四條縣(市、區(qū))移民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依法進行聽證。對在聽證時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試行辦法由貴港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試行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水庫汛期值班制度】相關文章:

      值班的制度03-27

      值班制度08-04

      學校值班制度03-05

      值班制度范本06-15

      應急值班制度05-23

      校園值班制度04-23

      團委值班制度11-07

      應急值班制度05-28

      [經典]應急值班制度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