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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0 14:24:53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食堂從業(yè)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學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訂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從業(yè)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崗位加工操作規(guī)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食堂服務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只是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在食堂管理員領導下進行工作。協助食堂管理員負責學校倉儲食物保管,做到離開庫房及時關門上鎖。

        2、對采購回來的`食品嚴格把關、做好食品的入庫驗收、登記工作。每日對入庫食品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勤進快銷,并建好三級管理臺賬(采購、供貨商、領料人簽名)。臺帳中應有食品采購日期、數量、單價、生產廠家、保質期、出廠日期、供貨人、以及供應商的衛(wèi)生許可證、身份證號、采購合同及檢疫證等。

        3、規(guī)范食品添加劑管理,認真執(zhí)行衛(wèi)生部門精神,建好臺賬,嚴格把關,做好“五!惫芾硪。

        4、認真學習食品保管與食品衛(wèi)生知識,能夠辨識腐敗變質、失效、過期等偽劣食品,懂得學生營養(yǎng)配餐知識。

        5、入庫食品做到分類、分架、隔墻、離地、標示存放;上報計劃要少報勤報,做到食品先進、先出;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6、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7、講究個人衛(wèi)生,不用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庫及時加蓋。

        8、搞好室內外清潔衛(wèi)生,做到濕式清掃,每日保潔,保持室內食品堆放整齊。

        9、嚴格監(jiān)督工作人員及非工作人員在庫房及各操作間、餐廳內抽煙。(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10、加強食堂防盜防毒管理,出入庫房及下班時要及時上鎖,不能將鑰匙隨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師生安全、健康。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配餐間間使用前進行室內空氣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時。

        二、員工進入配餐間進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間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和個人用品。非配餐間員工不得擅自進入配餐間。

        三、配餐所用的勺、盤、盆、碗、碟等餐具經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潔。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冷藏時間不超過24小時。不加工經營賓客、員工、學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結束,及時處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間的清潔衛(wèi)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為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履行食品安全職責,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文水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對本轄區(qū)食品安全負總責,統(tǒng)一領導、協調全村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并結合本村實際制定相關規(guī)定。

        四、開展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識的群眾性宣傳教育。

        五、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村、村設食品安全信息員,實現全村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準確、及時。

        六、組織開展本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和區(qū)域性食品質量問題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jiān)管機制。

        七、組織指揮本村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維護社會穩(wěn)定。

        八、履行好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適用范圍:食品加工、餐飲經營及其監(jiān)督管理,均適用本條例。

        三、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店內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負總責,統(tǒng)一領導、協調本店內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食品生產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五、依法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并按國家法規(guī)要求辦理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其食品經營范圍與環(huán)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六、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從合格供應廠商名錄中挑選廠商采購,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guī)格、配方、保質期和食用方法等標識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產產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購索證和臺帳制度。

        八、注重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保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huán)境清潔。按照公司《設備、管道清洗、消毒規(guī)程》落實設備、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潔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衛(wèi)生標準操作規(guī)程》做好生產場地的'清潔工作。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貯藏和供應等食品加工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衛(wèi)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嚴格做好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工作,每年一次送員工到衛(wèi)生防疫站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才能從事本公司的生產操作,凡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從事加工、服務工作。

        十一、明確內部衛(wèi)生管理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十二、工作人員必須按本店ssop《衛(wèi)生標準操作規(guī)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 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二、 食品從業(y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三、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四、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五、 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六、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七、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八、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九、 廢棄物處置制度

        十、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十一、 投訴受理制度

        十二、 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為保證保健品質量,保證職工身體健康,防止傳染病的發(fā)生及傳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從事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組織一次健康檢查,負責衛(wèi)生監(jiān)督檢查。

        3、新工上崗、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試用期。

        4、健康體檢應在具備體檢資格的`符合要求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或找人替檢行為。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注意個人衛(wèi)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wèi)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wèi)生設施改善的規(guī)劃。

        三、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guī)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四、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五、執(zhí)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協助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jiān)督、監(jiān)測。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ǘ⿲徣氲氖称,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guī)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fā)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

        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fā)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ㄒ唬┟看钨徣胧称,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ǘ┎扇≠~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

        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ㄈ┦称钒踩芾砣藛T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朽、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庫房管理制度

       。ㄒ唬┦称放c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ǘ┦称穫}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ㄎ澹┙}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称穫}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ㄆ撸┕ぷ魅藛T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wèi)生。

        食品銷售衛(wèi)生制度

       。ㄒ唬┦称蜂N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ㄈ┦称蜂N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ㄋ模╀N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食品展示衛(wèi)生制度

       。ㄒ唬┱故臼称返呢浖鼙仨氃谡故臼称非斑M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wèi)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ㄒ唬┦称方洜I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ǘ┦称钒踩芾砣藛T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ǘ┦称酚镁咭ㄆ谇逑础⑾。

       。ㄈ┦称酚镁咭袑H吮9、不混用不亂用。

       。ㄋ模┦称防洳亍⒗鋬龉ぞ邞ㄆ诒、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ㄎ澹┦称酚镁咔逑、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衛(wèi)生檢查制度

       。ㄒ唬┲贫ǘㄆ诨虿欢ㄆ谛l(wèi)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wèi)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yè)后檢查一次衛(wèi)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wèi)生檢查記錄備查。

        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要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

        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

        格的合法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者生產加工者索要以下證明食品

        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 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及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無公害食品、綠色食

        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呼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

        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議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

        檢查。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經營者發(fā)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銷售,采取下架單獨存放,銷毀等措施予以處理,立即通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q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2食品批發(fā)企業(yè)對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子公示,通知購貨人員立即停止銷售,負責將該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

        告。

        3執(zhí)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消費反映已經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諾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證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2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經營假冒商標、假冒廠名、廠址等食品,,不偽造進貨憑證,守法經營。

        3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存放、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主動向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3應當建立建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4從業(yè)人員的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便檢查。

        5從業(yè)人員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自檢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認真檢查食品合格證明,對儲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場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食品安全專業(yè)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進行自檢或則送檢,提高對銷售食品質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最小獨立銷售單元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廣大

        消費者購買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

        行審核,明確和落實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

        營者的經營環(huán)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

        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 市場內經營者應保存場內整潔衛(wèi)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

        或行業(yè)制定的質量衛(wèi)生標準。

        第四條, 市場內經營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要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

        任。

        第五條, 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jiān)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第八條,

        1建立市場內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并分類管理。 3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fā)現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查處。 .4建立并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5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guī)定。 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市場內經營者應雨本市場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條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嬰幼兒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單位保證認真執(zhí)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接受食藥監(jiān)部門監(jiān)督管理,自覺維護嬰幼兒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查驗制度

        1、購進嬰幼兒配方奶粉時,認真查驗證明供貨方的有效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發(fā)票等方面的資料),并按產品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該批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合格的憑證(檢驗報告等),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嬰幼兒配方乳粉來源正規(guī)可靠,質檢合格報告真實有效。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2、對購進的每批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1)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商標、包裝標簽、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失效日期;

       。3)嬰幼兒配方奶粉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否在質檢部門公布的生產企業(yè)和產品名錄;

        3、向供貨商索取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銷售發(fā)票、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等,按供貨者名稱整理建檔備查。妥善保管相關檔案,保管期限自該種嬰幼兒配方奶粉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隨時接受食藥監(jiān)部門的檢查。

        4、絕不購進、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無標簽或者標簽殘缺不清、過期、變質或者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絕不購進;如發(fā)現有假冒偽劣嬰幼兒配方奶粉時,及時向轄區(qū)食藥監(jiān)部門報告。

        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運輸制度

        1、對于嬰幼兒配方奶粉的運輸工具(包括車廂和各種容器等),確保其符合衛(wèi)生要求;同時根據購進、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產品特點,配備防塵、防蠅、防曬、防雨等設施;

        2、嬰幼兒配方奶粉的運輸作業(yè),應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同時,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3、如購進需冷藏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將用專用冷藏載具運輸,并有專人對運輸車輛溫度進行測量并做記錄,以保證在整個運輸過程中保持嬰幼兒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凍溫度。

        嬰幼兒配方奶粉存貯制度

        1、嬰幼兒配方奶粉入庫要驗收、登記;驗收時要檢查嬰幼兒配方奶粉的質量、衛(wèi)生狀況、數量、批號,出入庫登記要與嬰幼兒配方奶粉名稱、批號相符。

        2、嬰幼兒配方奶粉存儲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通行;同時,嬰幼兒配方奶粉應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品種分類、分架存放,并做到先進先出。

        3、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倉庫要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要清潔整齊,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并確保庫房的周圍無污染源。

        4、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嬰幼兒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嬰幼兒配方奶粉及時處理。

        5、采取嚴格措施,保證所購買、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質量。購買及銷售需要低溫保存的`嬰幼兒配方奶粉,配備冷藏設備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嬰幼兒配方奶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格按照《流通環(huán)節(jié)嬰幼兒配方奶粉經營者查驗和記錄供貨者資質情況登記表》、《流通環(huán)節(jié)嬰幼兒配方奶粉經營者進貨臺賬登記表》、《流通環(huán)節(jié)嬰幼兒配方奶粉批發(fā)企業(yè)銷售臺賬登記表》的要求,分別如實準確記錄進銷貨臺帳,并存檔備查。進貨查驗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隨時接受食藥監(jiān)部門的檢查。

        2、建立嬰幼兒配方奶粉銷售臺帳,如實記錄對外批發(fā)或零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來源或流向等內容,確保實現可追溯管理。嬰幼兒配方奶粉銷售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有溫度要求的配備貨架、保溫柜、配備符合要求的設備。

        3、負責向銷售者及經銷商提供購貨憑證,嚴格履行不合格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更換、退貨等義務,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合格嬰幼兒配方奶粉退市制度

        1、對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長發(fā)育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追回已經售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并記錄追回情況。自行發(fā)現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有以上情況的,立即報告轄區(qū)工商所,通知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企業(yè)。

        2、在自行銷售嬰幼兒配方奶粉過程中,如發(fā)現嬰幼兒配方奶粉已過期變質、外包裝損毀和真空包裝已進入空氣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將及時撤下柜臺退出市場。對于已經進入市場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發(fā)現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將立即停止銷售并撤下柜臺,采取召回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食品貯存和運輸,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條例對農業(yè)投入品作出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職責〕省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渴、指導食品安全工作,分析解決重大食品安全問題;

       。ǘ┓治鍪称钒踩蝿,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政策;

       。ㄈ┒酱僬嘘P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ㄋ模┒酱贆z查重大食品安全政策的落實;

       。ㄎ澹┦∪嗣裾(guī)定的其他職責。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具體職責由本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統(tǒng)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jiān)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從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到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工作機制和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將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同級政 府財政預算。

        第六條〔管理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

        農業(yè)、畜牧獸醫(yī)、林業(yè)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堅持源頭治理原則,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yǎng)殖)環(huán)節(jié)到進入批發(fā)、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yè)前的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交通運輸行政部門負責水上航行船舶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監(jiān)督管理工作,業(yè)務上接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衛(wèi)生、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糧食(鹽業(yè))、出入境檢驗檢疫、工業(yè)和信息化、環(huán)境保護、公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教育、司法、旅游、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有關工作。

        第七條〔派出機構〕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xiāng)鎮(zhèn)或者特定區(qū)域設立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名義作出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的行政處罰。

        第八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職責〕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機構和專門人員,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根據本條例和省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協助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配合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違法情況。

        本省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制度,具體管理辦法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制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食品安全協管員必要的經費補貼。

        第九條〔社會共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并將其納入普法、科普以及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內容。

        食品行業(yè)協會應當加強行業(yè)自律,推進行業(yè)誠信建設,加快綠色食品產業(yè)發(fā)展和品牌創(chuàng)建,促進食品行業(yè)安全水平的提升。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采用多種方式積極幫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jiān)督。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jiān)督。

        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第十條〔投訴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和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獎勵辦法,并向社會公布。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質量監(jiān)督等部門,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舉報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對舉報的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及時兌現獎勵。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

        第十一條〔風險監(jiān)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jiān)測。依托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實驗室,由本級人民政府在人員、設備、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

        第十二條〔風險監(jiān)測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工業(yè)和信息化、教育、糧食、畜牧獸醫(yī)、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統(tǒng)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計劃。

        省級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計劃應當依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計劃制定,并根據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進行調整。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人員有權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一制發(fā)的工作證件,進入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食品生產經營、糧食儲運與加工等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相關單位和人員不得阻撓、拒絕或者隱瞞。用于風險監(jiān)測的樣品采集,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被采集樣品單位應當開具發(fā)票或者其他有效形式的報銷憑證。

        市、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開展地方特色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

        第十三條〔食源性疾病監(jiān)測與報告〕醫(yī)療機構發(fā)現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應當及時按照規(guī)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yī)療機構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fā)現疑似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報告,衛(wèi)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信息核實,發(fā)現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行為有關的食品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并報告上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制度〕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建立統(tǒng)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地方有序參與、資源協同共享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機制。

        轄區(qū)內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統(tǒng)一管理。涉及轄區(qū)以外的風險分析研判結果,由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送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統(tǒng)一管理。

        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由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組建和管理,負責審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報告,解釋和交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五條〔監(jiān)測結果會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畜牧獸醫(yī)、工業(yè)和信息化、商務、糧食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數據通報和監(jiān)測結果會商機制。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檢驗

        第十六條〔地方標準〕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計劃應當書面征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意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后應當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編號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實施后,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即行廢止,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公布廢止情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第十七條〔地方標準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充分考慮地方食品特點和傳統(tǒng)飲食習慣,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等方面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行政等部門應當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提供相關監(jiān)測、檢測等數據資料和監(jiān)督管理意見。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由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yī)學、農業(yè)、食品、營養(yǎng)、生物、環(huán)境等方面的專家以及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食品行業(yè)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等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跟蹤評價〕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行政等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對標準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向同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通報。各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將跟蹤評價結果逐級報告。

        第十九條〔企業(yè)標準〕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備案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鼓勵食品生產企業(yè)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

        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備案前,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將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在備案機構指定的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企業(yè)應當根據公示反饋意見,及時修改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內容。

        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對報備的企業(yè)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已經備案的企業(yè)標準,省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或相關監(jiān)管部門通報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經調查核實,應當及時廢止其備案,并告知備案企業(yè)。

        第二十條【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檢驗檢測資源,加強檢驗檢測技術能力建設,逐步建立協調、統(tǒng)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第二十一條【自行檢驗和委托檢驗】食品生產企業(yè)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食品生產企業(yè)對樣品的真實性負責,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第四章 綠色、有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第一節(jié) 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

        第二十二條【發(fā)展規(guī)劃和產品認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根據產地環(huán)境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確定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

        鼓勵和支持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yǎng)、水產養(yǎng)殖等各類經營主體發(fā)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并獲得相關認證。在特定區(qū)域內生產的具有獨特性的農產品應當申請注冊地理標志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

        第二十三條【基地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優(yōu)先發(fā)展綠色、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土壤肥沃、集中連片、設施配套、生態(tài)良好、抗災能力強的標準化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

        第二十四條【產業(yè)發(fā)展和市場開發(fā)】鼓勵和支持企業(yè)、科研院校、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和民營資本,從事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研發(fā)、產業(yè)發(fā)展、產品精深加工等活動;建設省級及區(qū)域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批發(fā)交易中心,設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專營店,開發(f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電子商務;培養(yǎng)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品牌。各級政府應當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

        第二十五條【禁止排放污染物和環(huán)境監(jiān)測】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保護性措施,禁止向特定農作物生產區(qū)域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產地環(huán)境。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特定農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生產區(qū)域大氣、土壤、水體監(jiān)測,認為不適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意見,并通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條【監(jiān)測制度和措施】縣級以上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監(jiān)督管理體系,嚴格執(zhí)行綠色食品原料產地環(huán)境標準、農業(yè)投入品使用準則、產品標準、包裝通用準則等規(guī)定,加強對產品認證的監(jiān)督管理。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者組織開展特定技能培訓和技術指導。

        第二十七條【投入品使用規(guī)定】綠色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標準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有機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按照規(guī)定和標準可以使用農家肥、生物肥、有機肥,采用物理、生物等方法防蟲治病,嚴禁使用化學合成的農業(yè)投入品。

        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嚴格管控原輔料進貨關,按照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準組織生產,不得使用轉基因原料。

        第二十八條【標志標識使用規(guī)定】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產品的包裝設計和標志使用,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guī)定,標志只能使用在認證的產品包裝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私自轉讓。

        第二十九條【產品質量追溯體系】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企業(yè)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應當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及召回制度。鼓勵和引導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企業(yè)進入省級農產品質量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有條件的企業(yè)和農民專業(yè)合作可以自建質量追溯平臺實施全程追溯。

        第三十條【禁止行為】禁止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

       。ㄒ唬┦褂门c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標志,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ǘ╀N售假冒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產品的;

        (三)偽造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的;

       。ㄋ模榍址妇G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ㄎ澹├镁G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

       。⿲G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使用權造成其他侵害的。

        第二節(jié) 食用農產品

        第三十一條【源頭監(jiān)管】縣級以上農業(yè)、畜牧獸醫(yī)、林業(yè)、農墾、森工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產地食用農產品安全監(jiān)測管理體系。強化雙向監(jiān)管,與輸出地的農業(yè)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聯合,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農業(yè)投入品安全使用、檢驗檢疫和產品認證等監(jiān)管制度,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jiān)測和評價。

        第三十二條 【生產者責任】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國家有關規(guī)定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yè)投入品,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用量,并嚴格執(zhí)行農業(yè)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或者休藥期的規(guī)定。

        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儲存、運輸中應當合理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強制性規(guī)范。

        第三十三條【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ㄒ唬┙⒔∪秤棉r產品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組織食用農產品安全知識培訓;

       。ǘ┙⑹秤棉r產品入場經營者檔案,記錄入場經營者名稱或者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經營者停止經營后六個月;

       。ㄈ┙⑷粘z查制度,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環(huán)境、經營條件和經營行為進行檢查,建立經營管理檔案;

       。ㄋ模┙N售場所信息公示制度,在市場醒目位置設置信息公示欄,及時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情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ㄎ澹┌l(fā)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或者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贫ㄊ称钒踩鹿侍幹梅桨福ㄆ跈z查市場內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ㄆ撸┟磕陮⑹袌雒Q、類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種類、攤位數量、食用農產品自檢、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等市場管理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進入集中交易市場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備下列有效證明之一:

       。ㄒ唬┊a地證明;

       。ǘ)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文件;

       。ㄈ┵徹洃{證;

       。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或者地理標志產品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獲證單位公章)。

        畜禽肉類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的,應當附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檢疫標志,但是銷售由加工企業(yè)以肉類為原料再次生產加工的肉類除外。

        第三十五條【批發(fā)市場開辦者職責】食用農產品批發(fā)市場開辦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進入批發(fā)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依據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進行查驗,未提供有效證明的食用農產品,未經現場檢測合格,不得進入市場交易;

       。ǘ┡c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ㄈ┡鋫錂z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

       。ㄋ模┯≈平y(tǒng)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品名、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憑證可作為批發(fā)市場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

        第三十六條 【生鮮肉及生鮮乳經營管理】經營多個品牌的`生鮮肉品應當實行分區(qū)銷售,設置明顯標示,并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屠宰廠名,不得以次充好、冒牌經營。引導鼓勵生鮮(豬牛)肉經營者實行品牌銷售或者專柜經營。

        禁止生乳直接進入消費市場。

        第三十七條【追溯體系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構建產地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追溯、責任可界定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第五章 食品生產經營一般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市場準入】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屬于生產許可管理范疇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以及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分別適用本條例第六章第一節(jié)至第三節(jié)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節(jié)規(guī)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禁止轉讓、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冒用他人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后3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證照牌匾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備案證明,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等證件,懸掛或者擺放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y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在其生產場所門前的顯著位置懸掛牌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超市(含小食雜店)、有獨立門店的食品現場制售、小餐飲、校外托餐機構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建筑物門前的顯著位置懸掛與核準證名稱一致的牌匾。

        第四十條【健康檢查】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以及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上崗工作時,健康證明需隨身攜帶或者存放在生產經營場所。

        健康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四十一條【培訓和考核】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知識,并記載學習情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質量檢驗人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隨機進行監(jiān)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監(jiān)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不得生產、貯存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ǘ┵A藏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庫房應當設架分類存放,并保持通風干燥;

       。ㄈ┦称飞a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應當定期維護,及時清洗,保持清潔衛(wèi)生;

       。ㄋ模┎途摺嬀咔逑、消毒后應當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

       。ㄎ澹┦褂貌途、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并留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許可證復印件和消毒合格證明;

       。┦称吩稀氤善、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裝材料,加工操作工具、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ㄆ撸┙佑|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上崗時不得佩戴影響食品安全的飾物;

       。ò耍┓乐故称芳庸C具的潤滑劑污染食品;

       。ň牛┓、法規(guī)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產品執(zhí)行標準組織生產,生產經營的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以外,還應當確保產品各項質量指標合格。

        第四十三條【禁止性規(guī)定】禁止下列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ㄒ唬┯梅鞘秤梦镔|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作為食品和食品生產原料銷售,或者用其處理食品;

       。ǘ┮杂卸居泻Φ奈镔|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ㄈ┮圆∷馈⒍舅、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類油脂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ㄋ模┰诰G色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綠色食品 添加劑使用準則》允許使用名單以外的添加劑;

       。ㄎ澹﹤卧、篡改他人廠名廠址;

       。﹤卧旎蛘呤褂锰摷佼a地、檢驗檢疫、資質、購銷證明等證明文件;

        (七)偽造或者冒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標志和地理標志;

       。ò耍┓伞⒎ㄒ(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四條【檢驗留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建立出廠檢驗留樣制度。對出廠檢驗的所有批次產品應當留取備檢的樣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售出后二年。

        第四十五條【查驗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貨者,應當查驗并保存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每年復核不得少于一次。

        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yè)、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索要銷售憑證和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銷售憑證和證明文件復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售出后二年。

        第四十六條【銷售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yè)和從事食品批發(f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所銷售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

        鼓勵特殊食品等高風險食品種類、食品批發(fā)市場以及較大規(guī)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逐步推行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tǒng)。

        第四十七條【特殊食品】食品經營者銷售實行注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應當查驗產品注冊證書并留存復印件,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與注冊證書所載明內容是否一致。

        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設專柜或者專區(qū)銷售,并在專柜或者專區(qū)顯著位置按照規(guī)定進行明示。

        保健食品還應當在專柜或者專區(qū)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得代替藥物”字樣。

        第四十八條【食品添加劑使用貯存】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相關內容。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

        食品生產經營者貯存食品添加劑,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區(qū)(專柜)存放,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四十九條【停業(yè)及復產程序】食品生產者暫時停止生產活動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縣級或者市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登記。重新恢復生產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十條【過期變質食品處置】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fā)現食品已經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并建立處理或者銷毀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五十一條【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會舉辦者的義務】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柜臺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舉辦者,除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ㄒ唬┙⑹称钒踩芾碇贫龋

       。ǘ┎轵灲佑|直接入口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

        (三)與食品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

       。ㄋ模┯涊d食品經營者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等信息;

        (五)設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備清掃保潔人員維護環(huán)境衛(wèi)生;

       。┰O置信息公示媒介,及時發(fā)布市場內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ㄆ撸﹨f助、配合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開展監(jiān)督管理工作。

        食品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在展銷會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舉辦單位,舉辦時間、地點、展銷品種、參展企業(yè)名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等。

        第五十二條【食品安全隱患處置】食品生產經營者知悉其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有安全隱患的食品,通知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商,并向當地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停止經營有安全隱患的食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經營。

        第五十三條【召回要求】食品生產者對不安全食品應當主動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召回的食品依法需要銷毀的,應當予以銷毀。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xù)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五十四條【其他經營方式】利用互聯網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銷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相關資質。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經營活動首頁位置以及便于消費者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頒發(f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應當在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第五十五條【食品倉儲運輸】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倉儲、物流配送企業(yè)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對受托的倉儲、物流配送企業(yè)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查,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網絡銷售送貨送餐服務的企業(yè),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的管理,保證食品貯存、運輸條件滿足食品安全要求。

        受托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查驗并留存委托方身份證明、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合格證明文件、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并承擔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的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十六條【集中消毒許可】從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應當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核發(fā)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許可證。

        申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S區(qū)應當距離露天垃圾場、糞坑、污水池、非水沖式廁所等可能污染餐具、飲具的有害場所污染源三十米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樓內;具備滿足消毒服務工作所需的環(huán)境,無積水、無雜草、無露天堆放垃圾、無蚊蠅孳生地,環(huán)境清潔;

        (二)生產場所(清洗、消毒、包裝)總面積不得小于二百平方米,生產車間凈高不低于三米;按回收、去殘渣、浸泡、機洗、消毒、包裝、儲存的工藝流程合理布局,按清洗消毒流程設置回收暫存間(區(qū))、除渣間(區(qū))、粗洗間(區(qū))、清洗間(區(qū))、消毒間(區(qū))、包裝間、成品間、包材間、筷子消毒與包裝間(區(qū))以及周轉箱清洗、消毒、晾曬間(區(qū));

       。ㄈ┥a區(qū)設更衣室,并配備衣柜、鞋架、流動水洗手等設施,包裝間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設施等通過式預進間;

       。ㄋ模┚邆渑c生產相適應的自動去渣設備、清洗-消毒-烘干-包裝一體機、筷子消毒和專用包裝設備、檢驗設備,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ㄎ)自動清洗消毒機除符合GB 4706.50要求外,其消毒工藝(溫度、時間)符合消毒設備的技術要求并符合國家消毒產品管理規(guī)定,設立衛(wèi)生質量檢驗室,配備檢驗大腸菌群的相關儀器、設備及相應的檢驗人員;

       。┚哂信c生產相適應的防塵、防蟲、防鼠、通風、更衣、洗手、消毒等設施。

        第五十七條【集中消毒經營要求】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守衛(wèi)生規(guī)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褂玫牟途、飲具、洗滌劑、消毒劑、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ǘ┮严镜牟途摺嬀吆臀聪镜牟途、飲具應當分開存放;

       。ㄈ┥a的餐具、飲具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ㄋ模┆毩b上應當標注餐具、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許可證號、消毒日期及保質期等內容;

       。ㄎ澹┙⑸a經營記錄和物料采購驗收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臉I(yè)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七)用水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八)設立衛(wèi)生管理員,建立健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衛(wèi)生管理檔案;

       。ň牛┓伞⒎ㄒ(guī)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八條【轉基因食品標示】生產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或者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按照規(guī)定顯著標示。

        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明示。

        第五十九條〔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安全監(jiān)管〕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國境口岸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實施監(jiān)督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實施監(jiān)督管理。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隨附合格的證明材料;無合格證明材料的,應當取得國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第六十條〔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銷售者對其銷售的食品安全負責。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交貨時間、購貨憑證、供貨人身份證明、居住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

        第六十一條〔邊民互市貿易食品標簽〕 邊民互市貿易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

        標簽上還應標注“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字樣。

        第六章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

        第一節(jié)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第六十二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小作坊監(jiān)督管理工作,支持同類小作坊統(tǒng)一標準、規(guī)范工藝、聯合經營。鼓勵小作坊開展品牌創(chuàng)建活動。引導和幫助小作坊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第六十三條【準入條件】本省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實行目錄管理。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準予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飲料等高風險食品不得列入《準予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

        小作坊不得采取分裝形式生產食品,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

        第六十四條【生產核準條件】小作坊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辦理工商登記并依法取得小作坊生產核準證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申請小作坊生產核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a加工區(qū)與生活區(qū)有效隔離;

       。ǘ┚哂信c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和相應的衛(wèi)生條件;

       。ㄈ┚哂信c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工藝、設備或者設施;

       。ㄋ模┚哂袌(zhí)行的食品安全標準;

       。ㄎ澹┚哂斜匾氖称钒踩芾碇贫。

        第六十五條【核準方式】申請小作坊生產核準的,應當向縣級或者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生產核準申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準予生產核準,并發(fā)放小作坊生產核準證;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不予核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小作坊生產核準證的式樣、編號規(guī)則、專用標識,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小作坊生產核準證有效期為三年。

        第六十六條【變更延續(xù)】小作坊名稱、生產地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布局、工藝發(fā)生變化的,負責人變更的,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在變更前向發(fā)證部門提出生產核準變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xù)。

        小作坊應當在生產核準證有效期滿三十日前,向發(fā)證部門提出延續(xù)申請。發(fā)證部門應當在生產核準證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準予延續(xù)的,小作坊生產核準證編號不變。

        第六十七條【生產要求】小作坊生產加工,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原輔材料和食品添加劑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ǘ┌凑毡WC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及其原輔材料,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其原輔材料;

       。ㄈ┥a過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和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ㄋ模┲苯优c食品接觸的設備、器具和生產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應當清洗干凈,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yè)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盟蠂乙(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ㄆ撸┓、法規(guī)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十八條【標簽標識】小作坊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應當有食品標簽,標明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并標注小作坊生產核準證編號和專用標識。

        第六十九條 【產品檢驗】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具備檢驗能力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并做好原始檢驗記錄,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

        不具備檢驗能力的,應當在首次出廠銷售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全項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委托全項檢驗每年不得少于兩次。

        原始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第二節(jié) 食品小經營

        第七十條 【食品小經營核準條件】食品小經營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并取得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方可從事銷售和制售經營活動。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銷售和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區(qū)域與生活區(qū)分離,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銷售、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備;

       。ㄈ┚哂泻侠淼脑O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制售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ㄋ模┚哂信c銷售、制售經營相適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明;

        (六)具有與經營規(guī)模、品種相適應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設備。

        申請校外托餐機構經營,除應當符合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區(qū))、用餐間(區(qū))、衛(wèi)生間等固定場所;

        (二)具有食品留樣設施設備。

        鼓勵具備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的食品小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七十一條〔核準程序〕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h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加工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并發(fā)放食品小經營核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并說明理由。

        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小經營核準審查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后實施。

        食品小經營核準證的式樣、編號規(guī)則,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有效期為三年。

        第七十二條〔核準變更延續(xù)〕食品小經營核準證載明的核準事項發(fā)生變化的,食品小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原發(fā)證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核準。經營場所發(fā)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

        食品小經營者需要延續(xù)小食品經營核準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個工作日前,向原發(fā)證的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提出申請?h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核準人的延續(xù)申請,在該食品小經營核準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h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xù)食品小經營核準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聲明經營條件未發(fā)生變化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原發(fā)證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fā)新的食品小經營核準證。

        原發(fā)證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xù)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fā)新的食品小經營核準證,不符合核準條件的,原發(fā)證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xù)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食品小經營核準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fā)證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

        食品小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的,應當向原發(fā)證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xù);核準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被撤回、撤銷或者被吊銷的,原發(fā)證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七十三條〔食品小經營餐飲服務要求〕食品小經營者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惋嫹⻊战洜I場所環(huán)境整潔;

        (二)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三)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

       。ㄋ模┲苯尤肟诘氖称窇斒褂脽o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ㄎ澹┥⑹焓称贩珠_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称方洜I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七)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

       。ò耍┙怪剖凵r乳;

       。ň牛┯盟畱敺蠂乙(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ㄊ┦褂玫南礈靹、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ㄊ唬┎坏媒洜I生食類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ㄊ┎坏脧氖戮W絡經營;

       。ㄊo專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的,應當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一次性餐飲具或集中消毒餐飲具;

       。ㄊ模┓、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十四條〔食品小經營銷售要求〕食品小經營者從事食品銷售經營活動,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N售貯存場所環(huán)境整潔,易清理清潔;

        (二)食品擺放存放與墻壁、地面保持10cm以上距離;

       。ㄈ┦称蜂N售貯存區(qū)域與非食品銷售貯存區(qū)域、與有毒有害物品有效分隔;

       。ㄋ模┵A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

        禁止從事下列經營行為:

       。ㄒ唬╀N售散裝熟肉制品;

       。ǘ┈F場制售行為;

       。ㄈ╀N售特殊食品;

       。ㄋ模⿵氖率称放l(fā)。

        第七十五條〔食品小經營現場制售要求〕食品小經營者從事現場制售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称吩稀⑹称废嚓P產品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標準;

       。ǘ┙佑|食品的包裝材料應當無毒、無害、清潔并符合食品相關產品標準;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

       。ㄋ模┦称芳庸そ洜I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佩戴整潔工作服、帽;

        (五)加工制售貯藏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運輸;

        (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公示許可證、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等食品安全信息;

       。ㄆ撸⿷斀⑦M貨查驗記錄。相關記錄、憑證的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ò耍┎坏媒洜I除預包裝食品外非本經營場所加工制售的食品成品;

        (九)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禁止現場制售下列食品:

       。ㄒ唬⿱胗變号浞绞称、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ǘ┯蒙r乳加工制售乳制品;

       。ㄈ┳葬劸;

        (四)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七十六條〔校外托餐機構經營要求〕從事校外托餐機構經營,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實行分餐制;

       。ǘ┟坎褪称窇斄魳樱⒂辛魳佑涗;

        (三)從業(yè)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明,并進行晨檢,有晨檢記錄;

        (四)不得經營冷食類、生食類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七十七條〔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和家長責任〕各級地方政府對本轄區(qū)校外托餐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部門聯動配合機制和信息通報公示制度,組織公安、消防、衛(wèi)生、住建、工商、環(huán)保、教育、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對校外托餐機構進行綜合治理。

        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當主動了解學生在校外托餐機構就餐情況,發(fā)現食品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通報。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獲得核準的校外托餐機構名單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并及時在當地政府部門戶網站或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告獲得核準的校外托餐機構名單及舉報電話。

        中小學校應當及時在學校醒目位置公布獲得核準的校外托餐機構名單。

        監(jiān)護人應當選擇有照證的校外托餐機構安排學生就餐,并與校外托餐機構簽定供餐協議,同時告知學生所在學校。

        第三節(jié) 食品攤販

        第七十八條【明確經營區(qū)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tǒng)一規(guī)劃、建設適宜食品攤販經營的固定場所,完善配套設施,制定相關鼓勵措施,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和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攤販進行綜合治理,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區(qū)域或指定經營場所(以下稱食品攤區(qū)),確定經營時段,并向社會公布。

        幼兒園、中小學校園周邊100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區(qū)。

        第七十九條【監(jiān)管職責】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區(qū)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κ称窋倕^(qū)管理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業(yè)務培訓;

       。ǘ┒ㄆ趯κ称窋倕^(qū)進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

       。ㄈ⿲κ称窋倕^(qū)管理單位報告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核查處置。

        第八十條【管理單位職責】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城市管理部門或街道辦事機構為食品攤區(qū)管理單位。

        食品攤區(qū)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O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攤區(qū)食品經營規(guī)范;

        (二)設置標志牌,標明攤區(qū)名稱、管理單位、經營時段;

       。ㄈ┖侠韯澐质称方洜I區(qū)域;

       。ㄋ模⿲κ称窋傌渹浒感畔⒌怯浗n;

       。ㄎ澹z查督促食品攤販遵守攤區(qū)食品經營規(guī)范;

       。┨峁┍匾男l(wèi)生設施,保持食品攤區(qū)衛(wèi)生整潔;

       。ㄆ撸┌l(fā)現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向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開展核查處置。

        第八十一條【備案內容】食品攤區(qū)管理單位應當對食品攤販予以備案登記。

        食品攤販應當向食品攤區(qū)管理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ㄒ)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登記信息包括食品攤販姓名、身份證號、現住所、聯系方式和經營品種、經營方式(銷售、制售)等;

       。ǘ┦称窋傌湋艏蛘呔幼∽C明、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經營人員的健康證明;

       。ㄋ模┍WC食品安全承諾書。

        第八十二條【信息公示卡管理】食品攤區(qū)管理單位應當為食品攤販發(fā)放信息公示卡。

        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應當載明食品攤販的姓名、攤位號、經營品種、經營方式(銷售、制售)等內容。

        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xù)經營的,食品攤販應向食品攤區(qū)管理單位辦理延續(xù)手續(xù)。

        第八十三條【經營要求】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ㄒ唬┳袷厥称窋倕^(qū)食品安全制度,執(zhí)行食品攤區(qū)食品經營規(guī)范;

       。ǘ┰谥付ㄊ称窋偽缓鸵(guī)定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ㄈ⿺y帶、公示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

       。ㄋ模┙佑|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攤販應當攜帶健康證明;

       。ㄎ澹┦褂梅蠂沂称钒踩珮藴实氖称钒b材料、容器、工具;

        (六)具有符合衛(wèi)生條件的銷售和制售食品的設施;

       。ㄆ撸┎轵灢⒈4嫠少彽氖称贰⑹称诽砑觿、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四條【禁止性規(guī)定】食品攤販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ㄒ唬妒称钒踩ā返谌臈l規(guī)定禁止經營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三)生食類、冷食類、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禁止食品攤販在食品攤區(qū)內宰殺畜禽類動物。

        第八十五條【依法取締】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綜合治理執(zhí)法部門負責對城區(qū)內本級政府指定區(qū)域外的食品流動攤販進行查處、取締。

        第七章 餐廚廢棄物

        第八十六條〔優(yōu)惠政策〕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yōu)惠政策扶持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廢棄物產業(yè)。應當對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廢棄物企業(yè)進行適當補貼并減免稅收。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xiāng)規(guī)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八十七條〔職責劃分〕 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餐廚廢棄物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八條〔運營方式〕 餐廚廢棄物處置廠可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或特許經營方式建設運營。

        第八十九條〔收集運輸企業(yè)條件〕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企業(y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芯邆浞诸愂占δ艿娜荛]專用收集容器;

        (二)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遺漏功能的餐廚廢棄物運輸專用車輛;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ㄋ模┯泄潭ǖ霓k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ㄎ澹┓、法規(guī)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條〔處置企業(yè)條件〕 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的企業(y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

       。ǘ┨幚碓O施的選址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并取得規(guī)劃許可;

        (三)有至少五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huán)境工程、機械、環(huán)境監(jiān)測等專業(yè)的技術人員;

       。ㄋ模┚哂锌尚械膹U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處置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ㄎ澹┯锌刂莆廴竞屯话l(fā)事件應急預案;

       。┓、法規(guī)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一條〔招投標規(guī)定〕 市級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餐廚垃圾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yè)。

        第九十二條〔產生單位〕 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收集、運輸和處置經營權的企業(yè)或個人處置。

        第九十三條〔處置單位管理〕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記錄,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有關情況,并定期向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餐廚廢棄物管理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九十四條〔產品利用優(yōu)惠政策〕 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的生物液體燃料,符合國家標準的,石油銷售企業(yè)應當將其納入燃料銷售體系。

        第九十五條〔產品用途限制規(guī)定〕 禁止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加工食用油脂;禁止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yǎng)畜禽;禁止使用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加工的油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九十六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qū)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qū)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等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別制定本部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和突發(fā)事件報告制度,定期檢查本企業(yè)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規(guī)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第九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發(fā)生事故之時起二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部門報告。

        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等部門在日常監(jiān)督管理中發(fā)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應當立即向同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通報。

        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h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第九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wèi)生、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wèi)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調查結束后十五日內,向同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九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涉及兩個以上市(地區(q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guī)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一百條【政府監(jiān)督考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關內容及食品安全年度監(jiān)督管理計劃,合理確定考核目標,量化考核標準,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年度評議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于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文明城市、衛(wèi)生城市等創(chuàng)建評比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一百零一條【年度管理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畜牧獸醫(yī)等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jiān)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jiān)督管理計劃除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確定監(jiān)督管理重點以外,還應當包括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一百零二條【食品攤區(qū)管理單位行政執(zhí)法權限】食品攤區(qū)管理單位可以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對食品攤區(qū)內食品攤販違法經營行為實施相應行政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投訴舉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行政、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畜牧獸醫(yī)等部門應當設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一百零四條【責任約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應當提前兩天以適當形式發(fā)出通知;被約談單位無法按要求參加時,需提前二十四小時告知約談單位;約談單位要做好約談記錄。

        第一百零五條【信息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畜牧等部門在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報告上級部門并通報同級相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發(fā)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應當立即向有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有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一百零六條【義務監(jiān)督】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食品安全義務監(jiān)督員。食品安全義務監(jiān)督員發(fā)現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機構和安排人員,負責轄區(qū)內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的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七條【監(jiān)督檢查】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不得妨礙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合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抽檢等工作。

        第一百零八條【重大活動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屬地管理責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保障經費和條件。

        重大活動組織者應當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并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義務。

        為重大活動提供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落實食品安全全程控制要求,保證食品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質量監(jiān)督、農業(yè)、畜牧等部門應當依照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加強對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加強供應商審核和食品檢驗。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yè)機構評估。

        鼓勵重大活動的組織者聘請社會專業(yè)機構提供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務。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向綠色食品、有機等特定農作物生產區(qū)域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作為肥料的畜禽糞便未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雖經處理但未達到相關標準,造成產地環(huán)境污染的,應當責令進行土壤修復,并按照污染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綠色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標準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二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處罰:

       。ㄒ唬┯梅鞘秤梦镔|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作為食品和食品生產原料銷售,或者用其處理食品;

       。ǘ┮杂卸居泻Φ奈镔|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類油脂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第一百一十三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綠色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綠色食品 添加劑使用準則》允許使用名單以外添加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fā)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卧、篡改他人廠名廠址;

       。ǘ﹤卧旎蛘呤褂锰摷佼a地、檢驗檢疫、資質、購銷證明等證明文件;

       。ㄈ﹤卧旎蛘呙坝谜J證標志、名牌產品標志、地理標志等質量標志、許可標志。

        第一百一十六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處罰:

       。ㄒ唬┰S可證超過有效期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ǘ┦褂媒浄欠ㄞD讓、涂改、出租、出借、倒賣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取得的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

       。ㄈ┏鲈S可經營項目范圍的。

        未取得許可從事屬于生產許可管理范疇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據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七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有許可證的,直至吊銷許可證:

       。ㄒ唬⿵氖率称焚A存、運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添加劑經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規(guī)定備案的;

       。ǘ┦称飞a經營不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要求的;

       。ㄈ┦称飞a者未履行暫停生產報告登記義務,或未經核查恢復生產的;

       。ㄋ模┍=∈称贰⑻厥忉t(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未按規(guī)定設專柜、專區(qū)銷售并在專柜或者專區(qū)顯著位置按照規(guī)定進行明示的;

       。ㄎ澹┍=∈称肺窗匆(guī)定標明“本品不得代替藥物”字樣的;

       。┦称飞a經營未按規(guī)定貯存食品添加劑的;

       。ㄆ撸┦称贰⑹称诽砑觿、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yè)對出廠檢驗的產品未留取備檢樣品或者保存期限少于產品保質期的;

       。ò耍┙洜I多個品牌的肉品未按規(guī)定分區(qū)銷售的,未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屠宰廠名;

       。ň牛┦称方洜I者未按本條例規(guī)定處置過期變質食品的。

        第一百一十八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企業(yè)生產的產品不符合企業(yè)明示標準,有下列情形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下列條款進行處罰:

       。ㄒ唬└泄僦笜瞬环系模熈罡恼,處二千元以上五千以下罰款;

       。ǘ┧帧⒌鞍踪|、脂肪、糖、灰分等理化指標及產品特征指標不符合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責令改正,召回已售出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處五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

       。ㄈ┪⑸镏笜瞬环系,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

        (四)凈含量偏差不符合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將有關許可證件、核準證、備案證明懸掛或者擺放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y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小作坊、小超市(含小食雜店)、有獨立門店的食品現場制售、小餐飲、校外托餐機構未按要求在生產經營場所或建筑物門前顯著位置懸掛牌匾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處罰:

       。ㄒ唬┦称方洜I者銷售實行注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未按規(guī)定查驗產品注冊證書并留存復印件、未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的;

       。ǘ┦称飞a經營企業(yè)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在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隨進進行監(jiān)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ㄈ⿵氖陆佑|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及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人員未按規(guī)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的,或上崗工作時,未將健康證明隨身攜帶或存放在生產經營場所的;

       。ㄋ模┦称飞a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ㄎ澹┦称、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yè)和從事食品批發(f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執(zhí)行銷售記錄制度;

       。┦称飞a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條【法律責任】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柜臺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本條例規(guī)定的管理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yè),取得許可證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二十二條【法律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處置存在安全隱患食品的,食品生產者未按規(guī)定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三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利用互聯網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銷售,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相關信息的;

        (二)網絡食品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向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ㄈ├米詣邮圬浽O備從事食品經營,未按規(guī)定公示經營者信息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称飞a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對所委托的倉儲、物流配送企業(yè)進行審查和管理的;

       。ǘ⿵氖率称焚A存、運輸、網絡銷售送貨送餐服務的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管理的;

        (三)受托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未按規(guī)定查驗并留存委托方身份證明等材料。

        第一百二十五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餐具、飲具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衛(wèi)生規(guī)范或者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法律責任】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銷售者未按規(guī)定建立食品進貨記錄制度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銷售的食品無合格證明材料或檢驗合格報告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銷售的食品,并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取得食品信息公示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小經營核準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處罰。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核準證:

       。ㄒ唬┦称飞a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未列入目錄的食品品種或者超出生產核準范圍生產加工食品;

        (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違反規(guī)定采取分裝方式生產食品的,或者接受委托生產加工的;

        (三)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中有關禁止生產經營規(guī)定的。

        第一百二十九條【法律責任】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第八十四條禁止經營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或者由原發(fā)證部門注銷信息登記卡;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千元以上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條【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称飞a加工小作坊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生產加工要求規(guī)定的;

       。ǘ┦称沸〗洜I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中除有關禁止生產經營規(guī)定以外的相關生產經營要求的;

        食品小經營者從事校外托餐機構服務有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磳ιr食品和熟食制品分開存放,存在交叉污染隱患的;

       。ǘ┦称吩稀氤善、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裝材料直接接觸地面或者不潔物的;

       。ㄈ┳詡渌从盟环蠂乙(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的;

       。ㄋ模o有效的餐飲具消毒措施或者消毒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ㄎ澹┪磳嵭蟹植椭频摹

        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第八十三條經營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一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一條 【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變更許可信息或者未履行變更手續(x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 【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或者由原發(fā)證部門吊銷核準證或者注銷信息公示卡:

       。ㄒ唬┪唇⒉(zhí)行進貨查驗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銷售記錄的;

       。ǘ┦褂梦催_到國家衛(wèi)生標準生活飲用水的;

       。ㄈ┦称诽砑觿┪窗匆(guī)定存放的。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或者小作坊未按本條例要求建立并執(zhí)行出廠檢驗制度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核準證、注銷信息公示卡以外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核準證或注銷信息公示卡。

        第一百三十四條【法律責任】被吊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或者因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被注銷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吊銷其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五條【法律責任】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未履行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yè),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六條【法律責任】食用農產品批發(fā)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未履行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三十七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qū)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質量監(jiān)督、衛(wèi)生、農業(yè)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活動的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的個人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政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蛷N廢棄物產生單位未按規(guī)定建立處置管理制度的;

       。ǘ┎蛷N廢棄物的產生單位未按規(guī)定處理餐廚廢棄物,或者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的;

       。ㄈ┎蛷N廢棄物的產生單位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特許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理的;

       。ㄋ模┎蛷N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未建立并執(zhí)行餐廚廢棄物管理記錄制度和定期向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的;

        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yǎng)畜禽的,由縣級以上畜牧獸醫(yī)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百四十條【定義】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是指通過系統(tǒng)和持續(xù)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jiān)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風險監(jiān)測結果不作為監(jiān)管依據。

        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備案,是指省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將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相關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性質為告知性備案。

        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和微生物及其產品;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轉基因成分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

        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yè)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yè)活動,指傳統(tǒng)的種植、養(yǎng)殖、采摘、捕撈等農業(yè)活動,以及設施農業(yè)、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yè)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yè)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yè)人員較少,生產條件、設備和工藝簡單,不具備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不含現場制售)

        小經營,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或在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內租賃場地,經營場所和經營規(guī)模較小、從業(yè)人員較少,經營條件簡單,以小超市(小食雜店)、小餐飲(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校外托餐機構、現場制售方式經營食品的個體經營者。小超市(小食雜店)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五十平方米以下,小餐飲(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和獨立經營門店的食品現場制售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八十平方米以下。

        食品攤販,是指在有形市場或固定店鋪以外,在劃定區(qū)域或者臨時指定的經營場所和規(guī)定時段內,開展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以及現場制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

        校外托餐機構,是指受中小學生監(jiān)護人委托,在學校外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

        餐廚廢棄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單位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第一百四十一條〔參照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參照小飯桌餐飲服務的有關要求對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參照本條例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一百四十二條〔實施日期〕本條例自xx 年x 月x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貿市場的食品衛(wèi)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本規(guī)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集貿市場。

        第三條集貿市場的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范規(guī)定,承擔集貿市場的食品衛(wèi)生管理職責。

        市場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wèi)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二章集貿市場的衛(wèi)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集貿市場必須經衛(wèi)生行政部門衛(wèi)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wèi)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集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wèi)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二)攤位布局情況;

        (三)集貿市場衛(wèi)生管理機構和衛(wèi)生管理員情況;

        (四)衛(wèi)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五)衛(wèi)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六)省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集貿市場的選址和衛(wèi)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wèi)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wèi)生的污染源。

        第六條集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與食品衛(wèi)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二)采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四)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七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qū)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qū)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qū)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qū)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qū)域與非食品經營區(qū)域分開設置;

        (二)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qū)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qū)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四)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qū)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八條集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集貿市場食品衛(wèi)生責任人,負責本規(guī)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wèi)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guī)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食品和集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wèi)生檢查。食品衛(wèi)生負責人和食品衛(wèi)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wèi)生知識和業(yè)務知識培訓。

        食品衛(wèi)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集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九條集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wèi)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二)對進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衛(wèi)生檢查制度;

        (四)食品衛(wèi)生違規(guī)處理制度;

        (五)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制度。

        第十條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十一條集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wèi)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huán)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wèi)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集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wèi)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wèi)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wèi)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衛(wèi)生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wèi)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wèi)生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wèi)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guī)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wèi)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wèi)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guī)范第二十條規(guī)定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guī)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根據本規(guī)范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落實

        進出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yī)衛(wèi)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進貨是否按本規(guī)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索證;

        (六)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guī)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衛(wèi)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規(guī)范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guī)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guī)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wèi)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fā)現有本規(guī)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wèi)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wèi)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wèi)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wèi)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wèi)生要求

        第二十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guī)定需要向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yè)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一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二十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wèi)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第二十四條在集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wèi)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四)從業(yè)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wèi)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yè)場所和周圍地區(qū)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wèi)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wèi)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規(guī)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衛(wèi)生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fā)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并立即向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突發(fā)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fā)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醫(yī)務室或食堂,醫(y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突發(fā)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wèi)生防疫部門報告。

        四、根據病人的情況需立即送有關醫(yī)院治療的,協助衛(wèi)生醫(y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六、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根據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為了保證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為我了守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食品衛(wèi)生法》和《飲食業(yè)衛(wèi)生五四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fā)生。

        二、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對腐爛變質的食品食物等原料不購進,保管員不予驗收,廚師不;加工制作,服務員不出售。

        三、食品、物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與熟食品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食物與天然水隔離。

        四、熱食品要做到三防:防塵、防蠅、防污染。

        五、餐具、用具實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出售食品用具化。

        六、環(huán)境采用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的四定辦法,劃片分工,鈕負責,并做到:

        1、食廳每天掃三次,每星期大洗一次,桌面三餐抹。

        2、食堂周圍環(huán)境10米內衛(wèi)生清潔,無垃圾。

        3、廚房操作間天天洗,內外保持光亮無煙塵,無蜘蛛網,無臭味。

        4、水溝暢通,洗碗槽、洗菜池無雜物青苔。

        5、定期用藥噴殺蒼蠅、滅鼠。

        七、工作人員個人衛(wèi)生必須做到:勤洗手,勤剪手指甲,勤洗澡理發(fā),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開餐前后要洗手,不用手抓食物,不用廢舊盒、袋饈食品出售,不隨地吐痰,操作時不吸煙,不面對他人或食品打噴涕咳嗽,不用工作服或圍裙擦手擦臉,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八、飲具衛(wèi)生:每餐工作前要檢查飯桶、菜盆、碗碟、夾子等炊(用)具是否處理干凈,用畢要洗刷干凈,做到物歸原處。和面機、菜柜、餅柜、冷藏機等無霉爛臭味。

        九、魚、肉、菜加工必須做到:三鳥保證無毛、無臭味,魚腸肚除洗干凈,菜先洗后切,保證無沙、無蟲、無爛黃葉、無雜物,加工好的魚肉菜放在臺架上,不放在地上。

        十、接受學院衛(wèi)生部門及國家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食堂工作人員每學年初進行體檢一次,持健康合格證書上崗,平時發(fā)現有患傳染疾病的必須立即隔離治療。否則應予辭退。

        十一為了更好地執(zhí)行衛(wèi)生管理條例,特作以下規(guī)定:

        1、成立衛(wèi)生檢查組,成員由中心正副主任、辦公室人員、餐廳經理及學生代表組成。

        2、檢查組每月對各食堂進行衛(wèi)生評比,做到平時檢查、周末抽查、月終評比相結合,每次檢查、抽查必須按各人的崗位責任及分片包干打分。

        3、評分辦法:采用100分制的班次分標準,衛(wèi)生管理條件共10條,每條占10分,九十分以上者給予獎勵,不滿七十分者懲罰。

        4、獎勵與處罰:獲集體獎者,獎200元,獲個人獎者,獎20元,集體被罰者,罰款200元,個人被罰者,罰款20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為了保證食品質量以及食品安全,特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yè)主體責任。

        二、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是食品質量、食品安全方面自查,兩次自查間隔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發(fā)生嚴重食品安全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等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四、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事實。若發(fā)現不符合要求時,尋找不合適事實的'原因。

        五、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管理人員的簽字認可,并提交自查報告。

        六、根據自查情況填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管理人員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guī)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七、糾正措施須在規(guī)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八、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并經衛(wèi)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后可繼續(x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x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yè)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fā);勤洗衣、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fā)、長胡須、長指甲、戴首飾、涂指甲油、不穿不清潔工作衣帽上崗、不在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經營無關的事情。

        五、對食品從業(yè)人員實行德、能、勤、紀及綜合考核。對德、能、勤、紀考核皆優(yōu)者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綜合考察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位或按規(guī)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采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yōu)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tài),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國珍專營店批準后執(zhí)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國珍專營店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并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yè)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yè)印章的,有效的《衛(wèi)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和樣品實樣,執(zhí)行《首營企業(yè)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guī)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wèi)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保健食品。

        二、貯存制度

        1、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相符后,方準入庫。

        2、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于冷庫(溫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于陰涼庫(溫度不高于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于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保健食品應離地,隔墻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guī)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應保持庫區(qū),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wèi)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溫濕度監(jiān)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fā)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保健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fā)貨”牌,并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復查并處理。

        三、銷售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wèi)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后方能上崗。

        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衛(wèi)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yè)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yè)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四、售后服務制度

        1、公司應建立一支專業(yè)的售后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咨詢和投訴。

        2、售后服務部應建立售后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匯總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3、定期開展用戶訪問,積極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戶質量查詢或投訴信息,并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營業(yè)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yè)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于消費者監(jiān)督。

        6、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采納,并予以感謝。

        7、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咨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五、經營場所衛(wèi)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qū)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

        7、注意個人衛(wèi)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qū)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tài),發(fā)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wèi)生管理員,衛(wèi)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六、倉庫衛(wèi)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qū),合格品區(qū),不合格品區(qū),各區(qū)應放置明顯標志。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qū),分類擺放在規(guī)定的區(qū)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并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干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墻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6、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wèi)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wèi)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并作好記錄。

        7、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8、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qū)以上醫(y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guī)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fā)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xù)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fā)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fā),注意個人衛(wèi)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公司批準后下發(fā)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yè)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并應自覺完成。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保健食品衛(wèi)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tǒng)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xù)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6、企業(yè)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7、培訓和繼續(xù)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食堂工作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五四制”。做到廚房、餐廳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桌凳干凈、地面光亮、炊具擺放條理化。庫房整齊清潔,分類存放,防鼠防潮。

        二、嚴格執(zhí)行餐具消毒制度。食堂的碗筷等餐具一律不外借,出售食品使用夾子,嚴禁就餐人員進入操作間打飯和動手拿食物。

        三、嚴格執(zhí)行采購驗收制度。不買腐爛變質的原料,不給孩子吃腐爛變質的`食品,嚴把安全關。

        四、炊管人員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換工作服,每年對炊管人員進行1—2次體檢。上班一律著工作服,戴工作帽。

        五、正點開飯,服務熱情,根據季節(jié)變化變換品種花樣,不斷提高飯菜質量。食堂工作人員就餐不搞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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