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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時間:2024-08-28 08:13: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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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1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應設立專門的民間糾紛登記薄。人民調解委員會下設的.調解小組也應設立登記薄。

        二、每半月或一個月各小組將受理的糾紛,綜合填入人民調解委員會登記薄內。

        三、對于當事人的申請,調解人員應認真進行登記。 四、當事人如果是口頭申請,調解人員聽取當事人對糾紛情況的陳述,并按糾紛當事人陳述的內容進行登記。

        五、在進行糾紛登記時,要嚴肅認真,盡量記當事人的原話。

        六、對于瀕臨激化的糾紛或當即可以調解的簡單糾紛,可以在穩(wěn)定事態(tài)發(fā)展的基礎上先行調解后補辦糾紛登記手續(xù)。

        七、糾紛登記后,應當分門別類歸檔,妥善保存,以便將來復查。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2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xié)調組,在規(guī)定期限內,認真妥善地處置化解職責范圍內的各種矛盾糾紛。

        ⑵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組每月召開一次協(xié)調會。

       、菍嵭忻芗m紛排查調處工作月報表制度,各社區(q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xié)調組將本轄區(qū)排查處置情況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領導組寫出工作報告,書面匯報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調解中心每月日前將本轄區(qū)上月的排查調處情況報上級排查調處辦公室。

        ⑷對排查出的重點問題,如因涉及社會治安引發(fā)的問題,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糾紛,要求做到及時上報。

       、筛髅芗m紛排查調處協(xié)調組每季度至少寫兩份信息及時落實排查情況。

       、式(jīng)過排查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對于排查出的'主要問題要以督辦卡的形式交有關部門辦理。

        二、臺帳制度

        對排查出的影響穩(wěn)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臺賬。

        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定處置措施,定處置期限。

        問題已經(jīng)解決的要及時銷賬,到期未能解決的要跟蹤督辦。

        三、工作協(xié)調制度

        通過各種渠道及時收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認真分析,梳理歸類。

        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xié)調會議,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處置"的原則,落實到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并提出處置期限。每次協(xié)調會議必須形成會議紀要。

        對群眾反映強烈、處置難度大、有可能引發(fā)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提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組研究,提出具體的處置意見,并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及時調查處理。

        四、定期報告制度

        各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要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情況定期報告同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按照協(xié)調會議議定的要求由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處置,本級解決不了的,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報告上級綜治委,由上級黨委、綜治委協(xié)調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對有可能引發(fā)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的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隨時上報,經(jīng)排查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要將本單位部門矛盾糾紛排查處置情況每月總結一次,形成專門報告,上報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委。做到一月一總結,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報。對在本單位造成一定影響或發(fā)生越級赴地市以上群體上訪事件,要寫出專門報告,同時要認真填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月報表。省綜治委統(tǒng)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月報表》,由各單位按月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統(tǒng)一填寫后,于下月的日前報局(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3

        一、指導思想

        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化解校園內教職工及家屬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wěn)定、不文明的因素,創(chuàng)建安全、穩(wěn)定、文明、和諧、團結的校園。

        二、工作措施

        1、幼兒園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幼兒園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2、定期排查校園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各教研組——班級之間信息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3、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fā)現(xiàn)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wěn)定為出發(fā)點。

        4、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上報校黨委、校委會研究處理。

        5、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fā)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并做好歸檔工作。

        6、每月對幼兒園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匯總,填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供各級領導和幼兒園檢查。

        為切實加強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特制定本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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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取上下結合、條塊結合、日常排查與定期集中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與普遍排查相結合起來的方式,對人事編制工作矛盾糾紛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2、不管單位有無發(fā)生影響穩(wěn)定的重大情況,各室必須每月匯總一次情況,向上級領導報告,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

        3、及時準確上報排查調處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預警性涉穩(wěn)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穩(wěn)定事件,確保社會安定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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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發(fā)生10人以上的集體上訪或圍攻沖擊幼兒園等重大情況,所在教研組各室必須在事件發(fā)生后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在 3小時內向園長報告,24小時內向上級維穩(wěn)辦報告。

        2、凡發(fā)生影響穩(wěn)定的重大苗頭,所在組室負責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報告原因和處理情況,以后每天報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發(fā)生有影響的刑事案件,必須在發(fā)生后的`6小時內向主要領導報告。

        4、建立健全重大穩(wěn)定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各組長定期進行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種不穩(wěn)定因素進行梳理,按輕重緩急排序,將較為重大的不穩(wěn)定因素詳情報局備案,由分管領導對重大不穩(wěn)定因素進行掛牌督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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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各方參與、分級負責”的原則,果斷、迅速、認真調處。

        2、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下發(fā)督辦函,責成有關組室限期調處,各組長積極配合,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調處結果。

        3、要及時解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熱點、難點問題,不得把本地本部門應該解決、處理的矛盾和問題推向社會,推給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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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幼兒園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的首要任務,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按照分工歸口負責,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

        2、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工作失職等發(fā)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體性鬧事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3、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晉級和晉職的重要依據(jù)之一,對遲報、漏報、不報、督辦回執(zhí)不填報的,堅決予以責任追究。

        4、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組長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和不穩(wěn)定因素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著力在落實工作措施,謀求工作實效上狠下功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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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幼兒園每季度召開一次。

        2、形勢分析會議對排查調處工作做得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到位的進行黃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3、認真研究調處急、大、難矛盾糾紛的措施,通過形勢分析會議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調處時間,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4

        一、重點和范圍

        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fā)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fā)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主要范圍是:

        1、因宅基地、通徑等問題引發(fā)的矛盾糾紛;

        2、因私營企業(yè)和家庭工業(yè)拖欠職工工資的'糾紛;

        3、因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引發(fā)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

        4、因小區(qū)開發(fā)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糾紛;

        5、其他問題引發(fā)的矛盾糾紛。

        二、程序與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匯總,經(jīng)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每月20日前報鎮(zhèn)政法辦。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2、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信息員會議,要有會議記錄,隨時掌握各小組糾紛情況。

        4、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交辦給主管負責人。并配合協(xié)調至該糾紛解決好。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5

        一、對已調解的較復雜的民間糾紛,涉及多方當事人的糾紛、瀕臨激化的`糾紛以及時間長的糾紛要及時進行回訪。

        二、對復雜的易反復的瀕臨激化的要有針對性的回訪。

        三、回訪時要了解協(xié)議的執(zhí)行情況,影響協(xié)議履行的隱患。

        四、了解當事人特別是重點人的思想狀況,行為有無反常,對調解協(xié)議的態(tài)度、反響等。

        五、要及時發(fā)現(xiàn)有無新的糾紛苗頭。

        六、征求對調解人的意見、建議。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6

        工作宗旨:

        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化解校園內教職工及家屬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wěn)定、不文明的因素,創(chuàng)安全、穩(wěn)定、文明、和諧、團結的校園。

        工作要求:

        1、學校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2、定期排查校園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各處室組——班級之間信息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3、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fā)現(xiàn)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wěn)定為出發(fā)點。

        4、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上報校黨委、校委會研究處理。

        5、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fā)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并做好歸檔工作。

        6、每月對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匯總,填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供各級領導和學校檢查。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7

      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二、要定期排查轄區(qū)內的矛盾糾紛,確定辦法,制定預案,做到“底數(shù)清楚,防范到位”。

        三、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及時進行調處,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初期,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做到小矛盾糾紛不出村,大矛盾糾紛不出鄉(xiāng)鎮(zhèn)。

        四、對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要積極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聯(lián)合調處,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制訂預案,做到排查一件,調處一件,教育一片。

        五、對上級組織領導批辦、督辦的重大矛盾糾紛,要限時調處,未能如期辦結,也不說明情況而造成群眾越級上訪,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和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8

        一、統(tǒng)一收案。所內工作人員要按照司法部門關于基層工作的業(yè)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guī)定,遇到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糾紛案件,要先進行登記,統(tǒng)一收案不容許個人私自收案。 二、統(tǒng)一委派。對所內已登記的糾紛案件,非屬重大疑難糾紛案件,由所長統(tǒng)籌考慮,統(tǒng)一進行委派,被委派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主持進行調解。

        三、集體討論。遇有重大及疑難法律事務,須提交所務會議進行集體研究討論決定,所內無法作出決定的,必要時向縣局或鄉(xiāng)鎮(zhèn)黨委報告。

        四、統(tǒng)一收費。所內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收費管理制度,不允許個人私自收費辦理糾紛案件。

        五、限時調解。工作人員主持調解糾紛,自當事人書面或口頭申請調解之日起一般應在兩個月內調解,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到期未調解的,視為調解不成功。

        六、完善檔案。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除簡易糾紛和即時清結的.糾紛外,應當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的制作要內容具體,格式規(guī)范,符合要求,及時立卷歸檔。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9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2、要定期排查單位和單位家庭內部的矛盾糾紛,確定辦法,制定預案,做到“底數(shù)清楚,防范到位”。

        3、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及時進行調處,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初期,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做到小矛盾糾紛不出單位和家庭,大矛盾糾紛不出市。

        4、對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要積極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聯(lián)合調處,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制訂預案,做到排查一件,調處一件,教育一片。

        5、對上級組織領導批辦、督辦的重大矛盾糾紛,要限時調處,未能如期辦結,也不說明情況而造成群眾越級上訪,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和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10

        加大防止民間糾紛激化工作為力度,增強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效果,尤其是在黨和政府開展重大活動期間,保穩(wěn)定、促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組織的職能作用,根據(jù)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說的重大活動是指涉及廣大群眾利益、群眾普遍關注、在全社會有重大影響的活動。比如:

        1、在市、區(qū)舉辦的世界性、全國性的重大比賽活動,召開的重要會議;

        2、全國、市、區(qū)召開的重要會議;

        3、市、區(qū)舉辦的重大慶;顒;

        4、市、區(qū)、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工程項目,如:拆遷、拓寬道路等重點工程;

        5、國家出臺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可能引起群眾波動的。

        二、重大活動期間專項治理排查系指:

        1、在重大活動之前及工作期間進行民間糾紛治理排查工作,把糾紛解決在萌芽之中,防止矛盾激化,為重大活動提供一個安定的社會環(huán)境。

        2、針對重大活動的特點,采取防范措施,調處民事重大活動有牽連的`民間糾紛,保證重大活動的順利進行。

        三、民間糾紛專項治理排查,要緊密圍繞社會上的熱點、難點;要緊貼黨和政府的重大活動和中心工作發(fā)揮作用。

        四、各級調解組織要制定民間糾紛專項治理排查工作計劃,對處于萌芽狀態(tài)的或已形成糾紛的,要及時疏導、化解;對疑難或易激化的糾紛,要主動及時調解或協(xié)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調解不成的要擬寫社請報告逐級上報。各級調解組織要將專項治理排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調解主任工作手冊上。

        五、各級調解組織及管理部門在排查民間糾紛后,要及時分析糾紛產(chǎn)生的原因、特點及發(fā)展趨勢,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區(qū)民間糾紛預防措施”有關規(guī)定,做好糾紛專項治理工作。

        六、各級調解組織及管理部門要主動向單位黨政領導匯報重大糾紛情況,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要和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協(xié)同作戰(zhàn),調處重大糾紛。

        七、民間糾紛專項治理排查工作要列入人民調解工作責任考核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11

        一、對矛盾糾紛調處不及時,使矛盾激化,各所股室領導責任由主管機關追究,個人行為由管理權限主管部門追究。

        二、對重大疑難糾紛調處不力,轉化或引起上訪的,經(jīng)查實情況較輕的`,主要責任人要在一定范圍內作出檢查,并扣發(fā)一個季度的年終獎金。

        三、對隱報、瞞報、漏報、遲報矛盾糾紛,引起不良后果,經(jīng)查實情節(jié)較重的,該所、室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其主要責任不得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扣發(fā)半年年終獎金。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12

        一、各司法所每月例會向縣局匯報本轄區(qū)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二、對易激化、轉化或引起上訪的事件要及時向縣局或上級匯報。

        三、對重大疑難、易激化矛盾糾紛,在4小時內進行跟蹤報告,24小時內寫出事件的`書面報告,上報縣局。

        四、糾紛信息要客觀真實,如實反映情況。

        五、對收集來的信息要按報送時間,單位綜合股份進行登記。

        六、對上報的矛盾糾紛,經(jīng)局務會研究處理辦法,按工作環(huán)節(jié)反饋的基層司法所落實,并及時報告領導掌握落實情況。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13

        一、切實維護社會安定穩(wěn)定,加速推進“平安城市”建設步伐,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快速排查調處機制,完善制度、落實責任,確保矛盾糾紛 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經(jīng)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定期會議。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年初或年終須召開中心工作會議,總結工作,調整和充實排調隊伍,制定繼續(xù)排查調處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排調工作,確定排調重點,分解排調任務。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及時掌握本街道矛盾糾紛的發(fā)展趨勢、發(fā)生情況以及各級排查組織排查矛盾糾紛的情況,查找原因,分析特點,加強指導,研究制定復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措施。

        2、不定期會議。中心根據(jù)工作需要可隨時組織召開矛盾糾紛調處協(xié)調分析會議,對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并落實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協(xié)調會議由街道調解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負責組織實施,調解中心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3、定期會議由街道調處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組織召開;不定期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據(jù)實際需要組織召開,也可由其成員建議,由主任或副主任組織召開。調解中心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二、矛盾糾紛受理排查登記制度

        1、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應受理由村調委會、社區(qū)調委會未能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

        2、中心工作人員、調解人員受理糾紛時要認真做好接待服務。如果是口頭申請,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當事人對糾紛情況的陳述,并做好接待筆錄。接待筆錄要嚴肅認真,體現(xiàn)當事人原話原意,不得添加任何水分。筆錄原則上要有當事人的簽名或手印確認。

        3、受理排查糾紛登記,要使用統(tǒng)一的《受理糾紛登記簿》和《排查糾紛登記簿》,受理糾紛登記的內容包括:受理時間、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或電話、糾紛的性質、起因和簡單過程等。排查登記的內容包括:排查時間、地點、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糾紛種類、性質、起因苗頭、當事方基本情況、責任方等,要逐項認真填寫,不得遺漏。并注意妥善保管,嚴防遺失。

        4、受理糾紛登記后,對當事人所反映的糾紛情況要注意保密,不經(jīng)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泄漏。

        5、調解人員將對受理矛盾糾紛的要求及時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由主任或副主任確定事件進行調處,將確定的調處時間、調處地點、調處人員及時告知糾紛當事方,確保當事方能按時參加調處。

        三、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多層次排查,做到情況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

        2、重大節(jié)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fā)期,要及時組織人員集中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人、重點事,加大排查力度,進行重點排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可能發(fā)生的矛盾糾紛隱患。

        四、矛盾糾紛預警制度

        1、制定完善處置群體性矛盾糾紛和突發(fā)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統(tǒng)一指揮、反應靈敏、協(xié)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信息網(wǎng)絡,發(fā)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治安中心戶長、調解信息員作用,及時了解和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動態(tài)。

        2、對于重大的矛盾糾紛,調解中心要及時受理,多種手段并用,努力解決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tài)。

        3、發(fā)現(xiàn)重大糾紛隱患(可能發(fā)生群體性上訪、群體斗毆現(xiàn)象)應當及時報告街道主管領導,并及時上報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

        4、各社區(qū)、村調委會應于每月底將所掌握的矛盾糾紛隱患情況上

        五、矛盾糾紛調處制度

        1、在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時,能及時調處的,組織調解人員及時進

        報街道矛盾糾紛排查協(xié)調指揮中心。

        行調處,不能及時調處的,告知當事方可擇日調處。

        2、涉及兩個或多個村(社區(qū))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中心負責組織涉及到的村(社區(qū))調委會成員共同召開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調處措施并組織實施。

        3、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確實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市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由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力量進行調處。

        六、矛盾糾紛交辦、督辦制度

        1、各村、社區(qū)調委會對中心交辦的有關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任務要高度重視,按時進行排查調處,對調處難度大的矛盾糾紛,可提交中心進行調處。

        2、進一步明確督察督辦職責,對掛牌督辦、限期解決的重大矛盾糾紛和協(xié)調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要認真進行檢查,逐一落實。 3、對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由于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得當,調處不到位,造成越級上訪的,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下發(fā)督辦通知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調處,并向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寫出專門報告

        七、矛盾糾紛報告制度

        1、要建立健全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網(wǎng)絡,確定信息聯(lián)絡員,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息上下暢通。

        2、各村、社區(qū)調委會每月對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梳理,按要求如實填寫《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統(tǒng)計表》、《矛盾糾紛調處情況統(tǒng)計表》等于每月28日前上報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無矛盾糾紛的,實行“零報告”制度,嚴禁遲報、漏報、虛報、錯報。

        3、健全和逐步完善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時預防、因事預防的報告機制。

        八、矛盾糾紛檔案管理制度

        1、實行檔案專管制度。明確檔案管理人員。調處中心的調解文書案卷實行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調閱、保密管理辦法。 2、實行一事一卷制度。調解文書包括原始記錄、調解申請書、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xié)議書、回訪記錄以及調解中心對調解未成功的糾紛處理意見及各種材料等。歸檔時,做好調解文書的審查,調處文書、資料要求一事一卷,裝訂成冊,并按檔案管理規(guī)定整理歸檔。

        3、規(guī)范封面管理制度。歸檔后的調解文書要使用統(tǒng)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時間、立卷人姓名,并根據(jù)糾紛具體情況,確定保管期限。 4、注重隨時歸檔制度。對簡易、隨調隨結的矛盾糾紛,應在來訪的矛盾糾紛登記簿內,注明矛盾糾紛基本情況、請求事項、調解結果等,并附調解筆錄、調解協(xié)議,予以存檔。

        5、分類管理制度。各類檔案要放置有序,對于民事、行政等糾紛調解應分別入檔。對重要案卷和一般案卷應實行分別管理。

        6、確保及時調閱制度。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對所存檔的資料要做到心中有數(shù),調閱檔案時能及時、準確。

        7、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鼠咬,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

        九、矛盾糾紛責任查究制度

        1、把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與責任人的政績、晉職晉級、獎懲 緊密掛鉤,實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查究制。

        2、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在接訪受理、分流、調處社會矛盾糾紛中因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矛盾久拖不決、導致矛盾激化或處理結果顯失公平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實行政治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14

        一、指導思想

        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化解校園內教職工及家屬之間、師生之間、學生之間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wěn)定、不文明的因素,創(chuàng)建安全、穩(wěn)定、文明、和諧、團結的校園。

        二、工作措施

        1、學校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在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2、定期排查校園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各教研組——班級之間信息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3、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fā)現(xiàn)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wěn)定為出發(fā)點。

        4、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上報校黨委、校委會研究處理。

        5、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fā)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并做好歸檔工作。

        6、每月對學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匯總,填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供各級領導和學校檢查。

        為切實加強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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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取上下結合、條塊結合、日常排查與定期集中排查相結合,重點排查與普遍排查相結合起來的方式,對人事編制工作矛盾糾紛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2、不管單位有無發(fā)生影響穩(wěn)定的重大情況,各室必須每月匯總一次情況,向上級領導報告,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

        3、及時準確上報排查調處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預警性涉穩(wěn)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穩(wěn)定事件,確保社會安定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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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發(fā)生10人以上的集體上訪或圍攻沖擊學校等重大情況,所在教研組各室必須在事件發(fā)生后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在3小時內向校長報告,24小時內向上級維穩(wěn)辦報告。

        2、凡發(fā)生影響穩(wěn)定的重大苗頭,所在組室負責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分管領導報告原因和處理情況,以后每天報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發(fā)生有影響的刑事案件,必須在發(fā)生后的6小時內向主要領導報告。

        4、建立健全重大穩(wěn)定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各組室定期進行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種不穩(wěn)定因素進行梳理,按輕重緩急排序,將較為重大的不穩(wěn)定因素詳情報局備案,由分管領導對重大不穩(wěn)定因素進行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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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各方參與、分級負責”的原則,果斷、迅速、認真調處。

        2、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下發(fā)督辦函,責成有關組室限期調處,各組室積極配合,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調處結果。

        3、要及時解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熱點、難點問題,不得把本地本部門應該解決、處理的矛盾和問題推向社會,推給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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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的首要任務,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按照分工歸口負責,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

        2、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責任不落實、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工作失職等發(fā)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體性鬧事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實行“一票否決”。

        3、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晉級和晉職的重要依據(jù)之一,對遲報、漏報、不報、督辦回執(zhí)不填報的,堅決予以責任追究。

        4、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組室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和不穩(wěn)定因素排查、調處和化解工作,著力在落實工作措施,謀求工作實效上狠下功夫。

        (五)形勢分析會議制度

        1、堅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學校每季度召開一次。

        2、形勢分析會議對排查調處工作做得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到位的進行黃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3、認真研究調處急、大、難矛盾糾紛的措施,通過形勢分析會議落實責任,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調處時間,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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