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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學生考勤制度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院學生考勤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章考勤范圍、標準和計算辦法
第一條考勤范圍
考勤范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學院安排的政治學習、班會、實習、勞動、開會、等集體活動。
第二條考勤標準
(一)要求請假、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返院者)為曠課;
(二)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后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三)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四)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第三條考勤計算辦法
(一)考勤計算的基本單位為節(jié)(課時);
(二)遲到、早退3次為曠課1節(jié);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半節(jié)作曠課1節(jié)論;
(四)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按規(guī)定折合課時計算;
(五)6節(jié)折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序與請假審批
第四條考勤程序
(一)課堂考勤表每次課一張,由任課老師考勤,上完課后即自行將考勤表保管好。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同學們對考勤有疑問,應通過班長與任課老師核實,由任課老師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課由任課老師考勤,學院安排的其他活動由班主任或負責該活動的老師考勤。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交由學生考勤。班長應及時將考勤表交任課老師,每次課程完成后在考勤表上簽名,寫明周次、課程名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學生科負責復核和匯總全院考勤,星期一公布上周各班的考勤情況。
(四)班長、任課老師、班主任、學生科應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并承擔責任。班長應經常向班主任匯報學生出勤情況,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任課老師應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考勤,并主動向班主任反映有關情況;班主任應全面掌握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經常檢查班長的工作情況,嚴格按請假審批權限辦事;學生科應做好全院學生考勤的復核、匯總工作,及時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作出處理,并向教務科反映任課老師執(zhí)行考勤制度的情況;教務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組反映任課老師執(zhí)行考勤制度的情況,并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各環(huán)節(jié)相互監(jiān)督、檢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條請假審批手續(xù)
(一)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包括病、事假),不得以電報、病假證明代替請假單。
(二)病假須附有院醫(yī)務室或醫(yī)院證明,3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報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三)事假必須在請假單上寫明請假原因,1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報學生科審批,3天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四)按規(guī)定由學生科或主管院長審批的'請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學生干部無權批假。
(六)學生請假須將辦妥手續(xù)的請假單交班長。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病假必須當天辦理請假手續(xù);特殊情況需要補假的,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書面陳述理由,由班主任上報學生科審批。
(七)學生在課堂上課時不得隨便請假,有特殊情況者須征得任課老師同意,并于當天將辦妥手續(xù)的請假單交給班長。未征得任課老師同意或雖征得同意,但未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八)學生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xù),班主任確實不在學院時,可找學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課遲到者,下課后應找任課老師核實、更正考勤符號。
第三章違反考勤制度處理辦法
第六條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律通報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
第七條一學期累計曠課(包括遲到、早退等折算的曠課)達到一定學時者,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記過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折合為兩周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作退學處理。
第八條病、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四周者,作不能堅持學習處理,令其休學或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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