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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時間:2024-01-04 07:03:4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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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5篇(精)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酒店員工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5篇(精)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1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jīng)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jīng)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jīng)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jīng)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jīng)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jīng)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 維護財經(jīng)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 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jīng)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xiàn),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jiān)察委員會或監(jiān)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jīng)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jīng)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部審核,總經(jīng)理批準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4、 妨害現(xiàn)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jié)輕微

        8、 檢查或監(jiān)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qū)不遵守規(guī)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qū)而拒絕警衛(wèi)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jīng)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qū)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guī)、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jīng)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jīng)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chǎn)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chǎn)或業(yè)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guī)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jīng)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jiān)督;

        10、 違反安全規(guī)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guī)則情節(jié)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yè)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chǎn)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zhí)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jīng)理、經(jīng)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jīng)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jīng)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jīng)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wěn)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chǎn)品職業(yè)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yè);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qū)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jīng)營秩序;

        23、 經(jīng)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guī)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jīng)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guī)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jīng)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jīng)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總經(jīng)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shù)慕痤~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2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jīng)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jīng)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jīng)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xiàn)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jīng)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jīng)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jīng)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xiàn),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jiān)察委員會或監(jiān)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jīng)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jīng)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部審核,總經(jīng)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4.妨害現(xiàn)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jié)輕微

        8.檢查或監(jiān)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qū)不遵守規(guī)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qū)而拒絕警衛(wèi)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jīng)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qū)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guī)、法律、政策和酒店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jīng)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jīng)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chǎn)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chǎn)或業(yè)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guī)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jīng)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jiān)督;

        10.違反安全規(guī)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guī)則情節(jié)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yè)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chǎn)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zhí)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jīng)理、經(jīng)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jīng)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jīng)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jīng)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wěn)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chǎn)品職業(yè)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yè);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qū)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jīng)營秩序;

        23.經(jīng)常違反酒店規(guī)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jīng)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guī)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jīng)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jīng)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總經(jīng)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shù)慕痤~

        第十八條企業(yè)領導發(fā)現(xiàn)本企業(yè)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fā)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jiān)察部監(jiān)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fā),立即報經(jīng)總經(jīng)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jīng)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zhí)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jīng)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jù),經(jīng)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3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guī)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fā)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xié)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jù)。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yè)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xiàn)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xiàn)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jīng)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jīng)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產(chǎn)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jīng)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4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fā)向上,爭取更好業(yè)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guī)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xiàn)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xiàn)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jù)情節(jié)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jīng)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jīng)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jīng)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jié)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fā)違法亂紀。視情節(jié)獎30—300元。

        4、優(yōu)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jīng)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fā)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xù)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chǎn)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jīng)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wèi)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yè)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jīng)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jīng)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jù),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xù)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yè)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guī)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fā)向上,爭取更好業(yè)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fā)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jù),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jù)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zhí)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jīng)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xiàn)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xiàn)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xiàn)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xiàn)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xiàn)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xiàn)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xié)助主管開發(fā)業(yè)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xié)助他人克服作業(yè)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jié)省資材成效優(yōu)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chǎn)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jīng)執(zhí)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fā)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yè)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jié)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jīng)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fā)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fā)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fā),事后協(xié)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xiàn)優(yōu)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yōu)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xiàn)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jīng)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4)妨害現(xiàn)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guī)則或作業(yè)流程致發(fā)生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jié)輕微者;

        9)檢查或監(jiān)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jīng)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jīng)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qū)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jīng)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jiān)督,經(jīng)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jīng)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guī)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fā)生作業(yè)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jù)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jīng)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jiān)督者;

        9)違反安全規(guī)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jīng)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jié)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guī)則情節(jié)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qū)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qū)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chǎn)秩序者;

        17)經(jīng)常違反公司規(guī)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jīng)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jù);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zhí)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yè)辦法經(jīng)公司最高主管總經(jīng)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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