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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責任追究制度[合集]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責任追究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1
為了進一步依法治校,強化法律法規(guī)意識和責任意識,落實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規(guī)范工作規(guī)程和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據國務院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范圍
學校規(guī)章制度涉及的各個方面所發(fā)生的責任事件、學校設置的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責任人員。
二、責任追究的形式
1、對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工作紀律或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而造成不良影響、事故或經濟損失者,視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理為:調離崗位、解除聘任。
行政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辭退、開除。
經濟處罰為:賠款、罰款、扣發(fā)工資、崗位津貼。對觸犯國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視責任性質,將責任追究分為直接責任追究、間接責任追究、領導責任追究和連帶責任追究。
三、責任追究的.程序
1、部門自我追究:對照學校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職責,部門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工作檢查,發(fā)現問題,在部門處理范圍內的由部門處理,報學校備案。重大事故由部門自查后,報學校逐級予以追究。
2、學校追究:
(1)對部門上報的重大問題,視責任范圍大小,后果嚴重程度逐級予以追究。
(2)對照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崗位職責,每學年度末進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對各部門、各工作崗位進行抽查,發(fā)現問題逐級予以追究。
(3)對偶發(fā)重大事故,學校及時逐級予以追究。
四、責任追究認定權限
1、屬批評教育、行政處理、經濟處罰范圍內的一般責任追究,由各部門研究處理。
2、屬行政處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范圍內的重大責任追究,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五、責任追究的監(jiān)督對重大責任事件和有關責任人,在追究的過程中,學校行政應及時向工會委員會和教代會民主監(jiān)督委員會通報。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如有異議,有權向校長、工會或上級反映,校長在認真聽取意見和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校務會議研究可以更改原處理意見,并同時追究有關處理人的責任。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2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guī)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fā)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fā)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組長是各班和教研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教研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后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5、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未及時匯報危情而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顒拥陌踩逃。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fā)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7、加強學校食堂衛(wèi)生管理,對由于食堂衛(wèi)生等問題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員的責任。
8、抓好接送學生客車交通安全。教導處必須對承擔學生接送任務的汽車運輸公司的資質、運營能力、車輛性能及司機資質等嚴格審查,并與之簽定安全責任狀。挑選熟悉接送路線和接送地情況、富有責任心的人員來擔任接送學生工作,確保各個環(huán)節(jié)萬無一失。如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違反接送制度致使學生走失或受到其他傷害事故,將追究組織者和接送學生人員的相應責任。 9、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wèi)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3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學校正職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的規(guī)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ㄋ模┪kU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ㄎ澹╁仩t、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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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校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重大的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第六條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學校必須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蕷集報區(qū)教體局備案。
第八條學校應當對本制度第二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fā)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條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關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學校違反本規(guī)定的,對校長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應當按照“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學校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第十二條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學校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由教體局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區(qū)教體局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區(qū)教體局舉報學校及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教體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對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發(fā)生追究行政責任的辦法,由學校參照本規(guī)定制定。
第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4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絕學校發(fā)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的原則
1、堅持全員參與、求真務實的原則。
2、堅持有錯必糾、處罰適當的原則。
3、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4、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
二、學校各類人員責任:
1、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負總責,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jiān)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行分層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
2、德育主任:是學校安全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3、教導主任:是學校教務工作安全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教務工作的安全管理,組織實施教務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fā)現教務工作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教務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責任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安全,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guī)教育和檢查,每天對問題學生進行安全排查,發(fā)現學生安全問題及時向德育處匯報,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應承擔管理責任。
5、各功能室負責人:負責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經常對功能室進行檢查和排查隱患,發(fā)現問題及時與政教處聯系,向領導匯報,并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檢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6、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fā)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fā)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fā)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相關安全職責。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設備的遺失、失竊、損壞或因學校財產管理不善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三、安全責任追究:
1、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發(fā)現學生違規(guī)違紀視而不見,未及時制止或上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未經允許擅離崗位、私自調課、上課接打手機或酒后進教室的;
4、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的;學生離校,班主任不開請假條或未通知家長的;
5、發(fā)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的;學生課上違規(guī)違紀未及時制止或教育不當的;
6、安全工作責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瞞下、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個案處理不當引起師生關系激化,造成社會影響引起家長不滿上訪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教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因違規(guī)操作而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教學設備、儀器損壞的;
9、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而丟失、被盜造成安全傷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員在值勤過程中未到崗或擅離崗位,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學校財產損失。
凡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責任追究:
1、公開點名批評。
2、通報批評。
3、公開檢查。
4、涉及賠償的由本人負責,如本人要求,學?沙雒孢M行協調。
5、記入教師個人檔案或上報相關部門接受處理。
6、學年內取消評優(yōu)資格。
四、責任追究程序:
1、當事人陳述:陳述事故主要經過并說明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2、學校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當事人所陳述是否屬實,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學校。調查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3、經領導班子討論并做出處理決定,視其情節(jié)輕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學校責任追究制度5
第一條為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推進規(guī)范化服務型單位建設,健全監(jiān)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責任追究的對象:全體教職員工。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投訴、檢舉、控告。
學校由主要負責人授權履行效能監(jiān)察職責的機構負責。
第四條責任追究的內容
。ㄒ唬┪窗匆(guī)定建立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并采取具體措施貫徹落實的;
。ǘ┒啻伟l(fā)生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規(guī)定行為的;
。ㄈ⿲儆诒締挝晦k理的事項,超時辦結的;
。ㄋ模⿷杀締挝簧蠄髮徟氖马,拖延上報的;
(五)不按規(guī)定承諾本部門辦理事項時限的;
。┓⻊沾翱跓o人值班的;
。ㄆ撸┕ぷ魅藛T態(tài)度惡劣,故意刁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ò耍⿲χ卮蠡蚓o急事項,不按規(guī)定及時請求、上報并妥善處置的;
(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控告不及時處理的;
。ㄊ┕珓諘r間擅自離崗的;
(十一)不按規(guī)定接待、指導、引導、協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有關事項的;
。ㄊ⿷敭攬鲛k結而不當場辦結的;
。ㄊ┮蜣k事拖拉、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重大失誤或差錯的;
(十四)在工作中,違反工作程序,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或差錯的.;
。ㄊ澹┰诠ぷ髦,大局意識不強,不分場合發(fā)表或談論過激言論,尤其是在網絡上談論或發(fā)表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論和貼子的;造謠生事,制造事端,惡意中傷,誣告誹謗,假借他人名義惡意舉報不屬實的;
。ㄊ┚礃I(yè)精神不夠,工作期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上網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的;工作業(yè)績差,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出現上班遲到、早退現象的;不服從組織安排,不貫徹執(zhí)行組織管理決定的;出現師德師風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ㄊ撸┢渌`反相關規(guī)定,應當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五條責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的,或經檢查發(fā)現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有關規(guī)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責任追究的處理。有受到服務對象、群眾投訴或經檢查發(fā)現的,經查證屬實,應當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情節(jié)較輕的,責令直接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在一定范圍、一定場合公開檢討。
情節(jié)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告誡。
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年度考核時緩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ㄒ唬┲鲃淤r禮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諒解的;
。ǘ┯行ё柚共涣己蠊l(fā)生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的;
(四)其他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情形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
。ㄒ唬┮荒陜瘸霈F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行為的;
。ǘ└蓴_、阻撓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
。ㄈ┐驌簟髲、陷害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ㄋ模┚懿粓(zhí)行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作出的監(jiān)察決定,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監(jiān)察建議的;
(五)被暗訪查出的違反效能建設的行為;
(六)其他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情形的。
第九條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責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起申訴。
第十條本制度所稱告誡是指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guī)定,但不夠紀律處分的人員,以書面形式進行批評教育的問責方式。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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