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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0 17:23:46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學校建立隨車員制度,每車上有一名隨車照管員,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填寫好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駛。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接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

       、贌o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門報案,并向學校及管理部門報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

        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車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如有家長有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書,經(jīng)學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jīng)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機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有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7)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文明話。

       。10)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豐收鄉(xiāng)第一中學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交規(guī)情況下經(jīng)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幼兒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jù)者,一經(jīng)查出,按原單據(jù)數(shù)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園里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jīng)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guī)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方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經(jīng)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在接送學生期間,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愛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guī)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3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jiān)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tǒng)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xiàn)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wǎng)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fā)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于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GPS系統(tǒng)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并下發(fā)維修單,保證GPS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

        5、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上報。

        6、按規(guī)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shù)據(jù),并確保數(shù)據(jù)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guī)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jiān)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jīng)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yè)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yè)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chǎn)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yè)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chǎn)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yè)特點、操作規(guī)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yè)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fā)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chǎn)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運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4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

        申請信,經(jīng)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jīng)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jù)者,一經(jīng)查出,按原單據(jù)數(shù)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zhí)行學校、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隊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跟車老師職責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校車司機責任狀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及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xù),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jīng)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fā)現(xiàn)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xiàn)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六、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xiàn)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幼兒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四、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5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主管領導和園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主管理領導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

        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jīng)主管領導和校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校長記錄公里數(shù),主管領導會同司機一起進維修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園長簽名,財務方報銷。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

        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接送學生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學校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五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或門衛(wèi)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并把鑰匙交到辦公室,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7、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根據(jù)實際情況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現(xiàn)狀、服務學生人數(shù)、工作原則目標、校車運營模式、保障措施、實施步驟等內容的校車服務方案。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經(jīng)濟和信息化、財政、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jīng)費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費優(yōu)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guī)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服務。

        財政資助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guī)定分擔,由地方各級財政統(tǒng)籌安排。

        第五條學;蛐\嚪⻊仗峁┱呤褂眯\,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和相關材料?h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征求同級相關部門意見,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校車行駛路線需要跨越二個以上縣級行政區(qū)域的,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意見,相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學校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將批準文件抄送相關縣級人民政府。

        第七條學;蛐\嚪⻊仗峁┱呷〉眯\囀褂迷S可后,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校車標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fā)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校車標牌不得涂改、轉讓、挪用于其他車輛。

        第八條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fā)生變化的,學;蛐\嚪⻊仗峁┱邞斚蛟税l(fā)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更換校車標牌。

        第九條校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以及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的;學;蛐\嚪⻊仗峁┱邞斣谛\囀褂迷S可注銷或吊銷后5日內,自行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原核發(f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校車臨時無法正常運行的,學;蛐\嚪⻊仗峁┱呓(jīng)向核發(fā)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以臨時調用其他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或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并使用原校車標牌:

        (一)校車發(fā)生故障或者進行維修的;

        (二)校車進行機動車環(huán)保定期檢驗或安全技術檢驗的;

       。ㄈ┬\嚢l(fā)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違法被查扣的;

       。ㄋ模┬\囻{駛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駕駛校車的。

        第十一條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環(huán)保定期檢驗機構、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為校車檢驗提供預約服務、優(yōu)先檢測等便利條件,并一次性告知車輛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已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因情況變化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并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十三條校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并開啟具有衛(wèi)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學;蛐\嚪⻊仗峁┱邞斀⑿l(wèi)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jiān)控平臺,并與校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監(jiān)控平臺聯(lián)網(wǎng),對校車運行情況實時監(jiān)控?h級人民政府教育、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管。

        第十四條校車行駛路線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上述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校車經(jīng)過的道路出現(xiàn)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等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有校車服務需求的學校分布及校車運行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配合同級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機構對設置校車?空军c預告標識、校車?空军c標牌和標線的數(shù)量及設置進行規(guī)劃。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線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維護費用,由縣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六條學;蛐\嚪⻊仗峁┱邞斠婪ㄅ鋫湫\囯S車照管人員,建立健全隨車照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挲g在20周歲以上,不超過50周歲;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

       。ǘ┥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

       。ㄈo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ㄋ模o犯罪記錄。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協(xié)助隨車照管人員核實上下車人數(shù);在校車停放時,確認車上乘員全部離車后方能關閉車門離開。

        第十八條校車發(fā)車前,學;蛐\嚪⻊仗峁┱邞斨概蓪H瞬轵炐\,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不得放行:

       。ㄒ唬o隨車照管人員的;

       。ǘ{駛人與校車標牌載明的駕駛人不符的,但有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ㄈ{駛人酒后或者嚴重身體不適駕駛校車的;

       。ㄋ模┏^核載人數(shù)的;

       。ㄎ澹┯蟹恋K安全駕駛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掌握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和非法營運車輛。

        第二十條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涂改、轉讓校車標牌或將校車標牌挪用于其他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注銷校車標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校車標牌用于接送小學生的其他載客汽車,可以繼續(xù)作為校車使用至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在《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實施之日前購買的,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小學生專用校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20xx年內,可以繼續(xù)作為校車使用。到期后,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銷其校車使用許可,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第二十三條學前教育機構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幼兒,參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xxxx年8月1日起施行。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7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yǎng)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fā)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tǒng)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wèi)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tǒng)和3g實時監(jiān)控系統(tǒng)。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wěn)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8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幼兒園校車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二、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十三、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贌o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十四、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jīng)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十五、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十六、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學校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7、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9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shù)。要根據(jù)接送車輛核載人數(shù)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shù),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xiàn)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jīng)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fā)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xié)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fā)現(xiàn)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shù)卣、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jù)實情來應對突發(fā)事件,保持社會穩(wěn)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shù)慕?jīng)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何家小學

        ______年___月___日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0

        1、定員:校車不得超56人

        幼兒校車的最大乘員數(shù)不超過45人;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的最大乘員數(shù)應不超過56人。

        其中,幼兒校車每個幼兒的體重按30公斤計算,小學生校車每個學生的體重按48公斤計算,中小學生校車的每個學生的體重按53公斤計算,每個照管人員的體重按68公斤計算,駕駛員的體重按75公斤計算。

        2、、外觀: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新國標將校車分為輕型校車和大中型校車,輕型校車車長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車車長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車車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架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能作為專用校車使用。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后保險杠。

        3、內飾:不得有凸起毛刺

        車內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小學生手指的孔洞,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毛刺。

        乘客區(qū)側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應封閉,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于50%,且不得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qū)應采用平地板結構,除輪罩、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臺階。

        乘坐區(qū)、過道區(qū)和引道區(qū)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耐磨。

        4、車外頂:安裝校車標志燈

        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后各安裝兩個黃色校車標志燈,前標志燈與車頂前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后標志燈與車頂后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燈具應有一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發(fā)光。校車標志燈安裝后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面20厘米。

        5、車后:粘貼“請停車等候”

        校車應在車后圍板外表面、后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qū)域,清晰標示“請停車等候”及“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紅色字樣!爱斖\囍甘九粕斐鰰r”字樣應在“請停車等候”字樣的下方;“請停車等候”字樣高度至少應為20厘米!爱斖\囍甘九粕斐鰰r”字樣高度至少為13厘米。

        6、空氣質量:安裝強制通風裝置

        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車內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規(guī)定。

        允許采用具有殺菌、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凈化裝置達到空氣質量的要求。

        7、踏步:上車踏板不高于35厘米

        在車輛整備質量狀態(tài)下,從地面至乘客門的第一級踏步高度應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于25厘米。輕型專用校車的一級踏步深度應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于30厘米。

        8、座椅:需為非折疊軟座椅

        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駕駛員座椅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寬不應小于座墊寬度。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于38厘米。若為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應符合每人坐墊寬至少33厘米,坐墊深至少30厘米,坐墊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9、座間距:起碼50厘米寬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幼兒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0厘米,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

        10、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個

        專用校車應只有一個乘客門并位于右側前后輪之間。為方便撤離和車外救助,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qū)的前半部和后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后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出口包括應急門、應急窗和頂部撤離艙口。大中型校車還應裝有頂部撤離艙口。

        11、照明:應配兩條照明線路

        車內照明應覆蓋全部乘客區(qū)、車組人員區(qū)。

        至少應有兩條內部照明線路,當一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一條線路的照明。

        12、行駛記錄儀:具備衛(wèi)星定位功能

        新國標要求,校車應安裝具有衛(wèi)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易于觀察,數(shù)據(jù)接口應便于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

        校車應安裝車內和車外錄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有倒車語音提示系統(tǒng)。

        13、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乘員艙內應配備滅火器,應保證至少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滅火器。校車內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

        針對現(xiàn)有校車規(guī)范及管理條例,國內廠家都對車型的配置及結構進行了升級。完全能符合國家最新校車國標標準。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jīng)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2

        威格幼兒教育中心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為規(guī)范我園校車管理,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車內不準吸煙。

        5、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6、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7、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0、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隨車照管員安全工作職責

        1、隨車照管員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2、隨車照管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幼兒名單,確認核實無誤后,方可上車。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3、隨車照管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隨車照管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jù)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隨車照管員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隨車照管員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并簽字,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隨車照管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隨車照管員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

        7、車到園后,幼兒下車,隨車照管員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隨車照管員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隨車照管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

        8、家長應到站點接送幼兒,嚴禁讓幼兒獨自過公路,否則后果自負。隨車照管員應將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9、跟車老師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幼兒缺席要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

        10、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隨車照管員必須在當日跟車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11、跟車老師在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幼兒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后勤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處備案。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囕v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二)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三)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ㄋ模┯薪∪陌踩芾碇贫;

       。ㄎ澹┮讶〉猛侗C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ㄒ唬┍仨毞蠂谊P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ǘ┸嚧安坏谜迟N深色光膜;

       。ㄈ⿷斁哂行旭傆涗浌δ艿男l(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孟鄳獪蜀{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ǘ┚哂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jīng)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ㄈo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ㄋ模o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jīng)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ǘ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W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ǘ┥暾埿\囀褂玫,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qū)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jīng)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ㄋ模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jīng)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jīng)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ㄎ澹﹨^(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斝\囀褂迷S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ㄈ┬\囘\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ㄋ模┬\嚤仨毚_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ㄒ唬﹨^(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qū)縣因沖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ǘ﹨^(qū)縣教育、、交通運輸?shù)炔块T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wǎng)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jīng)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踩O(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chǎn)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ㄆ撸┴斦块T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jīng)費的機制。

       。ò耍┬\嚪⻊仗峁┱邞斀⒔∪\嚢踩芾泶胧鋵嵭\嚢踩ぷ髫熑,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jīng)營活動。

        (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ㄊ╇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鳎话l(fā)現(xiàn)校車違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ㄒ唬┤〉眯\囀褂迷S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ǘ⿲W校違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ㄈ┻`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蛐\嚪⻊仗峁┱邞斣15天內,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guī)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guī)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lián)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fā)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jīng)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zhí)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fā)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wèi)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wèi)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guī)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chuàng)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jù)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fā)[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要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校長是所在學校接送學生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校車車主、司乘人員、班主任、管理老師、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學校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學校有責任對校車進行正常管理,校車車主及司乘人員要接受學校管理,共同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聲譽。學校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校車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接送學生中出現(xiàn)的問題,認真總結經(jīng)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并有文字記載。對學校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鎮(zhèn)中心校和鎮(zhèn)人民政府。

        4、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資料,管理老師每天監(jiān)督并指導跟車人員認真填寫有關跟車表冊。

        5、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值班老師、管理老師、校車車主和駕駛員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6、堅決實行學生乘車實名制,根據(jù)接送車輛核載人數(shù)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shù),做到定人、定車、定次、定時,將乘車學生名單、司乘人員、車號、車次等登記造冊建檔。校長把關、管理老師認真核實每次學生乘車情況,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xiàn)象,并有序地做好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工作。

        7、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對校車車主、司乘人員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將乘車安全納入對學生行為習慣及道德品質的養(yǎng)成教育之中,規(guī)范學生乘車的行為習慣,并實行乘車安全警示制度,按時強化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車,提高安全意識,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8、學校不得提早或延遲放學。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接送車輛護送值班表,確保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內有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學生早上下車后和放學上車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亂跑、不打鬧、不隨車追跑,并維護上下車秩序。

        9、學校應向車主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校車停放場所,并明確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0、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擔任接送學生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上報公安交通部門,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1、建立校車與學校、乘車家長與學校、乘車家長和校車的聯(lián)系制度。確保一旦有任何事件發(fā)生,可以及時聯(lián)系處理。

        12、校車因發(fā)生故障、路況等原因無法按時運行,校車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或通知家長設法解決。突遇風、雪、雨等惡劣天氣,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調整作息時間或停運校車。

        13、認真制定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里向當?shù)卣、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fā)事件,保持社會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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