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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3 17:02:45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印章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xiàn)。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fā)、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xiàn)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jiān)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wèi)生許可證、特種行業(yè)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guī)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xù),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tǒng)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x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guī)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tǒng)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tǒng)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xù)。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fā)現(xiàn)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xù)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xù)、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guī)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guī)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印章管理制度2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fā)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fā),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tǒng)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xù),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jiān)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fā)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協(xié)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yè)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幫忙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fā)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fā)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完善基金會的制度建設,規(guī)范用章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印章使用的嚴肅性,維護基金會的公益形象,依據(jù)《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友好和平發(fā)展基金會章程》以及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統(tǒng)一報批(報備)經批準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會發(fā)文啟用,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基金會對外發(fā)布相關公告。

        第三條 所有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簽批制度;饡䲡掠赊k公室保管及用印;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并按規(guī)定使用。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得將印章帶離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須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

        第四條 公文用印,憑簽發(fā)人的簽字用印。用印人憑領導簽發(fā)的文件或用印批條,由印章保管人按規(guī)定用印。

        第五條 基金會會章的使用,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根據(jù)工作需要授權秘書長批簽,若理事長和秘書長因公外出時,由指定負責人批簽。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領導明確批示后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 凡以基金會名義對上、對外行文、發(fā)函,或者簽署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協(xié)議,必須加蓋基金會印章。嚴禁在空白信箋或空白介紹信上用印章。

        第七條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時,除履行規(guī)定的手續(xù)外,印章管理人員應負責印模制作監(jiān)督及用后及時收回、按規(guī)定進行銷毀。

        第八條 未經相應批準程序使用印章或偽制印章,要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友好和平發(fā)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印章管理制度4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jù)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5

        為加強街道、社區(qū)印章管理,確保印章安全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街道黨工委印章、辦事處行政印章由辦公室明確專人管理,各部門印章明確由各專干專人管理;社區(qū)印章由社區(qū)書記(主任)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求政治素質高、工作原則性強,并報街道辦公室備案,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變更須經主要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印章安全,隨時加鎖保管。

        二、凡蓋章上報或對外的重要報告、請示、證明等,須影印一份留存?zhèn)洳椋簧婕爸匾、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時,須經街道、社區(qū)主要負責人同意,街道辦公室、社區(qū)應作好規(guī)范記錄。

        三、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對所蓋文書必須認真審閱,謹慎把關,對不符合用章管理規(guī)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發(fā)現(xiàn)營私舞弊等行為須制止,制止不了應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街道、社區(qū)對外發(fā)生經濟往來的文書,必須由街道、社區(qū)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準確、仔細、正規(guī),蓋出的各種印章要保證公章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象清晰。

        五、嚴禁開空白信函,注意維護公章的權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當事人或非指定人員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員時,必須進行移交登記,接收人必須妥善保管并按登記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外帶使用時,經主要領導批準,進行嚴格借還登記,用完印章后迅速歸還。

        八、印章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向街道辦公室報告?zhèn)浒;若印章(lián)p壞,應及時申請更換,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私蓋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情節(jié)、后果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待崗、引咎辭職或辭退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印章管理制度6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fā)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yè)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fā)—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yè)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焊鞑块T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yè)務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xié)議、各類業(yè)務報表(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shù)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xiàn)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tǒng)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xiàn)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7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鎮(zhèn)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xiàn)鎮(zhèn)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zhèn)政府名義發(fā)出的公文。

        2、對外聯(lián)系工作需鎮(zhèn)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zhèn)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xié)議,頒發(fā)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guī)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xié)議,頒發(fā)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灰话闶马棧ㄈ鐟艨谶w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8

        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一般應由以下人員保管:

        (1)企業(yè)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納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

        (3)發(fā)票專用章、現(xiàn)金收(付)銀行收(付)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

        2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fā)票專用章應按規(guī)定用途和范圍內用印,不準交由非負責人用印,不準在空白紙張上用印,違反上述規(guī)定罰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并登記,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4啟用、封存或銷毀財務印章,應當填制財務印章啟用、封存或銷毀表,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啟用、封存或銷毀,并做出記錄。

        5財務印章應當隨會計人員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xù),并寫出書面材料。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 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xù)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 關停并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tǒng)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 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鑒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才能使用,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 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才能使用。

        第八條 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鑒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注明用印理由、時間、文件標題、內容摘要、份數(shù)等情況,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后方可用章。對于審批手續(xù)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 嚴禁為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簽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并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 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guī)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fā)現(xiàn)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人員,視情節(jié)、后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和意義)為加強印章管理工作,規(guī)范用印程序,維護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據(jù)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各部門及基層各單位的印章管理及相關工作。

        第3條 (術語和定義)

       。ㄒ唬┕居≌掳ǎ汗竟、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鑒。

       。ǘ┎块T印章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公章、業(yè)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各項目組公章。

       。ㄈ┧鶎賳挝挥≌掳ǎ核鶎賳挝还。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4條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ㄒ唬┴撠熤贫ü镜挠≌鹿芾磙k法,并對公司各部門及單位印章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ǘ┴撠煿居≌、部門印章、所屬單位印章的刻制、啟用、廢止和銷毀工作。

       。ㄈ┴撠煿竟、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負責公司業(yè)務專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條 公司各部門及單位職責為:

       。ㄒ唬┴撠熤贫ū静块T及單位的用章管理辦法。

       。ǘ┴撠煴静块T及單位公章、業(yè)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條 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甘肅中湘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制發(fā),包括印章的標準、刻制、啟用做以下規(guī)定:

        (一)印章的標準

        1.公司公章直徑為4.2厘米,各部門級單位公司公章直徑為4.0厘米,業(yè)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直徑不得大于4.0厘米。

        2.業(yè)務專用章可選擇橢圓形,最長直徑不得超過4.0厘米。

       。ǘ┯≌碌目讨

        1.公司公章應在企業(yè)登記或變更登記核準后,由行政部經理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由行政部派專人持相關文件資料到公安局辦理刻制手續(xù)。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發(fā)、企業(yè)登記或變更登記核準后,由行政部負責刻制。

        3.公司領導印鑒由領導本人授權行政部刻制。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yè)務專用章應當由本部門及單位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行政部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派專人辦理刻制手續(xù)。

        (三)印章的啟用

        1.公司公章啟用應以公司文件下發(fā)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2.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yè)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啟用,以行政部文件下發(fā)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第7條 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甘肅中湘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保管事項規(guī)定如下:

       。ㄒ唬┯≌碌谋9

        印章保管的責任部門(單位)及責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3)公司領導印鑒由公司領導本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yè)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按業(yè)務范圍,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險柜內,不得隨意放置。對于不按規(guī)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損失的,保管者負全部責任。

       。2)印章保管人員臨時請假、出差應由印章管理部門領導指定臨時保管人,不得出現(xiàn)無人管理的現(xiàn)象。

       。3)印章保管人員調動或臨時變更保管人,應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細單》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記錄存檔。

        第8條 印章的正確使用關系到企業(yè)正常的工作秩序,為充分顯示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結合公司實際用印情況,做出以下規(guī)定:

        (一)印章使用原則

        1.印章管理部門要按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正確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機構工作職權和業(yè)務范圍使用,確保印章的權威性與嚴肅性。

        2.專用印章專管、專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業(yè)務范圍或違反業(yè)務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審批程序、管理程序,無手續(xù)或手續(xù)不全不得使用。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紙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出單位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單位使用的,必須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請單》,注明所需辦理事項,報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部經理審批、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由印章保管人員或指派專人攜帶出單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使用前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領導簽字確認。

       。ǘ┯≌碌氖褂梅秶

        1.公司印章

        (1)向國家機關、國有資產及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各省市、自治區(qū)黨政機關發(fā)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資料。

        (2)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需要以公司名義對有關企業(yè)或相關地方政府業(yè)務主管部門發(fā)出的公函、文件或資料。

       。3)以公司名義下發(fā)的各種文件。

       。4)以公司名義開具的介紹信。

       。5)頒發(fā)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其他榮譽稱號的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崗位合格證書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業(yè)法人主體資格辦理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資信證明、企業(yè)各種登記資料、授權委托事項、權利義務確認等相關文書。

        (7)其他需要加蓋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門及所屬單位印章

       。1)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按照部門管理職責范圍及業(yè)務范圍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對外行使權力。

       。2)業(yè)務專用章,按照業(yè)務管理專項職能,用于合同、財務、信訪、培訓、人事調配、勞動保險、招投標等專項事務的管理。

       。3)內設機構章,用于辦理內部事務、對外處理答復本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一般事務及專項事務,不對外行使權力。

       。ㄈ┯≌碌氖褂贸绦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領導及其合法授權人按程序簽發(fā)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經簽字的文書,可由公章管理人員審核后直接用印外,應當履行下列審批程序:

      印章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guī)范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yè)資格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yè)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shù)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涂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yè)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shù)、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shù)、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zhí)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柜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guī)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zhí)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yè)務,在業(yè)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于經過批準的用途,并于事物處理完畢后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xù),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guī)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xù)。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經過審批的用途,并于事務辦理完畢后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xù),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guī)定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印章管理制度12

        為規(guī)范應急值班秩序、及時有效處置重大特大突發(fā)公共事件提供有效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體系,街道辦事處設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值守電話: ),應急管理辦公室具有負責指揮調度和指揮保障功能。各社區(qū)應設置應急值班室,值班室有值班設施和必要休息設施,各救援力量有固定值班電話。

        第二條各社區(qū)應根據(jù)各自情況制定具體值班室制度、工作登記制度、保密制度、輔助性制度和值班職責。

        第三條執(zhí)行值班崗位責任制,各社區(qū)應有專人進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每班應有值班領導1人,由單位領導干部擔任,值班員1至2人,負責具體的值班勤務。

        第四條值班領導必須熟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掌握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時正確處置緊急情況,值班領導應經常檢查值班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整改。

        第五條值班員必須堅守值班崗位,履行值班員職責,熟悉接、處、警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熟練使用值班設施,把握好“接、報、傳、跟”四個環(huán)節(jié)。

        接:就是接警。要問清事件報告人姓名、單位、聯(lián)系電話和事件種類性質、發(fā)生時間、地點、危害范圍、危害程序、現(xiàn)場處置情況、請求救援的事項等。

        報:就是報告。值班員接警后,要首先向值班領導報告,然后按照值班領導的指令,報告有關值班室,通知相關應急工作人員。

        傳:就是傳達領導的指令。值班員必須及時、準確地將領導的`指令、指示傳達給指定的對象。

        第六條嚴格保密制度,增強保密觀念。各種信息材料的保管以及傳遞都要遵循保密原則,值班日記和值班報告無關人員不允許隨意翻看。

        第七條加強值班室辦公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保持室內物品擺設整齊和環(huán)境整潔,不準在值班室進行與值班無關的活動,保持室內肅靜。

        第八條嚴格交接班管理,保持工作的連續(xù)性。交班的主要內容是:接警、處警情況;待辦事宜;文件資料;值班記錄;值班室設施、設備、物品完好情況。

        第九條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隨意擅離職守。凡因值班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漏崗、錯報、漏報等,給應急工作造成損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3

        為保證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公司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2)公司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jù)等業(yè)務;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yè)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3)財務印章是公司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xiàn)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jù)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確保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

        (4)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5)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6)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7)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jiān)印責任,在監(jiān)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8)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辦理各項收入業(yè)務

        a.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b.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fā)貨手續(xù),數(shù)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c.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d.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yè)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②辦理各項經濟業(yè)務支出業(yè)務

        a.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b.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c.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d.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jù)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e.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口款項。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jù)上加蓋財務印章。

        (9)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10)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jiān)銷。

      印章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權限范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序,規(guī)范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范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zhí)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fā)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于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印鑒。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guī)范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并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后,報總經理核準。

        (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并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信息并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fā)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jiān)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并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xù)。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fā)現(xiàn)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簽,并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并規(guī)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jù)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俟碌谋9苋藶楣究偨浝砘蚩偨浝硎跈嗟膶H,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jù)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jù)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诜ǘù砣怂秸碌谋9苷邽楣拘姓块T,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jù)已蓋公章的文件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圬攧照碌谋9苋藶樨攧詹块T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jiān)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jù)公司董事會授權的范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jù)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jù)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yè)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yè)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范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jù)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yè)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萜渌毮懿块T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薹翘貏e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yè)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應采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余紙張或文件)等辦法嚴格管理。

       、邍澜魏稳宋唇浥鷾噬米詫⒐隆⒑贤、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準,并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后,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并辦理借用注銷登記。

       、嘟涋k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嵊≌率褂蒙暾埲思肮芾碡撠熑艘獓栏癜凑丈鲜鲆(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含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文件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需蓋公章的文件資料一并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簽批人,下同)核準簽批。文件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簽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文件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jù)已簽批的申請單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并檢查已蓋章文件資料,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后,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簽批文件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文件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yè)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簽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文件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志,防止重復蓋章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

        3、公司財務章、發(fā)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上使用。

       。2)業(yè)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托收憑證等,由業(yè)務部門根據(jù)業(yè)務情況打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后,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資產采購付款等單據(jù),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

       。3)現(xiàn)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后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具支票并加蓋財務章。

        (4)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fā)票、收款收據(jù)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yè)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jù)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權限給相關人員。所有業(yè)務合同需按公司規(guī)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加蓋業(yè)務合同章。公司采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yè)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yè)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yè)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guī)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權限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匯報,并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fā)票專用章、合同章、業(yè)務章),必須登報申明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并呈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15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企業(yè)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yè)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yè)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yè)指定部門統(tǒng)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為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yè)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jiān)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7條、企業(yè)總裁可以使用企業(yè)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ㄐ姓Γ尚姓康羌嗆笊昝髯鞣喜⒅譜饜碌撓≌隆

        第9條、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說明印章的制作時間、內容、發(fā)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鑒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lián)系,更新印鑒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jù)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yè)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yè)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yè)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guī)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進行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yè)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yè)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第22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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