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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7 07:00:25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印章管理制度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章管理,正確使用印章,維護印章的法定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確保印章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guī)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銷毀等事項。

        第二章 印章的制發(fā)

        第三條 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單位法定名稱。公司印章名稱自左而右環(huán)行。

        第四條 印章制發(fā)前應登記,并蓋首次印鑒,以備查考,嚴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需要攜帶外出時,必須按合同的管理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借用手續(xù),使用完畢立即交還。

        第四章財務專用章

        第七條 與公司財務相關的業(yè)務,一律使用財務專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條 各類印章必須經該領導批準后方能使用,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條 用印必須在職權范圍內使用,不得濫用、錯用。使用各類印章應建立相應登記制度,以便備查。

        第十條 公司用印范圍是:報告、請示、通知、通報、決議、決定、函件、批復、意見、報表、協(xié)議書、介紹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項。

        第十一條 蓋公司印章的授權委托書和介紹信,必須使用留有存根的'統(tǒng)一格式,并經相應級別的領導批準,持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的必須是公司在崗員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條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類專用章,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三條 各類印章應在保險柜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柜中存放,所有房間的門、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后,應及時將印章放回原處并鎖牢,嚴防被盜或丟失。

        第七章印章的銷毀

        第十四條印章因損壞或機構變動而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將印章封存。

        第十五條 建立作廢印章銷毀登記簿。印章銷毀須經公司領導批準,派兩人或兩人以上監(jiān)毀并簽字。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個人擅自刻制和啟用印章者,一次罰款200-500元,并由公司研究處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經濟和名譽損失的,公司依法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公章管理人員,未經領導批準或不按相關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發(fā)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第十八條 未經領導批準,擅自攜帶行政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外出使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300元。

        第十九條 各類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檢查中發(fā)現亂存、亂放的,對責任單位一次罰款50-100元。

        第二十條 負責保管印章的部門或個人未經主管領導審批擅自將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文件上蓋章,因此引起法律糾紛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后果嚴重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 未經公司授權,對外簽訂工程合同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外印章的,對經辦人罰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糾紛的,經公司研究可直至辭退。

        第二十二條 違規(guī)使用財務印章的,根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規(guī)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條 印章廢止而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交回廢止印章的,對印章保管人和部門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tǒng)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xù),印章的形體、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guī)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tǒng)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fā)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yè)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fā)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xié)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xié)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xié)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yè)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jiān)私章由法人或總監(jiān)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zhí)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jiān)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3

        為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guī)范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由委名義簽發(fā)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yè)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fā)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tǒng)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guī)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guī)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tǒng)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xù)。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guī)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印章管理制度4

        醫(y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yī)療文件,是醫(yī)生根據病情為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yī)療文書生效的最后憑證,維護著醫(y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并直接反映了醫(yī)院的診療水平。醫(y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盀o醫(yī)附院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必須加蓋瀘醫(yī)附院醫(yī)療專用章后方有效。

        為使我院醫(yī)療專用章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保證醫(yī)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guī)范院內醫(yī)學文書證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規(guī)定如下:

        一、本規(guī)定所指的醫(yī)學文書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死亡診斷證明”、“癌痛患者醫(yī)療證明”。

        二、印章由醫(yī)教科專人管理,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科負責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實用印內容,蓋印位置要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

        四、醫(yī)學文書證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蓋章:

        1、出具醫(y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在我院注冊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職稱的執(zhí)業(yè)醫(y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y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y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zhí)業(yè)范圍無關或者與執(zhí)業(yè)類別不相符的醫(yī)學證明。醫(y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y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yǎng)、免夜班等非臨床醫(y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y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否則,不予蓋章。

        2、醫(y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其他時間不予蓋章。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未填寫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休假時間、當日時間及醫(yī)生簽字的.不予蓋章。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否則,不予蓋章。

        3、醫(yī)師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yè)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鑒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應有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yī)務科審核后,由指定科室醫(yī)師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具診斷證明。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yī)院組織專家會診后,慎重開具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否則,不予蓋章。

        4、醫(yī)學診斷證明書涂改不清的不予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5

        1目的

        本規(guī)定就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的制發(fā)、改正與廢止、管理及證照的正常、合理使用做出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印章及證照的管理。

        3定義

        本規(guī)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行或管理的文件或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業(yè)務部門(含管理處)等名義使用的印章。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公司印章的刻制,并對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

        4.2各部門、各管理處負責各自業(yè)務用印章的保存與管理。

        4.3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公司級公章和證照的保管和使用,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本管理處各類印章和證照的保管或授權其他人保管,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制定、改刻、廢止:

        5.1.1公司印章的制作,改刻、與廢止的議案由印章使用部門/管理處提出,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5.1.2辦公室在議案中提出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說明。

        5.1.3印章的印模以印鑒簿形式由辦公室保管。

        5.1.4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印章刻制完成后,填寫《印章種類及管理》表,并由使用部門簽字后領用,同時,如有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各部門印章管理人迅速將舊印章交還辦公室。

        5.1.5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部門管理人員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同時辦公室應上報常務副總經理知悉,并按5.1.1至5.1.4條款要求重新申請制作。

        5.2公司印章使用方法:

        公司公章使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填寫《各類租售合同/協(xié)議蓋章申請單》、《(項目)各部門、物業(yè)系統(tǒng)蓋章申請單》。公章外借及經營類使用公章必須經主管總經理助理批準并填寫《印章外借申請單》。

        5.2.1管理處、部門業(yè)務印章的使用及外借,由管理處經理及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記錄。

        5.2.2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主管總經理助理批復意見。

        5.2.3公司印章的用印原則:

        公司、部門名章分別用于以各自名義行文時。

        5.2.5用印方法:

        a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b公司印章的蓋章處除有另行規(guī)定或文件形式無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蓋于公司名稱、部門名稱的右側。

        c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5.3各類證照的管理

        5.3.1各類證照包括各類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收費許可證、收費價目表、統(tǒng)計登記證、衛(wèi)生許可證、機動車停車場許可證、企業(yè)代碼證、無線電臺執(zhí)照及有關榮譽證明等(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5.3.2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對各類證照進行管理,并登記在《證照登記表》上。

        5.3.3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各類證照,使用人需填寫《證照領(借)用申請表》,經主管總經理助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3.4辦公室要確保公司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各管理處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并指定專人辦理各類證照年審等相關手續(xù)或委托公司辦公室代為辦理。

        5.3.5各部門在取得各類證照時,須報送復印件一份至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備案(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6.支持性文件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6.3-z01-01-f1《印章種類及管理》

        tjzzwy6.3-z01-01-f2《各類租售合同/協(xié)議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3《(項目)各部門、物業(yè)系統(tǒng)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4《印章外借申請單》

        tjzzwy6.3-z01-01-f5《證照領(借)申請表》

      印章管理制度6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由局辦公室分管政務的副主任管理,按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審批及制作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用于介紹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同志或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到外地、外單位參加會議、匯報聯系和商洽工作。

        第三條 使用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須經分管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

        第四條 開具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必須逐項填寫被介紹人姓名、職務、去向、目的、介紹信有效期限等。介紹信存根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局機關所有印章(含黨組和行政印章,行政審批事項專用印章)由局辦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實行專人負責,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況的代管,需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

        第六條 “xx市國土資源局”印章的使用范圍:限于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的文件、表冊、信函等,重大事項需經局長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第七條 “xx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印章使用范圍:用于局機關對內對外行文傳達或聯系有關業(yè)務;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經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簽發(fā)的文件、信函等。

        第八條 局黨組印章,由局辦公室專人管理、使用。以局黨組發(fā)文,必須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發(fā)出文件。

        第九條 凡需加蓋以上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冊,必須由本局機關工作人員承辦,不得承接外單位工作人員直接辦理用印事宜(相關單位聯合發(fā)文除外)。

        第十條 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資料,都必須按規(guī)定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用印蓋章生效日期為領導簽發(fā)日期。幾個領導簽發(fā)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職級最高的領導簽字日期為準;幾個同職級領導簽發(fā)的`文件,以最后簽字的領導簽發(fā)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例行事務的處理也可經辦公室主任簽發(fā)后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8

        為規(guī)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guī)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yè)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guī)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tǒng)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xù),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jiān)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xié)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xié)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guī)和總公司相關規(guī)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偣緫獙Ψ止臼褂每偣居≌虑闆r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yè)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zhí)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guī)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章 印章的領取與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yè)務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xié)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章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yōu)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章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十章 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印章管理制度10

       。ㄒ唬┛h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ǘ┦褂糜≌乱嫌糜∫(guī)范,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guī)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準;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用印必須及時登記,并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三)開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后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四)各類空白文書(含空白介紹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ㄎ澹┯≌虏挥脮r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柜。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11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級印章刻制、發(fā)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guī)范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guī)范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ㄒ唬┓ㄈ苏拢嚎逃蟹ㄈ舜硇彰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ǘ┕菊拢嚎逃小皒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yè)、xx置業(yè)”及“合同專用章、發(fā)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ㄋ模I(yè)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yè)務范圍。

       。ㄎ澹┧秸拢何唇浌九鷾,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ㄒ唬┘瘓F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ㄒ唬┕炯八茌牳鞣肿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ǘ┯≌骂I取后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存放于保險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yǎng),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ㄒ唬┘瘓F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準并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ǘ┕竟录昂贤聦嵭须p人雙鎖管理。

       。ㄈ┕炯八牳鞣肿庸矩攧諏S谜拢晒緳n案室統(tǒng)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ㄋ模└鞣N業(yè)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范圍

       。ㄒ唬┧杏≌戮鶓鞔_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ǘ┎块T章僅限于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ㄈI(yè)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yè)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ㄋ模┕炯八茌牳鞣肿庸拘姓率褂梅秶

        1.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xié)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ㄎ澹┒麻L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乱宦刹坏迷诳瞻捉榻B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yè)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ㄒ唬┓菢I(yè)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yè)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河糜∪顺峙鷾屎蟮摹队谜聦徟怼芳坝糜∥募接≌卤9苋颂幰笥糜,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并具有嚴格的監(jiān)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guī)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ǘI(yè)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yè)務主管人員自行監(jiān)督和控制。

       。ㄈ┧杏谜戮毺顚憽队谜聦徟怼罚队谜聦徟怼酚猛旰箜毤皶r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ㄋ模┏炓曈∧M,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ㄒ唬┯≌略谕S弥諔蛴嘘P部門發(fā)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并在媒體上發(fā)布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jiān)督執(zhí)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前期相關規(guī)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tǒng)計表

      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jiān)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ㄒ唬⿲ν鈱S秘攧沼≌拢簩ν饩哂蟹尚ЯΓ⒃谙嚓P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fā)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fā)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ㄒ唬┿y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ǘ⿲ν鈱S秘攧沼≌卤仨毚娣旁诒kU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xù),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ㄋ模┴攧沼≌卤9苋藛T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xù),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jiān)交或收回,交接手續(xù)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ㄎ澹┢髽I(yè)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攧沼≌氯缬衼G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并迅速財務應急和防范、措施、。

       。ㄆ撸┩S、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財務印章的使用

       。ㄒ唬┴攧沼≌碌氖褂帽仨毣谡鎸崱⒑戏、手續(xù)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ㄈ┌l(fā)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fā)票、增值稅票、營業(yè)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ㄋ模┘由w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guī)定位置;

       。ㄎ澹﹪澜麨榭瞻字薄l(fā)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攧沼≌掠蓪H吮9,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jiān)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xù),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為: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ǘ┢渌块T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四)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ㄎ澹┪唇泴徟,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ㄆ撸┪窗幢局贫纫蠹皶r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第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yè)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jié)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guī)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14

        1.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發(fā)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印章的定義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 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在所在地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公司公章名稱為“深圳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圖形為含五星的圓形。

        2.2公司業(yè)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yè)內容和權力的印章,包括人事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

        2.3公司鋼印 用鋼材制作,加蓋于各種證件,等同于公司正式印章。

        2.4法人章 刻有公司董事長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

        2.5總裁或總經理章 刻有公司總裁名字的印章。

        2.6事業(yè)部章 刻有公司各事業(yè)部名稱,含五星圖案的圓形印章,事業(yè)部章不具備法人效力。

        2.7總裁辦、中心、部門、各事業(yè)部辦公室方形章 刻有總裁辦、中心名稱、部門名稱、各事業(yè)部辦公室名稱,只對內使用的方形章。

        2.8其它專用章 因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對外行使某項專業(yè)權力的圓形印章,包括法律辦公室章、基建辦公室章、培訓中心章、工程部章、標準化專用章。增刻此類印章的申請必須在申請時列明印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9戳記 帶有標識性的印章,常加蓋在顯要位置上,起提示作用。如“急”、“秘密”、“絕密”等字樣。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 必要的業(yè)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裁辦行政部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總裁辦行政部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3.3散失、損毀、被盜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行政部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裁辦、中心一級的領導的確認。行政部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 由于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行政部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行政部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后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鑒檔案 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行政部進行登記。行政部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鑒檔案,并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總裁辦行政部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fā)放、停用和收回、銷毀;管理公司印鑒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公司鋼印、公司業(yè)務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法人代表授權證書;人事勞動合同;招標書和投標書。法人章的用印由總裁辦法律部負責管理,用印時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公司鋼印主要用于公司正式員工工作卡,由總裁辦法律部護衛(wèi)隊按人事中心提供的轉正人員名單執(zhí)行用印。

        人事章由人事中心主任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管理。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員會財務專用章、公司物業(yè)部財務專用章、公司食堂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中心綜合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質企中心計劃部、總裁辦招標部及各產品事業(yè)部計劃部分別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報關專用章由康訊公司進口部保管使用,主要用于原材料及設備的進口報關。

        5.3各事業(yè)部章,即各事業(yè)部的圓形印章,由各事業(yè)部領導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5.4總裁辦、中心、各事業(yè)部辦公室及其所屬各部負責本單位方形印章的管理。原則上本款所列印章只能對內使用,不具備對外效力。

        5.5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準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及在公司印鑒檔案中登記的使用范圍(參見附件一)執(zhí)行并負直接責任。

        5.6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zhí)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xù),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

        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應領導審批。涉及國際業(yè)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裁辦、中心主任一級領導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行政部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guī)批量用印(如人事部門的勞動合同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行政部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yè)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yè)性較強的業(yè)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xié)同行政部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致,作風正派,嚴格執(zhí)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xù)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行政部部長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jiān)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準,行政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范圍

        總裁辦行政部在印章發(fā)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范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范圍表(格式附后,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于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7.2違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行政部解釋并修改。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范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范圍表》

      印章管理制度15

        印章是公司權力的信物,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責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一條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它的管理范疇:印章、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條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辦公室)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xù)》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補辦理領取手續(xù))

        第三條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辦公室)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請表》交予辦公室留檔。

        第四條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章,蓋章前須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辦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記簿》簽字。

        第五條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第六條財務章由財務部(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第七條其它職能部門章主要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核該章的使用辦法。

        第八條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后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印章遺失時應由保管人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交由辦公室處理,如實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九條更換印章時,應由保管人對印章更換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領導核準后,交由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十條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的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和允許使用的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第十二條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印章一般不準私自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使用時需由公司總經理(或法人)批準同意,并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并由印章保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jiān)督使用。

        第十四條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fā)生嚴重后果的,公司將依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人員都一律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準蓋空白介紹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須造冊登記備查。

        第十六條因公需要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義做任何損害公司聲譽的舉動。

        第十七條凡發(fā)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各部門的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制度條例辦法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結算等。

        (4)對其它單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一切應以公司的利益為重,自覺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機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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