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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3 04:36:46 制度 我要投稿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nèi)統(tǒng)一的、調(diào)節(jié)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guī))、戒律、規(guī)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guī)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學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5篇)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維護學校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南昌航空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在校園內(nèi)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guī)定管理范圍。校內(nèi)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的人員和車輛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所有車輛和人員,都應當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進出校園均應服從學校執(zhí)勤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第四條保衛(wèi)處是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執(zhí)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nèi)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協(xié)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nèi)交通事故處理。

        第五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一切車輛均應做到“車讓人”,優(yōu)先讓行人通行。

        第六條全校各單位(部門)都有責任維護校園交通安全和停車秩序,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所屬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師生員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章道路管理

        第七條未經(jīng)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識、交通標線。

        第九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提前征得后勤基建規(guī)劃部門的同意,并報保衛(wèi)處備案。施工作業(yè)單位應當在經(jīng)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nèi)施工作業(yè),并做好安全警示防護措施;施工作業(yè)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條在校園道路范圍內(nèi),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保衛(wèi)處可以規(guī)劃設計停車泊位,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建設。

        第十一條根據(jù)學校工作需要,保衛(wèi)處有權對校內(nèi)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應當提前公告。

        第三章機動車出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公用的機動車、教職工及其配偶的機動車,應當按規(guī)定向學校保衛(wèi)處進行登記并辦理《機動車免費通行證》。

        第十三條進校辦理公務的外來機動車,由相關單位按規(guī)定提供由保衛(wèi)處統(tǒng)一制作的'《公務通行卡》,免費通行。

        第十四條在學校從事經(jīng)營、務工或租住在校園內(nèi)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應當按規(guī)定向學校保衛(wèi)處進行登記并繳納相關費用后辦理《機動車通行證》,憑證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除軍隊、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種車輛外,其它機動車未經(jīng)允許不得進入校園,經(jīng)許可進入的應按照規(guī)定繳納停車費用。

        第十六條攜帶、運送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離開校園的車輛,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并主動接受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的查驗。

        第十七條駐校基建工程隊用于施工的機動車,由后勤管理(基建)處向保衛(wèi)處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并嚴格遵守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和行人管理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應當靠近道路右側行駛,并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邊行駛。非機動車不得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道路時應注意兩邊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十九條行人在設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時應當走人行道,在未設人行道路段行走時應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橫過道路或經(jīng)過十字路口時應注意兩側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二十條非機動車輛不準亂停、亂放,應當有序地停放在車棚內(nèi)或指定地點。

        第二十一條保衛(wèi)處負責非機動車(含共享單車)停放點、停車棚的規(guī)劃,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設計、建設和維修。

        第五章通行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自覺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嚴格按照校內(nèi)交通標識、標線、交通信號燈的提示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guī)停車。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在校園內(nèi)應減速慢行,校園道路限速為30公里/小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時,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以非機動車和行人優(yōu)先的原則通行。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緩慢通行,根據(jù)管理需要保衛(wèi)處有權規(guī)定車輛進出校門的時間和方式。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校園內(nèi)超速、超載、鳴喇叭;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禁開遠光燈;禁止機動車逆向、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禁止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無證駕車、酒后駕車;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套牌)、報廢、噪聲過大、廢氣排放超標以及車身嚴重臟亂的機動車在校園內(nèi)行駛。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未經(jīng)保衛(wèi)處許可,不得占用道路從事各類活動。

        第六章車輛停放管理

        第二十六條實行各單位門前停車秩序包干負責制,學校將校園內(nèi)所有樓棟的門口空地、綠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劃片到各單位,由各單位負責維護其日常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進入校園后,應按照停車指示、標志有序停放在車位內(nèi),確保道路與消防通道暢通。嚴禁車輛停放在學校嚴管路段(車位除外)、人行道和綠化草地。遇有執(zhí)勤人員現(xiàn)場管理時,應當聽從指揮。

        第二十八條校內(nèi)大型活動的舉辦單位應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車輛進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衛(wèi)處報備,并負責維護好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條非機動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停車點內(nèi),不得亂停亂放,校園所有樓棟內(nèi)的通道嚴禁停放非機動車。

        第七章違章處理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各類車輛,保衛(wèi)處有權采取貼條警告、鎖車告誡、校內(nèi)曝光、清障拖車等措施,并可以根據(jù)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處罰,對屢教不改者,禁止進入校園。

        第三十一條凡擅自占用校園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糾正的車輛及物品,保衛(wèi)處取證完畢后,可將有關車輛、物品搬移現(xiàn)場,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二條道路施工不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或不采取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保衛(wèi)處可責令其停止施工,后勤管理處可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處罰。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在校園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撥打122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學校保衛(wèi)處。

        第三十四條保衛(wèi)處接到校內(nèi)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xiàn)場,協(xié)助搶救傷員、維持現(xiàn)場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凡是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盡快將車輛撤離事故現(xiàn)場,不得妨礙交通。

        第三十六條在校園內(nèi)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供水、通訊等設施設備以及花草樹木毀損的,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2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jīng)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jié)日或重大活動,師生如有外出活動,必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學校集中教育,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利用校會、周會、晨會、主題班會、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教育。

        5.進行發(fā)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ㄒ唬┻M行校內(nèi)、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nèi)騎自行車,校內(nèi)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guī)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nèi)試車、練車。

       。ǘ⿲搪毠C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zhí)照的,要在校保衛(wèi)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jiān)測和保養(yǎng)。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nèi)。

        (三)、對學生周末步行或乘車離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nèi)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十六周歲,不準騎電動車上學;一律不許學生自己騎摩托車上學。

        5、選擇乘坐的車輛必須是證件齊全的合格車輛。

        6、所乘的車輛裝載人數(shù)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絕乘坐超員、超載車輛。

        7、上下車時一定要等車輛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nèi)追逐打鬧,不在車內(nèi)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

        8、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以免被其它車輛撞傷。

        9、聽從值班教師勸阻,安全往返家校。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3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zhì)。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jīng)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lián)系,確保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nèi)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guī)范校內(nèi)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guī)定車輛在校內(nèi)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guī)定校內(nèi)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nèi)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nèi)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nèi)行駛。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4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zhì)。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jīng)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lián)系,確保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nèi)的交通管理。要規(guī)定校內(nèi)的施工車輛不

        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nèi)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nèi)行駛。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nèi)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zhì)。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jù)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zhì)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jīng)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zhì)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的聯(lián)動機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nèi)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guī)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jīng)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guī)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shù)、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fā)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nèi)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xié)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lián)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xù)。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guī)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nèi)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nèi)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nèi)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nèi)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qū)內(nèi)道路規(guī)定:

        一)不許在校內(nèi)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nèi)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jù)。堅持調(diào)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jù)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6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nèi)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nèi)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nèi)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jīng)校辦批準,并到門衛(wèi)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nèi)或辦公室內(nèi)。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nèi)。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nèi)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nèi)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nèi)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jīng)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fā)現(xiàn)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wèi)處協(xié)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huán)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nèi)。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nèi)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jīng)門衛(wèi)人員與相關領導聯(lián)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wèi)聯(lián)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jīng)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7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guī)光榮、違反交通規(guī)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nèi)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nèi)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guī)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nóng)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wèi)、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lián)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guī)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jīng)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jīng)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xiàn)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8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guī)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的,監(jiān)督學生按交通規(guī)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3、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nèi)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tǒng)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督促車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yǎng),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jiān)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xù)車輛。校園內(nèi)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nèi)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定期接受政教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中、小學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jù)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xiàn)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y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guī)定》等,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全員參與、依法管理、文明服務、保證暢通、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凡在校園內(nèi)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乘人員、行人等,均屬本規(guī)定管理范圍。校內(nèi)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來校的校外單位及校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章責任主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和停車場(位)等規(guī)劃建設,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決定交通安全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保衛(wèi)處是負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ㄒ唬┢鸩萁煌ò踩芾硪(guī)章制度和交通安全工作計劃,統(tǒng)籌做好貫徹落實。

        (二)組織開展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

       。ㄈ┍O(jiān)督指導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四)處理校園交通違章行為,協(xié)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校園交通安全事故。

       。ㄎ澹⿲徍、發(fā)放機動車電子通道出入卡。

       。╅_展學校交通安全方面對外協(xié)調(diào)聯(lián)系。

       。ㄆ撸╅_展對進入校園車輛和人員的交通服務活動。

        (八)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整改校園交通安全隱患。

        (九)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安裝、場地建設及維護。

       。ㄊ┩瓿蓪W校交辦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關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師生員工、聘任人員及有關外來人員交通安全教育,對與本單位有關、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外來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衛(wèi)處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宣傳、學生工作等部門要經(jīng)常性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第七條進入校園人員有自覺學習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義務。學校師生及相關人員對違反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都有權勸阻、舉報。

        第三章校園道路管理

        第八條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占道經(jīng)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有其他妨礙校園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未經(jīng)校園基本建設處和保衛(wèi)處批準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經(jīng)批準的,施工單位須在施工路段的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必要時應當設立隔斷和指派安全員現(xiàn)場疏導行人和車輛。

        第十條未經(jīng)保衛(wèi)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或損壞交通設施和警示標識。

        第十一條已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機動車優(yōu)先通行”的原則。

        第十二條根據(jù)學校安排或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衛(wèi)處可實行道路臨時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四章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十三條機動車進出校門經(jīng)道閘門禁管理系統(tǒng)驗證、拍照后出入,一車一桿。機動車駛入校園,須減速慢行,服從管理。

        第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須按照規(guī)定限時、限速行駛,人員密集區(qū)域及狹窄道路應慢速、謹慎駕駛,嚴禁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

        第十五條出租車等無關社會車輛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jīng)許可同意,方能進入校園。獲準進入校園的工程施工及貨運車輛,應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線安全行駛,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條禁止無牌無證摩托車、三輪車(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力車)進入校園。因工作需要,確需三輪摩托車進入校園的,須相關單位出具證明、保衛(wèi)處審批,方可進入校園并按照規(guī)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

        第十七條校園道路機動車限速30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禁止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第十八條校園道路禁止學駕機動車或無證駕車、飆車、試剎車等違法或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十九條向校外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證明,經(jīng)門衛(wèi)登記、準許后,方可駛離校園。

        第二十條裝載危險化學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輛及超大、超重貨物運輸車輛,須由相關單位提前申請、制定方案,經(jīng)保衛(wèi)處核準后嚴格按方案規(guī)定時間、路線等要求在校園通行。

        第五章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非機動車、行人在校園內(nèi)通行,應自覺遵守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園,應主動配合完成查驗有效證件、登記信息。對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執(zhí)勤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非機動車騎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內(nèi)行走,必須由監(jiān)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帶領或看管。

        第二十三條非機動車和行人嚴禁在校園內(nèi)有以下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ㄒ唬┰诘缆飞狭锖当⒒啺宓;

        (二)在車道內(nèi)坐臥、停留、嬉鬧等;

       。ㄈ┳奋嚒佄飺糗、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ㄋ模┰谛@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ㄎ澹┪唇(jīng)批準占用道路舉辦活動,或者舉辦活動占用道路;

       。┪:熒敭a(chǎn)安全,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服從學校車輛停放管理,在劃定的停車位及停車場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不得妨礙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車輛,禁止在校園人行道、教學核心區(qū)、樓寓出入口、車輛和人員密集區(qū)通道以及有明確禁停標志的道路和區(qū)域停泊車輛。

        第二十五條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單位負責本建筑物門前及周邊范圍車輛停放管理,保衛(wèi)處定期指導、督查車輛停放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學校大型活動和重要工作,由保衛(wèi)處根據(jù)需要劃定臨時停車地點,指揮停放管理、實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主辦的相關活動的外來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由主辦單位負責。需要保衛(wèi)處協(xié)助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保衛(wèi)處。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八條校園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進行救助,撥打110報警,同時向保衛(wèi)處值班電話xxxxxx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xiàn)場的,應標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條接到校內(nèi)交通事故報警,保衛(wèi)處應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趕赴現(xiàn)場維護秩序,并按規(guī)定程序妥善處置。

       。ㄒ唬┙煌ㄊ鹿手杏惺軅藛T的,在急救車未到達之前通知校醫(yī)院派醫(yī)務人員趕赴現(xiàn)場進行先期搶救。

        (二)對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chǎn)損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ㄈ┰斐奢p微財產(chǎn)損失,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處理,即行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如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應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處理。

        第八章監(jiān)督處理

        第三十條學校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實施累計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自然年。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由保衛(wèi)處根據(jù)記分,按照本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和單位相應的教育、處理或由保衛(wèi)處提請學校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予以當事人和單位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一條車輛違反本規(guī)定通行、停放的,保衛(wèi)處可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曝光、校內(nèi)通報等處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的,保衛(wèi)處責令當事人或當事單位立即糾正,并有權將有關車輛、物品進行牽引、搬離現(xiàn)場,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肇事者承擔。如不配合,情節(jié)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三條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報校園基本建設處、保衛(wèi)處批準,未在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未指派安全員現(xiàn)場進行交通疏導,保衛(wèi)處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節(jié)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四條在禁止區(qū)域停泊車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不服從管理、情節(jié)嚴重的,保衛(wèi)處有權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等措施,并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五條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未盡到本建筑物門前范圍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責任的;主辦單位組織相關活動或對外出租活動場所未盡車輛管理責任的,每發(fā)生一起,記相關單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

        第三十六條不配合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單位、車輛、人員,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情節(jié)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七條無相關手續(xù)強闖校門、故意停車堵門的車輛禁止進入校園,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造成設施設備毀壞的,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構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產(chǎn)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限時、限速規(guī)定;車輛在校園道路上有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機動車沒有主動文明禮讓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標識,有不安全、不文明駕駛機動車、騎駕非機動車行為;經(jīng)同意進入校園的三輪車,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情節(jié)較重,經(jīng)教育不聽者,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

        第三十九條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或有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飆車、試剎車等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記9分。

        第四十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及非機動車,時速達到35-40公里的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1分;時速達到41-45公里的記嚴重交通違規(guī)一次,記3分;時速達46-59公里以的,一次記6分;時速達60(含)以上的,一次記9分。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交通違規(guī)校內(nèi)定期通報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對交通違規(guī)記分超過3分的校內(nèi)人員、車輛及其所在處級單位予以公開通報。交通違規(guī)超過3分的社會車輛,列入“黑名單”,限制進入校園。

        第四十二條自第一次記分開始,一年內(nèi)交通違規(guī)記分達到9分的校內(nèi)人員,由保衛(wèi)處報請學校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十三條保衛(wèi)處按照自然年對各單位交通違規(guī)行為進行統(tǒng)計匯總,單位及單位師生員工、相關人員交通違規(guī)記分每達到3分,在學校內(nèi)設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為止。交通違規(guī)記分未達到3分的不扣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校內(nèi)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蒲。辦公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jīng)門衛(wèi)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nèi)。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lián)系好后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準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nèi)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nèi)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nèi)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tǒng)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jīng)許可不準在校內(nèi)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nèi)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1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安全員、班主任為成員的水陸交通管理領導小組。

        2、對學生進行分鄉(xiāng)鎮(zhèn)分村社分路隊統(tǒng)計,實行路隊長制度,全體教職工每人負責一個路隊的監(jiān)督和管理。

        3、周末放假實行分時段放假,萬家、福慶、天星學生先放假,國華、鹽河學生后放假,避免客車超載。

        4、組織通過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活動加強水陸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以舉辦講座、開展競賽、觀看錄像,實際演練等形式,培養(yǎng)學生自救自助能力。

        5、學校每期召開一次水陸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工作和安排部署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交通安全的.隱患,及時解決有關隱患,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當?shù)卣⒅鞴懿块T和交通部門予以解決。

        7、每學期對學生進行水、陸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8、學校組織的外出活動,必須要和運輸學生的車船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

        9、在洪水期間,各班成立護送小組,及時通知家長接送,不能回家的學生,必須留校。

        10、對于因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而出現(xiàn)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在工作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nóng)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

        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jīng)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

        學校將經(jīng)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等活動。

       。ǘ┌踩芾砼c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

        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jīng)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diào)交通安全。

        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3

        一、校內(nèi)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衛(wèi)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nèi)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guī)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并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nèi)師生自行車、摩托車要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門衛(wèi)、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guī)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nèi)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點,校園內(nèi)禁止騎車。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4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guī)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guī)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準。經(jīng)批準后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jīng)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zhì)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xié)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lián)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nèi)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在校園內(nèi)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梢詴簳r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切實保障廣大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交通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可以步行。

        2、學生上學、放學不得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12周歲以上的學生可以騎自行車上放學,12周歲以下的學生嚴禁騎車。

        3、嚴禁學生乘坐柴三機、拖拉機、非法營運車、超員車和貨車等上學、放學。

        4、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路上靠右行走,不閑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戲;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走人行橫道,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交通安全。

        5、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內(nèi)嚴禁自行車騎行;學生的'車輛應統(tǒng)一停放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放學時,有序推行出校門。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升旗、班會、團隊會等活動和校園網(wǎng)、廣播、黑板報、標語等宣傳工具,宣講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交通文明,并把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專家請進課堂,為廣大師生上指導課,堅決制止有悖交通安全的行為。

        7、加強家校聯(lián)系。呼吁學生家長,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和監(jiān)護人責任意識,密切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迅速建立起學校、家庭、有關部門一起參與的一體化交通安全監(jiān)管網(wǎng)絡,有效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二、教職工交通安全管理

        1、所有教職員工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教職員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3、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nèi)應小心駕駛,低速慢行,禁止鳴號。

        4、所有教職工車輛應在學校指定區(qū)域整齊停放,停車區(qū)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車輛,如有特殊情況應到學校傳達室進行書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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