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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9 00:05:00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車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校車管理制度(15篇)

      校車管理制度1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幼兒園校車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二、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十三、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十四、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十五、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十六、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學校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7、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校車管理制度2

        1、小學在正常教導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并鎖上大小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小學。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小學的車輛,需經小學領導同意后,在門衛(wèi)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平安。

        4、小學要密切關注接送同學車輛的`平安問題,發(fā)覺問題,準時報告

        上級教導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解決,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發(fā)生。

      校車管理制度3

        為了學校校車管理有條不紊、規(guī)范、強化職能,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首先學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

        (一)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學校、車主、家長“三位一體”的責任網絡和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學生家長“三位一體的'乘車學生管理網絡。

        (二)把責任逐一分解落實到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廣大學生安全。

        二、履行職能,建立長效機制。

        (一)建立校車、駕駛員檔案,詳細掌握本校乘車學生情況以及轄區(qū)內校車數(shù)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每個站點乘車人員等基本情況。

        (二)負責清點乘車人數(shù),組織學生上下車,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

        (三)(鎮(zhèn))政府、行政村有專人負責組織本轄區(qū)乘車學生按時,有序上、下車,確保不漏一車,不漏一人。

        (四)學校與鎮(zhèn)政府部門密切配合,與全社會形成合力,共同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一個安全、穩(wěn)定、和諧的環(huán)境。

        三、注意宣傳,提高安全意識。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

        (一)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站、宣傳廚窗、板報、安全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二)教育家長和小學生、兒童不乘坐超員車、報廢車、拼裝車、貨力、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等各類非法營運車輛。

        四、強化監(jiān)管,確保安全運行。

        學校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消除隱患,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fā)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學校與校車簽訂校車安全教育責任狀,學校與車主簽訂責任狀。

        (一)建立校車及乘車學生檔案。

        (二)運營校車,必須有座位險,有消防等安全設施,有接送學生記錄。

        (三)有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學生乘車家長、乘車日記。做到定車、定人、定時、定站點、定線路。

        (四)車主及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酒后及疲勞駕車,嚴格按照校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保證營運車安全,技術狀況等合國家標準。

        (五)建立完善校車管理制度,落實相關人員責任,有專人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違法規(guī)現(xiàn)象,要及時制止、糾正,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及部門。

        (六)制止車主及駕駛員不準載學生進入加油站,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其他人員。

        (七)對校車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實,切實把校車管理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校車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guī)范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創(chuàng)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huán)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衛(wèi)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tài)、靜態(tài)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劃定禁行、禁停區(qū)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qū)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zhí)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后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門衛(wèi)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qū)或禁停區(qū)的,必須事先征得保衛(wèi)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衛(wèi)人員有權制止并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qū)或禁停區(qū)。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堅持“行人優(yōu)先”原則,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衛(wèi)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wèi)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衛(wèi)檢查后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wèi)處聯(lián)系,須到保衛(wèi)處備案,保衛(wèi)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衛(wèi)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lián)p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四章違規(guī)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guī)車輛的處罰由保衛(wèi)處負責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校車管理制度5

        為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guī)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wèi)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qū)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qū)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qū)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guī)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wèi)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guī)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qū)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guī)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zhí)行,如與相關規(guī)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校車管理制度6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接送制度

        為保證幼兒的安全,教師、家長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接送制度,家長須憑接送卡進入幼兒園接孩子。

        一、每天早晨9:00——9:30送孩子,每天下午4:00接孩子,幼兒園不準家長讓孩子自己來園,不準未成年人(中小學生)來接孩子。

        二、家長有事需早送或晚接孩子須先跟班級老師打招呼予以告知。

        三、遇幼兒親朋來接孩子,教師必須詢問清楚,如果是孩子認識的`,教師也必須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查驗來人證件。未得到家長許可不得把孩子交給他人。憑接送卡接孩子。

        四、靜園時間后,由值班人員帶孩子,值班人員一定要照看好孩子,嚴格按上述第四條執(zhí)行。

        附:“幼兒接送卡”管理細則

        一、幼兒園在新生入園時給每個家庭發(fā)放接送卡,加蓋幼兒園公章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須憑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電話或囑托才能領走孩子。

        三、幼兒園有權阻止未帶接送卡的人員入園,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有責任予以阻攔,并視情況報警。如果幼兒園遇到未持卡的幼兒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幼兒接送卡”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家長要善保管,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

        幼兒園家長聯(lián)系制度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每學期兩次,并向家長委員會匯報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二、各班設立“家園聯(lián)系本”(或聯(lián)系卡),及時與家長交換意見,同步教育好幼兒;

        三、園內和各班設立“家長園地”,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

        四、各班定期向家長開放半日(每學期1-2次),讓家長了解幼兒生活、學習情況,并虛心聽取家長意見,改進本班工作;

        五、園長定期在幼兒園門口接送幼兒來園和離園,及時聽取家長意見和要求;

        六、保教人員定期有計劃有目的進行家訪,了解幼兒在家生活和行為習慣情況,并征求家長意見;

      校車管理制度7

       。ㄒ唬┬\囻{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yè)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guī)。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復雜交通環(huán)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ǘ⿲W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例會,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guī)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ㄈ┟繉W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guī)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進行。

        (四)學校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xù)。

      校車管理制度8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囕v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ǘ┯腥〉眯\囻{駛資格的駕駛人;

       。ㄈ┯邪ㄐ旭偮肪、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ㄎ澹┮讶〉猛侗C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ǘ┸嚧安坏谜迟N深色光膜;

       。ㄈ⿷斁哂行旭傆涗浌δ艿男l(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五)使用年限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孟鄳獪蜀{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ǘ┚哂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ㄎ澹o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ㄒ唬C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二)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W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ㄈ﹨^(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qū)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ㄋ模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ㄎ澹﹨^(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斝\囀褂迷S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ǘC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ㄈ┬\囘\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停靠;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ㄋ模┬\嚤仨毚_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ㄒ唬﹨^(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qū)縣因沖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ǘ﹨^(qū)縣教育、、交通運輸?shù)炔块T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ㄈ﹨^(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ㄆ撸┴斦块T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ò耍┬\嚪⻊仗峁┱邞斀⒔∪\嚢踩芾泶胧,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ň牛┦褂眯\嚨膶W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ㄊ╇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發(fā)現(xiàn)校車違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ㄒ唬┤〉眯\囀褂迷S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ǘ⿲W校違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ㄈ┻`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蛐\嚪⻊仗峁┱邞斣15天內,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校車管理制度9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wèi)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采取收發(fā)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zhí)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wèi)檢驗后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后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事由,登記有效證件,并經電話聯(lián)系經門衛(wèi)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并有序停放在保衛(wèi)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門衛(wèi)核實后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wèi)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guī)定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xié)調,如有違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wèi)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核實院長駕、乘后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校車管理制度10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平安,避開錯接、漏接狀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教師必需在乘車前認真對比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教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別緣由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教師必需在當日記錄中做特殊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需對比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教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需對囫圇車廂舉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教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需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催促校車司機必需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開一切擔心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泊,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示校車司機必需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教師暗示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購置校車以結實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校車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校車使用校長指定特地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小學車輛。

        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刻報園特長理。

        校車天天應返回小學,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yǎng)

        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重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yǎng)

        校車如需修理,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批準后送小學指定修理廠修理。

        校車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需緊張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因為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維修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一、油料

        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tǒng)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鋪張。 十二、事故處理

        小學校車因公務行駛違背交通規(guī)章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行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小學負責。 未經小學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小學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三、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銘記”的紀律原則

        “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 不準強行超車 不準闖燈越線 不準只躲不停 不準酒后開車 不準吸煙開車 不準接打手機 不準疲勞駕駛 不準超載行駛 不準開帶病車

        “一銘記”:

        延續(xù)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重歇息,杜絕疲勞駕駛。

        2.駕駛員應仔細履行崗位職責,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和車輛運行保養(yǎng)工作,要開正點車、平安車、衛(wèi)生車、舒心車、低耗車。

        3、駕駛員必需聽從調配,堅守崗位,服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必需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章和平安防范規(guī)定,確保行車平安。

        5、駕駛員必需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shù)清理保管,走失或損壞要追究責任并負責賠償。

        6、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報審檢和養(yǎng)路費、平安管理費、保險費的按時清繳及各種行車證件的準時更換辦理。若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駕駛員應負所有責任。

        7、駕駛員不得以車謀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為自己或他人辦事,一經發(fā)覺,除按規(guī)定收費外,經濟損失所有自負,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賦予適當行政處分。

        8、節(jié)省燃料,節(jié)約維修費,普通故障和小修自己排解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核一次。

      校車管理制度11

        1、成立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幼兒園園長與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人員、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按照規(guī)定對駕駛員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3、幼兒園與有關學生家長簽訂《學生乘坐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家長、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

        4、幼兒園建立防范接送學生車輛交通事故、惡劣天氣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進入學校區(qū)域時,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停放地點設有明顯標志。

        5、幼兒園應加強對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發(fā)現(xiàn)接送學生車輛的違規(guī)行為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6、幼兒園實行接送學生車輛“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幼兒園應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上下學時間,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shù)量,杜絕超員現(xiàn)象。

        7、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不飲酒駕車,駕車時不接打電話,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XX公里。

        8、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人數(shù);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乘車線路的.,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交辦公室備案。跟車教師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及時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坐穩(wěn)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校車管理制度12

        為了提升完善我院在教學車輛和辦公車輛的管理,專門設立車輛管理組。車輛管理組同時歸宿學院辦公室和教務部的雙重領導。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 負責所有學院新購教學車輛和辦公用車的保險、上戶工作。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將車輛和相關的車輛資料移交給使用和保管部門。

        二、 負責所有車輛的保險的續(xù)保和理賠業(yè)務。按照車輛上一年保險的到期日為準提前一個月購買下一年審周期的保險;學院所有車輛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車管組必須配合安全組做好保險的理賠工作,并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經過和處理報告(報告由車管所組保管,每月整理上交一次)

        三、 負責學院辦公用車和直營教學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車管組必須對上述車輛做出紙制和電子檔案的信息表,根據記錄督促使用部門或人員完成車輛的定期保養(yǎng)。所有車輛的維修都必須由車管組出具保修單后在指定的`修理點進行維修。

        四、 負責學院辦公用車和直營教學車輛的燃料補充事務。所有其他部門和人員都必須按車管組的規(guī)定和燃料補充標準在指定地點進行燃料補充。車管組要及時登記‘統(tǒng)計燃料使用情況,并形成文字報表每月向學院辦公室和教務部上報燃料費用情況。

        五、 配合安全部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小組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車輛管理工作。車管組必須形成每日值班制度,全年(包括節(jié)假日)都必須

      校車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委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囕v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ǘ┯腥〉眯\囻{駛資格的駕駛人;

       。ㄈ┯邪ㄐ旭偮肪、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ㄋ模┯薪∪陌踩芾碇贫;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ㄒ唬┍仨毞蠂谊P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反光膜;

        (三)應當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ㄎ澹┦褂媚晗迲敺蠂乙(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孟鄳獪蜀{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ㄈo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ㄋ模o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ㄎ澹o犯罪記錄;

       。┥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ㄒ唬C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ǘ┕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W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二)申請校車使用的,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ㄈ﹨^(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qū)縣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ㄋ模┕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五)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斝\囀褂迷S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ǘC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ㄈ┬\囘\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反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ㄋ模┬\嚤仨毚_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反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一)區(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qū)縣因撤村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二)區(qū)縣教育、公安、交通運輸?shù)炔块T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ㄈ﹨^(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ㄋ模┕步煌ü芾聿块T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踩O(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ㄆ撸┴斦块T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ò耍┬\嚪⻊仗峁┱邞斀⒔∪\嚢踩芾泶胧鋵嵭\嚢踩ぷ髫熑,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ň牛┦褂眯\嚨膶W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ㄊ╇S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戲打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蛘咝\嚪⻊仗峁┱咦龊眯\嚢踩逃凸芾砉ぷ;發(fā)現(xiàn)校車違反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ㄒ唬┤〉眯\囀褂迷S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ǘ⿲W校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ㄈ┻`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渌`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蛐\嚪⻊仗峁┱邞斣15天內,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校車管理制度14

        校車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為了規(guī)范我校的校車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開學初,車隊老師跟車,核對學生信息(姓名、站點和接送情況),名單上要接送的學生若要改不接送,車隊老師須交家長的說明字條給校車管理員。

        2、車隊老師必須在下課鈴后___分鐘內(值勤老師在___分鐘內)到達集合地點管理車隊學生,維持車隊紀律,嚴禁學生在車隊內講話、隨意跑動,確保車隊安靜有序。

        3、車隊老師每天要認真清點車隊人數(shù),對于缺勤學生必須詢問班主任、或查看當天缺勤學生表,落實學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導致學生離校,追究其責任。

        4、車隊老師要求學生戴好車牌上車,做好每天有檢查、有登記。

        5、嚴禁車隊老師在放車時間段隨意離開本車隊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車隊學生,防止學生在車隊打架、推拉等現(xiàn)象。學生上車安全有序,禁止瘋跑上車。

        6、車隊老師不得擅自給學生調車,車隊有要調車的學生及時上報校車負責人。

        7、車隊老師有事不能送車隊,本人及時告知校車負責人,嚴禁私自找人代送車隊。

        8、當車隊出現(xiàn)人數(shù)與學校所發(fā)的名單不一致時,送車老師必須及時上報黎必。

        9、車隊老師必須每天詢問車隊情況,并將車隊情況在學校網站上如實填寫。遇上需要跟車解決的`問題,送車老師必須跟車去解決問題。

        10、班主任每天詢問班級學生乘車情況,配合車隊老師處理班級學生車隊問題。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學生佩戴車牌上車,并隨時檢查學生車牌佩戴情況。

        12、班主任不得留車隊學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導致學生未上校車責任自負。

        13、因特殊情況學校需要車隊老師跟車的時候,車隊老師服從學校安排。

        14、 A號車學生離開等車教室后,必須關好所在教室窗、燈、風扇、門,整理好班級桌椅。

        15、送車老師嚴格執(zhí)行學校規(guī)定的“晴天方案” 、“雨天方案”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校車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校園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我們呂公小學特制訂以下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機動車輛等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由門衛(wèi)請示校長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兩人進行監(jiān)護。

        2、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規(guī)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駛。

        3、人車分流,特殊車輛要從后院大門出入,行人正門出入。在學生上放學時間、課間,及學生活動區(qū)域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出學校。

        4、本校教職工進出校園的自行車、電動車等要推著行進,并且在指定西邊車棚停放。

        5、帶班領導、安全主管、門衛(wèi)共同負責維持上放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職工必須要和學校簽訂車輛安全停放承諾書。

        7、學校車輛要建立臺賬。

        8、發(fā)生緊急情況時,首遇人要馬上報告給校長和安全員,根據情況上報或起動應急預案。

        9、本制度由門衛(wèi)人員嚴格執(zhí)行,安全辦公室協(xié)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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