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制度大全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駕校制度大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駕校制度大全1
為加強培訓學時制管理,規(guī)范培訓預約工作,體現(xiàn)“以人為本、學員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根據學員需要開展培訓預約學時制。
二、培訓預約方式和時間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培訓預約,包括學員來校預約、電話預約、電子郵件、傳真預約。
學員應提前三天進行預約?梢淮晤A約,也可分次預約。
三、預約內容
學員可以預約培訓日期、培訓學時、教練員、教練車和訓練場地等。
四、預約登記
學員預約后,預約培訓受理人員對電話預約的應復述學員登記內容,無誤后即時登記。并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培訓準備。
五、培訓預約的撤銷
學員預約培訓后,可在參加培訓前24小時變更或撤銷預約登記。預約培訓受理人員接到學員變更和撤銷預約培訓后應做好相應工作。
六、培訓預約的有關規(guī)定
1、學校盡量滿足學員預約的要求。不能滿足預約要求的,應向學員說明情況或商請學員改變預約內容。
2、學員預約培訓學時,理論課每天不超過6小時,駕駛操作訓練不超過2小時。
3、凡是參加預約培訓的'學員,按參加培訓的學時交費,但不得小于教學大綱所規(guī)定的學時。
駕校制度大全2
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管理,規(guī)范培訓行為,提高培訓質量,根據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內容、時間和順序組織教學。堅持領導查課制度,校領導不定期對教員授課進行檢查;理論教學和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經常檢查監(jiān)管教學計劃實施情況;堅持隨時對教練員教學情況進行檢查。
二、教務處負責制定理論教學和實際駕駛操作訓練實施計劃,報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執(zhí)行。
三、教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課,確需調課的報教務處領導批準。
四、教員按照教學任務編寫教案,認真?zhèn)湔n,耐心講解,仔細答疑。
五、學員缺課時由任課教員補課,達不到規(guī)定學時的'不準參加結業(yè)考試,不得報考駕駛證。
六、教務處憑學員理論模擬考試成績和駕駛培訓記錄到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與公安交警部門約考試,及格后安排實操訓練。
七、學校認真做好駕駛培訓記錄和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八、學校每季度隊教練員教學情況綜合考評進行教學質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對教學質量進行一次評估,寫出評估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逐步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
駕校制度大全3
一、學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學員必須按教學大綱完成培訓學時,如實填寫培訓記錄、教學日志。
2、訓練中不得私自駕駛訓練車輛,遵守安全操作要領,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參加操作訓練。
3、訓練期間不準宴請公司人員,也不準向其送禮。
4、積極提出在教學中、服務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學員學習管理
1、學員到公司報名填寫學員登記表,交納培訓費后方可參加科目一理論學習。
2、學員中途退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退還剩余培訓費。
3、學員違反規(guī)定被勸其退學的,退還剩余的培訓費;被勒令退學的不退還培訓費。
4、學員在培訓期間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處徒刑的,學籍自動取消。
5、學員取得結業(yè)證后,即已經完成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培訓內容,學習期滿。
三、學員檔案管理
1、公司教務科負責建立學員的文字和電子檔案。
2、檔案內容包括學員登記表、培訓記錄、教學日志、結業(yè)證書。
3、學員檔案保留時間不少于4年。
駕校制度大全4
一、加強教練場地車輛管理,做好安全生產各項防護措施。
二、嚴禁非本公司車輛和不合格車輛進入教練場地。
三、嚴禁與教學無關人員進入教練場地。
四、學員訓練時,必須有駕駛操作教練員隨車教練,嚴禁學員擅自駕駛教學車輛。
五、進行樁訓時,駕駛操作教練員必須在旁邊指導。
六、學員不在訓練時,應到安全地帶或休息處休息。
七、訓練場地應配備消防設備、衛(wèi)生急救箱、飲水機、洗手間等。
八、教學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整齊停放。
九、教練場地的設施設備、訓練指示牌、樁桿、防護措施要保持完好。
十、教練員、學員要共同維護教練場地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駕校制度大全5
為了加強計算機教學管理,充分利用先進教學手段,實施規(guī)范化教學,嚴格結業(yè)考試(模擬考試),提高培訓質量,制定本制度。
1、學校實行以“計算機教學為主”,教練員指導為輔,學員以各種形式積極參加與的教學模式。
2、交通安全法規(guī)、相關知識和駕駛操作訓練的理論部分,實行計算機多媒體教學。
3、學校建立多媒體教室,教室配備計算機、投影儀、屏幕、音響等多媒體教學實施,并保證正常使用。
4、多媒體教學軟件的內容應符合全國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并且有集文字、圖片、聲音、動畫、視頻為一體的`功能,并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和教學需要及進升級和更新。
5、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多媒體教學,充分利用投影儀、單機、局域網或互聯(lián)網實施教學。
6、結業(yè)考試采用計算機無紙化考試。
7、計算機教學實行學時制,學員為累計學時在到教學大綱要求后方可參加結業(yè)考試。
駕校制度大全6
為保護中心財產和工作人員生命安全,減少、杜絕訓練事故,保證正常教學和訓練,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任務和分工,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二、學校每季度集中組織一次安全教育,每月對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通報,每周對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強調說明。
三、教練車上的副制動踏板、副喇叭、副離合等裝置齊全。學校定期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
四、教練車上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并定期檢查,教練員熟練使用滅火裝置,不斷提高應急滅火能力。
五、訓練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確保訓練安全;堅持教練車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后的'三檢制度,嚴禁帶故障訓練。
六、在道路訓練和道路考試中,須在車輛張貼懸掛“正在訓練”、“正在考試”標志。
七、非教練用車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非訓練用車進入教練場訓練區(qū),否則,追究場地值班人員和場地訓練負責人的責任。
八、培訓中,教練員不得遠離車輛,要使教練車和學員始終在自己的管理和掌控中,否則,出現(xiàn)事故將由教練員負全責。
九、嚴禁教練員酒后執(zhí)教和學員酒后訓練。
十、學校定期進行安全形勢分析,找出安全隱患,提出改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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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guī)范駕校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駕校與員工合理分享駕校發(fā)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駕校實現(xiàn)發(fā)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駕校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駕校經營發(fā)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優(yōu)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駕校員工的薪酬水平高于當?shù)赝袠I(yè)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駕校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駕校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并發(fā)放駕校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審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匯總月報表》。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一條:薪酬構成
駕校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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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資參照《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hù)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元,我駕校擬定為¥元。
2、由于各個員工業(yè)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yōu)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yōu)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并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shù)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駕校從業(yè)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yè)務水平及工作態(tài)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駕校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暫定管理、財務、行政人事、辦公室、訓練場等幾部門。
3、崗位工資其它規(guī)定
(1)駕校崗位工資標準須經駕校領導批準;
。2)駕校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3)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駕校校長批準后執(zhí)行,對從事專業(yè)性較強崗位的`人員,駕?梢暻闆r而定。
。4)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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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yè)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guī)定其任務額,如果連續(xù)數(shù)月未完成任務額,駕校有權隨時進行崗位培訓。任務額定義:根據駕校各部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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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駕校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信補貼等。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業(yè)務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100200元/月之外。
3、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于本駕校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和校長特別獎2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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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福利駕校按國家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失業(yè)保險。因駕校尚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等擬定之后再辦理。
2、駕校為員工設置、帶薪假、禮品福利。
3、駕校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燃氣等費用。
4、駕校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5、員工生日月,可享受駕校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一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員工統(tǒng)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fā)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fā)布通知后直接去領取。
第二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shù)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shù)×8);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shù)(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駕校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guī)定審批程序發(fā)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guī)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shù)。
。2)遲到/早退扣款:按駕!犊记诤托菁僦贫取房鄢嚓P費用
(3)脫崗扣款:按駕!犊记诤托菁僦贫取芬(guī)定的扣除相關費用
(4)曠工扣款:按駕!犊记诤托菁僦贫取芬(guī)定的扣款標準扣款?劭铑~=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shù)×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統(tǒng)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計算。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駕校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shù)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shù)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情況,駕校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費;
(2)伙食費;
。3)違紀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fā)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fā)金額=應發(fā)款項應扣合計。
第三條:離職與被解雇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三十天向駕校遞交了書面通知,按駕校‰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xù),離職前的未發(fā)薪酬按以下規(guī)定計提、支付。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后的缺勤按事假處理;竟べY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結算次月15號支付。
。2)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后離職的,按駕校當年計獎辦法計發(fā);年中離職的不計發(fā)。
2、如在約定的未發(fā)薪酬支付日之前發(fā)現(xiàn)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駕校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yè)務問題給駕校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shù),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后的余額。
3、員工離職不按駕!肼毠芾碇贫取忿k理離職手續(xù)的,不予發(fā)放離職月的應發(fā)未發(fā)薪酬,待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方可發(fā)放。
4、因員工過失,駕校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駕校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fā)未發(fā)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四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五條:薪資異動核算
駕校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駕校統(tǒng)一制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六條:月工資發(fā)放審批流程
1、駕校員工月工資發(fā)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駕校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guī)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本駕校行政辦公室、財務部審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后,送駕校校長批準簽字,再轉送行政辦公室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匯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guī)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fā)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fā)放表》和《工資匯總表》,送轉財務部復核報駕校校長批準后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駕校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fā)放表》數(shù)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駕校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fā)放表》、《工資發(fā)放匯總表》復印件及電子版報駕校行政人事部備案審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駕校行政辦公室發(fā)出文字整改通知,于下月進行調整。
第七條:員工工資發(fā)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guī)范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駕校統(tǒng)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fā)、應扣與實發(fā)數(shù)據,應采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fā)出現(xiàn)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八條:薪酬支付日
駕校計薪周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jié)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九條:本暫行制度至發(fā)布日起執(zhí)行。由駕校行政辦公室負責起草、解釋。
駕校制度大全8
為加強教練車管理,延長教練車使用壽命,保證教練車的完好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教練車的使用
1.教練車必須汽車證件齊全,技術性能狀況良好,并具有統(tǒng)一的教練車標識。
2.未經批準,不準挪用教練車進行客貨運輸。
3.與培訓無關的人員不準乘坐教練車。
4.教練車必須在規(guī)定的路線進行訓練。
二、教練車維護
1.教練車堅持實行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等。
2.日常維護由教練員負責。
3.一級維護由教練員協(xié)助修理廠進行修理工作。
4.二級維護由修理廠負責。
三、教練車檢查
(一)教練車檢查是指對教練車車容、安全性能、安全狀況及使用情況的人工檢查。
(二)檢查內容
1.教練車的車容與車貌。2.車輛轉向、制動和燈光狀況等技術狀況。3.發(fā)動機異常響聲。
(三)檢查方法和要求
1.教練車檢查采取教練員自檢,訓練隊內教練車互檢、學校抽檢的.方法。
2.教練員堅持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后的“三檢”制。訓練隊每月組織一次互檢,學校每季度組織一次抽檢。
3.檢查中發(fā)現(xiàn)故障要及時排除,確保教練車安全。
四、教練車更新
教練車嚴格按照國家報廢年限進行更新,更新教練車要與考試車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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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絕和減少訓練中的事故發(fā)生,保證正常訓練,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組織
1、公司建立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教學工作檢查,日常安全工作檢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終安全工作評比。
2、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內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保證安全訓練,堅持教練車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后的三檢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門關于進場安全訓練的有關規(guī)定。
(3)組織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訓練等有關知識。
3、按規(guī)定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每年進行報廢和更新。
4、教練車上的副制動踏板、副后視鏡、滅火器要齊全有效。
5、訓練期間每臺車選一名學員為本車安全員,協(xié)助教練員做好安全工作,上車系好安全帶,按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訓練。
6、禁止教練酒后執(zhí)教和學員酒后訓練。
二、安全檢查
1、公司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專人負責按時落實。
3、訓練中發(fā)生事故,應保護現(xiàn)場搶救受傷人員,并立即向公司安辦、公安交通部門和急救中心報告,做好事故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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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管理制度
一、全面按照教學大綱要求制定教學計劃。
二、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安排教練員進行日常教學工作。
三、教練員應認真填寫學員培訓記錄。
四、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學現(xiàn)場工作進行檢查。
五、成立教學評估小組對教學質量進行評估。
六、根據評估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教練員管理制度
一、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練員的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水平。
二、嚴格按照要求聘用教練員,為每位教練員建立紙質和電子檔案。
三、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駕校管理制度,對違反規(guī)定的教練員進行解聘和開除。
四、建立教練員培訓、輪訓、評議及考核制度。
五、對教練員執(zhí)教能力、培訓質量、職業(yè)道德、廉潔自律和學員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核和評議。
六、建立教練員培訓質量考評制度,每月公布培訓質量排名,年終評出優(yōu)秀教練員進行表彰、獎勵。
學員管理制度
一、如實告知學員培訓合同內容及相應收費標準。
二、對學員培訓進行學時計時管理,如實填寫教學日志。
三、教育學員嚴格遵守駕駛培訓安全注意事項,謹慎操作。
四、對違反學員管理制度的學員進行相應教育警示。
五、為學員建立紙質和電子檔案。
結業(yè)考核制度
一、凡是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的學員都必須參加結業(yè)考核。
二、結業(yè)考核科目包括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路考及科目三理論。
三、建立學員結業(yè)考核制度,按照教學考試大綱要求對學員進行結業(yè)考核。
四、結業(yè)考核員必須由二級以上教練員擔任,需持證上崗。
五、對考核不合格的學員允許當場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做出補考計劃,重新安排培訓。
六、將學員結業(yè)考核成績輸入計算機,由教務辦根據學員考試成績及時發(fā)放學員結業(yè)證。
誠信承諾制度
一、全面提高駕校誠信意識和道德水準,規(guī)范行業(yè)管理,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二、嚴格執(zhí)行《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教學流程、內容、培訓時間,按教學計劃施教,保證教學質量。
三、專注駕培事業(yè)為學員提供一流的培訓服務。
四、廉潔施教,不向學員索、拿、卡、要,文明教學,尊重學員人格,不侮辱、歧視學員。
五、確保訓練中學員的人身安全。
六、充分利用招生廣告,公示欄、學校網站公布誠信內容。
七、定期檢查誠信承諾工作的落實情況,避免失信于學員的事情發(fā)生。
八、電話回訪征求學員意見,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培訓質量。
學員投訴受理制度
一、不斷規(guī)范學員投訴受理工作,及時處理學員投訴,保護學員合法權益。
二、在學員報名大廳設立投訴窗口,公示投訴電話,在學校網站設立電子投訴信箱。
三、熱情接待投訴學員,及時處理學員投訴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學員。
四、嚴重違規(guī)違紀的行為,由監(jiān)察辦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核實。
五、接到學員投訴后,應在三日內處理完畢,需要延長的.一般不超過七日。
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安全工作。
二、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三、對教學現(xiàn)場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四、禁止教練酒后執(zhí)教和學員酒后訓練。
五、建立重大事故報告責任制度。
六、成立突發(fā)事件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tǒng)一指揮和組織駕校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七、建立安全責任倒查制度。
八、對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建立紙質和電子檔案。
教練車及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制定教練車管理制度,加強教練車管理。
二、對教練車的使用、維護及檢查建立紙質和電子檔案。
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教練車進行更新和報備
四、制定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加強對教學設施設備的管理。
五、對教學設施設備內容、使用、維修及檢查,建立紙質和電子檔案。
六、對故意損壞教練車及教學設施設備的,進行相應賠償。
檔案管理制度
一、加強機動車駕駛培訓檔案管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二、建立教練員文字和電子檔案,如實記錄教練員的相關基本情況。
三、建立學員文字和電子檔案,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四、建立教練車文字和電子檔案,并認真做好車輛相關檔案歸檔工作。
五、對教學設施設備全部進行造冊登記,并建立文字和電子臺賬。
六、建立安全檔案,對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相關事項進行登記存檔。
培訓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二、在報名大廳、公示欄、學校網站公布收費標準。
三、收費項目和標準變動時應及時更換公示內容。
四、訓練費按培訓形式收取,參加正常班培訓的實行一票制,一次收齊。
五、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六、對培訓收費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布監(jiān)督投訴電話。
七、對亂收費行為,按照學員投訴受理制度規(guī)定及時作出處理。
八、如需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及時向物價部門報備。
駕校制度大全11
公路交通的安全是社會上共同關心的重要問題。預防車輛事故,對于保持車輛完好,提高經濟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定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員、教練員、學員在行車時,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公安、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確保行車安全。
二、不經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動用機動車輛。對擅自駕車者,一次罰款100元。
三、擅自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損失(車輛修理費、事故賠償費),全部由當事人負責。
四、道路駕駛訓練時,從學校至道路駕駛訓練路段的始點,往返行車均由教練員駕駛。
五、堅持例行保養(yǎng)制度,特別是安全部位的檢查。
六、車輛在行駛中,嚴禁腳踏板上站人,車廂內的乘員嚴禁將頭、手、腳伸出車廂。
七、道路、場地駕駛訓練時,駕駛室內只準乘坐一名學員,一名教練員,不準其他人員搭乘,更不準將車交給學員單獨駕駛或學員教練學員,車廂內禁止裝運貨物和搭乘其他人員。
八、在執(zhí)行任務時,發(fā)生責任事故者,按責任大小和損失金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
1、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負全部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20%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80%的經濟損失;負主要責任事故,教練員承擔15%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70%的經濟損失;雙方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10%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50%的經濟損失;負一定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5%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30%的經濟損失。
2、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負全部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15%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70%的經濟損失;負主要責任事故,教練員承擔10%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60%的經濟損失;雙方責任的事故,
教練員承擔5%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50%的經濟損失;負一定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3%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30%的經濟損失。
3、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負全部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10%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50%的'經濟損失;負主要責任事故,教練員承擔7%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40%的經濟損失;雙方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5%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30%的經濟損失;負一定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2%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20%的經濟損失。
4、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負全部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5%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50%的經濟損失;負主要責任事故,教練員承擔4%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40%的經濟損失;雙方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2.5%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20%的經濟損失;負一定責任的事故,教練員承擔1%的經濟損失,學員承擔10%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工作人員發(fā)生責任交通事故,參照第八條執(zhí)行,承擔經濟損失與教練員等同。
十、對未發(fā)生大小責任事故的教練員,每學期結業(yè)后發(fā)安全獎30元。
駕校制度大全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驗收規(guī)范》等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駕駛人考試工作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駕駛人考試場地、考試設備和考試系統(tǒng)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全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的驗收、檢查和監(jiān)督指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qū)范圍內考試需求的核定,考場的規(guī)劃、申請、使用、管理、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考場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駕駛人考試職責的工作場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和建設。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包括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場(以下簡稱“理論考場”,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場)、場地駕駛技能考場(以下簡稱“科目二考場”)、道路駕駛技能考場(以下簡稱“科目三考場”)。
第四條政府投資建設的考場不能滿足本地考試需求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依法選用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社會考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無償使用社會考場。
第五條公安機關不得以是否作為考場使用為條件影響或干預社會主體參考考場標準建設駕駛訓練場地。參考考場標準建設的駕駛訓練場地非經法定程序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等方式選定不得作為考場使用。
第二章 考場規(guī)劃
第六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考試需求和考試供給能力進行一次評估測算,計算本地考場資源缺口,提出考場使用需求?荚囆枨、考試供給能力及考場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報總隊備案。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根據考場使用需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規(guī)要求,會同財政等部門擬訂使用規(guī)劃,并以媒體、互聯(lián)網發(fā)布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七條考試網點布建要兼顧城鄉(xiāng),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各地根據考試需求建設規(guī)劃使用大中型客貨車考場。推行小型汽車考試業(yè)務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
第三章 建設選用
第八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爭取由政府全額投資建設全科目考場,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自建考場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資格明確;
(二)考場用地合法,擁有考場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三)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考試設備和考試車輛;
(四)考試場地獨立,封閉管理,只能用于駕駛人考試。考場內不得存在與考試無關的建筑、設施和場地;
(五)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等要求。其中音視頻監(jiān)控和衛(wèi)星定位等設備符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相關要求;
(六)建立場地、車輛、設施日常檢查,考試系統(tǒng)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帳記錄管理,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完備的考場運行管理制度;
(七)配備保障考場規(guī)范運行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至少建設一處政府全額投資的全科目駕駛人自建考場。自建考場不能滿足考試需求的,根據當?shù)乜紙鍪褂靡?guī)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等相關規(guī)定,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等程序從符合考場條件的駕駛訓練場地中選定社會考場。具備條件的縣(市),可自建考場或自行組織招標選定社會考場。社會考場按照公平競爭、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選定,嚴禁變相審批、暗箱操作。
第十條社會考場除符合第七條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考試場地單獨設置,與駕駛訓練場地分開,嚴禁考試與駕駛訓練共用一個場地。
(二)理論考場用于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每個考位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
(三)大中型客貨車(A1、A2、A3、B1、B2)科目二考場用于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于4.7萬平方米。小型汽車(C1、C2)科目二考場用于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小型汽車科目二考場同車型的考試線路不少于2條。
(四)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段采用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會開放。路線設置不少于三條,滿足16個基本項目的考試要求,小型車輛(C1、C2)科目三考試車不少于10輛。
(五)候考室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試監(jiān)控視頻和衛(wèi)生間,不得使用簡易臨建房。
(六)大中型客貨車考場,除中型客車外,每種考試車同車型配置不少于2輛。
(七)便民服務設備設施完善。
(八)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本地考試實際需求提出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考場驗收
第十一條考場驗收分為使用驗收和定期檢查。考場使用前進行使用驗收?紙鍪褂眠^程中,每年組織一次現(xiàn)場符合性檢查。
第十二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成立考場驗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總隊車駕管支隊,負責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考場使用驗收或定期檢查。
專家組成員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專家組成員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計算機或機電相關專業(yè)人員,1名考試業(yè)務人員。專家?guī)煊墒」矎d交警總隊聘請或各地推薦、經交警總隊審查確認的考試業(yè)務人員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統(tǒng)技術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考場使用驗收按以下程序進行: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購買社會考場服務的公告發(fā)布后,對提出承接申請的場地進行檢查,檢查是否符合考場建設標準。
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社會考場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形成專題報告,向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提出考場使用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考場使用驗收申請表、檢查合格報告及檢查明細表;
2.考場使用規(guī)劃方案,考試需求測算和考場考試能力情況說明,向社會發(fā)布的公告;
3.自建考場的政府投資相關文件資料,選用社會考場的招投標文件、合同,考場建設招投標文件、合同;
4.法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5.考場承建主體擁有考場建設用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等相關證明、材料;
6.考場建設方案評審意見;
7.設計圖紙、施工圖紙;
8.工程驗收合格證明及資料清單;
9.考場基本情況資料,考試系統(tǒng)軟件產品證書;
10.考場日常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記錄,人員配置及崗位職責文件;
11.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文件等;
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接到申請后,審核驗收資料,組織專家組,并于15日內依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T1026-20xx)、《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guī)范》(GA/T1030-20xx)、《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驗收規(guī)范》(GA/T1030.1-20xx)等行業(yè)標準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等相關要求進行現(xiàn)場驗收,驗收情況及不合格項目當場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反饋。
第十五條考場驗收結束后,專家組對驗收結果進行評判,提出驗收意見,撰寫驗收報告,報總隊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室?傟牽紙鲵炇疹I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上報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會(交警總隊總隊長辦公會)研究。所有驗收項目符合要求的,評判為驗收合格,下發(fā)驗收合格通知書。驗收項目中出現(xiàn)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評判為驗收不合格,下發(fā)驗收整改通知書。考場驗收不合格的,應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接到驗收申請后,重新組織專家組驗收。
第十六條考場驗收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無異議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于三日內在綜合應用服務平臺中完成信息備案和關聯(lián)配置,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應當在三日內完成聯(lián)網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報網絡接口申請。
第十七條社會考場一經驗收通過,考場名稱、考場租用承接主體法人、地址、考試車型等信息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后報總隊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會(交警總隊總隊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其中社會考場租用承接主體法人、地址變更應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重新選用并組織驗收。
第十八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建立考場驗收檔案,檔案保存期限大于考場使用期限10年。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考場設施設備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檔案保存期大于設施使用期10年,電子檔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條社會考場驗收合格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社會考場投資主體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管理要求、政府購買服務費用、租用期限及考試線路設備車輛等事項。租用社會考場應當按規(guī)定支付費用,不得無償使用。
第二十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委托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全部科目考場,根據工作情況以書面復函的形式委托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場,以及現(xiàn)場符合性檢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和相關技術標準組織考場使用驗收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報告歸入考場技術檔案,保存期限大于2年。
第五章 考場管理
第二十一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月按考試路線、考試車輛、考生平均考試時間、每日工作時間等統(tǒng)一的標準核定每個考場的實際考試能力,以互聯(lián)網、發(fā)布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示,并填寫《考場實際考試能力統(tǒng)計表》,月底報送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第二十二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考場的實際考試能力組織考試,不得設置考試指標?紙鲈诜ǘüぷ魅諔攲⑷靠荚嚹芰ν斗诺交ヂ(lián)網預約平臺,預約成功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預約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考試?紙鲈诜欠ǘüぷ魅战M織考試應當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第二十三條考場管理全面開放,向社會公布考場布局、考試路線、考試流程,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考試環(huán)境;ヂ(lián)網、考場辦事大廳、候考區(qū)應當公布考試計劃、評判標準、收費標準、約考結果、考試員姓名、照片以及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在群眾休息場所、候考區(qū)和辦事大廳等向群眾直播考試視頻,公開考試過程。當場公布考試成績,允許考生在考試結束后三日內查詢本人的考試音視頻資料?紙鰬O置群眾等候休息區(qū)、書表區(qū)和交通安全宣傳區(qū),配置數(shù)量足夠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車區(qū)、飲水機、儲物柜、公布公交線路等便民服務措施。
第二十四條考場按規(guī)定應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并實現(xiàn)音視頻監(jiān)控信號實時接入交警總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平臺。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考場、考試設施和考試系統(tǒng),不得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管理?荚囅到y(tǒng)密碼、設置考試業(yè)務權限、維護系統(tǒng)參數(shù)由監(jiān)督崗的專職考試員負責。
考試系統(tǒng)內所有用戶必須實名,且應有明確清晰的分級使用管理權限,及時清理不在崗、定義不清晰用戶,嚴禁系統(tǒng)管理人員和業(yè)務工作人員權限混淆,嚴禁存在超級用戶。嚴禁考場工作人員擅自對考試系統(tǒng)、考試設備和考試車輛進行操作和維護。需要進行維護的,須書面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在考試業(yè)務領導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進行,并留存維護記錄。
第二十五條考試前,考試員要組織對考試車輛、考試系統(tǒng)、音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清除與考試無關物品、標記?荚囘^程中,考試員要組織維護考場秩序,在考場入口處設置“正在考試”的公告標識,在群眾休息和候考場所實時播放考試視頻,接受社會監(jiān)督。考試結束后,考試員要記錄當日考場檢查測試、運行管理、異常業(yè)務處置等信息,建立工作臺帳,并斷開考試專用網絡聯(lián)接。
第二十六條科目二和科目三駕駛技能考試成績單統(tǒng)一使用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打印?荚囅到y(tǒng)及設備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對故障率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立即暫?荚,并及時進行維護,同時對該考試系統(tǒng)的工作可靠性進行評估。對確因誤判需要重考的,考試員應當場通過監(jiān)管系統(tǒng)提出申請,考試業(yè)務領導應于當日審批完結,并即時建立臺賬備查,重考審批臺賬保存1年。
第二十七條自建考場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用的社會考場,考試場地、考試車輛、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設備不得用于駕駛訓練,不得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考試系統(tǒng)不得加掛模擬培訓系統(tǒng),不得與模擬培訓系統(tǒng)共用?紙鰬敻鶕夹g發(fā)展情況推行最新的技術模式。
第六章 考場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完善考場、車管所、省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警大隊)三級監(jiān)管體系?荚噯T要熟練掌握運用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加強對考試的全過程監(jiān)管;車管所監(jiān)控室要加強對考場、考試設備、考試過程和考試員履職情況的監(jiān)管;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通過技術檢測和數(shù)據分析等手段,加強對評判標準、考試參數(shù)、數(shù)據存儲等監(jiān)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當天音視頻電子信息檔案和執(zhí)法記錄儀信息檔案。
第二十九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考場管理服務監(jiān)督和評價機制,對考場不定期組織抽查,對考試路線、標志標線、考試車輛、考試項目以及考試系統(tǒng)參數(shù)、權限設置、評判標準、數(shù)據存儲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定期對考場管理服務水平、考生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并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評價結果。
第三十條考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證后上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fā)現(xiàn)核實后,暫停考試業(yè)務,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發(fā)生違規(guī)情形的,取消考場資格,屬于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
(一)考場管理不到位,考試秩序混亂,考場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
(二)沒有當場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和考試車輛,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前,根據不同的考試路線和考試車輛隨機選配考試員的;
(三)考場音視頻監(jiān)控信號與交警總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平臺斷開的;
(四)違規(guī)調整考試設施,考試場地或者考試車輛存在作弊標記的;
(五)考試設施損壞維修不及時、考試車輛維護不及時,影響正常考試的;
(六)考試線路、考試設備、標志標線不符合要求,考試系統(tǒng)、設備及考試車與備案信息不相符的;
(七)考試場地、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車輛用于駕駛訓練,自建考場違規(guī)參與經營活動的;
(八)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的;
(九)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檢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條考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證后上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fā)現(xiàn)核實后,取消考場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縱容考試作弊的;
(二)違規(guī)進入考試系統(tǒng),篡改、偽造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參數(shù)及考試數(shù)據的;
(三)以任何方式組織學員進入考場訓練的;
(四)以欺騙、敲詐等方式向學員索取財物的;
(五)有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的。
屬于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并向財政部門通報,考場所屬的法人、企業(yè)等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yè)負責人等不得再次參與考場政府購買服務。
第三十二條考試設備供貨廠商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計算機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或者修改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參數(shù),影響考試結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繼續(xù)使用或者采購涉事廠商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取消涉事廠商在本省范圍內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供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本地的考場管理細則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紙龉芾砑殑t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報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規(guī)定實施前在用的社會考場,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6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及本地的考場管理細則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落實社會考場購買服務,完善相關手續(xù),簽訂租用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規(guī)定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數(shù)在內,所稱“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駕校考場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推進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制度改革,規(guī)范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管理,保證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順利開展,依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有關技術標準等規(guī)定,結合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提供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配置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tǒng)。考試場建設要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滿足本地考試需要,方便群眾考試。
第三條考試場地、系統(tǒng)、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應按相關法規(guī)、標準建設和配置?荚噲鰬⑼陚涞'運行管理制度,配備保障考試場規(guī)范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保障考試安全、有序、正常進行。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互聯(lián)網、公示欄等多種方式,公開考試場信息、考試情況和監(jiān)督方式,保障群眾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第五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負責全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符合性驗收、檢查和監(jiān)督指導等工作,未經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驗收的考場不得開展考試工作。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qū)范圍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的資格申請、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等工作,監(jiān)督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場建設和管理。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縣行政轄區(qū)范圍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的資格申請、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二章 考試場規(guī)劃建設
第六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負責制定考試能力核定辦法,定期統(tǒng)計分析全省機動車駕駛人報考情況,指導各地開展考試場規(guī)劃和建設。對存在考試積壓又不采取措施的地市,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可以責令當?shù)毓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提高考試能力的意見,并限期組織實施。
第七條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規(guī)定核定考試能力,科學評估考試需求。對本地考試場不能滿足考試需求、不方便群眾考試的,應當提出政府建設考試場、購買社會考試場服務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大力推進駕駛人考試業(yè)務向縣級下放、延伸,對人口較多、行政轄區(qū)面積較大、距離現(xiàn)有考試場較遠的地方,應當規(guī)劃建設縣級考試場,方便群眾就近考試。
第九條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承擔摩托車駕駛人全科目考試,以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人科目一考試。對具備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業(yè)務條件的,由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申報。
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xié)調財政等部門,將社會考場納入本地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公安機關要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社會考場,不得無償使用。
第十一條社會考場的考試場地、考試項目、考試系統(tǒng)、考試車輛和服務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和公安部、省公安廳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督促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嚴格履行合同,并按規(guī)定開展考試工作,建立考場管理、評價考核和懲戒退出等制度。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場的監(jiān)督管理,確?荚噲龅、系統(tǒng)、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符合相關規(guī)定、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應滿足封閉式管理要求?颇咳缆否{駛技能考試路線應當滿足交通流量、考試項目和里程等要求,設置考試路線標志和考試項目的標志、標線。
第十四條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應當按規(guī)定設置場景視頻監(jiān)控。監(jiān)控視頻應當覆蓋考試區(qū)域,按規(guī)定實時接入本地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jiān)控中心,并與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聯(lián)網。
第十五條考試場應設置考試區(qū)、待考區(qū)、等候休息區(qū)、停車區(qū)等功能性場所。場所應按人車分離的原則布置分隔、導流、無障礙通道等設施,合理組織人流、車流,確保安全。待考區(qū)和等候休息區(qū)要提供數(shù)量足夠的休息座椅、存包柜、提供飲水機等便民服務設施。
第十六條考試車輛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安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后視鏡和音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用于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車輛,應當安裝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
考試車輛應當設置考試用車標志,進行夜間考試的車輛,還應當安裝考試車輛燈箱、粘貼車身反光標識?荚囉密嚇酥臼綐佑墒」矎d交通管理局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三章 考試場驗收和年度資格檢查
第十七條對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和標準進行初驗,接管考試場地、考試設備、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車輛,在初驗完成后書面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申請使用前符合性驗收:
(一)經當?shù)厝嗣裾?guī)劃建設或購買服務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申請使用的;
(二)在用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考試系統(tǒng)和科目三考試路線有調整的;
(三)在用的機動車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室調整或新增考試計算機的;
(四)在用的機動車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場考試項目有調整、新增或更換計算機評判考試用車的;
(五)其他規(guī)定的情形。
第十八條對符合以下情形的,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符合性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將申請驗收材料和驗收結果上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一)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摩托車駕駛人考試場首次使用的;
(二)在用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摩托車駕駛人考試場,考試場地、考試項目設置和考試系統(tǒng)有調整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委托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考試場的驗收。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符合性驗收時,除需提供《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驗收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一)考試場的有效法人資格證明、土地使用證(土地租賃合同);
(二)建設方移交考試場地、系統(tǒng)、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的書面文件,考試系統(tǒng)數(shù)據庫管理員和系統(tǒng)管理員密碼移交書;
(三)屬于社會考試場的,還需提供政府購買服務目錄、財政資金來源文件、政府采購中標通知書、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的法人資格證明、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簽訂的有效合同;
(四)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對驗收申請材料齊全有效、驗收結果合格的考試場,經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批復同意使用后,可開展考試業(yè)務。
第二十一條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對批復同意使用的考試場進行備案,已備案的考試場有下列情形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規(guī)定向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
(一)考試場名稱改變的;
(二)考試場的考試業(yè)務類型改變的;
(三)考試場的場地、系統(tǒng)、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權屬關系發(fā)生變化的;
(四)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暫?荚噲隹荚嚇I(yè)務的;
(五)社會考試場的購買服務合同發(fā)生變化的;
(六)其他規(guī)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年進行考試場資格檢查?荚噲鲎耘鷱屯馐褂弥掌饾M一年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按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和標準組織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檢查申請表和考試場技術參數(shù)表格上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審核備案。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組織對各地資格檢查情況進行復核和抽查。
社會考試場的年度資格檢查,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評價合同履行情況,對評價良好的,及時組織檢查。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委托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考試場的年度資格檢查。
第四章 考試場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統(tǒng)籌使用本地考試場,根據各考試場考試能力制定考試計劃,并通過互聯(lián)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公布,實現(xiàn)考生在互聯(lián)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自主預約考試。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統(tǒng)一管理考場、考試設施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符合標準的考試評判和監(jiān)管系統(tǒng)。系統(tǒng)密碼、設置業(yè)務權限、維護系統(tǒng)參數(shù)、管理考試數(shù)據必須由民警負責,確保系統(tǒng)數(shù)據庫安全和公安網絡安全。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考試場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群眾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等方式對考試場違規(guī)問題進行舉報投訴,及時對舉報內容進行查處,并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監(jiān)督和評價機制,定期對考場管理服務水平、考生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并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評價結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周匯總互聯(lián)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上考生對考試場工作的評價反饋、舉報投訴,落實專人跟蹤核查,督辦整改。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考試場工作監(jiān)管機制,通過遠程監(jiān)控、日常檢查、抽查音視頻資料、電話回訪等方式,加強對考試場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平臺,通過遠程音視頻監(jiān)控,對考場秩序、考試過程、考試評判等進行巡查監(jiān)控和事后倒查。
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考場不定期組織抽查,通過定期巡查和技術檢測等手段,對考試車輛、考試項目、考試路線、標志標線,以及考試系統(tǒng)參數(shù)、權限設置、評判標準、數(shù)據存儲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條考試場應當配合考試員履行考試職責,考試前對考試場地、考試車輛以及其他考試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清除與考試無關物品、標記,加強考場巡查,維護考場秩序。
第三十一條考試場應當負責考試場地、設備和設施的運維。建立場地、車輛、設施日常檢查,考試系統(tǒng)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賬記錄,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考場運行管理制度,保障考試場地、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第三十二條考試場應建立考試區(qū)、待考區(qū)、等候休息區(qū)、停車區(qū)等功能性場所的管理規(guī)定,落實維護責任,確保各功能性場所所有設施設備良好運作,及時更新和增加服務設施設備,保持環(huán)境整潔、美觀、衛(wèi)生,提供優(yōu)質服務。
第三十三條考試場應當按規(guī)定設置公示欄,公開考試項目、評判標準、考場布局、考試路線、考試流程,收費標準、考試員姓名及照片、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允許考生在考試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考試環(huán)境。
第三十四條考試場應當在待考區(qū)、等候休息區(qū)等場所設置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展牌,安裝視頻播放設備和大尺寸顯示屏,并按規(guī)定播放交通安全宣傳片。
考試期間應當在待考區(qū)直播考試場景視頻,全面公開考試過程,并提供和公開考生查詢考試監(jiān)控視頻的渠道,保障考生查詢考試視頻權益。
第三十五條 考試場對其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教育、規(guī)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業(yè)務能力,防范發(fā)生工作人員組織、參與考試作弊或者向考生索取財物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三十六條考試場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考生進場訓練或收取訓練費,不得設立強制性消費或服務項目,考試設備、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車輛不得用于駕駛訓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為考試場、其他部門、企事業(yè)單位收取駕駛許可考試費之外的費用把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考試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暫停考試業(yè)務,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發(fā)生違規(guī)情形的,取消考試場資格,屬于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
(一)考場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
(二)考場管理不到位,考試秩序混亂的;
(三)違規(guī)調整考試設施,考試場地或者考試車輛存在作弊標記的;
(四)考試設施損壞維修不及時、考試車輛維護不及時,影響正?荚嚨;
(五)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車輛用于駕駛訓練的;
(六)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的;
(七)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檢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八條考試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取消考試場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縱容考試作弊的;
(二)違規(guī)進入考試系統(tǒng),篡改、偽造考試數(shù)據的;
(三)強制要求考生進考場訓練并收取訓練費的;
(四)以欺騙、敲詐等方式向學員索取財物的;
(五)有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的。
屬于社會考試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并向財政部門通報,考試場所屬的法人、企業(yè)等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yè)負責人等不得再次參與考場政府購買服務。
第三十九條考試設備生產銷售廠商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計算機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或者修改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參數(shù),影響考試結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繼續(xù)使用或者采購涉事廠商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取消涉事廠商在我省范圍內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供貨資格,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本地考試場地使用管理細則,規(guī)范考試場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6月1日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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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駕校建立教學質量檢查考核小組,分別由駕校領導,教學業(yè)務部門領導、教研組長和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教練教學質量考核。
二、教學質量用教練的個人教學質量分來衡量。
三、每期由學員對任課教練的教學情況進行測評,取平均分作為該教練的`教學效果質量分(考試及格率另算)。
四、教練每期的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業(yè)務檔案,對連續(xù)二期考核成績最低的教練,駕校將采用不再聘任的措施,限期改進提高,待確有提高后再續(xù)聘上崗。
五、駕校理論教學質量考核制度考核細則(參考標準):
1、使用舊教案位不合格教案,不得分,教案不全視程度扣分;
2、無提前備課量視情節(jié)扣10-30分;
3、教案不按要求書寫視情節(jié)扣10-20分;
4、每期結束無按時交教案,作為無教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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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辦公室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室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日請準時上下班,并按實做好考勤。
2、進入辦公室必須著裝整潔,已發(fā)放工作服的同事必須穿著工作服上下班。
3、在辦公室請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嘩、說笑、打鬧,說粗話、臟話。
4、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5、不得利用辦公室會客、聚會、不得在辦公室吃飯,更不允許吸煙。
6、不準私自動用辦公室物品,如需應向辦公室登記并做好領取記錄。勞動安排
1、每日上下班由×××負責開與鎖門。
2、每日上下班由×負責開與鎖窗。
3、每日飲水由×負責倒水與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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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車前檢查
1、擦拭玻璃、清潔車身、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xiàn)象及時處理,檢查燃油、機油液、冷卻液是否加足。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盤、離合器,制動踏板自由行程情況;
4、檢查電動機有無異響,電動機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5、檢查燈泡是否完好;
6、查看上班行車記錄,是否有行車故障,如有故障,嚴禁出車。
二、行車時檢查
1、注意車輛行駛狀況,如有異動、異味,應立即下車檢查,嚴禁開故障車;
2、檢查轉向裝置和腳制動裝置的工作情況;
3、檢查儀表和信號裝置的工作情況。
三、收車檢查
1、清潔車身外部駕駛室,收拾好攜帶物品,檢查車身狀況;
2、收車時將車輛停放到位,關閉所有電路系統(tǒng);
3、檢查胎壓,清除胎間及表面異物,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損壞;
3、檢查胎壓,清除胎間及表面異物,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損壞,檢查各轉動體系有無過熱現(xiàn)象;
4、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xiàn)象及時處理;
5、做好行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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