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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請假制度

      時間:2024-11-21 02:34:56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師請假制度

      教師請假制度1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xié)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2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xù),手續(xù)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fā),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2、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y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y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yǎng)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yè)。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yǎng)為名從事第二職業(yè)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guī)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jié)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fā)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xù),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xù)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fā)日均工資,連續(xù)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fā)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yōu),晉升職稱?,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3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崩砟,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xù)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xiāng)鎮(zhèn)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周。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xié)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請假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4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guī)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guī)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xù),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y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椤、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7、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guī)定

        1、遲到。晚于規(guī)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蛟缤说模恍r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wèi)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wèi)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5

        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wěn)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fā)。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jié)事假扣2分,并每一節(jié)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jié)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準。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和藥費發(fā)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zhí)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后一周或兩周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谌艚處熢谠ぷ鲉挝唤Y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劢搪毠そY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茉谝(guī)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zhí)行。

       、谝褢言械呐處,按國家規(guī)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俳處煹闹毕涤H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jié)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guī)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fā)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④批準后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并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后再按規(guī)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調課規(guī)定

        1、教師盡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并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周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私自調課一節(jié)扣2分。

        八、關于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xù)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guī)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jié)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jié)扣20元,有意曠課一節(jié)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曠會一次扣20元,會假一次扣10元。另:曠課一節(jié)扣1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jié)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yōu),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jié)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教師請假制度6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guī)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zhí)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xù)。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jié)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jié)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guī)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jié)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guī)定。

        學;蛏霞壊块T組織統(tǒng)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jié)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規(guī)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fā)全勤獎50元。

      教師請假制度7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jié)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xù)。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x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qū)級以上公立醫(y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xù)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xù)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xù)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xù)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8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xù)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xù)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xù)。凡不補辦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xù),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tǒng)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guī)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jié)課,按兩節(jié)計算,超過兩節(jié)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jié)課按兩節(jié)課計算,超過兩節(jié)課,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xù)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jié)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jié)課加3元。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jié)扣發(fā)10元。曠工一天扣發(fā)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節(jié)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fā)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jié)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jié)扣3元)。

        8、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fā)學校規(guī)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guī)定:

        (1)病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fā)當月全勤獎;②連續(xù)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jié),并與考核掛鉤;連續(xù)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fā)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fā)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fā)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fā)學期考核獎。

       。2)事假: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fā)當月全勤獎;②連續(xù)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fā)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fā)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fā)學期考核獎。

       。3)婚喪產假規(guī)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guī)定中扣發(fā)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jié)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jié)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fā)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guī)定: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zhèn)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zhèn)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fā)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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