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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5 08:23:0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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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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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3篇)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zhí)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財務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xié)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zhí)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 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fā)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yè)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jiān)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 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yè)的會計制度、規(guī)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yè)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tǒng)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yè)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 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zhí)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guī)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wěn)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zhí)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yè)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 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zhí)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規(guī)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yè)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yè)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yǎng)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yè)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yè)收入。

        2.科研事業(yè)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xié)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蒲惺聵I(yè)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第十九條 學校對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yè)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鍪侵笇W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fā)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谩为毢怂,并按照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zhí)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zhí)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 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guī)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yè)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加強事業(yè)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顚S玫脑瓌t,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

        第三十二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照事業(yè)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yè)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xù)使用的,應當繼續(xù)使用,規(guī)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guī)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時,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fā)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fā)生的支出,計入事業(yè)支出。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yè)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guī)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guī)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guī)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 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fā)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guī)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tǒng)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 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yè)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蒲谢顒映杀镜暮怂銘敿毣娇蒲许椖。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fā)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 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fā)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jiān)督

        第六十五條 學校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zhí)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guī)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guī)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guī)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監(jiān)督應當實行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jiān)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學;窘ㄔO財務管理,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yè)務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guī),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教育局印發(fā)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yè)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況,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zhí)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guī)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guī)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xié)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協(xié)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xié)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jié)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況,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zhí)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情況,協(xié)助財務主任嚴格執(zhí)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xié)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guī)、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fā)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fā)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fā)票、統(tǒng)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guī)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tǒng)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tǒng)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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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guī)范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guī)范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周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核同意后,經主席團審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zhí)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guī)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guī)發(fā)票。且發(fā)票應注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fā)票右上角填寫發(fā)票序號,并附經手人簽名。發(fā)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fā)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于發(fā)票背面。

       。3)發(fā)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guī)定的發(fā)票均不予報銷。

       。5)發(fā)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為正式發(fā)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打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為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眾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周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審核,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guī)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一、本單位的業(yè)務收支審批由園長負責或由園長授權的分管領導審批本園的各項貨幣資金業(yè)務,授權書由園長室與會計人員分別保存。

        二、凡是開具行政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收據對外收費,一律按照縣物價局審批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此項工作由會計人員負責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制止和糾正。如果制止和糾正無效,應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請求作出處理。

        三、支付申請。任何部門任何人需要購物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填制購物申請單及個人用款單并注明款項的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的相關證明,報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支付審批。審批人應嚴格遵守審批權限、審批程序的規(guī)定,在預算經費中支出,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

        1.金額在5000元以下由園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

        2.大批、大件設備采購、基建維修申報審批程序

       。1)核心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由具體操辦人提出書面預算計劃。

       。2)預算計劃報校產管理站審批(包括報局審批)。

       。3)預算審批同意后,報區(qū)政府采購部門。

        五、復核支付。出納崗位人員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主要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按規(guī)定辦理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收支項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是否超出開支標準和限額,經辦手續(xù)是否齊全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等內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應及時予以糾正。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fā)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fā)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fā)的統(tǒng)一收據,填寫時一律用炭素筆,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fā)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填進修學校)、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fā)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發(fā)票監(jiān)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fā)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yè)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fā)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fā)票(發(fā)票上須注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范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xù)及要求

       。ㄒ唬┴攧請箐N審批權限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后,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結算。

        (二)預算申報制度

        學校各類需要采購的物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做好預算由校長簽批,方可借支進入采購程序,采購秉承一人為私二人為公的原則,為報銷提供證明。嚴格執(zhí)行前帳不清后賬不借。

       。ㄈ┴攧請箐N基本手續(xù)及要求

        1.購買的.設備、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審核人簽字(財務)、校長簽字,方可報銷、進賬。

        2.凡到財務處報銷的票據,需校長、審核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財務處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fā)票、收據;物資采購一律由學校統(tǒng)一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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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jié)儉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jiān)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xié)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職責制。

        第五條: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guī)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yè)發(fā)展計劃,統(tǒng)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jiān)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進取為學校事業(yè)發(fā)展組織資金,統(tǒng)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景,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供給;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tǒng)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職責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向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tǒng)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guī)定或領導團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實行團體決審批制度。未經團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職責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yè)務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guī),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fā)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yè)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景,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zhí)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guī)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zhí)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zhí)行情景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guī)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xié)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協(xié)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xié)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jié)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景,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zhí)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情景,協(xié)助財務主任嚴格執(zhí)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xié)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guī)、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fā)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fā)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fā)票、統(tǒng)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guī)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tǒng)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tǒng)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yè)務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guī),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fā)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yè)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tǒng)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景,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guī)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zhí)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zhí)行情景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guī)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xié)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協(xié)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xié)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jié)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zhí)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情景,協(xié)助財務主任嚴格執(zhí)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xié)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guī)、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fā)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fā)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fā)票、統(tǒng)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guī)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tǒng)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tǒng)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zhí)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景,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景,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guī)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yè)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yè)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貼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guī)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guī)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guī)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tǒng)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tǒng)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guī)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guī)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guī)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yè)業(yè)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證明,按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guī)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xù),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fā)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tǒng)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xù)——》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tǒng)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fā)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guī)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供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教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xù)。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xù),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guī)定辦理正式手續(xù),否則,所以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景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景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景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教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yè)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yè)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xù)費等。

        (四)營業(yè)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fā)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fā)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fā)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yè)會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guī)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供給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才能報財,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jié)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fā)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fā)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fā)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xù)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jiān)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陳店鎮(zhèn)桃?guī)X小學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儉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經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景;完善財務規(guī)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jiān)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yè)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yè)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供給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顚S玫脑瓌t,并自覺理解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guī)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供給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xù),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貼合財務規(guī)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貼合規(guī)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職責。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yè)務事項,經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xù)完備,資料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供給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雹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景,協(xié)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jiān)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zhí)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zhí)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zhí)行。

        5、財務人員有職責幫忙和監(jiān)督學校領導認真執(zhí)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fā)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xù)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印發(fā)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zhí)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guī)定,嚴格的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xù),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tǒng)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fā)放,并簽好領取手續(xù),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fā)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guī)發(fā)票,報銷發(fā)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zhí)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規(guī)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yè)發(fā)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jié)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jiān)督;按規(guī)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tǒng)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yè)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guī)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wěn)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fā)展事業(yè)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攀聵I(yè)支出。事業(yè)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茖m椯Y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guī)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xù)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jiān)督和檢查

        1、財務監(jiān)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guī)以及財務規(guī)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jiān)督包括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和事后監(jiān)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jiān)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yè)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jiān)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發(fā)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yè)發(fā)展和預算執(zhí)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構成科學規(guī)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鄉(xiāng)鎮(zhèn)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規(guī)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預算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會計監(jiān)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fā)票)的一般要求:

        (一)報銷憑證必須是由財政局或稅務部門監(jiān)制印發(fā)的統(tǒng)一票據,電腦發(fā)票手工填寫無效。發(fā)票背面要有經手人、驗收(證明人)、負責人親筆簽名,缺一不可,并注明用途。

        (二)發(fā)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為鎮(zhèn)江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日期、汽(必須填寫物品及相關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ㄈ┯≌乱R全:報銷的發(fā)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發(fā)票監(jiān)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fā)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yè)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fā)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使用有效期內。

       。ㄋ模┌匆(guī)定發(fā)放的加班費、補貼、勞務費等,均要填制十行單,按人員造冊,注明編制單位、標準、工作天數,勞務費須注明所聘請人員工作單位。由部門審核后,相關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分管財務校長簽批。

       。ㄎ澹┰计睋z失的處理辦法:須提供對方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yè)務內容等)和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復印件。

        二、現金、銀行結算的要求

       。ㄒ唬┈F金結算的注意事項

        1、現金報銷應符合現金使用范圍的管理規(guī)定。

        2、凡一次零星采購金額超過500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均應辦理轉帳支票(同城)或匯款(異地)進行結算。

        (二)銀行結算注意的`事項

        1、工作人員在當地或到外地購物,應有批準的預算計劃,所持結算憑證為合法憑證方可報銷。

        2、用款部門經辦人憑辦理好報銷手續(xù)的發(fā)票或暫付款(預付款單據),經審核制單后可直接到財務處開具支票、匯票、匯兌。

        3、使用支票付款時,應先取得對方的正式發(fā)票或有準確開支金額,由出納填好日期、金額,用途和收款單位名稱等,不得開出空白支票。

       。ㄈ╊I取支票注意事項

        1、支票不能折疊,密碼、日期、金額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辦理支票轉賬手續(xù)。

        3、支票要在有效期內使用(轉帳支票期限為10天)。

        4、作廢或過期支票一律由原單位經辦人員換取,校外人員不予辦理。

        5、遺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銀行掛失,并及時通知財務處,因遺失支票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由持票人負責。

        6、支票領用之日起,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xù)。

        三、借款和結賬要求

       。ㄒ唬┙杩睿悍惨蚬霾铋_會等需要,并且金額較,可提前借款,借款時必須由個人先填寫借款單,經分管校長、財務校長簽字后,方可到出納員處借款,但應提前預約,以保證用款。私人用款一律不借。

       。ǘ┓惨虮9懿簧疲斐涩F金丟失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經辦人負責賠償。

       。ㄈ┙Y帳:公務活動結束后,必須憑原借條和報銷單據在10天之內辦理結帳手續(xù)。

        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結算的,應寫出書面說明,列明具體結賬日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財務校長審核批準。

       。ㄋ模┎捎棉D帳支票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xù);采用匯票或匯款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三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xù)。

       。ㄎ澹┰谝(guī)定期限內未結清借款的,由財務部門在有關經費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帳不結,后帳不借”的原則。

        四、經常性支出報銷管理

       。ㄒ唬┺k公用品、維修等專項材料:應附資產入庫單,注明“消耗品”字樣,屬政府采購項目的,發(fā)票還須加蓋政府采購定點供應章。

       。ǘ┼]寄費:應取得郵政部門的有效發(fā)票。

       。ㄈ┎盥觅M:按鎮(zhèn)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鎮(zhèn)江市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guī)定〉的通知》執(zhí)行,出差開會培訓的,需附有關通知。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內需到財務處辦理結算手續(xù),用藍(黑)墨水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的簽名,將出差發(fā)生的費用票據按規(guī)定在“差旅費報銷單”后左上角整齊粘貼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關會議通知。職工出差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核銷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款,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四)會議費:應為列入預算的會議費用,結算時應附省級部門會議通知等各項開支清單。

       。ㄎ澹⿲W歷進修培訓費:按教育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

       。┎盥觅M、會議費、培訓費不得報銷旅行社出具的發(fā)票。

       。ㄆ撸I(yè)務招待費按鎮(zhèn)江市財政局《關于轉發(fā)省財政廳〈行政事業(yè)單位業(yè)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第16號)執(zhí)行,并嚴格加以控制。

       。ò耍┕潭ㄙY產購建和修理費:應附資產入庫單、政府采購申請表、標書、合同、中標通知書、預決算報告等。

        (九)小型維修支出,應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賬時需提供批準的維修報告,單位招標文件。

        五、財務報銷流程及相關要求

        (一)財務報銷基本流程

        報銷人取得相關經濟業(yè)務的合法原始憑證→按要求在合法原始憑證背面簽字并在粘貼單上粘貼原始憑證→填制費用報銷表→財務處審核憑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在費用報銷表上簽字→所在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核簽→分管校長審批→財務校長審批→報銷人將報銷單據交出納會計辦理相關手續(xù)。

       。ǘ┴攧請箐N相關要求

        1、教職工到財務處報銷,必須攜帶報銷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fā)票、收據;物資采購的需有“入庫單”;符合固定資產的還須有固定資產入庫單,屬政府采購項目的必須有政府采購審批表;外出參加培訓的須有培訓通知,參加會議的須有省級會議通知等。

        2、票據須分別由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簽字,并經財務校長審批。

        3、報銷發(fā)票、事業(yè)收據時,填寫“費用報銷(原始憑證粘貼單)”;報銷差旅費,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憑證后所附的有關發(fā)票要整齊地粘貼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寫清楚所附票據張數和合計金額,所附票據與封面內容必須一致。

        4、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幣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5、對于發(fā)票、收據手續(xù)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guī)定粘貼、不按規(guī)定填寫報銷憑證的,不予報銷。

        6、報銷時間規(guī)定:每周三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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