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優(yōu)選4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
一、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司的公交車。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2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guī)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shù)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xù)。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領用手續(xù)。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guī)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準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shù)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yè)。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wèi)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
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及工程財產設施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guī)定。
化學危險物品分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等類,每類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學物理特征,有的會因受熱、磨擦、撞擊引起火災,有的不須接觸明火也會自行燃燒,為了減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規(guī)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倉庫中,爆炸物品倉庫禁止設在城鎮(zhèn)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應當和周圍建筑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倉庫管理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識的人擔任。
三、貯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設施,進行存儲。
四、儲存物品要分類貯存,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五、爆炸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及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玩耍、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六、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管理制度。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fā)物品登記制度。
七、進入庫房物品要檢查驗收登記,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限量,并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嚴禁隨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現(xiàn)場。
九、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保管人員應對所保管物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十、各單位使用氧氣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使用時兩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氣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并要設置兩道防震膠圈。
十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以免容器破損泄漏而發(fā)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十三、倉庫區(qū)、貯罐區(qū)嚴禁一切煙火并配足滅火器。
十四、控制領用數(shù)量,對領用物品數(shù)量、領用人、領用時間進行登記,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時收回保管。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4
一、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規(guī)定,制度如下規(guī)定:
二、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三、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四、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五、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物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專業(yè)防火規(guī)范;必須按照有關法規(guī)裝防雷保護設施;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六、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和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銷毀、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
八、危險物品必須雙人保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保管人員必須按國家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和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單位領導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取和保管,賬目要清楚,手續(xù)要完備,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劇毒物品要專柜(保險柜)專人保管,領導時需經批準,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進購和領用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要及時辦妥手續(xù),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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