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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9 17:45:35 制度 我要投稿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xiàn),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范員工離職的相關程序,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三、術語和定義

        1.離職

        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因某種原因終止聘任關系,根據(jù)不同的原因,離職可分為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辭職、辭退、自動離職、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開除等七類情況。

        1.1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指在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試用期內,公司與員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2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指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1.3辭職: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4辭退: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5自動離職: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解除手續(xù),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xù)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的情況。

        1.6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1.7開除:指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

        四、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負責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配合綜合服務部進行離職面談、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

        五、程序和內容

        (一)試用期員工離職處理辦法

        1.試用期內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根據(jù)員工轉正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對新員工的轉正評估和考核;如果轉正評估或考核結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門應及時與綜合服務部進行溝通,如需要終止試用的,應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

        1.2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試用期內的工作意見。

        1.3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2.1員工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和審批表》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離職原因和試用期的工作意見,并及時上報綜合服務部;

        2.2綜合服務部在收到員工離職的申請后,要及時安排與擬離職員工的面談,在了解員工真實離職原因后,應視情予以挽留;

        2.3如員工堅持離職,則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

        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1.1員工所在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45天,根據(jù)對該員工的考核結果或公司業(yè)務調整的需要,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將意見上報綜合服務部;

        1.2綜合服務部經與用人部門溝通,并報主管上級批準后,應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3通知單發(fā)出后,員工的直接上級應與綜合服務部一同對其進行離職面談,說明不續(xù)簽的`理由,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包括工作意見;

        1.4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三)辭職

        1.辭職條件

        1.1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員工享有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應至少在離職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辭職申請。

        2.辭職的處理方法

        2.1同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方法

        (四)辭退

        1.辭退處理方法

        1.1對于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部門負責人應按照《員工辭退建議表》的相關要求提交辭退建議和相關材料;

        1.2接到部門負責人提交的辭退建議后,綜合服務部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如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查時間;

        1.3《員工辭退建議表》經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綜合服務部向員工簽發(f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

        1.4根據(jù)辭退原因、結合員工實際業(yè)績表現(xiàn)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與綜合服務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并聽取員工意見;

        1.5綜合服務部在發(fā)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以便于這些部門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1.6由綜合服務部指導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五)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的員工需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于因員工在任職期間的行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損害的,公司有權利向該員工追索因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經員工和所在部門、綜合服務部的平等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并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

        (七)開除

        因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制度規(guī)定中予以開除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限期辦理離職手續(xù)。對于違法違紀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送交執(zhí)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六、員工離職交接程序

        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按照《員工離職交接單》內的各項內容,逐項辦理交接。

        1.1工作移交

        1.11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

        1.111員工執(zhí)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lián)絡協(xié)調關系說明等,其明細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據(jù)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準。

        1.112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業(yè)務資料、技術文檔及移交清單。

        1.113相關電子文件及存放說明。

        1.12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工作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

        1.2資產移交

        1.21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及設備、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公司鑰匙、出入證、停車證等物品編制詳細的資產移交清單目錄;

        1.22綜合服務部依據(jù)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

        1.23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綜合服務部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xiàn)缺損,則綜合服務部應先與員工依據(jù)公司資產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綜合服務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發(fā)給員工和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財務結算時進行扣繳。

        1.3財務結算

        1.3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xiàn)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等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zhí)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fā)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

        1.3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在其《員工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

        1.3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的員工,應公司財務經理要求,可以對其執(zhí)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經理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

        1.4薪資及補償金結算

        1.41綜合服務部審核《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后,向離職員工說明勞資結算情況以及社會保險轉出等事宜,并由綜合服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勞資交接項下簽署確認意見;

        1.42綜合服務部向財務部發(fā)出員工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通知,財務部依據(jù)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fā)放辦法,依財務規(guī)定流程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3員工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fā)放薪資及補償金;

        1.44財務部發(fā)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綜合服務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

        1.45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lián)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lián)絡。

        七、附則

        1.本制度自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員工離職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x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復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xù),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fā)給《離職通知書》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x式x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x份,x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4.4監(jiān)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xù),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后,財務部予以發(fā)放。

        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于次月8日予以發(fā)放。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x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8.本制度解釋權歸于xx行政人事部。

        9.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試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3

        1.0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xiàn)、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xiàn)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經醫(y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tài)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yè)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guī)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guī)手續(xù)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jù)情況不再與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xù)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jù)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xù)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jù)員工工作表現(xiàn)及公司發(fā)展需要,決定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xù)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shù)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xù)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jù)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yè)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lián)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yè)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yè)務合同(協(xié)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xù)辦理中,出現(xiàn)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xiàn)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xiàn)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lián)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xiàn)物品、圖書遺失,依據(jù)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xiàn)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xù)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xù),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fā)現(xiàn)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xiàn)問題,公司將根據(jù)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xù)。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xù)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shù)/合同期限月數(shù),或依相關規(guī)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shù)群?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shù)群?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tǒng)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xù)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xù)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允許提前離職天數(shù)內的工作日數(shù))×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jù)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xù),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shù),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jù)此天數(shù)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fā)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fā)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根據(jù)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jiān)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xù)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xù),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xù)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xù)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jù)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qū)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或協(xié)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xù)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yè)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xù)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xù)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而從公司離職、連續(xù)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xù),同時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fā)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附件二),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xù),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xié)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xù)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tǒng)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fā)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xié)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shù)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xù)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xiàn)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xù)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fā)現(xiàn)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xù)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fā);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5

        第一條離職方式:

        (一)辭職:

        1.辭職申請方式:員工提出辭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辭職原因和預期辦理辭職日期,經批準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辭職申請時間:

        (1)試用期兩周內:當天提出申請,當天辦理交接手續(xù)即可離職;

        (2)試用期兩周后: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3)試用期結束后:普通員工提前兩周申請,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

        3.辭職程序:

        (1)普通員工離職,將書面辭職申請交部門經理;

        (2)部門經理批準后報公司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3)部門主管以上級員工離職,將申請交銷售部經理審批后交公司核準。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二)辭退:

        1.員工辭退:員工工作質量效果或工作狀態(tài)不符合公司要求標準,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兩周提出終止;試用員工為提前一天提出終止聘用;

        2.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犯重大錯誤公司給予除名,公司將在處理事情完畢后,終止合同;

        3.辭退程序:

        由銷售部經理填寫《員工勸退通知單》,寫明辭退的具體原因,交營銷中心經理審核批準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主管以上級員工《勸退通知單》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始辦理離職程序;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5.未按正常手續(xù)辦理離職手續(xù),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fā)項目保證金。

        第二條薪金結算:

        1.離職員工的薪資或補償金的支付時間,依據(jù)公司全體員工的'固定發(fā)薪時間;

        2.員工被扣罰及應賠償公司部分,在公司算清員工薪資及其他收入時直接從中扣除;

        第三條注意事項:

        1.部門經理及負責接收工作的員工在交接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考慮周到,避免交接遺漏。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交接中的遺漏而引起公司損失,將追究簽字人責任;

        2.若現(xiàn)場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辦理離職手續(xù)即離開公司,現(xiàn)場主管應告確知該員工離職當日內通知公司相關部門知曉,并在兩日內補填《離職確認單》交銷售部報公司;

        3.被解聘的員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間故意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擾亂公司正常辦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經濟或聲譽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并予以立即開除的處分,同時停止發(fā)放任何經濟補償;

        4.離職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

        5.未按正常手續(xù)辦理離職手續(xù),一切傭金不給予結算;

        6.項目未完成,員工自行離職的,公司不給予發(fā)項目保證金。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6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風險提示:

        企業(yè)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yè)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y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yè)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

        ②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⑤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jù)《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shù)臋嗬?/p>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fā)工資的依據(jù)。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xù)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風險提示: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證據(jù),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jù),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xiàn)舉證不能的后果。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ㄒ唬┺o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附件一),并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2、公司職員離職應于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

        3、試用期職員或未簽定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于七日前提出。

        (二)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其直屬主管填寫《獎懲申請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

        2、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有關辭退條款,依《員工獎懲辦法》執(zhí)行。

        (三)離退休

        1、員工合乎退休條件時得自動申請或命令退休,退休辦法另訂立。

        四、移交、監(jiān)交

       。ㄒ唬﹩T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人事課發(fā)給《離職通知書》(附件二)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ǘ╇x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課備查。

       。ㄈ┮平皇马

        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四)監(jiān)交

        1、副課長級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員由處(副)長或廠(副)長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總經理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組長級以下同等級人員由直屬主管監(jiān)交。

        五、其他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人事課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六、管理(如何做好員工管理工作)

        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七、附則

        1、本辦法由人事課制定,奉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2 、參考文件:《員工獎懲辦法》

        3、附件名稱:

        附件一:員工離職申請書

        附件二:離職通知書

        附件三:移交清冊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wěn)定,規(guī)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xù),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資料移交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業(yè)務聯(lián)系部門的聯(lián)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xù),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30 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yè)務預付款;

        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未滿一年的工裝制作費;

        4.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主管在《離職審核表》上簽字確認,人事部根據(jù)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做最后的簽字確認與薪金結算。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達解聘程度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請審批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限主管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經各部門主管答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fā)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或上級主管指定人員監(jiān)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jiān)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yè)務關聯(lián)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yè)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tǒng)主管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離職人員應于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將本人檔案、戶口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從公司轉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xù)者,本人將負擔離職后的一切相關管理費用,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十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 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與權限主管與辭職人進行離職面談,人力資源部進行電話面談。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

        部門主管完成:

        1 .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 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人事部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 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4. 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 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第二十四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

        5.離職結算收入不進行現(xiàn)金發(fā)放(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要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fā)放時由銀行統(tǒng)一發(fā)放。

        6.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fā)現(xiàn)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xù)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事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到該離職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和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

        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

        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tǒng)計、班組長等)

        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

        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

        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xiàn)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xù)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jiān)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guī)定辦理移交手續(xù)。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xiàn)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guī)章、技術文件、業(yè)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jiān)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jiān)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xié)助監(jiān)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jiān)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fā)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jù)勞動法發(fā)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fā)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xiàn)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fā)薪時一起發(fā)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xié)商后再另定發(fā)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guī)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y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xù)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xù);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yè)部關于續(xù)簽合同通知(《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yè)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xù)簽意見審批(《續(xù)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ㄒ唬 員工試用期表現(xiàn)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yè)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yè)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xù)的辦理。

       。ǘ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ㄒ唬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ǘ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三)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yè)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ㄒ唬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ǘ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一)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ǘ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三)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yè)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guī)定時間和規(guī)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ㄒ唬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ǘ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ㄈ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yè)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ㄋ模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yè)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yè)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yè)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yè)部規(guī)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guī)定

       。ㄒ唬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fā)票情況,業(yè)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ǘ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xù)。

       。ㄈ 接交規(guī)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ㄋ模 監(jiān)交規(guī)定:移交時應指定監(jiān)交人,監(jiān)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jiān)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yè)部主任監(jiān)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jiān)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jù)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jiān)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xù)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fā)現(xiàn)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guī)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ㄒ唬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xù)辦妥后,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ǘ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xù)結束日。

       。ㄈ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tǒng)一發(fā)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ㄋ模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ㄎ澹 離職者根據(jù)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fā)現(xiàn)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xù)追討的權利,情節(jié)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jiān)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x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yè)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yè)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yè)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fā)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yè)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1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guī)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

        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一)主動辭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1),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guī)定》(附件5)。

        5、離職交接: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附件2),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fā)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guī)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guī)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jù)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fā)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guī)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x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guī)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fā)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四)自動離職:

        1、范圍:員工連續(xù)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fā)現(xiàn)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即時與該員工聯(lián)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lián)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附件4)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附件3)。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guī)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六、附件

        1、《酒店離職申請書》

        2、《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

        3、《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4、《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

        5.《酒店員工辭退規(guī)定》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規(guī)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guī)程

        1、辭職程序:

       、俟締T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zhí)峤黄洳块T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

        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tài),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jù)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蹎T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軉T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xù)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tǒng)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jù)、工資及統(tǒng)籌等;

        e各部門手續(xù)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xù)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俟居萌顺珜(yōu)勝劣汰,對于不適應公司發(fā)展,不符合公司發(fā)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谠囉闷趦,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劢馄竼T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苤鞴芤陨先藛T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zhí)行。

       、輪T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jié)),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fā)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yè)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決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xù)(手續(xù)同辭職)。

        四、相關規(guī)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guī)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xù)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xù)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3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xiàn)。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yōu)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xù)。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xù)。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guī)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guī)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xù)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

        4離職手續(xù)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guī)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fā)現(xiàn)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xù)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fā)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guī)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shù)根據(jù)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jié)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fā)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guī)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xù)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yè)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xù)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xù)。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fā)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職原因。

        8本規(guī)定自20xx年5月份起執(zhí)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4

        第一條離職形式

        離職形式一般分為自然離職與中途離職兩種形式:

       。ㄒ唬┳匀浑x職:《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簽合同、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雙方勞動關系而形成的離職。

       。ǘ┲型倦x職: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1、辭職

        (1)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或部門領導認為其不適應現(xiàn)任工作崗位而勸其離開公司,并與公司解除工作關系。

       。2)辭職人員應按公司規(guī)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俟局匾ぷ魃形刺幚硗戤,須由該員工繼續(xù)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谟晒境鲑Y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yè)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在經濟或其他問題上未做結論的。

       、芷渌驎翰灰宿o職的。

        2、辭退

        辭退是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或協(xié)議,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隨時辭退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賳T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蹏乐厥、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芾寐殭酁閭人謀利。

       、輪T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迒T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一經發(fā)現(xiàn)的。

        ⑦員工在任職期間,未經批準在其它公司兼職的。

       、辔唇浌就馍米岳霉久x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泄露公司重大商業(yè)秘密的。

       、徇B續(xù)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當年事假超過30天之一者。

       、膺`反公司其它規(guī)定達到辭退條件者。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公司可辭退,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無適當崗位安排的。

       、谡絾T工不能勝任現(xiàn)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垡騿T工及公司雙方原因,員工與公司雙方協(xié)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形成的離職。

        3、自動離職

       。1)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辭職手續(xù)即離開公司三天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

       。2)員工自動離職者,工資不予結算。其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后5天內向公司管理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清查該員工是否有財、物等遺留問題,并予以追繳。

        第二條離職補償

        符合離職補償條件的員工,根據(j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發(fā)放標準為離職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工資。

        第三條審批權限

        (一)由部門經理提出意見,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

       。ǘ┕究偨浝碇砑耙陨先藛T的招聘須經總公司總裁批準。

       。ㄈ楸阌谛畔⒌臏贤ǎ瑔T工在離職后,由管理部在辦公平臺上發(fā)布公告(注明原工作部門、任職崗位及離職時間、離職原因等事項)。

        第四條離職程序

       。ㄒ唬╇x職申請

        1、辭職

        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通過辦公平臺),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2、辭退

        需辭退員工的',部門經理根據(jù)情況提出辭退建議,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按權限進行審批。

       。ǘ╇x職溝通

        管理部在得知員工離職想法的第一時間內與離職員工積極溝通,對工作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了解員工離職的真正動機、反饋所在部門負責人。

       。ㄈ╇x職辦理

        離職申請或辭退建議被批準后,由部門經理通知員工辦理崗位工作移交手續(xù),填寫《中誠嘉盛公司員工離職清產表》,進行簽批。

       。ㄋ模┕ぷ鹘唤

        離職人員與接任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手續(xù)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本部門負責人進行監(jiān)交,工作交接手續(xù)包括: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接任人交接經手過的工作事項;

        3、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4、結算工裝、內部購房等賬務;

        5、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xié)議、并交納相關費用;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如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按其約定辦理;

        8、完備所在單位規(guī)定的其他調離手續(xù)。

       。ㄎ澹┙Y算費用

        1、離職手續(xù)辦妥后,離職員工把離職單報管理部備案,并進行薪資的結算。

        2、正式離職日期為離職員工薪資的截止日。

        3、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薪資:應付未付的工資、獎金。

        (2)公司未支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4、需扣除離職員工款項: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款。

       。2)償還公司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管理費用和各項險種的費用。

        5、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xù)。

       。╆P系解除

        1、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結束,由管理部負責辦理勞動合同解除的工作。

        2、管理部負責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轉出手續(xù)及社會保險的停止辦理工作。

        (七)開具證明

        1、根據(jù)個人需求,由管理部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ò耍╇x職審計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5

        一、員工離職:

        1、員工離職須按照《員工離職會簽單》要求,到各有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xù),并經有關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交回人力資源部。

        2、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時,交還所配發(fā)的公物、工具、工作服等勞保用品和胸卡、工牌等有關證件。

        3、員工離職必須交接清楚。管理層員工離職時應填寫交接清單,注明移交材料、設備、工具,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并經部門領導確認簽字,方可辦理結算。

        二、工服費用:

        員工離職結算時應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1、員工辭職: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不足六個月的',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50%,離職日期距領用工服日期超過六個月的,結算時不再扣除工服制作費用。

        2、公司辭退:被辭退員工結算時扣除工服制作費用的比例,按照上述規(guī)定酌減。

        三、費用結算:員工辦妥離職手續(xù),人力資源部給予費用結算:

        1、支付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應得薪金;

        2、計發(fā)至離職日止應享受的有薪假期補償;

        3、代扣稅金及有關費用;

        4、經濟補償金按公司制度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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