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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5 11:00:40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4篇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4篇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 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 不疲勞駕車。

        (3) 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 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 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 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 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 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 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 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 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主管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 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4) 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總務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主管報總務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 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 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 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 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 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 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 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7)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 司機全月安全行車,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給予每月獎勵100元。

        (21) 總務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公務派送校車事項規(guī)定

        (1)分配各部門使用的汽車,只配合使用部門的工作用車。與本校工作無關的用車,除指定專項用途者外,一律經總務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則,由用車人員及司機共同擔負經濟責任。

        (2)車輛出外辦事必須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況例外)填寫申請派車單必須經部門領導審批,交到總務處審批派車。

        (3)未經部門領導審批申請單,一律不放行。

        (4)本學校人員因公務用車外出辦事必須有隨同人員,達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請派車,未滿二人外出辦公務一律不派車(財務例外)。

        (5)本學校教職工外出辦公務的未能達到派車的人數,需要坐公共汽車報銷車費,先經部門領導審核和總務部門審核必須說明事務,回校把車票上報校領導簽名向財務部報賬憑票實報實銷。

        (6)財務部對不適當用車或未經領導批準的用車和坐車,應堅決拒絕報銷,并退回給當事人員用校車的追收車費。

        (7)休息日公務用車必須經校長同意方可派車。

        10、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總務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zhí)行學校、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1、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主管。

       。3) 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3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4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交規(guī)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幼兒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園里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guī)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方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在接送學生期間,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愛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guī)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5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guī)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guī)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lián)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fā)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zhí)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fā)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wèi)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wèi)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guī)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6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員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的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隨車管理員、校車安全管理員、駕駛員等簽訂接送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細則。定車、定座安排到人,落實各處室、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隨車管理員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心學校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和圖片記錄。

        6、學校在配備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遞交給教育局存檔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人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xiàn)象。

        9、學校配合中心學校對駕駛員、隨車管理人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fā)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xié)調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輛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駛、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要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管理員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至兩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學生的車輛車況、車輛行駛狀況、學生乘車情況、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隨車管理員、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記錄。

        14,學校應向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車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車地。

        15、學校一旦發(fā)現(xiàn)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中心學校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職能部門根據實情來應對突發(fā)事件,保持社會穩(wěn)定。

        17、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對學生乘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凡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和給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行政處罰,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18、突遇惡劣天氣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車危險,校車停運。

        何家小學

        ______年___月___日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7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招收學生,從源頭上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1、各地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聯(lián)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校車聯(lián)席會議,研判安全形勢,明確安全責任,采取得力措施,維護校車安全運行秩序。校車公司和學校、幼兒園成立相應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專班,校車公司經理或自購校車的校(園)長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的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

        校車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是具體責任人;

        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校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學校和幼兒園使用的校車和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一律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3、學校和幼兒園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必須與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接送安全協(xié)議書》,并與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學校(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校車駕駛員、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環(huán)環(huán)相扣,無縫監(jiān)管”。

        4、校車公司要制訂校車乘車“實名制”管理辦法。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定時間、定座位、定隨車照管員、定制度、定標識、定配置、定站點(不在國道邊、省道邊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設置站點)的要求,積極配合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乘車 ,并做好運行臺帳記錄。

        5、學校和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超速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隨車照管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設立上下學站點的村鎮(zhèn),要將乘車地點和時間告知每位學生和家長,并實行路隊長管理,保障學生按時乘車和路途安全。

        6、學校和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承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fā)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jiān)督;

        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不系安全帶等違規(guī)行為,并與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做到乘車學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續(xù)。

        7、學校和幼兒園租用校車時,要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好車輛質量關和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關,建立完善的車輛運行情況、安全技術狀態(tài)、保險情況、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信息等資料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及時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

        8、實現(xiàn)校車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安裝校車實時監(jiān)控平臺,配備GPS監(jiān)控網絡和實時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排專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掌握運行動態(tài),記錄運行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運行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運行行為。

        9、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每月必須召開一次校車駕駛員安全會議,總結當月校車安全運行情況,通報違規(guī)處罰結果,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強化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校車公司要配合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每季度開展一次乘車學生逃生演練活動,提高學生乘車安全知識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車在運送學生時除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員。學校和幼兒園配備的專用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更不得租給他人。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本學校、幼兒園的時間內必須將校車使用的專用證牌收回。

        11、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

        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

        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針對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季節(jié)性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和預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學校和幼兒園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同時,利用短信平臺、QQ群、電話、網絡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極端天氣預警工作,健全職能部門、公司、學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的協(xié)同配合和應急聯(lián)動機制,確保安全工作處置到位。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8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wěn)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xiàn)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lián)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xié)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fā)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wěn)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guī)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車門,發(fā)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lián)系)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wěn)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wěn)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lián)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9

        1、各地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聯(lián)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校車聯(lián)席會議,研判安全形勢,明確安全責任,采取得力措施,維護校車安全運行秩序。校車公司和學校、幼兒園成立相應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專班,校車公司經理或自購校車的校(園)長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的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是具體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校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學校和幼兒園使用的校車和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一律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3、學校和幼兒園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必須與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接送安全協(xié)議書》,并與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學校(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校車駕駛員、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環(huán)環(huán)相扣,無縫監(jiān)管”。

        4、校車公司要制訂校車乘車“實名制”管理辦法。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定時間、定座位、定隨車照管員、定制度、定標識、定配置、定站點(不在國道邊、省道邊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設置站點)的要求,積極配合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乘車

        ,并做好運行臺帳記錄。

        5、學校和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超速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隨車照管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設立上下學站點的村鎮(zhèn),要將乘車地點和時間告知每位學生和家長,并實行路隊長管理,保障學生按時乘車和路途安全。

        6、學校和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承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fā)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jiān)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不系安全帶等違規(guī)行為,并與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做到乘車學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續(xù)。

        7、學校和幼兒園租用校車時,要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好車輛質量關和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關,建立完善的車輛運行情況、安全技術狀態(tài)、保險情況、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信息等資料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及時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

        8、實現(xiàn)校車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安裝校車實時監(jiān)控平臺,配備GPS監(jiān)控網絡和實時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排專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掌握運行動態(tài),記錄運行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運行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運行行為。

        9、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每月必須召開一次校車駕駛員安全會議,總結當月校車安全運行情況,通報違規(guī)處罰結果,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強化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校車公司要配合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季度開展一次乘車學生逃生演練活動,提高學生乘車安全知識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車在運送學生時除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員。學校和幼兒園配備的專用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更不得租給他人。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本學校、幼兒園的時間內必須將校車使用的專用證牌收回。

        11、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針對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季節(jié)性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和預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學校和幼兒園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同時,利用短信平臺、QQ群、電話、網絡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極端天氣預警工作,健全職能部門、公司、學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的協(xié)同配合和應急聯(lián)動機制,確保安全工作處置到位。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0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校車管理規(guī)定》,切實加強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送車依法每半年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統(tǒng)一噴涂車身顏色用校車標識;

        二、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套牌車、無牌無證等車輛接送幼兒;

        三、嚴禁超員、超速行駛,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駕駛員不得在駕駛車輛時抽煙,不得接打電話,不得閑談;

        四、駕駛員必須滿3年駕齡以上,持A2以上駕照,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且無犯罪記錄,應建立駕駛員、車輛信息檔案;

        五、途經河堤、池塘、水庫、山體滑坡、急轉彎、陡坡、窄橋、道路泥濘結冰等危險路段,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遇暴雨、冰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駛;

        六、及時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其它商業(yè)險;

        七、接送車必須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

        八、必須制定接送車定人定車座次表,且每車次配備一名教師護送,嚴格實行上下車點名制;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保持車廂清潔衛(wèi)生,定期對車廂內消毒。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充分發(fā)揮廣人民群眾對校車安全的監(jiān)督作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運行,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內容

        1、校車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的;

        2、校車沒有按規(guī)定?空军c?浚瑢е聦W生上下車及過馬駱在安全隱患的;

        3、校車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不健康現(xiàn)象的;

        4、校車駕駛員存在酒后駕駛校車行為的;

        5、校車駕駛員存在態(tài)度惡劣、打罵學生行為的;

        6、校車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過度疲勞駕車的;

        7、校車出現(xiàn)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8、校車接送學生時無隨車照管理員跟車的;

        9、校車未按核定線路行駛的;

        10、無校車準駕資格駕駛校車的;

        11、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輛、非營運車輛等未獲校車許可運載學生的。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采用書面報告、電話、電子郵件、走等形式向當地政府、縣校車辦、縣交警隊等相關職能部門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

        三、舉報受理

        1、對于舉報情況,如實記錄,并為舉報人保密。

        2、對舉報人不愿公開身份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權利。

        3、對舉報內容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向相關領導映、及時處理。

        四、舉報處理

        相關部門接到校車違規(guī)舉報,必須按規(guī)定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對一般舉報情況在當天內處理完畢,對情況特別嚴重,事故隱患較的舉報,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整改完畢。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3

        威格幼兒教育中心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為規(guī)范我園校車管理,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車內不準吸煙。

        5、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6、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7、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0、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隨車照管員安全工作職責

        1、隨車照管員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2、隨車照管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幼兒名單,確認核實無誤后,方可上車。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3、隨車照管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隨車照管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隨車照管員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隨車照管員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并簽字,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隨車照管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隨車照管員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

        7、車到園后,幼兒下車,隨車照管員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隨車照管員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隨車照管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

        8、家長應到站點接送幼兒,嚴禁讓幼兒獨自過公路,否則后果自負。隨車照管員應將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9、跟車老師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幼兒缺席要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

        10、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隨車照管員必須在當日跟車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11、跟車老師在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幼兒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后勤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處備案。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的學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教等二十部門擬定的天津市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校車定義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為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校車使用許可

        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ǘ┯腥〉眯\囻{駛資格的駕駛人;

       。ㄈ┯邪ㄐ旭偮肪、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第四條校車基本要求

        (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車輛的安全技術標準;

        (二)車窗不得粘貼深色光膜;

       。ㄈ⿷斁哂行旭傆涗浌δ艿男l(wèi)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錘、ABC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ㄋ模┳杂行\囃庥^必須符合本市中小學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標準;

       。ㄎ澹┦褂媚晗迲敺蠂乙(guī)定。

        第五條校車駕駛人條件

        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ǘ┚哂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ㄈo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ㄋ模o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硇慕】,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六條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程序

        機動車駕駛人應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具體程序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向所在地區(qū)縣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及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出具3年以上駕駛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經歷證明;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等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3、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4、由交管部門出具的'以下證明材料: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ǘC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條校車使用許可程序

        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qū)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fā)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配備校車應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W校向所在地區(qū)縣教育部門申領校車使用申請表,如實填報相關信息。

       。ǘ┥暾埿\囀褂玫,應當向區(qū)縣教育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區(qū)縣教育部門簽發(fā)的校車使用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駕駛人的校車駕駛資格證明;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身份證、縣級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為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及本人有關無傳染病、癲癇、精神病、酗酒、吸毒行為等的書面承諾;

        6、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8、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

        (三)區(qū)縣教育部門自收到學校申請材料后予以初審,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送本區(qū)縣同級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征求意見,同時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送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征求意見。

        (四)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如依法設立的道路運輸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的,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權限,相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就其是否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資質進行查驗,并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

        (五)區(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區(qū)縣政府。區(qū)縣政府決定批準的,出具校車使用許可證明,由區(qū)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斝\囀褂迷S可的申領條件發(fā)生改變,學;蛘咝\嚪⻊仗峁┱邞敿皶r向有關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第八條校車通行安全

       。ㄒ唬┬\囘\載學生時,應當配備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

       。ǘC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ㄈ┬\囘\載學生時,應當在規(guī)定的位置懸掛校車標牌;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在規(guī)定站點?;可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但不得違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ㄋ模┬\嚤仨毚_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不得違有關限速要求。

       。ㄎ澹┬\嚸堪肽杲邮芤淮伟踩夹g檢驗。

        第九條管理職責

       。ㄒ唬﹨^(qū)縣政府應當科學規(guī)劃學校的設點布局,保障就近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發(fā)展公共交通,為學生上下學提供方便。對于我市部分涉農區(qū)縣因沖并鎮(zhèn),對義務教育學校設點布局進行調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而造成學生上下學困難的,應當安排住宿。學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校車。

        區(qū)縣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由區(qū)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本區(qū)縣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ǘ﹨^(qū)縣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工作會商機制和聯(lián)合抽查機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ㄈ﹨^(qū)縣教育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對中小學校長考核的范疇,依職能處理校車違規(guī)行為以及相關學校責任人。

       。ㄋ模┙煌ü芾聿块T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fā)、審核校車駕駛人駕駛資質工作,建立校車及駕駛人信息檔案,并及時抄告教育部門和學校;加強校車年檢、運行及校車駕駛人審驗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校車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消除后方可放行;將校車違法和事故處理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區(qū)縣教育部門和學校。

        校車標牌發(fā)放的區(qū)縣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運行管理。

       。ㄎ澹┙煌ㄟ\輸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對其道路運輸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踩O(jiān)管部門要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范圍。

       。ㄆ撸┴斦块T要指導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

       。ò耍┬\嚪⻊仗峁┱邞斀⒔∪\嚢踩芾泶胧,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責任,確保車輛的各項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tài);提供校車駕駛人的資格證明;與校車使用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措施,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等;約定隨車照管人員。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當日,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九)使用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隨車照管人員、隨車安保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隨車安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jiān)護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

        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勸導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疏散演練。

        (十)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安全技術的檢查。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領導取得聯(lián)系。

        3、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途中離開座位、嬉向鬧、吃東西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第十條乘坐人申請和權利

        學生乘坐校車,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權利。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校車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發(fā)現(xiàn)校車違本規(guī)定的,有權制止,有權拒乘,并向教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違規(guī)責任

        (一)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違本細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區(qū)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二)學校違本細則規(guī)定的,除依法予以處罰外,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ㄈ┻`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退出機制

        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因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蛐\嚪⻊仗峁┱邞斣15天內,到所在區(qū)縣政府辦理校車標牌注銷手續(xù)。同時,將校車標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門。自有校車的顏色必須在30天內消除。

        第十三條附則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細則有效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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