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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5 06:39:37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合集15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水幕系統(tǒng)、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zhàn)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tài)。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guī)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fā)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fā)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tǒng)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tǒng),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tài)。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tài)。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guī)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8.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系統(tǒng)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采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tài)。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tǒng)處于無故障狀態(tài)。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tài)(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tǒng)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堿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fā)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tǒng)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tǒng)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tǒng)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fā)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fā)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tǒng)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tài)。如發(fā)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tǒng)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并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8.3、室內消火拴系統(tǒng)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8.4、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guī)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fā)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堵塞安全出口。

        (三)、鎖閉疏散門。

        (四)、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fā)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8.5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指針在紅色區(qū)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yè)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二)、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瘜W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huán)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轄區(qū)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guī)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后統(tǒng)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jiān)控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jiān)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huán)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晾干,由消防主任簽收后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zhàn)斗服、頭盔、戰(zhàn)斗靴:

       、賾(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趹(zhàn)斗服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鄄荒軐㈩^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軕(zhàn)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輵獙(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tǒng)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偎畮(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轄區(qū)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谒畮、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芩畮Ы涌谙嗷ミB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萜綍r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谙栏珣⒁獗pB(yǎng),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趯χv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相關要點執(zhí)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tǒng)一保管和發(fā)放;

        (5)室外消防栓

       、偈彝庀浪ㄊ沁B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tǒng),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塾糜图嗩^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艽蜷_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尴浪ǜ浇恼系K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干粉來火器):

       、俑邔雍统邔訕蔷鋫溆惺痔崾健癆BC”干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huán)境適宜溫度為10℃-55℃;

       、蹓毫Ρ碇羔樖欠裨诰G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域要檢查原因,發(fā)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茔U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guī)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輫娮旌蛧娚涔苁欠穸氯,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迖娡彩欠駮惩(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tǒng)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诒仨毐3指蓛簟⒄麧、無積塵;

       、鄞娣诺钠鞑谋仨氃诮泳瘯r能及時取用;

       、芩衅鞑囊宦刹粶逝沧魉煤屯饨,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莞黝惼鞑膽诸惗逊,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薮娣诺沫h(huán)境溫度適宜;

       、吲渲迷诠矃^(qū)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并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yǎng)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fā)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yǎng)。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yǎng)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guī)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jiān)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yǎng)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yǎng)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tǒng)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根據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yǎng)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jié)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yè),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guī)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yè)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yǎng):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zhàn)備狀態(tài);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yè)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fā)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zhàn)狀態(tài)。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1、消防器材要按規(guī)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轄區(qū)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guī)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tǒng)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qū)樓宇、小區(qū)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jiān)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zhàn)斗服、頭盔、戰(zhàn)斗靴:

        a)戰(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zhàn)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zhàn)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tǒng)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qū)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qū)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fā)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huán)、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yè);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tǒng)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yǎng),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相關要點執(zhí)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tǒng)一保管和發(fā)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qū)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jié)拉梯(6米拉梯):

        a)二節(jié)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jié)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fā)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jié)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tǒng),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qū)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huán)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要檢查原因,發(fā)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guī)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tǒng)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huán)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qū)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5維修保養(yǎng)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fā)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yǎng)。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yǎng)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guī)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jiān)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yǎng)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yǎng)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tǒng)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tǒng)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tǒng)操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2《消防系統(tǒng)運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guī)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jiān)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fā)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jiān)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5.1 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guī)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guī)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guī)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guī)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xù)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fā)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tǒng)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域要檢查原因,發(fā)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guī)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fā)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fā)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qū))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fā)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馂陌l(fā)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jiān)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qū)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fā)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qū)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qū)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qū)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fā)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fā)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管理制度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2、本單位的`煙感探測器由工程部組織每月測試1-2次,保安部派人協助;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每月進行一次末端放水測試;

        4、消防水泵和噴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加油保養(yǎng)一次;

        5、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啟動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

        6、消防控制聯動系統(tǒng)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7、消防設施和電器設備每年由具備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檢測一次;

        8、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單位修理,有關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fā)、登記和統(tǒng)一管理,公司安排統(tǒng)一采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并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guī)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qū)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后(含以后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后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qū)域上班前后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并制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后,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并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后,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fā)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F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痹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qū)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后,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guī)范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qū)域的劃分,負責區(qū)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顯處,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qū)、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yǎng),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占用時,須先征得安委辦同意并采取臨時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guī)定的人員,有權規(guī)范、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guī)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于事發(fā)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yǎng)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系采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系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guī)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fā)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匯總,統(tǒng)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tǒng)、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ㄈ└鲉挝幌榔鞑募霸O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fā)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行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鲉挝恍略龇阑鸩课恍枧湎榔鞑,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消防規(guī)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xx)》、《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GB50444-20xx)及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tǒng)、氣體保護系統(tǒng)、應急照明系統(tǒng)以及生產區(qū)、倉庫及辦公區(qū)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yǎng),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zhí)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wěn)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fā)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huán)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tǒng)一編號,非事故狀態(tài)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1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1消防器材的配備:

        1.1.1按照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及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1.1.2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后,應集中保管,而后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1.1.3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布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于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1.1.4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1.1.5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wěn)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2.1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tǒng)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并有記錄;

        1.2.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經常檢查并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tǒng)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1.2.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qū)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統(tǒng)一歸口管理。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yǎng)、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fā)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yǎng)、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huán)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yǎng)、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干燥通風,環(huán)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wěn)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qū)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qū);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guī)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tài);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設備)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tǒng)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盡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并在質安環(huán)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凼褂貌块T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huán)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4

        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yǎng)工作。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并有明顯標識。

        第三條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第四條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第五條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第七條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第八條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yè)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yǎng)消防設施設備。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5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yè)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y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y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yè)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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