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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2 22:23:49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熱門】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熱門】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2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接送制度

        為保證幼兒的安全,教師、家長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接送制度,家長須憑接送卡進入幼兒園接孩子。

        一、每天早晨9:00——9:30送孩子,每天下午4:00接孩子,幼兒園不準家長讓孩子自己來園,不準未成年人(中小學生)來接孩子。

        二、家長有事需早送或晚接孩子須先跟班級老師打招呼予以告知。

        三、遇幼兒親朋來接孩子,教師必須詢問清楚,如果是孩子認識的',教師也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系,查驗來人證件。未得到家長許可不得把孩子交給他人。憑接送卡接孩子。

        四、靜園時間后,由值班人員帶孩子,值班人員一定要照看好孩子,嚴格按上述第四條執(zhí)行。

        附:“幼兒接送卡”管理細則

        一、幼兒園在新生入園時給每個家庭發(fā)放接送卡,加蓋幼兒園公章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須憑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電話或囑托才能領走孩子。

        三、幼兒園有權阻止未帶接送卡的人員入園,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有責任予以阻攔,并視情況報警。如果幼兒園遇到未持卡的幼兒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幼兒接送卡”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家長要善保管,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

        幼兒園家長聯系制度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每學期兩次,并向家長委員會匯報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二、各班設立“家園聯系本”(或聯系卡),及時與家長交換意見,同步教育好幼兒;

        三、園內和各班設立“家長園地”,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

        四、各班定期向家長開放半日(每學期1-2次),讓家長了解幼兒生活、學習情況,并虛心聽取家長意見,改進本班工作;

        五、園長定期在幼兒園門口接送幼兒來園和離園,及時聽取家長意見和要求;

        六、保教人員定期有計劃有目的進行家訪,了解幼兒在家生活和行為習慣情況,并征求家長意見;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3

        為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制定規(guī)章制度,并按制度去操作,盡量將事故發(fā)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4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及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別是配合縣教育局安穩(wěn)股校車監(jiān)控平臺監(jiān)督,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 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5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6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wěn)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fā)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wěn)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guī)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車門,發(fā)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系)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wěn)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wěn)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chuàng)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fā)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并在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煙、接打電話、與他人閑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fā)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fā)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wěn)后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后,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guī)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guī)定,經園領導研究后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fā)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

        以上規(guī)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8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9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幼兒園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六、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校車超載,考勤表每周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幼兒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須等車停穩(wěn),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fā)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嘩,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學校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于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盡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wěn)后方可發(fā)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并扣5元/次。

        七、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wěn)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責任。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過站點下車)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老師)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某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嚴重超載,后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0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guī)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guī)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guī)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敖铀陀變呵闆r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fā)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zhí)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fā)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wèi)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wèi)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guī)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4、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5、按規(guī)定行車路線和?空军c行車。

        6、接送完幼兒后,在教師檢查車輛后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7、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8、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9、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10、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11、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wèi)生,并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12、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2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xù)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一天應回到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yǎng)

        (1)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持續(xù)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yǎng)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四、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guī)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職責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五、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1)“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不準強行超車、不準闖燈越線、不準只躲不停、不準酒后開車、不準吸煙開車、不準接打手機、不準疲勞駕駛、不準超載行駛、不準開帶病車。

       。2)“一牢記”:

        連續(xù)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2、駕駛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和車輛運行保養(yǎng)工作,要開正點車、安全車、衛(wèi)生車、舒心車、低耗車。

        3、駕駛員務必服從調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務必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防范規(guī)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務必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職責并負責賠償。

        6、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報審檢和養(yǎng)路費、安全管理費、保險費的按時清繳及各種行車證件的及時更換辦理。若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職責。

        7、駕駛員不得以車謀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為自己或他人辦事,一經發(fā)現,除按規(guī)定收費外,經濟損失全部自負,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行政處分。

        8、節(jié)約燃料,節(jié)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核一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3

        1、車輛管理嚴格嚴守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員定時督查;

        2、接送幼兒老師要認真執(zhí)行《車上安全制度》;

        3、對不遵守制度的`不認真履行責任的人,要及時提出警示告誡,嚴重的匯報上級領導,予以相應處理。

        車上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托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咽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wèi)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ㄒ唬閷ξ覅^(qū)范圍內所有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幼兒園因教育、教學需要用于運載學生的9座以上機動車(含學校、幼兒園自有和租用的車輛,以下簡稱校車)加強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擬定《寶安區(qū)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檔案管理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監(jiān)督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駕駛員培訓規(guī)范》和《責任與處罰》等六個部分。

       。ǘ└鶕蛾P于規(guī)范管理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的通知》(深寶府辦[xxxx]94號)的精神,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三)區(qū)教育局、街道教育辦和各學校、幼兒園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學校應安排專項的交通安全經費,用于校車安全檢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事故預防和駕駛員培訓等開支。

        第二章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學校、幼兒園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不符合該辦法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該辦法的駕駛人一律不準聘為校車駕駛人。

       。ǘ⿲W校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必須與車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確安全責任的條款;學校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

       。ㄈ⿲W校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超載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ㄋ模⿲W校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核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fā)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jiān)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

        (五)學校聘用自有校車駕駛員時,要嚴格把好駕駛員的資格關,建立完善包括駕駛員個人資料的管理檔案。

        (六)學校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學校的時間內學校必須將《校車許可證》和《校車駕駛人證》收回。

        (七)學校自有的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并不得租給他人。

       。ò耍⿲W校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在實際地點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緊急情況下的報告和處理程序。

        (九)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駕駛員培訓,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定期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寶安區(qū)校車檔案管理規(guī)范

       。ㄒ唬⿲W校、幼兒園應當對使用校車情況建立檔案。街道轄管學校報街道教育辦備案,直屬學校報區(qū)教育局備案。

        (二)校車安全管理檔案目錄

        1、校車管理規(guī)章制度;

        2、學校與區(qū)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簽訂的交通安全責任書;

        3、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與校車管理員、校車駕駛員、跟車教師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4、學校與校車承租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ㄈ⿲毎矃^(qū)接送師生的車輛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一)

        1、校車許可證;

        2、經轄區(qū)交警部門查驗的校車安全檢測表;

        3、45°現用校車彩照及經交警部門現場查驗證明;

        4、校車行駛證復印件(驗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檢測證明;

        6、校車座位安排表;

        7、校車購買保險票據;

        8、租用的車輛客運資質證明;

        9、交警、車管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

       。ㄋ模⿲毎矃^(qū)校車駕駛員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二)

        1、校車駕駛人證;

        2、駕駛員三年以上無不良行駛記錄證明(附近期脫帽彩色照片);

        2、駕駛證復印件(經交警部門查驗,驗原件存復印件);

        3、當地區(qū)級公辦醫(yī)院體檢證明;

        4、駕駛員、司乘管理人員與校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5、交警、車管部門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

       。ㄎ澹┟寇嚸刻吮仨毺顚憽秾毎矃^(qū)接送學生往返路線安全記錄表》,該表格式見附件三。

       。┍仨殗栏駡(zhí)行定學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車搭乘學生名單》表格見附件四。

       。ㄆ撸⿲毎矃^(qū)校車安全專項檢查表,表格見附件五。

        第四章寶安區(qū)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guī)范

        (一)區(qū)教育局對學校校車管理實行獎懲制度,對校車管理混亂的學校提出批評,并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學校全區(qū)通報批評;對發(fā)生校車安全事故的學校做出教育行政處罰。

       。ǘ﹨^(qū)教育局年終對各學校全年校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達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由于工作失職,不履行領導責任,導致發(fā)生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有關領導責任。

       。ㄈ┐嬖谥卮蟀踩[患或發(fā)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學校、幼兒園不得參加當年的`規(guī)范化、優(yōu)質化督導評估。

        第五章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監(jiān)督規(guī)范

        (一)區(qū)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應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與公安交警部門聯合的校車安全檢查;每月應與公安交警部門溝通了解交警部門查處的校車信息,并做出相應處理。

        (二)區(qū)教育局應對社會公布校車安全監(jiān)督投訴電話,廣泛接聽和處理來自社會有關校車安全的投訴。

       。ㄈ└鲗W校應將交警部門、教育部門、學校的校車投訴電話張貼在校車的后方玻璃上,廣泛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

       。ㄋ模﹨^(qū)教育局在全區(qū)統一聘任10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街道教育辦在街道范圍內聘請1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各學校根據需要聘任兼職校車監(jiān)督員。校車監(jiān)督員直接向街道教育辦或區(qū)教育局報告校車違規(guī)情況。

       。ㄎ澹﹨^(qū)教育局、街道教育辦應在接到有關校車違規(guī)投訴的三日內就投訴進行調查并將結果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交警部門和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

       。┙⑿\嚢踩O(jiān)督獎勵制度,設立專用經費對工作出色的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六章寶安區(qū)校車駕駛員培訓規(guī)范

       。ㄒ唬┬\囻{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yè)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guī)。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復雜交通環(huán)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學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例會,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guī)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ㄈ┟繉W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guī)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單獨進行或由街道教育辦統一組織進行。

       。ㄋ模┙值澜逃k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xù)聘。

        第七章責任與處罰

       。ㄒ唬⿲W校、幼兒園未將使用校車情況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或者未按規(guī)定查驗校車的,由區(qū)教育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行政處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責令停辦。

       。ǘ⿲W校、幼兒園使用未取得《校車許可證》的機動車運載學生的,由區(qū)教育局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

       。ㄈ⿲W校、幼兒園未按規(guī)定對校車履行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嚦d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1次的,區(qū)教育局責令學校辭退校車駕駛員并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警告處分;被查獲2次的,區(qū)教育局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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