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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學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育機構學生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教育機構學生管理制度1
一、學生宿舍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的人性化教育管理原則,為了解決離校較遠住校學生的'實際困難,經宿舍核準,本人申請,家長與宿舍鑒定管理協(xié)議,明確責任,宿舍登記造冊,方可留校。
二、凡留校生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從值班教師的管理,嚴格按照雙休日留校生作息時間統(tǒng)一作息,不準私自各行其事。
三、留校生留校期間按規(guī)定不允許離校,確需外出的,必須由家長或親屬到校與管理教師當面辦理請假接送手續(xù),凡違反規(guī)定,經教育不改的,取消留校資格,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四、留校生需外出購物的,每周六12:30——14:30由一名值班教師統(tǒng)一帶隊上街購物后帶隊返校,其余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購物取物。
五、留校生在校期間必須樹立安全意識,在體育活動、自習中必須遵守活動、自習紀律,愛護體育用品和飯廳公物、設施。凡故意損壞的,照價賠償。
六、雙休日值班教師全面負責留校生統(tǒng)一管理,對各年級留校生要登記造冊,在值班期間不得私自離崗,嚴格執(zhí)行作息時間安排,不得隨意亂改。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由值班人員負責,發(fā)生嚴重責任事故,按學校規(guī)定處理。
七、值班教師每周必須對留校生管理提出要求,對留校生夜間休息要檢查考勤,杜絕亂竄樓層、宿舍,嚴防閑雜人員進入宿舍。
八、留校生必須統(tǒng)一服從值班教師管理。凡因不服管理,頂撞教師,無理取鬧,不遵守作息時間、紀律的,隨時取消留校資格。
教育機構學生管理制度2
1、對所有參加本中心的學生,對學習的任何問題,只要在上班的時間本中心老師無條件的進行解答。
2、學生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有特殊情況需請假,需有家長簽名的`假條,班主任和家長確認以后方可批準請假。
3、學生上學、放學途中需注意安全,下課休息時不得任意出校門,不得相互打鬧。學生途中安全由家長負責。
4、學生應相互幫助,團結友愛,發(fā)揮各自的長處,相互交流,優(yōu)勢互補。
5、每個班均設有班主任,定期與家長反應學生學習情況以及每天清點學生人數。
6、學生按時完成作業(yè),對老師要有禮貌,做到嚴肅活潑。
7、各班班級安排值日衛(wèi)生,班干部起到帶頭作用。
8、課程結束時,給每個學生發(fā)放成績單,班主任將對每個學生進行學習評定,方便家長全面掌握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情況,日后可進行參照對比。
教育機構學生管理制度3
員工宿舍相當于企業(yè)員工的第二個家,是為我們們提供休息的場所,也是為了我們可以更好的去工作。入住宿舍,就意味著成為了宿舍這個大家庭的一份子,就必須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以免對他人造成影響。也要把保持寢室的良好風氣、干凈、整潔作為自己的一項責任,時刻牢記。公司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有效的約束了我們的不良行為,有利于我們培養(yǎng)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習慣,以便于正常工作的有序進行。
伴隨著入住宿舍人員的增加,建立良好的規(guī)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制度建立的最終目的是讓宿舍的管理更規(guī)范,讓所有的宿舍成員在工作之余有一個清潔、寧靜、安全、舒適、文明、健康的生活及休閑環(huán)境。
《宿舍管理制度》涉及了入住條件、借宿、維修、清潔衛(wèi)生等方面事宜的規(guī)定,為住寢人員提供了全面的行為準則。
我們應該自覺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項規(guī)定,愛護公共財物,按時歸寢,積極打掃寢室,整理垃圾,保持居住環(huán)境潔凈。我們必須按照《宿舍管理制度》中的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只有這樣才能使得同事們在勞累一天之后,有個舒適溫馨的空間,提高住宿質量。注重平時的打掃,可減輕我們大掃除時的打掃負擔。目前,寢室按照值日表進行每日的清掃、拍照工作,整潔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還沒有達到非常整潔的地步,這需要我們大家的自覺和共同努力。
自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做事要實事求是,不能敷衍。正確的指導思想是指導好工作的關鍵。因此,深入學習《宿舍管理制度》這件事也不應該流于形式,我們應該牢記那些規(guī)章制度的細節(jié),讓這些規(guī)定進入頭腦、進到心里,真正體現在自己的行為上。我們是成年人,不應該像小學生一樣總被人強調這些看起來很容易做好的事情。遠離和摒棄那些壞習慣,約束自己,提升自己。因為在大家同住一起,并不是只有自己,個人不好的行為一定會對他人造成影響。
在生活中不能好好約束自己的人,在工作中也會相應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這種生活中的惰性,必然會對工作的造成不好的影響。我們應該捫心自問,我們盡全力做了嗎?我們真正認識到這件事的重要性了嗎?我們曾經有哪些不好的行為和習慣?我們給同寢人員帶來了哪些不好的影響?我們到底需要怎樣做才是對的?公司其他的規(guī)章制度我們是不是真正理解并執(zhí)行了?所有的規(guī)章制度都是幫助我們向著好的方向發(fā)展,這不應該是負擔。我們不該抱怨,我們應該感激,感謝這份關注、這份約束。想好了,就認真去做。為自己,為別人,改變自己。一個小習慣,也許可以改變一個人的一生。
通過本次學習《宿舍管理制度》,我更加深入的理解了其中各項規(guī)定,也為我將來入住宿舍打好了提前量,我一定會按照其中的各項規(guī)定嚴格要求自己,牢記并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做到不影響他人休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工作可以有序完成。
教育機構學生管理制度4
一、明確學生與高校之間的權利界定
在法律視角之下進行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創(chuàng)新首先就必然要明確學生和高校之間的權利范圍。高校首先應該明白自身的權責范圍,要確保尊重學生的正當權利和義務,高校不能越界行使權力。當前高校存在的一個很嚴重的事情就是無視權利界限“橫沖直撞”完全不顧及學生的感受和學生的正當權利。高校借著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名義隨意行使自己的權利,這樣一來就很有可能侵犯學生的權益。所以高校應該明白什么事情是自己的權責范圍之內的,又有什么事情是自己不應該放手的。因此在有關法律條例之中我們應該明確學生和高校之間的權責范圍并給予明確的定義劃分,重點要對大學生所能享有的正當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的規(guī)定。我們同時應該對學生進行知識普及,告訴學生他們合法享有的權利,讓學生不至于在自身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還毫不知情甚至無動于衷,要幫助學生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裝自己。另外對于高校方面也要出臺相對應的明確系統(tǒng)的法律條文,規(guī)定高校法人的地位和高校所能享有的一系列權利。當前階段我國高校大部分都是為了促進社會公共利益而設立的,在行政體系之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在其權責范圍之內,高校有發(fā)放證書、學歷證明還有進行懲罰獎勵的權利。但是在現行規(guī)定的高校權利范圍之中有很多都是沒有考慮過學生利益的'、強制執(zhí)行的,這對于學生來講是不公平的,高校在某些方面嚴重侵犯了學生的權利。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講,高校自身有權利決定是否錄取一名學生,學生在學習結束之后是否能夠發(fā)放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等也是由高校自己決定的。不難看出,當前高校是擁有很多的權利的,甚至有很多權利是嚴重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的。所以,為了促進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創(chuàng)新我們應當確定高校的法人地位,讓學生在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尋求幫助,挽回自己的損失。
二、積極保證學生的接受教育的權利
在明確劃分高校和學生的權利的基礎之上,我們應該積極保證學生的接受教育的權利。如果學生的這個權利受到侵害,那么學生應該能夠有合法的途徑進行申訴。首先,應當在當前法律實行的基礎之上擴大其保留原則的適用范圍。簡單來說就是立法部門應該切實尊重學生的權利,將學生的合法權利放到法律實行范圍之內,不能讓學生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連正常申訴的途徑都找不到。對于學生在學校期間確實做出的不正確的事情不能完全由學校一方單獨決定,而是應該尊重學生的合法權利、切實的保護學生權利,要求高校根據相關的法律條例進行合法的處理。其次,行政訴訟的范圍也應該適當的給予擴大。在現行的法律之中我國的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還不能真正做到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高校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學生權利方面發(fā)生沖突的時候并沒有合適的處理手段。最后,是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科學的檢查監(jiān)督體制對高校進行嚴格的督察,要求學校切實的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一旦發(fā)現問題就必須給予嚴肅的處理。
三、嚴格監(jiān)督高校的學生管理制度的形成
除了上述條件之外,我們還應該嚴格監(jiān)督高校的學生管理制度的形成,確保高校實行的高校學生管理制度不侵犯學生的合法正當權利。在制定的過程之中校長辦公室要切實發(fā)揮其溝通聯系的作用,通過校長辦公室將學校學生工作部門、教務處還有研究生處等積極的聯合起來,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任務劃分。在進行管理制度規(guī)劃的過程之中不能是一群人閉門造城,而是要打開門接受學生們的監(jiān)督,讓學生們參加到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中來。在制度規(guī)劃和形成的工作之中學校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的召開聽證會,聽取學生代表們的意見。在規(guī)劃草案形成之后學校應該進行大范圍的公示,讓學生就自己有問題的地方進行提問,同時也要將草案提高上級管理部門進行嚴格的審查,學生們和上級部門的意見必須用文字的形式記錄下來,并且還應該進行備份。
四、保障學生的申訴權利
法律角度下進行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創(chuàng)新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建立健全學生申訴制度。在學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學生要有能夠表達自己意見和想法的地方。學校內部需要有學生申訴制度,當問題無法內部解決的時候社會上也要提供合法的渠道讓學生進行申訴。所以社會上也應該存在有中立的第三方對學生和高
教育機構學生管理制度5
分析當前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發(fā)現,人本化缺失是最根本問題。故為改善這一問題,相關高校管理層應重視“以生為本”,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適當借鑒發(fā)達國家或國內優(yōu)秀高校的管理經驗,深度剖析本校學生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策略并結合本校學生的實際學情創(chuàng)新適合本校學生發(fā)展的人本化管理制度,以更新當前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體系,從而提高高校學生管理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一、當前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問題
。ㄒ唬┕芾砝砟钌虾鲆曇詫W生為本
主體性是學生的基本屬性,是學生在學習、認識世界的過程中自然表現的一種主動且自覺的思想與行為。但分析我國以往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可以發(fā)現大多數學校管理層教師忽視了“學生是學習主人”這一觀念,且過于注重管理者的主體地位,通常使用有目標性的管理理念,對學生進行統(tǒng)一的管理模式,忽視了學生的發(fā)展需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另外,大多高校的學生管理制度過于強調對人才的培養(yǎng),希望借助統(tǒng)一的管理模式將學生培育成優(yōu)秀人才。但這樣的管理觀念忽視了集體中學生個人的發(fā)展需求,且為學生帶來一些負擔,制約了學生的主體性。
。ǘ┕芾韮热莺鲆晫W生個性發(fā)展
新課標強調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關注學生的個性發(fā)展,積極為學生個性化發(fā)展提供開放平臺。但是,分析當前高校學生的管理內容,發(fā)現大多數高校將維護公共秩序、保障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作為學生管理的主要內容。這樣的管理模式雖可以滿足大多數學生的基本發(fā)展需求,但由于框條式制度太多且事無巨細,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學生的思想,扼殺了學生的個性發(fā)展動機。因此,在高校管理中,相關高校管理層應重視學生個性發(fā)展,積極創(chuàng)新管理制度。
(三)管理行上忽視學生的主體權
當今我國大部分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在運行中還存一些問題,阻礙了管理質量的提升。其具體表現在:1。一些高校管理者受官本位思想的影響,將學生看作為學校的附屬品。如:過于重視文件、各類會議等工作的布置與安排,為一些完成一些“表面工作”對學生提出不合理的強制要求,忽視了學生的主體權。2。管理過程中過于注重集體性,進行不合理的`統(tǒng)一制度管理。如:部分高校對學生衣著、發(fā)型等方面有嚴格要求;學校不經學生同意將學生個人信息公布出來;學校將學生寢室的整潔度與學生獎學金掛鉤等。
二、創(chuàng)新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建議
(一)堅持“學生為本”的管理理念
新課程標準中明確指出,教育者應將學生的根本利益與學生的全面發(fā)展放在首要位置。在教學管理中,應堅持“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從“人本化”出發(fā)對當前學生管理制度進行分析與探究,發(fā)現其中的不足,并以“滿足學生需求”、“促進學生發(fā)展”、“實現學生價值”出發(fā)創(chuàng)新原有的學生管理制度,建議健全且柔性管理機制。做到“以學生為先”、“以學生為重”、“以學生為主”,從而真正的將“人本化”科學發(fā)展觀運用到具體的學生管理實踐中,提高管理質量,彌補當前管理中的不足。
。ǘ﹥(yōu)化管理體系,促進個性發(fā)展
為改善以往高校學生管理制度,提升學生管理質量,相關管理人員應積極優(yōu)化管理體系,滿足學生發(fā)展需求,促進學生個性發(fā)展。其具體可以:
1、高校學生管理制度應建立在了解學生發(fā)展需求的基礎上。如:要求輔導員、管理員等對學生有一定了解,通過觀察、交流、學情分析等形式發(fā)現學生不同的需求。根據學生具體情況制定系統(tǒng)且科學的管理制度,引導學生逐漸實現自己的合理需求。
2、管理過程中重視學生的個性發(fā)展。如:要求輔導員對學生進行分層管理,針對學困生、特困生、情感受挫、適應能力差等學生加強關注,注重引導;開展大學生群體普查,掌握學生實際情況,及時幫助與引導。
。ㄈ┲匾曋黧w權力,增強主體能動
學校應明確學生的主體地位,重視學生的主體權利,發(fā)揮學生在管理實踐中的主體作用,以增強學生的主體能動性。首先,學?梢再x予學生參與學生管理制度建立的權利,如:在教育收費、處分管理、生活等方面有一定的發(fā)言權;然后,可以引導學生開展個性化自我管理,培養(yǎng)學生教育與自我批評能力,發(fā)揮學生的主體權利。另外,學校應強調并幫助學生樹立“主人意識”,讓學生積極主動的參與到學生管理中,增強學生主體能動性,促進管理質量的提升。
三、總結
總而言之,基于人本化取向的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改善當前高校學生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可以滿足學生的發(fā)展需求,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教育機構學生管理制度6
論文內容摘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不斷推進和高校改革帶來的學校與學生之間關系的深刻變化,沖擊著傳統(tǒng)高校學生管理觀念和管理模式下的學生管理制度。創(chuàng)新高校學生管理制度設計,應當以學生權利為本位,充分尊重學生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實現從行政管理為主導向法治化為主導的轉變;充分體現管理的教育性和民主性,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論文關鍵詞:高校學生管理制度法治
法治理念的普及和個人權利意識的增強,高校改革帶來的學生與學校之間關系的深刻變化,使得高校學生管理的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新舊觀念的碰撞、價值矛盾和權利沖突。傳統(tǒng)的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正經歷一場適應整個國家法治發(fā)展進程的深刻變革。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須用法治意識和法律思維的理性,通過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構筑起化解學校糾紛的有效系統(tǒng),規(guī)范學校秩序,尊重和保護學生的權利,實現法治狀態(tài)下的學生管理。
一、形勢發(fā)展呼喚著依法管理學生
高校學生管理面臨著國家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公眾維權意識日益覺醒和增強的法制環(huán)境,面臨著高等教育辦學規(guī)模成倍增長,教學改革不斷深化、后勤管理逐步社會化的高校大發(fā)展背景。形勢的發(fā)展更加凸顯高校學生管理依法而行的迫切性。
1、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高校加快學生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和加大制度創(chuàng)新力度。隨著依法治國戰(zhàn)略的實施和社會法治化進程的加快,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成為高等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根本要求,F有高校管理所依據的是1991)年原國家教委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十幾年來,國家政治、經濟、教育體制已經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僅靠這一規(guī)定顯然不足以規(guī)范高校學生管理,迫切需要在立法上予以適當補充和支持,增強其內容的可操作性。實踐過程中,一些原來就存在的問題也更加凸顯出來,例如高等學校的組織屬性與法律地位問題,高校管理權力的來源及其合法性問題,高校部分學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對學生的處罰(分)的合法性問題等等。這些都要求做出符合新形勢的制度回應。
2。大學生不斷增強的法制意識、維權意識呼喚符合時代精神的新的制度設計。隨著人權時代的到來,權利主張和要求平等對話在大學生中的呼聲日益提高。權利觀念的強化,以及由此而引發(fā)的學生告老師、學生告學校的法律糾紛,正在沖破以往某些約定俗成的禁忌;學生與學校關系中長期形成的傳統(tǒng)的單方制約關系,正在受到法治原則所引導的公民基本權利理念的強烈沖擊,學生對學校管理過程中認為侵犯自己權利的訴訟明顯增多。新的時代下,學校環(huán)境中呈現出更加明顯的法治狀態(tài)。
3。高等教育改革促使管理法制化。高等教育不斷發(fā)展和改革過程中,大學生的處境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上大學不再是交不交學費的`問題,而變成了一種投資,相當一部分學生必須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貴的成本才能進人大學。大學畢業(yè)后,國家不再統(tǒng)一分配,就業(yè)競爭越來越大。自費就學、自主擇業(yè)使得大學生在接受高等教育過程中更加注重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當自己覺得權利受到侵害時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尋求保護。
后勤管理的社會化、學分制的實行,學生管理面臨著更多的挑戰(zhàn)和更加突出的問題,迫切需要依法強化和規(guī)范管理。后勤管理社會化打破了原有較為封閉的象牙塔式的校園管理模式,公寓這種新型的社區(qū)生活,使學生由原來被動的教育客體,變?yōu)橐环N主動關系,由原來只有義務和服從的個體變?yōu)橛凶约旱暮戏嘁娴膫體,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民事主體,雙方關系的協(xié)調要通過法律來調整規(guī)范。學分制增大了學生的獨立性和自由度,打破了原來的班集體界限,原有的團隊合作精神與集體教育功能弱化,需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實現法德相濟。
二、高校現有學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表現
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學校注重的是完成國家的任務,對學生的管理上強調意志的統(tǒng)一,強調學生的服從,較少從法律角度認真思考學生與學校的關系,對法治原則與精神重視和遵從不足。目前,高校學生管理存在的傾向是,重視學生的受教育權而忽略學生公民權的完整性,對高校學生公民權完整性的關注很不平衡。
表現之一:學生義務為本位的教育管理制度。由于受儒家文化傳統(tǒng)的影響,我們的管理總是重義務,輕權利。在高校管理也表現為以學生義務為本位的管理,這種管理主要以道德標準來評價學生的行為,用學生應當或不應當等限制或禁止的義務性規(guī)范來設計學生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規(guī)范為基礎構筑學生管理規(guī)則—即德治。當然,在高校的特殊環(huán)境中,這種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發(fā)展的規(guī)律、符合我國學校傳統(tǒng)的道德文化,也保證了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但這種教育管理理念對法治原則與精神重視和遵從不夠,主觀隨意性大,特別是在從嚴管理的思想指導下,在制定或執(zhí)行一些規(guī)章制度時,片面強調學校的權力而忽視學生的權利,從而與依法治校和“教育法治化”的理念在有關學生權益的保護方面發(fā)生沖突,導致學校不能及時區(qū)分道德和法的界限,以至于現行高校管理規(guī)范在依法治校的過程中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要求。
表現之二:某些制度不符合法治精神。近年來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窺見一斑,田永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以學校侵權為由將北京科技大學推上法庭,高校學生管理行為接受法院司法審查的事實,終結了學校與學生之間由來已久的特殊內部權力關系;武雅訴暨南大學拒絕頒發(fā)學位案件,進一步證實高校的規(guī)章制度絕對不能背離法律保留原則,否則學校依此作出的具體管理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重慶某高校因學生戀愛懷孕而勒令退學的處理決定,引發(fā)在校大學生公民權的爭論,呈現出學校教育管理權與學生受教育權及公民權的沖突。天津師范大學一女生的婚禮沖破了高校傳統(tǒng)的管理制度底線,引發(fā)全社會對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審視。這些都是現有學生管理制度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沖突而引發(fā)的訴訟,凸顯出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成分。
再自審一下高校內部的規(guī)定,我們也能發(fā)現一些與法治精神不符的內容,如各項評優(yōu)制度中限定名額的做法,既違背了“凡符合條件者皆優(yōu)秀”的法治要求,剝奪了部分符合條件學生的評優(yōu)權利,又與高校自身制定的評優(yōu)制度背道則馳;又如對學生的處罰(分)制度公開不夠,規(guī)定欠詳細,人為因素太重;再如侵犯學生的名譽權(將學生考試成績公之于眾,把對學生的處分決定公開張貼)、財產權(亂收費)、隱私權,侵犯學生公正評價權,等等。
在程序方面,尤其是涉及處罰(分)學生的程序上,也顯得不規(guī)范。程序保證公正,公正依賴程序牙現有的學生管理制度最為缺乏的是沒有明示李空。申辯的權利、途徑和期限,對學生的異議權沒脊蛤:予足夠的保障,造成學生第一不敢申辯,害怕存在學校以自己認錯態(tài)度不好而加重處罰的風險,第二學生不知道怎樣申辯,學校沒有設立由學生代表、專家組成的專門接受和負責處理學生申辯的組織,沒有健全的申辯處理答復機制。
三、以法治要求改革完善現有高校學生管理制度
法治作為一種制度性文化包含著“公平”(Fair)“分享”(S})和“關懷”(c})等“公正原則”,這應成為學校文化的背景和支撐。“公平”強調的是公平的競爭和公平的參與;“分享”是指全體成員分享公共資源,每一個人都享有獲得平等對待的權利;“關懷”則主要是指照顧弱勢群體,“正義的法律制度就應該給予那些困難的人以特殊的關注”。學校制度文化的存續(xù)和再造是整個國家法律文化發(fā)展變化的一部分。
1、以學生權利為本位設計學生管理制度,尊重學生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學生權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學生權利和義務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學生的權利為起點、軸心和重心的學生管理。大學生處于“邊際公民”和“準成年人”的狀態(tài),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時期,他既是一個“社會人”,又是一個“學校人”,換言之,大學生有雙重身份,其一,他們是國家公民,其二,他們是正在學校接受教育的公民。因此,他們既享有作為公民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權利,又享有作為受教育應享有的特殊法定權利。作為受教育者,大學有受教育的權利,如學習權、聽課權、結社權、勤工助學權、畢業(yè)權、獲取學位權等;作為公民,大學生享有完全的公民權,如人格權、人身權、結婚權、選舉權、財產權、司法救濟權等。這就要求學校在進行學生管理制度設計時,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正確對待和處理大學生的受教育權和公民權,保障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自主的合法行為。
從行政法學角度看,高校學生管理屬于學校管理的抽象行為規(guī)范,是針對全體在校學生所作出的學校管理行為規(guī)則。這種管理行為規(guī)則一般包括二個方面的具體制度:一是實現學生合法權利的制度,如教育救助制度、教學公開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護學生合法權利的制度,如學生處分等級、處分決定、處分告之等程序制度;三是學生合法權益的救濟制度,如校內申訴制度、聽證制度、司法救濟等。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重點應放在規(guī)范學生的受教育權和與受教育權密切相關的公民權方面,而對他們的公民權則由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直接調整。在程序規(guī)范上,要做到學校處理程序不越權,遵守處理決定的層級程序;學校的處理決定以書面形式作出,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告之和送達學生本人;尊重和保障學生的陳述權、申辯權;保障學生的救濟權。
2、實現從行政管理為主導向法治化為主導的轉變,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在法律意義上包含著兩重內容:一是行政法律關系的性質,即學校雖然不具有行政機關的資格,但法律賦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權。這種法律關系強調的是管理與服從,是一種縱向關系,雙方主體地位不平等;二是一種具有服務合同性質的民事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在法理上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主要屬于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調整范圍。有鑒于此,高校學生管理必須嚴格依據國家法律,如行政許可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針對高校學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經驗,按照“育人為本、依法建章、規(guī)范管理”的基本精神進行改革。并且在這過程中始終貫穿“法治”觀念,體現“以學生為本”的精神,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首先做到依法治校,高校的管理行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其次在管理制度中明確學生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一方面必須明確告訴學生,他們在學校里享有什么樣的權利,需要承擔哪些義務,明白學校在管理過程中該管什么,如何去管。另一方面,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如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度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
3、充分體現管理的教育性和民主性。高校學生管理,尤其是對學生的處理,應是教育與懲罰相結合,最終達到教育的目的。學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關系是一種以實現教育目的為限度的規(guī)范關系,這就要求學校自身是具有符合其教育性質要求的問題解決途徑和相應的糾紛化解機制,而不是簡單地教唆訴訟,所有問題都交由法院去審查、去裁判輸底。
民主是法治精神的本質性內涵之一,從民事法律關系上講,學校與學生雙方法律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學校中有關學生利益和管理事務,必須傾聽學生的聲音,并通過符合法治精神的制度設計,強調理性與正當程序,使學校制度更加理性化、合法化,如實行保證平等和參與的代表制度、公開制度、申辯質證制度、聽證制度等制度。處罰(分)學生時,涉及退學、開除等事項的,應實行公開的咨詢、答辯制度,給予學生異議權和異議期限。允許學生提出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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