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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合同

      時間:2024-10-03 06:57: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關變更合同模板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變更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變更合同模板7篇

      變更合同 篇1

        一、合同變更的方式

        引起合同變更的法律事實不同則合同變更所適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變更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合意。以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實質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舊合同,故而合意變更合同的程序,應該遵循合同訂立時的要約承諾規(guī)則,而且變更后的合同內容欲發(fā)生法律效力,也應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據《合同法》第77條和第78條的規(guī)定,協(xié)議變更合同還應特別注意把握如下幾點:

        (1)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換言之,如果就變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達成一致,則原合同繼續(xù)有效,當事人仍應按原協(xié)議執(zhí)行。

        (2)當事人就變更合同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必須依照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才能發(fā)生變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機關的裁決。通過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因情勢變更的出現(xiàn),當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變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因為情勢變更的情況比較復雜,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暫時的,為避免出現(xiàn)債務人以此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況,應由法院或仲裁機關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fā),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并結合情勢變更對合同履行影響的程度,作出相應的變更裁決。

        (2)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沒有履行,可以適用裁決的方式予以變更。例如,《民法通則》第108條規(guī)定,暫時無力償還的債務,可以由法院裁決分期償還。

        (3)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可裁決變更。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對于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出變更的請求,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的裁決。

        二、可變更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某種合同生效要件,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意思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使合同效力消滅的合同。

        一、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性質:

        1.主要違反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要件。

        2.形成訴權:變更、撤銷權行使主體為法院或仲裁機構。

        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法定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即雙方當事人]均享有撤銷請求權。

        (1)重大誤解: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2)重大誤解構成要件:

        A.合同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主要內容發(fā)生了重大誤解;

        B.合同雙方均無主觀上的故意;

        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

        D.誤解必須是重大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即雙方當事人]均享有撤銷請求權。

        (1)合同的顯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利用自身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等情形,在與對方簽訂合同中設定明顯對自己一方有利的條款,致使雙方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可觀利益嚴重失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

        (2)雙方簽訂的合同中設定了某些看似對一方明顯不利的條款,但設立該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其實質恰恰在于衡平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當事人以顯示公平為由請求撤銷該合同條款的,不應予以支持。

        (3)顯失公平的撤銷權條件:

        A.有償合同;

        B.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顯著不平等,明顯背離公平原則;

        C.該不公平系一方利用優(yōu)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所致。

        【提示】認定顯示公平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俸贤瑢σ环疆斒氯耸欠衩黠@不公平:

        A.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B.一方獲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損失是否違背法律或者交易習慣等。

        ②合同訂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優(yōu)勢或者對方輕率、沒有經驗:利益受損一方是否因為無經驗或者對合同相關內容缺乏正確的認識能力,或者因某種急迫的情況,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對方提出的合同條件。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僅受損害方享有撤銷請求權。

        (1)欺詐構成要件:

        A.合同一方具有欺詐的故意;

        B.合同一方實施了欺詐行為;

        C.合同向對方因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D.合同向對方的錯誤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脅迫: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

        A.須有脅迫的故意;

        B.須有脅迫行為;

        C.脅迫缺乏正當性:脅迫的手段具有非正當性或者目的具有非正當性;

        D.相對人因脅迫而產生恐懼,并因此訂立了合同。

        (3)乘人之危: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

        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

        A.相對方處于危難或者緊迫需要之際;

        B.合同一方乘人之危;

        C.雙方因此訂立了合同,該合同明顯嚴重不利于相對方。

        合同變更只有一種形式,那就是協(xié)議,口頭或書面均無不可。合同之變更當務求明確。合同的變更與補充形式區(qū)別不大。雙方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簡單的,可以將原合同條款直接引入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可以由當事人各方將所有合同文本交齊,進行統(tǒng)一修改。

        合同變更協(xié)議范本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____________合同。雙方就該合同有關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xié)商,達成合同變更協(xié)議條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原合同____________廢止。

        5、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本變更合同協(xié)議生效,雙方依變更后的合同履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員工姓名(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

        經雙方平等友好協(xié)商,同意變更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部分內容,本協(xié)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1、第 條 項變更為:

        2、第 條 項變更為:

        本變更協(xié)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變更合同 篇3

        (一)按新協(xié)議履行

        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后的合同條款代替了原合同條款,使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合同發(fā)生變更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構成違約。

        合同的變更不能對已履行的部分產生效力,對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無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合同的變更而單方面要求另一方返還已經作出的履行。但是,對于已經支付的價款或者報酬(或其他費用)和標的物數量多于變更后的,多收的部分應當返還。

        (二)合同變更造成對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1、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

        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是指因變更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責任方對該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合同變更同損害賠償的關系比較復雜,既包括是否賠償問題,也包括賠償范圍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因當事人原因(含訂約過錯、違約原因和當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在因當事人原因變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損失,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在雙方都無過錯的情況下,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應負變更的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合同的變更是由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就應根據各自責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擔相應的責任。

        (2)因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由于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因當事人上級機關原因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歸為上述因當事人原因而變更合同內。

        2、免責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結合實踐,變更合同時,主要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除當事人變更方或者責任方的賠償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而變更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的原義務不能履行而變更合同的,可以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責任(包括賠償責任);但是,在當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該方當事人不能免除責任,即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情勢變更,也可比照適用不可抗力的辦法處理。

        (2)其他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變更合同時可以免責的。在合同明確規(guī)定免責的情況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當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時,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合同變更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解答,相信大家在閱讀過上文后,對合同變更后的法律后果一定有了些許了解。

      變更合同 篇4

        甲方:福建海峽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三明分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勞動合同變更協(xié)議:

        一、根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中涉及的`合同終止時間進行變更,將原終止時間20xx年 12月 31 日變更為20xx年

        二、本次勞動合同變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三、本變更協(xié)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附件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一份,以作補充。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公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

      變更合同 篇5

        【例題】1

        下列哪些合同的轉讓是不合法的?ABD

        A.甲公司與韓國乙公司舉辦中外合資企業(yè),合資合同經過審批機關批準后,甲公司未經乙方同意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丙公司

       。拢捉淌谠饝獮橐倚Vv課,但因講課當天臨時有急事,便讓自己的博士生代為授課

       。茫畟鶛嗳死钅骋蚣毙栌缅X便將債務人楊某欠自己的兩萬元債權以一萬五千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柳某,李某將此事打電話通知了楊某

       。模Ρ姆课菹碛械盅簷,為替好友從銀行借款提供擔保,將該抵押權轉讓給了銀行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故選項C所述為合法轉讓。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第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合營者的注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過合營各方同意。本題選項A中合資合同經過審批機關批準后成立,甲公司未經乙方同意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丙公司,故該轉讓不合法。

        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做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本題選項D中丁雖然對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權,但不享有所有權,丁無權處分該房屋,其將該抵押權轉讓給銀行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例題】2

        甲對乙享有l(wèi)0萬元到期債權,乙對丙也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三方書面約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BD

        A.丙可以向甲主張其對乙享有的抗辯權

        B.丙可以向甲主張乙對甲享有的抗辯權

        C.若丙不對甲清償,甲可以要求乙清償

        D.若乙對甲清償,則構成代為清償

        [解析] 在本題中,乙對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而且這l0萬元債權不屬于不可轉讓的債權,所以乙對丙的債權是可以轉讓的。后甲乙丙三方書面約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償?梢哉J為甲乙丙三方通過 合同行為形成了有效的債權讓與,即乙對于丙的債權讓與給了甲所有,而且在三方進行書面約定時這種債權轉讓的通知到達了丙,對丙發(fā)生了效力。丙應當對新債權人甲承擔履行債務。根據《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北梢韵蚣字鲝埰鋵σ蚁碛械目罐q權。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

        在本題中,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 債權,后甲乙丙三方書面約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償?梢哉J為甲乙丙三方通過合同行為,形成了有效的免責的債務承擔,即乙對于甲的合同義務轉移給了丙

        承擔,丙 成為新的債務人,原債務人乙退出了合同。根據《合同法》第85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毙聜鶆杖吮梢灾鲝堅瓊鶆杖艘覍τ诩椎目罐q權,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乙既然已經退出了合同關系,就已經免責,原債權人就不能再要求乙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否則就是擅自使他人負有義務。據此,選項C是錯誤的。本題中,如果甲欲使乙承擔債務,可以在三方訂立合同時,訂立并存的債務負擔,或者重新經過乙的同意。 選項D涉及代為清償的有關問題。在本題中,甲對乙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乙對丙也享有10萬元到期債權,三方書面約定, 由丙直接向甲清償。不論從債權移轉還是從債務承擔的角度,乙與甲的債權債務已經消滅,乙不再是甲的債務人而成為第三人。若乙對甲清償,則只能構成代為清償,而不能構成清償。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

        【例題】3

        某區(qū)政府工業(yè)主管部門作出決定,把所屬的A公司的兩個業(yè)務部分立出再設B公司和C公司,并在決定中明確該公司以前所負的債務由新設的B公司承擔。A公司原欠李某貨款5萬元,現(xiàn)李某要求償還,你認為該債務應當如何處理?D

        A.由B公司承擔債務; B.由A、B、C三個公司分別承擔債務

        C.由A公司承擔債務; D.由A、B、C三個公司連帶承擔債務

        【解析】《合同法》第90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 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應注意的問題:

       。1)債務人分立后對清償債務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還可以是非法人組織的分立。

        【例題】4

        甲公司對外負債200萬元,另有50萬元的貨款未予追回(欠款人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分立 為乙、丙兩個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并辦理變更登記與公告。同年4月,乙、丙簽訂一項協(xié)議,約定原由甲公司對丁公司的50萬元債權由丙享 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訴丁要求歸還50萬元貨款。有關該案的正確表述是: A

        A.乙、丙之間的協(xié)議有效,丁應向丙償還50萬元貨款

        B.乙、丙之間的協(xié)議無效,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C.乙、丙之間的協(xié)議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丙無權向丁追索貨款

        D.乙、丙之間的協(xié)議有效,但丁有權選擇向乙或丙履行義務

        【解析】:(1)《公司法》的185條第3款規(guī)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边@里的協(xié)議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協(xié)議。全體股東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債務的決議對債權人無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債權的決議和公告有效,因為它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乙與丙原有連帶債權,雙方約 定由丙向丁主張債權,不違反法律,自當有效。(2)丙對丁享有的債權,雙方約定由丙享有,屬于債權的轉讓。按照當時的法律,債權的轉讓須經債務人的同意 (《民法通則》第91條)。因此,排除A、C項,肯定B項。(3)D項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項。應注意的問題:此題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結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擔全部債務的決議無效。(2)由乙公司承受債權的決議及公告有效。(3)乙與丙之間的協(xié)議屬于債權的 轉讓,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選擇A項。金錢債權的轉讓不須債務人的同意,通知債務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訴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案例】1

        甲、乙雙方于20xx年4月2日簽訂了買賣蔬菜種子的書面合同,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100公斤種子,每公斤價格為100元。合同簽訂后,乙方提出價格偏高,甲乙雙方經口頭協(xié)商,一致同意降低單價。甲方在履行交付義務之后,向乙方催款。此時雙方對種子單價發(fā)生爭議。甲方提出:“我當時同意將100元單價降至95元。”乙方則認為:“你當時同意將100元單價降至90元。”雙方就此爭議提交法院裁決。本案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書面合同能否采用口頭形式予以變更?二是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后的單價約定不明確的,是否可以適用合同法第78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判定為未變更?三是若認定合同已經變更,則應當采納哪一方當事人的主張?

        分析:在本案中,首先,甲乙雙方在合同成立后,也就是買賣合同有效存續(xù)期間達成了變更協(xié)議,是符合變更的前提條件的。其次,買賣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對買賣合同進行變更并不需要采取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以口頭協(xié)議變更原合同,應予以支持。再次,由于雙方都承認達成了變更協(xié)議,因此,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應當認定合同已經變更,而不宜適用合同法第78條的規(guī)定推定合同未變更。否則,就會產生極為荒唐的結果,即債權人雖承認降低了單價,但法院卻給了他未曾主張的利益。最后,確定合同變更的具體內容,也就是變更后的單價,應當根據舉證規(guī)則予以確定。即若雙方都不能提出能夠證明各自主張的證據的情況下,因甲方已經承認把單價降至95元,而乙方雖然認為單價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因此,對乙的主張不予采納,而采納甲方的主張。這也是符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

        【案例】2

        20xx年9月7日,甲土產公司與該市乙服裝廠簽訂了一份購買再生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同年12月31日前,甲土產公司交付再生布20104平方米,總價款為16.2萬,交付方式為乙服裝廠到甲土產公司的倉庫分批驗收自提。合同簽訂后,乙服裝廠發(fā)現(xiàn)再生布制品銷路不暢,遂向土產公司提出減少貨物數量,該提議未得到土產公司同意。此時,服裝廠得知臨市丙貿易公司需要該批貨物銷往外地,遂與之達成協(xié)議,由甲土產公司將貨物直接發(fā)送到丙貿易公司的倉庫。合同訂立后,服裝廠向土產公司去函,稱該批貨物已經轉讓給貿易公司,請土產公司直接將貨物于12月31日送

        到貿易公司的倉庫。土產公司收到該函后未作答復。同年12月15日,土產公司給貿易公司去函,請貿易公司前往提貨。貿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將貨物提回,同時付清了16.2萬元的貨款。貿易公司驗貨后發(fā)現(xiàn)該批貨物規(guī)格不符合規(guī)定且存在質量問題,遂要求退貨,土產公司拒絕。于是,丙貿易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土產公司、服裝廠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服裝廠承擔運輸費、保管費等費用。

        分析:在本案中,服裝廠已經將合同債權轉讓給了貿易公司。因為服裝廠作為債權人對債務人土產公司享有合法的債權,并且已經與第三人貿易公司簽訂了債權讓與合同。由于債權讓與合同業(yè)已依法成立,因此可以發(fā)生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那就是服裝廠退出債的關系,貿易公司取代其地位,從而服裝廠無須再承擔違約責任。并且,由于債權人服裝廠已經向債務人土產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因此,可以發(fā)生債權轉讓的對外效力,亦即債務人土產公司負有向新債權人貿易公司履行債務的義務。如果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則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服裝廠雖然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但其是否應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呢?之所以要探討這一問題,是因為轉讓人負有這樣的責任,即在債權轉讓以后,因權利存在瑕疵致使受讓人遭受損失的,轉讓人應向受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不同于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在債權轉讓中,債權的轉讓人是只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而不可能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因為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未直接支配將為給付的標的物,其無法知曉債務人未來所要交付的標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在本案中,標的物上不存在著權利瑕疵,因為沒有人對貿易公司的債權提出異議。

        從原則上來說,債權讓與合同不得改變原債權的內容。如果轉讓人與受讓人變更原合同的內容,則除非征得債務人同意,否則對其不發(fā)生效力,債務人仍應按照原合同履行義務。在本案中,服裝廠與貿易公司達成的變更原合同所規(guī)定的交貨方式、履行地點的協(xié)議,如果未取得土產公司的同意,則土產公司仍有權按照原合同所規(guī)定的交貨方式要求貿易公司前往其倉庫自提貨物。如果土產公司同意,則應根據變更協(xié)議所約定的交貨方式、履行地點作出履行。在本案中,12月15日,土產公司向貿易公司發(fā)函,要求貿易公司提貨,這說明其不同意變更合同,由于其無運送貨物的義務,因此也無義務支付運輸費與保管費。服裝廠在未征得土產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變更交貨方式、履行地點,單方面的要求土產公司送貨,對土產公司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只能由服裝廠根據協(xié)議向貿易公司承擔送貨義務,如不親自送貨,則應承擔運輸費用。貿易公司提回貨物后,由其自己占有貨物,因此保管費由其本人承擔。

        總之,在本案中,貿易公司可以請求土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不能請求服裝廠承擔違約責任,而只能請求服裝廠承擔運輸費用。

        【案例】3

        甲與乙協(xié)議購買乙所收藏的油畫一幅,并約定由乙將該油畫裝裱后交付給甲。因為乙在當地是有名的裝裱藝人,所以甲支付的購畫錢比較高。此后,由于乙收藏的油畫破損以致不能交付,經征

        得甲的同意后,將交付油畫的合同債務轉由第三人丙來完成,丙也表示同意,乙便將甲所支付的購畫款全部轉交給丙。當丙向甲交付油畫時,甲拒絕接受,因為該油畫未經裝裱。甲提出要么由乙繼續(xù)裝裱該畫,要么由丙退回部分錢款,乙和丙均予以拒絕。甲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甲的主張是否應得到法院支持?

        分析:本案中,甲與乙訂立購買油畫的協(xié)議,其中約定的乙的裝裱義務為乙交付油畫的從債務,該裝裱從債務具有專屬性,只能由乙親自完成。當乙把交付油畫的義務轉讓給丙承擔時,該債務承擔合同因經甲的同意而有效。但具有專屬性的乙的裝裱義務不能轉移給丙。也就是說,乙的裝裱從債務并未消滅,而甲支付給乙的價款包含有該裝裱的費用,因此該從債務仍須由乙承擔,否則乙應返還給甲裝裱的費用。當丙將未經裝裱的油畫交付給甲時,甲有權要求乙繼續(xù)裝裱該畫,但卻不能要求丙退回部分價款,因為丙承擔的僅為交付油畫的債務,裝裱從債務則專屬于乙。雖然乙把甲所付價款全部轉交給丙,但這僅是乙、丙間債務承擔的法律關系,與甲無關。

        【案例】4

        原告某食品貿易公司與被告某糧油公司簽訂了一份大米購銷合同,合同規(guī)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500噸大米,每噸單價2100元,在20xx年3月底于某火車站交貨,貨到三天后付款。幾天后,原告又與第三人簽訂了一份同樣的大米購銷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訂立后,立即向原告匯出500噸大米的貨款,原告在收到該款后,現(xiàn)通過火車向第三人發(fā)送了500噸大米。十天后,又向被告發(fā)送了1000噸大米。至2月中旬,原告不能收集到余下500噸大米給被告。被告遂多次發(fā)函催要,原告遂商請第三人暫時撥出500噸大米給被告,以后再由原告向第三人補齊。第三人表示同意,但由于貨到后,大部分大米被處理,僅剩下400噸尚未銷售,第三人遂向被告發(fā)函,稱愿幫助原告交付大米400噸,貨款由第三人與原告結清。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在收到貨物以后,被告以“尚欠100噸大米”為由,要求第三人補足,同時拒絕向原告支付1500噸的全部貨款。原告多次催討未果,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支付1400噸大米的貨款。

        分析:本案是否屬于債務承擔呢?如果是的話,則第三人負有交付500噸大米的合同,原告在交付1000噸大米后不負任何義務,從而也不會發(fā)生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筆者認為,本案不構成債務承擔,而僅僅屬于履行承擔,因為,首先,原告只是商請第三人暫時撥付500噸大米給被告,并沒有明確表示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其次,原告與第三人達成協(xié)議后,并未與被告進行聯(lián)系,提出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并要求被告同意,第三人發(fā)函表示愿意交付大米,只是輔助債務履行的通知,并不是關于詢問被告是否同意移轉債務的通知;再次,原告并沒有退出合同關系,因為第三人履行后,還是由原告與被告清結貨款。正是由于這些原因,本案不屬于債務承擔,而僅僅只是履行承擔,第三人并未成為大米買賣合同的主體。在本案中,食品貿易公司共計向被告交付了1400噸大米,因此,其行為構成違約,它應該向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在一般情況下,在雙務合同中,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對待給付。

      變更合同 篇6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xié)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xié)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出現(xiàn)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程序》。無論是協(xié)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于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y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fā)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yè)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fā)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yè)嚴重虧損或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5>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是:<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yè),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復,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3>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變更合同 篇7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原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他發(fā)生于勞動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間,是對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完善和發(fā)展,是確保勞動合同有效和勞動過程順利實現(xiàn)的重要法律手段!秳趧雍贤ā返35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相關案例】

        孫某于20xx年初入職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孫某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9萬余萬。該酒店辯稱酒店行業(yè)不簽訂勞動合同是普遍現(xiàn)象,而且孫某在外面已經掛靠社保,入職時也曾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孫某的仲裁申請后,該酒店不服訴至法院。

        【案例評析】

        該酒店不與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違法?

        從用工之日起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即使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也應當及時終止勞動關系,防止違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業(yè)普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不能成為該酒店不予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同時,孫某社保在外面掛靠也不能影響其勞動合同的簽訂。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法院判令該酒店支付孫某11個月的工資。

        【風險提示】

        1、不簽勞動合同的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使試用期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wěn)定員工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1個月大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而且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yè)秘密

        每個用人單位或多或少有商業(yè)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同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5)難以進行競業(yè)限制

        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yè)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yè)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绻萌藛挝槐黄扰c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勞動爭議中處于被動

        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用人單位。即使當初未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諸多合理因素,但也無法證明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一旦產生勞資糾紛,企業(yè)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必然要承擔法定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無效的風險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規(guī)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是從履行的時候起,主要是因為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而對建立在錯誤基礎上的勞動合同是不應予以承認的。

        4、勞動合同變更的風險

        用人單位違法調整勞動者崗位和薪資等勞動合同內容的,除應當賠償造成的損失之外,如果造成勞動者辭職的,視為推定解雇,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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