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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3 02:15:4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確保市場秩序正常,保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筑市場管理規(guī)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及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

        第三條 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計劃,遵循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承辦人員簽訂合同,應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

        承發(fā)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承發(fā)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fā)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xié)調能力;承包方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并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

        第五條 凡進行工程建設,承發(fā)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后的規(guī)定時限內,或開工前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及擾亂建筑市場秩序。

        第七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第八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fā)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要求和工期調整的處置辦法;

        4.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法;

        5.合同價款調整與支付款方式;

        6.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7.設計變更;

        8.竣工條件與結算方式;

        9.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10.爭議解決方式;

        11.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第九條 發(fā)包方可以將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工程建設的權力及職責,委托給具備相應資質的監(jiān)理單位承擔。在簽訂監(jiān)理委托合同時,應明確監(jiān)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并寫進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賦予監(jiān)理單位的權限和責任,應與監(jiān)理委托合同中明確的權限、責任一致。

        第十條 承發(fā)包雙方應參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頒發(fā)的工期定額,確定相應的施工工期,以確保工程質量。沒有工期定額的工程,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合理工期。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的標準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或地方有關規(guī)定。

        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要求,發(fā)包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承包方應嚴格按施工合同和標準規(guī)范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二條 工程價款應以定額和相應取費標準作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和雙方協(xié)商合理確定合同價款,并按合同約定對價款進行適時的調整。

        第十三條 發(fā)包方應將全部工程發(fā)包給一個施工企業(yè)總承包,簽訂總包合同;但大型或專業(yè)復雜的工程也可分別發(fā)包給幾個施工企業(yè)承包。

        承包方經征得發(fā)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準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對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現場派出具有相應資質的常駐人員,管理、監(jiān)督分包方履行合同。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分包方行為造成違反總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

        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fā)生抵觸時,以總包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轉換政府職能的要求,對施工合同進行以下管理: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2.貫徹國家制訂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組織推行和指導使用;

        3.組織培訓合同管理人員,指導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工作經驗;

        4.對施工合同簽訂進行審查,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查處違法的行為;

        5.制訂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標,并組織考核;表彰先進的合同管理單位;

        6.確定損失賠償范圍;

        7.調解施工合同糾紛。

        第十五條 發(fā)包方應加強施工合同的內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的代表,或聘請監(jiān)理單位及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負責監(jiān)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承包方應自覺把合同管理作為轉換企業(yè)經營機制的工作內容,加強內部管理:

        1.制訂管理辦法,建立嚴格制度,有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2.向工地派駐具備相應資質、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發(fā)包方須在施工合同正式簽訂之前,將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違反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

        2.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有無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者利益的條款;

        4.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

        5.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準確;

        6.雙方駐工地代表是否具備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

        7.工期、質量和合同價款等條款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某日內予以審查,提出意見。承發(fā)包雙方應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重新報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簽訂施工合同。主管部門某日內不作答復,可視為該合同已符合要求,雙方可正式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某日內,將合同文本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和開戶銀行備案。

        第十九條 凡不簽訂書面合同、或不按規(guī)定辦理報送審查、備案手續(xù),不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審查意見修改文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補辦有關手續(xù),或采取其他有關措施處置。

        第二十條 在履行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擾亂建筑市場秩序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發(fā)生后兩種情況時,當事人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程,按責任各自承擔保護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合同簽訂后,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經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證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應在簽訂協(xié)議之日起某日內將協(xié)議報送原備案機關。

        第二十三條 當施工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糾紛,雙方應在努力保持施工連續(xù)、不使工程質量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按合同約定的解決方法和程序進行調解、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對假冒其它組織或他人名義簽訂施工合同,或將合同用于違法活動的,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第十三條規(guī)定將工程轉包的,或有其他擾亂建筑市場行為的,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jié)輕重,還可給予當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收回資格證書,或其他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某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某日內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服從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分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2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zhí)行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區(qū)域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第五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規(guī)范和法律認可的統(tǒng)一合同文本。

        第八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九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簽訂或授權總經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原則上由綜合辦公室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經各級主管審查并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四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區(qū)域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十八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第二十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應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未作規(guī)定的,以國家相關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分管部門的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處理糾紛時,分管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二十九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一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由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查閱相關合同,合同借閱須

        經總經理批準,并保證合同內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第三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

        第三十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zhí)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3

        1.0目的

        規(guī)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約跟進、歸檔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利益、信譽得到保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及重要合同的評審。

        3.2人事行政部負責本項目合同審核、監(jiān)管及歸檔(包括員工勞動合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的履約執(zhí)行。

        4.0程序要點

        4.1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1.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開發(fā)/建設單位或業(yè)主委員會委托進行物業(yè)管理的合同;

        (2)投標書;

        (3)對外租賃合同;

        (4)公司承諾提供的常規(guī)服務和管理合同;

        (5)顧客(業(yè)主、住戶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yǎng)、清潔、搬運及其他有償服務的合同;

        (6)公司車庫、車棚、車位使用或泊車合同;

        (7)其他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

        4.1.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采購合同;

        (2)招標合同;

        (3)勞動合同;

        (4)公司委托顧客(供應商或其他受委托單位)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yǎng)、清潔、搬運等合同;

        (5)其他須進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4.2.1書面的和非書面的。

        4.2.2協(xié)議或其他法規(guī)性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

        4.2.3規(guī)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頭承諾。

        4.2.5招、投標書。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的執(zhí)行部門負責制定,其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或工作內容);

        (3)價款或酬金;

        (4)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及其他履約條件;

        (5)合同終止條件;

        (6)違約責任;

        (7)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

        4.3.2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各項條款。

        4.4合同的評審。

        4.4.1評審權限:

        (1)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總經理委托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合同執(zhí)行部門及人事行政部經理進行評審;

        (2)標的在10萬~50萬元的合同,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3)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進行評審。

        4.4.2評審內容。

        (1)對外提供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公司的履約能力;

        顧客提供的價格;

        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會效益;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2)對外委托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分供方的履約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價格;

        分供方的信譽;

        分供方提供服務的售后服務;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違法;

        合同的風險;

        合同履約監(jiān)控能力;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4.5合同的簽署與生效。

        4.5.1合同經評審合格,由總經理簽署。非書面的合同除外。

        4.5.2經總經理簽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規(guī)定辦理蓋章審批手續(xù)。

        4.5.3所有書面合同均須加蓋公司印章,合同頁數在一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

        4.5.4經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須公證的合同,經公證后生效。

        4.5.5公司承諾提供常規(guī)服務和管理的合同簽署與蓋章形式不受以上條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則上一式四份,公司與顧客各兩份,需進行公證的須報公證機關一份備案。

        4.6合同的編號與歸檔。

        4.6.1書面合同統(tǒng)一進行編號,編號的方法按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

        4.6.2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歸檔(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由其他部門保管的除外),歸檔方法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4.6.3公司歸檔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畢或需分階段付款的,報財務部存檔一份,部門需按合同條款監(jiān)督顧客履約的`,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復印審批程序后,由部門負責人保管一份復印件。合同執(zhí)行完畢后,須將合同返還公司歸檔。

        4.6.4合同條款涉及保密事項的,有關部門均承擔保密責任。

        4.7合同的履約。

        4.7.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務的部門負責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jiān)督履約。

        4.7.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由合同執(zhí)行部門監(jiān)督分供方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jiān)督履約。

        4.7.3合同執(zhí)行部門須將合同履約階段性情況向總經理匯報,重要合同須以書面形式匯報。

        4.7.4公司監(jiān)控所有書面合同(員工勞動合同除外)的履約進度,對違反合同進度的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4.7.5合同履約完畢,對重要合同的執(zhí)行效果再次進行評審。

        4.8合同的變更與廢止。

        合同雙方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或合同中須變更廢止情況出現需進行合同條款變更或廢止時,由合同執(zhí)行部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變更申請,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

        4.9合同的續(xù)約。

        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xù)約的,由合同執(zhí)行部門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合同評審。

        4.10合同的統(tǒng)計。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對書面合同進行清查統(tǒng)計,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內容

        包括:合同清單,履約完成情況,存在或需跟進的問題等報總經理審閱?偨浝斫o出批示意見,由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批示意見辦理。

        5.0相關記錄表格

        5.1《合同臺帳》文件編碼:cd/jy/qr/006

        5.1《合同評審表》文件編碼:cd/jy/qr/007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ǘ┴撠熤贫ㄤN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ㄈ┴撠煂贤瑢S谜隆⒑贤y(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ㄋ模┴撠煾鞑块T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ㄎ澹┴撠熃洕贤m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ㄒ唬┯喠⒑贤闹黧w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ㄈ┕疽话悴慌c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公司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的經濟活動,均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四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五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六條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七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公司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九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一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五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二十六條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qū)、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條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九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

        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yè)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三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九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三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條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tǒng)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五十三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五十四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五十五條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思加(中國)房產公司各部門。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省市相關規(guī)定,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原則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二、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審核: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并經責任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xié)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并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復審通過后,履行會簽程序。

        (三)合同的會簽: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簽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fā)送。

        1.會簽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簽,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后,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簽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后,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簽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簽意見,認真研究后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簽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準程序。

        3.部門會簽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后,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五)合同發(fā)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機密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guī)定,控制發(fā)送,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對外因工作需要發(fā)送合同文本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7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八、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總經理負總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8

        1.公司采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zhí)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l)商品的品種、規(guī)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guī)格應具體規(guī)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tǒng)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guī)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guī)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xié)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guī)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guī)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guī)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guī)定,規(guī)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guī)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guī)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fā)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fā)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guī)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俨话春贤(guī)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guī)格供應商品;

       、诓话春贤幸(guī)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塾馄诎l(fā)送商品。

        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合同中應規(guī)定,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xù)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guī)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2.采購合同的簽訂

        (l)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俸贤漠斒氯吮仨毦邆浞ㄈ速Y格。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業(yè)。

       、诤贤仨毢戏āR簿褪潜仨氉裾諊业姆、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xù)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酆炗喓贤仨殘猿制降然ダ、充分協(xié)商的原則。

       、芎炗喓贤仨殘猿值葍r、有償的原則。

       、莓斒氯藨斠宰约旱拿x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薏少徍贤瑧敳捎脮嫘问。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xié)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儆喖s提議。

        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即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受自己提議的約束。

       、诮邮芴嶙h。

        接受提議是指提議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后,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xié)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③填寫合同文本。

       、苈男泻灱s手續(xù)。

       、輬笳埡炞C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guī)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guī)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xié)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3.公司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l)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yè)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yè)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yè)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tǒng)一保管合同、統(tǒng)一監(jiān)督和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lián)系,密切雙方的協(xié)作,以利于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yè)的經濟合同發(fā)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企業(yè)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yè)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yè)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到企業(yè)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9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與減少合同遺失的發(fā)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擬定以下制度,自頒發(fā)日起執(zhí)行:

        一、領取人(簽約人)須熟讀理解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

        二、各區(qū)域的合同編號均有分類(例:X村合同編號為x00000、l為LT00000、以此類推)、禁止交叉錯亂使用合同。

        三、領取合同須登記簽名,禁止個人擅自領取合同。已簽合同須附上身份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填寫合同必須正筆填寫、請勿留空。如有文字數字填寫不清晰不規(guī)范將被拒收。填寫注意事項請參考合同樣本。交回合同(填寫合同交回登記表),待合同專員對合同進行審查簽名后證實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專員辦理存檔工作。

        四、已領取合同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時上交視為逾期合同,需上報逾期原因同時禁止領取新合同。交齊清零后方可領取;如合同遺失、則罰款100元/份;作廢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時上交,不齊全則罰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簽合同時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攜帶合同及押金收據方可退還押金,遺失者概不退還押金。

        六、簽約人對合同有保密義務。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資產轉讓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簽訂書面合同范圍 除即時交割銀貨兩清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jiān)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參照有關政策。

        5、保守商業(yè)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yè)秘密。

        第二章合同運作程序

        1、申請。有關生產的物資采購及維修的申請按公司有關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其他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濟事務應當由經營部提出書面《合同項目申請書》,應寫明合同項目目的,項目內容及要求,項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額,報請總經理審批。

        2、起草!逗贤椖可暾垥方泴徟,由經營部對業(yè)務內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負責起草、擬定合同文本。

        3、審核。合同文本起草擬定好后必須及時報送總經理,由總經理對送審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核。對于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xù)。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審核意見,按《合同審核規(guī)定》的審核意見處理程序辦理。

        4、簽訂。經總經理審核后,由辦公室負責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經營部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

        6、監(jiān)督。由總經辦、經營部、生產部、質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負責監(jiān)督合同質量的履行。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7、歸檔。合同履行完畢,由辦公室按本制度規(guī)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職責

        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司法辦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 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負責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jiān)督的工作。

        3) 審查合同,對送審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5) 做好合同統(tǒng)計、歸檔、保管工作。

        6)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2、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并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管理。

        2)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并保存相關資料。

        3) 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具體負責擬訂合同條款或合同文本,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中業(yè)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確保合同規(guī)范和正確。

        4) 經營部應統(tǒng)籌安排合同擬簽時間,必須按規(guī)定給總經理留出合同審核時間,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出現問題合同。

        5) 6) 合同簽訂后,應當及時將合同文本原件辦公室存檔備案。 經營部對所簽合同,認真負責執(zhí)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lián)系,保存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并做好履約記錄,發(fā)生問題及時向總經辦通報。

        7) 經營部的業(yè)務合同承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經營部應把其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等材料收回,由經營部確認后,辦公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8) 負責本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3、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嚴格按照制度對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進行管理和使用,并設專人管理。

        2) 嚴格按照合同審簽程序執(zhí)行,審查合同審核與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未經司法辦審核和未經公司領導審批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符合條件的才可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遺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4) 不得隨帶公章、合同專用章或已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應按合同審簽程序辦理《帶章外出審批表》和《空白法律文書審批表》審核備案,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帶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與合同有關資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監(jiān)督履行部門職責

        1) 公司合同監(jiān)督履行的部門主要由總經辦、質檢部、生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及部門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規(guī)定和部門職責要求負責監(jiān)督合同標的、質量的履行。

        2) 監(jiān)督履行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3)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監(jiān)督履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jiān)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fā)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jiān)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問題應及時通報總經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公司經濟損失。

        5) 做好并保存監(jiān)督工作記錄、履約記錄及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需要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委托,并對委托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洽談、簽訂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必須按合同審簽程序經司法辦對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審核備案,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辦公室加蓋公章。

        3、經營部將合同文本擬定好后必須送交總經理審核,未經審不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辦公室統(tǒng)一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guī)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必要條款。合同必要條款一般包括對方單位名稱,數量和要求,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yè)標準,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yè)標準的,按實現合同目的的約定標準。有樣品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Ψ疆斒氯说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臵、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2、總經辦應對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相關經營部的合同訂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執(zhí)行、有關合同材料歸檔等工作進行檢查,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檢查結果。

        第五章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

        1)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并保留蓋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2)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 被代理人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

        3)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fā)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簽訂合同前,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總經理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tǒng)一編寫合同編號,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6、需外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前(商談擬定階段),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或者確定擬用合同文本后,附《帶章外出審批表》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tǒng)一編寫合同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由合同承辦人員報送總經理審批,然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部門章,并派專人帶章陪同合同承辦人員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記工作。

        7、由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帶章外出簽訂合同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帶章外出審批表》上應當注明帶章外出期限,帶章外出事由、權限、交還時間等內容,并由合同承辦人員與行辦帶章人員簽字,辦理完畢后,由辦公室負責將此表備案。

        8、合同文本原件應不少于四份。合同承辦人應將簽訂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時送交辦公室和財務備案。

        9、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 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4)各類電話等通訊工具號碼;

       。5)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六章合同審核規(guī)定

        1、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合同法律審核堅持依法、及時、準確的審核原則。

        2、審核內容。合同審核部門對下列合同事項依法進行審核: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應采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2) 合同實質性條款。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實質性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賳挝幻Q;

       、跇说;

       、蹟盗;

        ④質量;

        ⑤價款或者報酬;

        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⑦違約責任;

       、嘟鉀Q爭議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應主體適格,意思真實,目的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同時,合同中不得含有無效條款。

        3、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擬定合同,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經營部對經審核的合同有實質性條款變動的,應將合同送交對合同形式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制作審查合同筆錄,應提出審核初步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辦部門報送總經理審批。

        5、審核意見反饋。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及有關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審核承辦人員提出審核意見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書》,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送達經營部進行糾正,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及相關材料退回經營部。審核意見正確的,經營部應當糾正。糾正后應當及時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復核。

        6、審核意見審批。經營部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與合同審核部門充分溝通協(xié)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經營部應當自收到《合同審核意見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或者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送合同審核部門。由合同審核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經營部意見、合同審核部門意見及處理意見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報告》,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

        7、審核意見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批意見書面反饋至經營部,經營部和合同審核部門應當按審批意見執(zhí)行。

        8、經營部未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直接向分管領導申請復議協(xié)調的,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和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zhí)行。

        9、任何影響合同訂立的指示和表示都應當對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并提請法定代表人簽批意見后,方可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zhí)行。

        10、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應召開合同審核部門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制度。

        11、審核期限。經營部應及時將擬定合同送交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審核,統(tǒng)籌安排擬定、審核、簽訂時間,不得耽誤審核時間。嚴禁在本部門擬定合同時間安排很充足,而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時間緊迫的情況出現,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問題合同出現。合同審核部門應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送審合同的法律審核。對于重大復雜的合同可延長至五個工作日。應急合同不得少于一個工作日。

        12、應急合同應當由公司分管領導直接安排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審核部門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提出審核意見。

        13、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未按規(guī)定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審核時間,耽誤審核期限不能保證審核質量的,除給予罰款外,由責任人承擔不利后果,公司將向經營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14、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當及時將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別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存檔備案和財務部門作為收付款物的依據。

        15、檔案管理。合同審核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送審合同的接收、登記備案,并將送審合同及相關材料、審核意見的復制文本予以歸檔。

        16、合同及檔案管理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guī)范。

        第七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先簽訂,后履行,能使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按照雙方權利義務和約定履行合同及承擔責任,避免法律風險。特殊情況應經司法辦審核備案,報請法定代表人批準。

        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fā)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 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執(zhí)行。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5) 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6) 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xié)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fā)貨或付款。

        2) 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 發(fā)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總經辦報告。

        4) 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

        第八章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 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 發(fā)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司法辦參加仲裁或訴訟。

        4) 合同糾紛發(fā)生后,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 發(fā)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總經辦。經營部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3)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理。

        4) 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5) 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zhí)。

        第九章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2)對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

        (10) 標的驗收記錄;

       。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tǒng)計與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tǒng)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xù)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3) 辦公室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司法辦主任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臵、銷毀、遺失。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1

        隨著公司的日益壯大,時常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各種經濟法規(guī)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加強公司各種合同管理,嚴格合同簽定審批程序,對公司經濟發(fā)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國家合同管理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類

        1、根據不同部門所產生的不同合同進行嚴格分類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廣告刊發(fā)合同

        商場部:場地租賃、外墻租賃等一切租賃合同以及裝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協(xié)議、聯(lián)營合同、產品代理協(xié)議、自營合同

        信息部:服務器代管合同

        財務部:一切經濟合同

        2、各部門根據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專人管理并嚴格分類歸檔,建立合同專門檔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協(xié)議的簽定,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進行,杜絕違法、違規(guī)、無效或有損公司利益的合同產生。

        2、數額較大或對公司較為重要的合同,必須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人審定簽字。其他合同數額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審定簽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應交公司行政辦校審并文字整理,再呈交總經理或其委托人審定簽字(一般協(xié)議由部門主管領導審定簽字)。

        4、各類合同簽定后,除本部門保存一份外,同時應交一份至行政辦存檔備查(通常要求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財務總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5、對未履約或未及時履約的合同,行政辦、財務總部應提醒合同執(zhí)行部門,確保合同的順利執(zhí)行。

        6、當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同對方作好協(xié)商解決工作。若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及時報行政辦統(tǒng)一解決。協(xié)商解決意見應書面報行政辦,由行政辦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權簽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損者,由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2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福建**/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jiān)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tǒng)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

        承辦人可以是業(yè)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yè)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罱忉。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xié)議、出資協(xié)議;

        4.企業(yè)合并、兼并、聯(lián)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yè)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

        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

        求預測可靠、合理;

        (3)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3)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yè)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無顯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xù)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guī)定程序;

        (3)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附件份數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

        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fā)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偨浝硎艺J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

        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yè)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fā)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yè)、技術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guī)定')

        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fā)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

        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

        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xié)商、調解方式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xié)議。

        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fā)生糾紛

        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xié)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fā)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xié)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yōu)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yè)務部門、總經理室)。

        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xié)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與指導。

        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guī)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fā)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編制:肖鋼

        日期:20xx.4.22審核:

        日期:20xx.4.28批準:

        日期:20xx.4.30

        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guī)定

        《福建**/rr(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guī)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guī)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

        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

        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節(jié)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合同管理,規(guī)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guī)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yōu)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 x萬元至 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fā)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和批準程序報公司批準,分期付款額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

        x萬元至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jié)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 x萬元的;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投資x 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yè)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jié)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二十條企業(yè)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jié)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jié)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yè)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yè)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yè)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yè)法律顧問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jié)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yè)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yè)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yè)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yè)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yè)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tǒng)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fā)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負責積極處理,對發(fā)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xié)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fā)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yè)利益行為。

        2.業(yè)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yè)務知識和業(yè)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yè)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yè)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yè)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yè)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xù),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tǒng)一刻制、編號和頒發(fā);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y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yè)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y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yè)法律顧問。

        第八節(jié)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yè)和業(yè)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guī)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實施。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fā)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單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動。

        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zhí)行。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實行“誰訂立,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條款;

        2、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條款,必要時組織進行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xù);

        3、負責合同履行跟蹤,追蹤合同標的的內外質量,收集使用單位意見;

        4、及時妥善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事宜,并報管理規(guī)劃部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5、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招投標文件以及合同有關的各種紀要、變更澄清等資料,及時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6、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資料;

        7、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及時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

        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yè)務最相近的部門負責,或由與該項業(yè)務最相近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六條管理規(guī)劃部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修訂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對各業(yè)務部門合同經辦人的培訓;

        3、參與公司對外訂立重大合同的談判;

        4、參與標書評審和合同評審;

        5、對合同訂立、變更及解除進行審查把關;

        6、負責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各類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7、負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8、負責公司合同臺賬、合同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協(xié)調單位內部和外部合同關系,對合同糾紛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是合同財務監(jiān)督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從財務角度審查和監(jiān)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注重在價格、結算方式、票據等方面進行審查把關;

        2、負責發(fā)票的審查、簽收、簽發(fā)。核對發(fā)票金額和合同金額、發(fā)票內容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合同批準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程序不完備的,拒絕付款;

        3、負責按合同結算條款收、付款;

        第八條其他相關單位的職責:

        1、申購單位負責向管理部門提供本單位所需物品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質量、時間要求等;需要進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單位,負責向主管部門提供包括維修、改造、新建、擴建工程建設的需求報告;

        2、質量驗收小組負責對購進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3、驗收單位負責對驗收合格的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辦理入庫手續(xù);

        4、配合管理規(guī)劃部進行重大合同審查或評審,并簽署審查或評審意見;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及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

        第十條合同訂立的程序

        1、顧客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資信審查—→接受要約邀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2、我方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對方資信情況審核—→要約邀請—→要約信息反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3、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程序

        市場調查—→標書制作、發(fā)放—→接收投標—→評審—→定標—→訂立合同—→審查—→批準—→簽章。

        4、設備、材料、物資買賣合同的訂立程序

        計劃準備—→考察小組對標的咨詢(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資信審查—→技術或商務談判—→草擬合同文本—→審查—→批準—→簽章。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職務、開戶銀行及賬號;

        2、標的或標的物(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名稱、型號、規(guī)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適用規(guī)范、質量標準和檢測方式等;

        4、價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8、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9、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性質應當具備的其他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合格、標的明確、手續(xù)完備;

        2、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

        3、文字清晰、語言規(guī)范;

        4、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

        5、數據電文合同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時可以將信息展示。

        6、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yè)務最相關的部門或該項業(yè)務最相關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審查

        第十三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審查對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內容包括:

        1、社會信譽(近三年是否有重大違約,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等)和履約能力(如生產能力、支付能力、運輸能力等);

        2、審查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真實、有效;

        3、核實對方的資產(資金)證明;

        4、審查合同對方的資質等級證書;

        5、審查法人證書及法人委托證書;

        6、根據合同性質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無有效授權的,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進行業(yè)務性審查,審查的內容為:

        1、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主體資格;

        2、是否各方談判、協(xié)商的一致意見,是否符合決策部門的決策意見;

        3、是否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4、是否超越業(yè)務權限;

        5、語言是否準確、通順。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簽訂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條款是否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3、條款是否有沖突;

        4、條款是否有歧義;

        5、條款是否有效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

        6、條款是否完備。

        管理規(guī)劃部對合同嚴密性可進行監(jiān)督審查。

        第十六條提交管理規(guī)劃部審查的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辦部門已經對合同進行了業(yè)務性審查,涉及財務事項的已經經過財務部門審查;

        2、合同當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簽字蓋章;

        3、合同約定的內容尚未實際履行;

        4、需要同時附送的材料完備;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期限為在收到合同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視情況提出法律意見或解決問題的方案,業(yè)務緊急的,因盡可能滿足業(yè)務部門的時間要求,業(yè)務特別疑難的,應合理延長審查時間。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風險做出判斷,并視情況提出防范或降低風險的對策。該意見不是最終的決策意見,而是業(yè)務部門做出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合同報送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批準時,必須將法律意見書做為附件一并報送,根據批準人的要求對采納部分和不采納部分進行說明,經辦部門合同存檔時也應將法律意見書一并存檔。

        第二十條同一內容合同一般審查一次,由經辦部門對采納部分進行修改,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報送審查的,最多進行兩次,審查人對合同文本和審查意見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條審查人對合同審查中涉及到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章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受董事會及董事長的委托,全權處理公司的各類業(yè)務,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公司其他人員對外訂立合同,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三條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應做好履行合同批準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預算人員審核總造價后,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2、銷售合同:

        公司銷售合同,必須注明單價、供貨數量、供貨時間、回款時間、回款方式等,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訂有關合同。

        如遇索賠、善后處理等有關事宜,必須經合同主管部門和其它合同監(jiān)督部門討論后報班子會通過。

        3、采購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資、設備及其配件的采購經物資部負責招投標后,再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最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4、其它各類合同批準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其他各類合同,經合同業(yè)務部門擬定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有必要時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簽訂有關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屬法人單位以其公司名義訂立外協(xié)工程合同,應嚴格按公司“外協(xié)工程管理規(guī)定”有關內容訂立。

        第二十五條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其他各種公章簽訂合同對本公司不發(fā)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認。違反規(guī)定簽訂合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所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實行合同履約責任制,部門及單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約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合同的全面、正確履行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簽約單位、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應當積極妥善地行使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留置權,否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根據合同性質,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并督促合同對方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價款時,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簽字。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及公司領導簽字,財務部門應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筆合同款項時,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填寫合同履行終結報告,送管理規(guī)劃部終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各單位應盡一切努力克服,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三十四條合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向合同主管部門提交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書面報告,經管理規(guī)劃部門審查出具意見后,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經辦部門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合同變更、解除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三十六條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將變更、解除合同的各種文件、紀要、信函等原件報送合同主管部門。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發(fā)生合同糾紛時簽約單位應在24小時內到合同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以及應對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原則上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多個單位的,或簽約單位處理不了的,報主管領導協(xié)調處理。

        第三十九條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合同糾紛,經總經理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及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注意不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并考慮有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四十一條合同管理部門處理經濟糾紛前,有關簽約單位必須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產品質量標準、樣品或鑒定報告;

        4、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統(tǒng)一交合同主管部門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訂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各職能部門保管。

        第四十五條以公司名義鑒訂的一切合同,如采購合同、銷售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標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保管。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對外訂立合同的人員,屬于職務代理的按本辦法第五章授權權限執(zhí)行,屬于總經理特別授權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則,由總經理在辦公會上授權委托,記錄人需將內容寫入記錄。不經授權的人員一律無權對外訂立合同。

        第四十七條各授權委托人在被授權的范圍、期限內,代表公司對外訂立合同,不得將代理事項自行轉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應建立臺帳,合同專用章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第五十條一般情況下,公司不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特殊情況下,公司需為外單位提供擔保的,需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條合同主管部門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合同管理較差,達不到本辦法要求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改進;由于個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難或造成損失的,由公司追究相應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管理規(guī)劃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以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為依據。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開始執(zhí)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公司下發(fā)的其他文件對合同管理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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