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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制度

      時間:2023-11-07 06:59:22 制度 我要投稿

      年休假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年休假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制度1

        根據(jù)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國家人事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工作人員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員從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shù)。

        三、國家和我省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chǎn)假和節(jié)育手術假以及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shù)少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shù)。

        五、外省調(diào)入及省內(nèi)機關、事業(yè)、企業(yè)之間調(diào)動(錄聘用)的人員,當年在原單位未休年休假的,由調(diào)入(錄聘用)單位按本辦法規(guī)定安排年休假。

        六、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按工作日分段安排,除特殊情況外,分段安排要從嚴掌握。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工作原因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不得跨2個年度安排。

        七、機關、事業(yè)單位要盡可能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充分保證工作人員得到休息,以利于他們的身體健康。各單位領導要關心落實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待遇,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機關、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根據(jù)工作人員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除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外,其余的200%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內(nèi)一次性支付,所需經(jīng)費按現(xiàn)行經(jīng)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tǒng)發(fā)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tǒng)發(fā)。

        八、工作人員日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261天。全年工資收入計算方式為:

        (一)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應發(fā)的基本工資、我省規(guī)范后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國家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ǘ┦聵I(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應發(fā)的基本工資,國家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前款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不合根據(jù)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fā)放的貨幣補貼。

        九、機關、事業(yè)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ㄒ唬┮騻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但不足20天的。

        十、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ㄒ唬┕ぷ魅藛T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達到或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ǘ┕ぷ魅藛T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ㄈ├塾嫻ぷ鳚M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ㄋ模├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ㄎ澹├壑ぷ鳚M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當年已享受了年休假的,翌年不享受年休假。

        十一、機關、事業(yè)單位要根據(jù)工作的具體情況,并參考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應在每年的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工作人員的年休假計劃表,確保工作人員能夠按時享受午休假待遇。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jù)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十二、機關、事業(yè)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以上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十三、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guī)定處理。

        十四、工作人員確因工作原因當年不能休年休假的,要填寫《工作人員不能安排年休假申報表》(附后),經(jīng)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單位土要領導由上級分管領導批準),并在本單位公示后,作為發(fā)放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依據(jù)。各地、各單位應嚴格控制不能休年休假的人數(shù),堅決杜絕變相發(fā)放補貼情況的發(fā)生。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變相發(fā)放補貼現(xiàn)象,要堅決糾正并追究相關領導及直接涉及人員的責任。

        十五、本實施辦法自20xx年起施行。

        十六、本實施辦法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年休假制度2

        德國帶薪休假制度概況

        帶薪假又稱年假,《德國聯(lián)邦休假法》第三條規(guī)定,員工應享有每年不低于24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中,工作日不含周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需要注意的是,這項規(guī)定是根據(jù)每周6天工作制的情況來確定的,對于每周5天工作制的工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帶薪休假期應當是每年不低于20個工作日。

        每位員工,無論是全職還是兼職,小型工作者或者學生工,只要工作時間滿1個月,都有權享受帶薪休假。

        上述關于帶薪假期的規(guī)定只是法定最低標準,在個人勞動合同和集體勞動合同中勞資雙方可以商定更多的帶薪休假天數(shù)。

        休假權

        全職員工如何正確行使休假權?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全部假期必須在工作至少6月后才能得到批準。如果工作未滿6個月,依法可以申請部分帶薪假期,即每工作滿1個月可以申請1/12的年假。

        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也依法享有帶薪休假權,但不能申請全部假期,只能根據(jù)工作時間申請部分休假。

        批假原則

        公司批準員工休假的基本原則:

        尊重員工意見,并盡量確保假期的連貫性。

        員工在申請假期之前也要考慮公司運營情況或部門其他同事的休假情況。

        在特殊情況下或有正當理由時,公司可以拒絕員工的休假申請。

        優(yōu)先休假權:

        比如一個部門的幾個員工都想在學生暑假期間申請假期,公司會首先考慮有孩子的父母。

        有效期

        帶薪休假的有效期間:

        一般來說,員工當年的帶薪假期應該在本年度休完,最遲不得晚于下一年度的3月31日,特殊情形下可以推遲到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

        員工在休假期間生病,不能單獨決定向后順延目前的假期,而需要立即和公司溝通。

        在有醫(yī)生診斷書的情況下,生病的天數(shù)不屬于假期,員工之后還可以申請相應天數(shù)的假期。

        其他類型員工

        其他類型員工的合法休假權:

        兼職員工與全職員工享受同樣的休假權利,在行使休假權時也必須遵守與全職員工同樣的法律規(guī)定。

        迷你工作者和學生工在法律上被視為兼職員工,也依法享受與全職員工同樣的休假權利,在行使休假權時也必須遵守與全職員工同樣的法律規(guī)定。

        這三類員工享受帶薪假期天數(shù)的權利取決于他們每周的工作天數(shù),而不是工作時間。

        以每周6天工作制,一年24天帶薪休假日為例,計算結果如下:

        上述算法是針對每周工作天數(shù)有規(guī)則的兼職人員,對于每周工作天數(shù)無規(guī)則的兼職工作人員,其假期的計算方法如下:

        兼職員工的年度帶薪休假天數(shù)=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的年度帶薪休假天數(shù)兼職員工年度實際工作的天數(shù)/公司年度工作天數(shù)

        實習生

        實習生的`休假權利

        自愿實習的實習生享有法定休假權:

        在自愿實習的情形下,實習生被依法視為“正常”雇員,不論其報酬如何,都依法享有休假權利。

        原則上,在實習期間對帶薪休假的要求得從至少1個月的實習期限開始。

        實習期超過1個月,實習生每月可享受2天的帶薪休假。6個月的實習過程中,累計享受12天的帶薪休假。

        義務實習的實習生不享有法定休假權:

        如果實習生的實習是學校規(guī)定的必修實習,該實習的主要目的是獲得專業(yè)知識、技能和經(jīng)驗,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這類實習生不享有法定的休假權利。

        在實踐中,實習生可以與公司就實習的報酬和休假權問題予以溝通,最大限度的爭取個人權益。

      年休假制度3

        一、目的

        為了保障全體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diào)動工作積極性,保障企業(yè)不斷發(fā)展壯

        大,現(xiàn)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并結合XX公司的實際情況,規(guī)范休假管理,特制訂本年休假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年休假定義:是根據(jù)職工工作年限長短,結合其工作狀況,給予職工一定的帶薪休假時間。

        2、XX公司在職職工,已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義要求,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休假時間及計算方法

        1、工作年限計算標準:通常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進入XX公司工作時開始計算。

        2、對通過正式調(diào)動手續(xù)進入XX公司工作的員工,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3、對在進入XX公司前已參加工作的員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4、依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體實施辦法

        1、職工申請年度休假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部門經(jīng)理提出,并填寫《請假申請表》,部門經(jīng)理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報人力資源科審核,并上報申請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經(jīng)理審批,并將《請假申請表》送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備案,必須經(jīng)審批通過后方可休假,年休假獲準后,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申請年休假的休息天數(shù)必須整數(shù),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幾小時等方式來申請;年休假平時可以使用,僅申請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門經(jīng)理申請,由部門經(jīng)理根據(jù)本部門工作情況要求進行審批,審批后每月匯總本部門數(shù)據(jù)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3、員工休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崗或超假逾期不歸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員工需要申請事假、病假是,應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數(shù)抵消請病假、事假的天數(shù),沖抵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zhí)行。如當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則按公司的考勤制度處理。

        4、XX公司每年可根據(jù)業(yè)務的繁忙情況,結合各種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統(tǒng)一明確可以年休假的時段,具體實施可采用自主申報或公司協(xié)商安排的方式,相對集中的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規(guī)定的年休假時段內(nèi),員工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年休假天數(shù)情況,按照請假操作流程,向部門提出休假申請。

        5、各部門應結合自身業(yè)務開展的具體情況,對員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請進行審核,不允許出現(xiàn)因為員工年休假而影響正常的部門業(yè)務開展,部門審核同意后,將《請假申請表》提交人事部審核。負責銷售業(yè)務的員工因工作時間特殊,銷售部門可視實際情況集中安排員工在無工作任務或工作任務較輕時享受年休假。

        6、中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后,經(jīng)部門分管領導及總經(jīng)理批準,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7、高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后,經(jīng)董事長批準,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8、違反以上批假權限隨意批假者,其批準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jié)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未休假等處理辦法

        1、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歷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導致不能休假的,經(jīng)主管副總特批后的最多可延長兩個月,經(jīng)延期后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余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對已安排年休假,因個人原因不能休假,經(jīng)職工本人說明原因,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可以不休年休假,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補休,也不給予額外補償。

        3、職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現(xiàn)本辦法“三、五”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制度實施及管理

        1、本年休假管理辦法由管理部人力資源科制定,并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辦法自x年xx月xx日起生效執(zhí)行。

      年休假制度4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diào)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jù)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shù)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guī)定的婚喪假、產(chǎn)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xù)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jù)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xù)訂的,年休假天數(shù)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shù)”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jù)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tǒng)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jīng)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nèi)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員工本人同意,經(jīng)過部門經(jīng)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shù)。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chǎn)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jīng)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jīng)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jīng)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guī)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jīng)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nèi)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guī)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nèi)又出現(xiàn)本制度第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年休假制度5

        根據(jù)公司考勤管理規(guī)定,公司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簡稱年休假),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享受年休假員工范圍

       。ㄒ唬┰谖夜竟ぷ鞑⑴c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ǘ┯蓜趧展九汕参夜竟ぷ鞑⑶夜ぷ髌谙蕹^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條休假條件及假期

       。ㄒ唬﹩T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ㄈ﹪曳ǘㄐ菁偃、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ㄒ唬﹩T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未被扣發(fā)事假工資或者雖被扣發(fā)但以其他形式補償?shù)模?/p>

        (二)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ㄈ├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ㄋ模├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條年休假的計劃安排及審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總原則是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員工有申請休假的權利,公司有批假的權力。員工享受年休假必須事先經(jīng)公司批準后才可享受。未經(jīng)批準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因企業(yè)性質(zhì)所決定公司員工全年各階段工作任務是不均衡的,公司應盡量安排員工在空閑階段或工作任務不飽和期享受年休假。

        為避免員工休假期過于集中而影響公司工作的開展,公司應在年初對全公司員工年休假進行統(tǒng)籌計劃安排。

        公司所屬各部室、各項目部應在征求所屬員工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jù)本部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具體情況編制年休假計劃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jù)各部門各項目部上報的計劃進行匯總并進行調(diào)整后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該計劃即為公司員工年休假安排計劃。

        如無特殊情況,公司員工應在年休假計劃期前填寫《年休假申請表》并逐級審批。經(jīng)批準休假的員工應按批準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銷假。公司將根據(jù)實際的休假期發(fā)放假期工資。

        第五條年休假計劃的變更與審批

        員工必須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計劃時間享受年休假,員工本人如無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主動放棄論處。

        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計劃時間休假,應事先向所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jīng)所在部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方可變動休假計劃。

        因工作需要員工在計劃期內(nèi)不能休假的,由所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變更申請應注明變更原因及新的休假時間計劃。因工作原因多次變更也應多次申請批準。

        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遲到下一年度繼續(xù)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遲一年,延遲時間超過一年的應視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

        因本人原因當年不能休假的不能延續(xù)下一年使用,應按主動放棄論處。

        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員工,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根據(jù)本人意愿兩年假期合并使用或分期使用,公司應按規(guī)定支付正常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年休假的待遇

        (一)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應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具體計算方法應將員工本人休假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按月平均再按平均日工資收入×休假天數(shù)。

       。ǘ┮虮救嗽蚣倨谖吹教崆吧习嗟.,不再補償假期工資。經(jīng)批準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論處,未經(jīng)批準超假的,超假期按曠工論處。

       。ㄈ┕敬_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需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年休假,但公司應按照員工本人應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的工資報酬。

        (四)員工在休假期間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按照本人意愿或者加在下一次年休假期中或按照300%的日工資標準補償工資。

        (五)計算年休假工資總額的基數(shù)中不包括項目兌現(xiàn)獎、趕工獎、車補、伙補、夜班補助及各種福利和年中、年終獎,也不包括公司領導成員中屬于兌現(xiàn)性質(zhì)的年薪。

       。﹩T工主動放棄年休假的,公司不再進行任何補償。

       。ㄆ撸┮蚬ぷ餍枰荒芟硎苣晷菁俚膯T工的假期工資報酬,應在確定員工本人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次年1月份支付。

       。ò耍﹩T工在休年休假期間,除應享受的假期工資外,其他按月領取的各項補貼及當期發(fā)放的福利待遇照常發(fā)放。

        第七條本細則的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休假制度6

        根據(jù)“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guī)定”,更好的落實員工“年休假”制度,特制定本細則。

        一、休假的范圍和標準

        1、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3、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4、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5、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6、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7、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休假待遇

        1、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不包括兌現(xiàn)獎、感工獎、年薪、車補伙補、夜班補助等。)。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實施細則

        1、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及希望休息時間,部門主管協(xié)同綜合辦公室合理安排員工年休假,報主管領導審核,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批準備案,并告知員工本人。

        2、員工當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休完,沒有特殊情況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3、年休假必須在確保安全經(jīng)營生產(chǎn)、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統(tǒng)籌安排員工休假。員工在休假期間,公司如有緊急工作,可終止員工休假,員工拒不上崗工作,按曠工處理。

        4、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在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各項補貼正常發(fā)放,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5、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員工,確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規(guī)定天數(shù)的,按少休假的天數(shù)給予補助。具體計算辦法:年休假補助=個人工資總計(休假前6個月工資收入加權平均數(shù))÷30×(應休假天數(shù)-已休假天數(shù))×300%

        6、安排了員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不也給予補助。

        7、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仍可享受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chǎn)假等。

        8、年休假補助公司在下年度01月統(tǒng)一發(fā)放

      年休假制度7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我省職工帶薪年休假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的范圍和條件。

        我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凡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一次。

        二、職工帶薪年休假時間。

        休假時間根據(jù)職工的工作地區(qū)和工作年限,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在二類地區(qū)工作,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可作假10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滿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5天。

       。ǘ┰谌惖貐^(qū)工作,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滿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0天。

       。ㄈ┰谒念惖貐^(qū)工作,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工作年限滿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5天。

        以上休假時間不包括假期內(nèi)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三、其他人員的帶薪年休假待遇。

       。ㄒ唬┬落浻玫綑C關和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在試用期、見習期內(nèi)不享受休假,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的次年安排休假。

       。ǘ┱{(diào)動工作的職工、安置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和退伍軍人,年度內(nèi)已在原單位享受了休假的.,調(diào)人單位和接收單位當年不再安排休假。未休過假的,由調(diào)入單位和接收單位根據(jù)工作情況統(tǒng)籌安排休假。

        (三)駐省外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休假時間:駐西藏自治區(qū)的參照四類區(qū)的規(guī)定執(zhí)行;駐其他省、市、自治區(qū)的參照二類區(qū)的規(guī)定執(zhí)行;駐省內(nèi)各地的辦事機構按駐地所屬類區(q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ㄋ模┲醒胂屡傻轿沂〉母刹考拔沂∠屡苫鶎訏炻氬憻挼母刹,休假時間按到我省和基層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類區(qū)標準執(zhí)行。

       。ㄎ澹┍挥嘘P部門立案審查的人員,在審查期間不享受休假。

        (六)已享受寒、暑假的職工不再享受休假。

       。ㄆ撸┓蠂鴦赵簢l(fā)[1981]36號和省政府青政[1981]282號文件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的工作人員,如本人自愿,可將當年的休假和探親假合并使用,并按兩種假期規(guī)定的實際無數(shù)休假。

        四、帶薪年休假的其他規(guī)定。

       。ㄒ唬┞毠侥晷菁侔茨甓扔嬎,一年一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ǘ┕ぷ魅藛T當年請病假超過二個月,請事假超過一個月,曠工超過10天的,不再安排休假,其下次休假待回單位上班后的次年安排。

       。ㄈ┞毠ば菁倨陂g,享受本單位在崗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帶薪年休假的費用問題。

       。ㄒ唬┪鲗幰酝馐(nèi)其他地區(qū)的職工,休假期間外出,路費可由工作地報銷至西寧。

       。ǘ┓咸接H條件的職工,若將兩種假期合并使用,往返路費按探親假的有關規(guī)定報銷,如按探親假報銷的路費低于休假規(guī)定的報銷標準,可按休假規(guī)定的標準報銷。

        六、帶薪年休假的計劃及審批。

       。ㄒ唬└鲉挝唤M織人事部門要妥善處理好職工休假與工作的關系,合理安排職工的休假,應于年初提出本單位職工的休假計劃,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在執(zhí)行中與工作需要發(fā)生矛盾時,要以工作為重,及時調(diào)整休假計劃。

       。ǘ┞毠つ晷菁俨扇人申請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原則,按管理權限進行審批,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安排職工的休假。

       。ㄈ└鲉挝活I導要帶頭執(zhí)行休假制度,同時要把落實每個工作人員的休假作為關心職工的一件大事來抓。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休假政策的貫徹和落實。

        七、國有企業(yè)職工休假制度,可由企業(yè)根據(jù)實際情況參照本《意見》自行制定,報同級勞動部門備案。

        八、中央駐青單位可參照本《意見》執(zhí)行。

        九、本《意見》自發(fā)文之月起執(zhí)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意見》有抵觸的以本《意見》為難。

        十、本《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年休假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的享受帶薪休假待遇,根據(jù)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章年休假適用范圍及時間

        第二條本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在本公司入職連續(xù)工作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實習生從轉試用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不含兼職人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內(nèi)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nèi)出現(xiàn)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條年休假時間:

        一、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9年的,年休假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19年的,年休假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第三章年休假規(guī)定

        第四條員工新入職本公司且連續(xù)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員工入職時間的周期進行核算。

        例如:員工甲20xx年5月1日入職本公司,該員工至20xx年4月30日工作滿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shù)為5天;第二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shù)為5天;

        第五條特殊情況如員工家庭或個人出現(xiàn)突發(fā)情況(奔喪、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或遇春節(jié)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況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數(shù)將根據(jù)員工實際應休的當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進行折算,離實際年休假越長,年休假天數(shù)越少,反之,離實際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數(shù)越多,標準如下:

        例如:員工乙20xx年10月1日入職本公司,20xx年1月19日因春節(jié)申請?zhí)崆靶菽昙,該員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數(shù)為2天。

        第六條員工依法享受的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婚喪假、產(chǎn)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年休假不可累計,須當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員工因自身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個人申請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管理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管理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年休假制度9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guī)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fā)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jīng)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

        5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jīng)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姓 名

        性 別

        部 門

        職 務

        休假期間聯(lián)系電話

        擬休假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備 注

      年休假制度10

        為了切實保障臺(公司)干部職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臺(公司)實際,特制定年休假制度。

        一、各科室、部門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每年有計劃地安排干部職工的年休假,并將休假安排及計劃,于每季度前報辦公室備案。

        二、由所在部門統(tǒng)一征求職工意見,申請休假者須填寫《職工帶薪休假安排表》,部門再填寫《部門年休假計劃表》,待本人如實填寫相關內(nèi)容,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并交組織科核定休假天數(shù)后,由辦公室匯總,報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簽署意見。臺領導休假按市組織、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審批。所有職工休假結束后,本人應按程序及時銷假。

        三、在職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計算休假時間時,工齡以“二個時間”認定的參加工作時間為準。其中,在編(崗聘)人員以人社局核定工作時間為準,編外人員以正式進臺(公司)工作時間為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符合休假條件的職工,按規(guī)定進行休假。各部門(科室)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人員的休假統(tǒng)籌考慮,合理安排,保證工作與休假兩不誤。國家規(guī)定的長假(十一、春節(jié)等)前后原則上不安排休假。

        七、年休假假期當年有效,原則上一次性使用。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使用的,經(jīng)分管領導批準可當年分段安排,休假時間不跨年度使用。

        八、休假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

        九、各部門(科室)要嚴格執(zhí)行工作人員考勤、請假、銷假制度,并做好登記歸檔。

        十、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試執(zhí)行。

      年休假制度11

        [背景資料]:

        根據(jù)《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xiàn)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nèi)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diào)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diào)動手續(xù)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nèi)病、事、產(chǎn)、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zhí)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nèi)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nèi)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jīng)理批準;七天以內(nèi)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jīng)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jīng)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nèi)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jīng)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jīng)理核準,經(jīng)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guī)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yè)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jù)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chǎn))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nèi)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nèi)調(diào)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nèi)通報。如抽查發(fā)現(xiàn)有員工沒有履行規(guī)定的請休假手續(xù)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jù)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xié)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fā)。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年休假制度12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范圍

        正式事業(yè)編在崗職工在醫(y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shù)確定

        1.職工在醫(yī)院工作累計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diào)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shù)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周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chǎn)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nèi)又出現(xiàn)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qū))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閑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qū))領導,并經(jīng)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qū))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qū))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jié)假日,則法定節(jié)假日天數(shù)不在年休假內(nèi)。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diào)整休假天數(shù)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guī)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guī)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醫(yī)院中層干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jīng)分管院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臨時科室(病區(qū))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lián)系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lián)系。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xù)并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年休假制度13

        核心提示: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通知,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diào):“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fā)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wǎng))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通知,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diào):“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fā)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wǎng))

        此次十堰市政府通過制度管人管事,保證年休假制度規(guī)范運行,引發(fā)各界關注、大家普遍看好?v觀以往新聞不難發(fā)現(xiàn),社會各界對帶薪休假落實難問題非常關注。雖然相關法律法規(guī)早已有明確規(guī)定,但現(xiàn)實中,無論在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中,仍存在執(zhí)行、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不少人認為帶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紙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一些單位、人員主觀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會休”等因素非常關鍵。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態(tài)催生。有的職工擔心自己休假會影響到和同事的關系,會給領導留下消極怠工的印象。有的畏懼領導,不得已察言觀色,以領導的心情好壞決定自己是否申請休假。此前,統(tǒng)計部門曾公布一項調(diào)查數(shù)字,在接受調(diào)查的職工中,42.4%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必須強調(diào)的是,倘若管理層的'“喜怒哀樂”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一項法定職工權利的實現(xiàn),那么這種不健康的管理生態(tài)和工作氛圍,必須引起警惕。

        “不好休”則是領導管理理念滯后的體現(xiàn)。統(tǒng)計部門調(diào)查顯示,未帶薪休假的職工中,近八成(78.8%)是由于“申請帶薪休假有困難”,遠高于“工作忙,沒有時間”和“擔心休假影響前途”等原因。有的領導只看重職工的工作量,總顧忌帶薪休假的人力資源成本,希望職工能“連軸轉”,最好是能自覺開啟“五加二”、“白加黑”的戰(zhàn)斗模式,以此提高業(yè)績、擴大成果。有的領導不善于統(tǒng)籌安排,要么扎堆休假,人手不夠,工作青黃不接;要么滿崗滿員,而業(yè)務有限,人力資源浪費。于是,有的領導索性一刀切,統(tǒng)一不休。

        所謂“不會休”,并非玩笑之言。據(jù)新聞報道,在一家傳媒公司工作的孫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就算準假了,老板也可能會在休假期間安排工作!爆F(xiàn)實中,有的單位、有的人往往無法交接好工作,導致在休假過程中電話、短信、電子郵件不斷,除了人不在單位之外,與上班差別不大,是名符其實的“遠程工作”。有的休假歸來,仍樂不思蜀,接不上工作,進入不了工作狀態(tài)。不但自己沒能通過休假得到放松,反而影響了正常工作。如此下來,一方面職工自身怕耽誤工作不愿意休假,另一方面領導也怕職工影響工作從而不讓休假,境遇十分尷尬。

        “會休息的人才會工作”,落實帶薪休假,應當先從轉變觀念開始。只要把帶薪休假落到實處,把對勞動者的尊重落到實處,就一定能產(chǎn)生巨大的正向激勵作用,催生“不待揚鞭自奮蹄”的良好效果。

      年休假制度14

        1月15日,省人社廳表示,今年我省將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保證職工年休假制度落實到位。對于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人員依法給予3倍未休假工資補償。

        執(zhí)行范圍為省直機關事業(yè)單位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其中,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野外地質(zhì)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務,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無法安排的,應按規(guī)定發(fā)放未休假工資補償。

        未休假工資補償標準為,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國家規(guī)定的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shù)(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fā)的基本工資、規(guī)范后的津貼補貼、國家規(guī)定的崗位津補貼、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fā)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國家規(guī)定的崗位津補貼及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之和。

        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和工作特點,研究制訂本單位的年休假制度,確保帶薪年休假計劃得到落實。積極推行“A、B角”工作制度,做到工作休假兩不誤。

      年休假制度15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已經(jīng)人事部部務會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長 尹蔚民

        二〇xx年二月十五日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xù)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shù)。

        第三條 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chǎn)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nèi)又出現(xiàn)《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shù)少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shù)。

        第六條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zhì)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 機關、事業(yè)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根據(jù)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jīng)費按現(xiàn)行經(jīng)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tǒng)發(fā)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tǒng)發(fā)。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shù)(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fā)的基本工資、國家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fā)的基本工資、國家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jù)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fā)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 機關、事業(yè)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 機關、事業(yè)單位根據(jù)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jù)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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