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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

      時間:2023-09-12 07:21:5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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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小學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合)小學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5篇

      小學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1

        1.全體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幼兒園作息制度,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時請、銷假。

        2.請假范圍:

        事假、病假(出據(jù)醫(yī)院證明)、產假、婚假、喪假等。

        3.請假程序:

        園長請假,超過一天(含一天)以上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并告知園辦公室;副園長請假,一天之內,由園長批準,超過一天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園長同意后,報局分管領導批準,并告知園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之內的由分管園長批準,超過一天的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后報園長批準。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值周管理人員備案,一天以上的或離開市區(qū)需經各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園長批準,超過三天(不含三天)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后報園長批準。工作人員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外還須向值周人員備案,并履行登記手續(xù)。

        4.中途外出超過兩小時算半天事假。

        5.請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崗位時,須向批準假期的'領導續(xù)假。

        6.批準假期的領導不在時,由同級副職代批、代續(xù)。

        7.教職工請假期滿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準假期的領導銷假。

        8.教職工請假,必須申請寫請假條,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除外。

      小學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2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學校作息時間表,除業(yè)務學習和政治學習,教職工必須準時到崗。假日學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處理。凡工作日內離開學校或工作崗位的,均應請假。

        二、請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類。公假需有關單位通知,經校行政批準;病假需有醫(yī)院或校醫(yī)務室建議休假說明,本人申請,校長批準;事假需有正當理由,根據(jù)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長批準。遠道探親請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間。假滿后回到工作崗位,必須到學校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xù)。

        離校期間出現(xiàn)事先無法估計的情況,必須請假而又無法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應及時把情況通過電話、電報等方法向學校報告,來校后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三、各類假期審批權限如下:

        1、超過一天者,由校長室批準。

        2、在半天以內(含半天),由部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須填寫請假單,辦理批準手續(xù)由有關領導批準后送教導處(總務處)登記、安排代理事宜。請假教職工對病、事假所缺課職務,應主動提出處理辦法,供有關部門參考,但不得自行調動、安排課職務。

        凡工作日離開學;蚬ぷ鲘徫唬譀]有履行請假、補假手續(xù)的,均作曠工論,并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附:喪假請假手續(xù)參考以上辦法辦理。喪假規(guī)定按市級文件規(guī)定處理。

        四、各類事假、病假和曠工的工資、獎金處理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本校獎懲條件辦理。

        五、教職工有缺勤情況,每月底由教導處(總務處)匯總到學校辦公室。每學期結束,由辦公室匯總填入考勤成績欄。

      小學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3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jù)《縣教育局關于規(guī)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

        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準。超過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請假手續(xù)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fā)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yè)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jié)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jiān)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zhí)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jié)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xù)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jié)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jié)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jié)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yè)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zhí)行。

        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yōu)秀等級;

        2、全年連續(xù)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3、每學期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yōu)的依據(jù)之一。

        本規(guī)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jù)上級文件執(zhí)行。

        本規(guī)定自20xx年9月1日開始執(zhí)行。

      小學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4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jù)《縣教育局關于規(guī)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

        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準。超過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請假手續(xù)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fā)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yè)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jié)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jiān)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zhí)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jié)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xù)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jié)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jié)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jié)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yè)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zhí)行。

        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yōu)秀等級;

        2、全年連續(xù)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3、每學期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yōu)的依據(jù)之一。

        本規(guī)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jù)上級文件執(zhí)行。

      小學教師請銷假考勤制度5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jù)《縣教育局關于規(guī)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1、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

        2、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準。超過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請假手續(xù)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4、教師因公出發(fā)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5、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6、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7、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yè)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jié)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jiān)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zhí)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jié)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xù)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jié)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jié)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jié)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yè)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zhí)行。

        2、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yōu)秀等級。

        3、全年連續(xù)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4、每學期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八、其他

        1、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2、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yōu)的依據(jù)之一。

        3、本規(guī)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jù)上級文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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