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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基本與核心制度)
將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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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建筑企業(yè)職工遵守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程
2.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ㄈ┌踩a教育培訓制度
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yè)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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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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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jiān)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jié)嚴重,責令停業(yè)、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核心。
二、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yè)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fā)生事故時,建筑企業(yè)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guī)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jiān)管、行業(yè)自律和社會監(jiān)督的機制。
第四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執(zhí)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yè)時,應當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fā)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huán)節(jié)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guī)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yè)操作規(guī)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統(tǒng)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范進行施工作業(yè)。按照國家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電工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六)應當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yè)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yè),必須嚴格實行作業(yè)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yè);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yè)”,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yè);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jiān)護措施作業(yè);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fā)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yè)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jiān)理規(guī)范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
(二)監(jiān)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jiān)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安全監(jiān)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yè)。
(三)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jiān)理規(guī)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jiān)理內容的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實施細則,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jiān)理人員。
(四)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yè)提取、政府監(jiān)管、確保需要、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zhí)行財政部、安全監(jiān)管總局相關規(guī)定。
第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jiān)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tǒng)、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yè)防護、交叉作業(yè)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jiān)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yǎng)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jiān)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guī)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fā)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jiān)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fā)展司)。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規(guī)范。
(二)監(jiān)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guī)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guī)行為信息。
(七)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標準規(guī)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jiān)督、指導本行政區(qū)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yè)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guī)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xié)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guī)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顚S;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yè)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從其規(guī)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每年對從業(y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guī)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工信部規(guī)[20xx]111號)同時廢止。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guī)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yè)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yè)時,應當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xié)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xù)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5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負責人的責任制
建筑施工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企業(yè)的安全負主要的安全責任。
(2)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職能機構或職能處室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企業(yè)根據需要設置的安全處室或者專職安全人員要對安全負責。
(3)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崗位人員必須對安全負責。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安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yè)。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群眾路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企業(yè)進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分析許多建筑安全事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能不夠,這些都是沒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yè)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fā)生事故時,建筑企業(yè)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事故處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通過對事故的嚴格處理,可以總結出教訓,為制定規(guī)程、規(guī)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補牢。
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6
一、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及控制投資,確保工程計劃和任務的落實,提高工作效率,協(xié)調工程參與各方人員的工作關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常情況下,工程例會每周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第一次工程例會確定。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組織召開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嚴格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并做好必要準備。
四、參加對象:
。ㄒ唬⒔ㄔO方:現場負責人員及其他技術、管理人員;
。ǘ、監(jiān)理方: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現場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
。ㄈ、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員、安全員等;
。ㄋ模、其他相關單位:負責人?偙O(jiān)理工程師應根據情況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關的單位人員出席會議,如供應商,施工單位上級主管等。
五、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主持,組織監(jiān)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召開第
。ㄒ唬、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二)、明確各參與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
。ㄈ、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jiān)理合同宣布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授權;
。ㄋ模、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ㄎ澹、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⒖偙O(jiān)理工程師介紹監(jiān)理規(guī)劃的主要內容;
。ㄆ撸⒔ㄔO單位和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ò耍⒀芯看_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jiān)理單位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簽字。
六、例會內容:
。ㄒ唬⑹┕挝粎R報內容:
1、總結前階段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2、匯報下一階段工程計劃情況。
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和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4、需要業(yè)主、監(jiān)理或其他單位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
(二)、監(jiān)理單位匯報內容:
1、前一階段工程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yè))的工程進展情況。
2、總結前一階段工程的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3、對各個施工標段(各個施工專業(yè))前一階段的工程控制情況從進度、質量和安
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結論。
4、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匯總,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工程的下一步計劃情況進行分析。
(三)、業(yè)主單位內容:
1、對工程前一階段的進展情況及控制情況進行總結。
2、對前一階段遇到應該由業(yè)主解決的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總結。
3、提出下一階段工程的`總體要求。
七、工程例會參會各個單位的匯報內容必須形成文字性匯報材料分發(fā)與會人員。
八、工程例會由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主持,做好會議記錄及參加人員簽字。
九、例會上每個單位提出的問題或優(yōu)化建議必須經過討論做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議記錄上明確最終解決日期。
十、會議記錄由監(jiān)理單位負責整理,編制會議紀要,并分發(fā)到各個相關單位執(zhí)行、歸檔。
十一、每次例會后,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將會議紀要向公司領導傳送,同時向領導匯報工程的現場情況。
十二、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為了認真貫徹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例會每周五下午由項目經理組織召開,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員、技術員、工長、保衛(wèi)消防員、材料員、分包負責人、安全主管、技術主管參加。
安全生產例會內容
、倏偨Y一周安全生產情況;
、跈z查上周安全問題整改情況及未整改完成的原因;
、鄯治鲆恢馨踩a動態(tài)和形勢,及時調整工作重心;
、軐ΜF場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技術整改措施;。
⑤對特殊部位的施工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對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討論,根據現場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技措施;
、藿M織對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傳達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令;
⑦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事項。
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議決的事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在指定的時限內落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7
建設工程勞動人數眾多,規(guī)模巨大,且工作環(huán)境復雜多變,安全生產的難度很大。通過建立各項制度,規(guī)范建設工程的'生產行為,對于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證可證管理規(guī)定》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對政府部門、有關企業(yè)及相關人員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管理行為進行了全面的規(guī)范,確立了一系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涉及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的監(jiān)管制度有:
1.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3.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4.政府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5.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7.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等;
涉及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制度有: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4.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8
。ㄒ唬┌踩a責任制度(基本與核心制度)
將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
。ǘ┤悍廊褐沃贫
1.要求建筑企業(yè)職工遵守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程
2.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ㄈ┌踩a教育培訓制度
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ㄋ模┌踩a檢查制度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yè)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ㄎ澹﹤鍪鹿侍幚韴蟾嬷贫龋ㄈ环胚^)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踩熑巫肪恐贫
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jiān)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jié)嚴重,責令停業(yè)、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1.1為加強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監(jiān)管措施,理順監(jiān)管職責,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程。
1.2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意識。
1.3本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1.4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督中心為各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五、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組織宣傳與實施。
第二章人員職責
2.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技術總監(jiān)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直接責任人,保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程在公司傳達、貫徹、落實、執(zhí)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督中心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具體監(jiān)管執(zhí)行部門,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jiān)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及時發(fā)現問題處理問題,按時向公司技術總監(jiān)匯報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
2.2項目部經理作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和工程特點,編制和實施本項目部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對本項目部所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收集有關安全生產的事例、圖片,每月組織本項目部工作人員和所屬工程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2.3、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督中心設安全監(jiān)管員兩名,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jiān)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每一個項目部根據情況配備一致兩名安全監(jiān)管員,負責本項目部所屬建設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監(jiān)管工作,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施工單位應根據所承建的工程規(guī)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員,大型工程、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多位安全員,負責所施工樓層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4安全監(jiān)管員、安全員應經過云南省建設委員會有關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資格,并應定期參加云南建設委員會組織的培訓。項目部的安全監(jiān)管員應配備一臺數碼相機,隨時記錄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yè)的人與事。
第三章安全制度
3.1安全檢查制度
3.1.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周不少于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煙囪、水塔、梁、基礎、大型砼、預制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回檢查。
3.1.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1.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后才可繼續(xù)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fā)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
3.1.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3.2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yǎng)維修制度
3.2.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3.2.2施工機具安裝后必須經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xù),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2.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yǎng)結合起來,如果發(fā)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3.2.4定期檢查:由專業(yè)的維修工人負責,操作工人參與檢查,按計劃規(guī)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3.2.5對于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于技術復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yè)的.機修部門負責。
3.2.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并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3.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3.1嚴格執(zhí)行國家、市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作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jiān)督實施情況;
3.3.2項目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規(guī)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及發(fā)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guī)、方針、政策、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高空作業(yè)、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為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并將考核內容列為工人考工、評級內容之一,并附考試卷;
3.3.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y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fā)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3.3.4采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3.3.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3.3.6本制度由項目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3.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4.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yè)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yè)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yè)部位,不同作業(yè)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簽字。
3.4.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3.4.3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并要有書面記錄。
3.4.4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3.5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3.5.1根據《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規(guī)定,特種作業(yè)是指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yè)。
3.5.2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5.3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guī)定的安茜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yè)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6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3.6.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數的10%;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促進施工項目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安全管理體制。
第二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條、從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擴建、改建和裝飾裝修等活動的項目部及個人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四條、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六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廢。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八條、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ㄒ唬┬麄骱拓瀼貒矣嘘P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ǘ┚幹撇⑦m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ㄈ┙M織或參與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ㄋ模┙M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xié)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朴喪┕ぐ踩a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jiān)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ň牛┩▓笤诮椖窟`規(guī)違章:查處情況;
。ㄊ┙⒃诮ㄊ┕ろ椖堪踩a管理檔案;
。ㄊ唬┛己嗽u價分包企業(yè)安全生產業(yè)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ㄊ﹨⒓由a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三)企業(yè)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ㄒ唬┎殚喸诮椖堪踩a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ㄈ┍O(jiān)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Σ环习踩a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ò耍┢髽I(yè)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二十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二十一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工程項目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管理者不得違章:指揮,操作者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二十五條、每月定期由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六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七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ㄒ唬┒ㄆ诎踩珯z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每周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ǘ⿲m棸踩珯z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yè)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拆時并安排關人員進行檢查。
。ㄈ┙洺P园踩珯z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fā)現問題,消除隱患。班組每天要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要每天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工作。
(四)季節(jié)性及節(jié)假日后的安全檢查,防止不良氣候給施工帶來危害和節(jié)假日后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ㄎ澹┦┕がF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二十九條、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ㄒ唬└鶕䴔z查要求配備足夠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的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yè)人員參加,并進行分工,明確個人負責檢查的內容,標準及要求。
。ǘ┟鞔_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重點、關鍵部位設定保證項目的要重點檢查。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行為,還要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
。ㄈ┱J真細致地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事故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ㄋ模┱J真全面地進行系統(tǒng)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評價。
。ㄎ澹┱J真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事故隱患要按“三定一落實”原則,即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進行整改,有關部門及時復查,直至隱患消除。
。⿲Π踩鹿实奶幚硪獔猿帧八牟环胚^”的原則即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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