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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3-02-24 13:27:5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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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15篇)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編制、發(fā)布、使用、評審、修訂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發(fā)布、使用、評審、修訂等。

        職責范圍

        3.1 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專業(yè)人員制訂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并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委會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最終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才能發(fā)布實施。

        3.4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發(fā)布后嚴格按照其中要求執(zhí)行。

        3.5安委會負責定期對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評審和修訂工作。

        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文件的評審

        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1)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

       。2)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fā)生重大變化;

       。3)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fā)生重大變化;

        (4)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fā)生重大變化時;

        2.評審組織:

        由安委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評審。

        3.評審內容

       。1)與法律、法規(guī)符合性;

       。2)與企業(yè)發(fā)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評審輸出

       。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管理文件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文件的修訂

        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2)修訂組織: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fā)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xù)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3)修訂依據:

       。1)國家行業(y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條例。

        (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3)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修訂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發(fā)布實施。

        4.3管理文件中某制度的終止執(zhí)行因特殊原因,對本標準化管理文件中的某制度需要終止執(zhí)行時,必須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后方可終止執(zhí)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2

        一、為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安全監(jiān)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yè)單位及人員遵照執(zhí)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yè)監(jiān)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zhí)行。監(jiān)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監(jiān)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zhí)行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guī)等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助指導、檢查監(jiān)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jiān)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jiān)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zhí)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guī)定,發(fā)現隱患及時進行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chuàng)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jiān)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tǒng)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yè)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jiān)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guī)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是保證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zhí)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jiān)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勝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jiān)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yè)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饋回執(zhí)。安全員對檢查發(fā)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jiān)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fā)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yè)(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yè)管理標準)要求執(zhí)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企業(yè)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zhí)行企業(yè)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發(fā)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傷亡事故發(fā)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安全生產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fā)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fā)生事故的。

        10、發(fā)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fā)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饋回執(zhí)單,又給企業(yè)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chuàng)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yè)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qū)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3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fā)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fā)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ㄈ┘m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ㄋ模⿲z查中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qū)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jiān)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zhí)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fā)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yè)環(huán)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xù):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guī)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xù)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jiān)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發(fā)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yè)。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yè)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環(huán)境、生活設施、作業(yè)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y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jiān)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jiān)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jiān)理人員按照規(guī)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jiān)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jiān)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fā)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重點監(jiān)控。

        第三十七條監(jiān)理工程師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建筑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fā)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yè)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jiān)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fā)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fā)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fā)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yè)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5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訂、修改、審批安全生產和勞動條件改善規(guī)劃,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yè)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支持安全部門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對失職者或事故責任者給予懲罰。

        (5)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合理使用安全費用。

        (6)參加或組織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認真組織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及專業(yè)性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綜合辦公室安全職責

        (1)綜合辦公室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zhí)行勞動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部門及時整改,并跟蹤驗證。

        (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公司安全文書檔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負責工傷員工的社保索賠支付事宜。

        (5)負責所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及所轄車輛的年審工作管理。

        (6)負責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

        四、安全生產管理員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相關制度和法規(guī),及時向車間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應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交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險情有權暫停作業(yè),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解決。

        (4)參加新添或自制機械設備的驗收工作,不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的不準使用。

        (5)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并督促實施。

        五、設備部安全職責

        (1)組織下屬員工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安全生產。

        (2)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編制、審查本部門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領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fā)生。

        (6)負責新投產的設備包括自制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7)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等操作人員的培訓。

        (8)對本部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措施。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10)負責本部門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負責全廠的電氣、機械、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環(huán)境保護等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使全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tài)。

        六、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huán)節(jié)中,做到安全生產經;、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負責組織本車間的員工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調崗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并做好相關原始記錄。

        (4)堅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對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發(fā)生工傷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負責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的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七、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對所轄范圍內的員工安全教育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帶領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決不做任何違章的事。

        (3)貫徹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領導班組安全開展工作。

        (4)堅持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檢查,班后有總結。發(fā)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或上報車間領導解決。

        (5)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職工遵章守紀。

        (6)發(fā)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和保護現場,配合上級做好事故檢查分析,不隱瞞、不掩蓋,如實報告事實真相。

        八、一線員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yè),并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紀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chuàng)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發(fā)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作業(yè)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yè)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的指令。

        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產品質量改進、新產品開發(fā)的設計和實施中的安全和環(huán)境因素管理。

        (2)負責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3)負責下屬員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4)協助綜合辦公室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強易燃物品、危險化學品的領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災發(fā)生。

        (6)負責本部門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檢查。

        十、倉庫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倉庫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負責倉儲物品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

        (2)負責倉庫物品的整齊堆放,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3)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4)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發(fā)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災發(fā)生。

        (5)負責本部門區(qū)域內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負責下屬員工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檢查。并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加強培訓。

        十一、財務部安全職責

        (1)按規(guī)定標準支付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費用。

        (2)按時支付員工勞動保險費用。

        (3)按照國家規(guī)定負責員工安全教育費的支付。

        (4)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十二、銷售部安全職責

        負責下屬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辦法

        1、本公司各級領導和員工如不履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和規(guī)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并處以50—1000元的罰款,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將送司法機關處理。

        2、當月發(fā)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績效成績10分/人次,發(fā)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責任人和部門主管當月績效考核成績取消并取消當年度晉級資格。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站場安全、穩(wěn)定、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站場日常生產運行的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條公司站場管理部負責門站、魯能晉北鋁業(yè)調壓站、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大型調壓場站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是站場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站場管理部設經理一名,全面負責站場部工作,副經理兩名,一名負責公司門站和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等城區(qū)大型站場設施,另一名負責魯能晉北鋁業(yè)調壓站和其它工業(yè)用戶調壓設施,站場部經理柯根據業(yè)務需要適時調整。

        第五條站場部運行工實行四班三倒作業(yè)制。公司門站每班兩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一名。魯能晉北鋁業(yè)調壓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長一名,運行工兩名。同煤鍋爐房調壓站為無人值守站,由分管門站的副經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場站將根據實際需要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統(tǒng)一調配。

        第六條所有進站人員必須遵守《進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本部門上班人員及公司安全檢查人員進站須按規(guī)定著裝,佩帶工作證。

        2、公司其他部門人員及外來人員須經有關領導(站場部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辦理登記手續(xù);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站,若必須進站按規(guī)定帶合格的防火帽,進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來入站人員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著防靜電服裝,在站內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車間。

        4、公司或上級領導參觀視察時,應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站場部經理陪同,并按要求著裝、確保站場安全。

        5、未經允許不得在車間照相、錄像。

        6、進入站內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禁止亂動設備、消防器材。

        7、施工人員,嚴禁進入非施工區(qū)域。

        8、站區(qū)內嚴禁煙火,不得帶火種,不得穿鐵釘鞋進站,規(guī)章制度各種動火作業(yè)方案需經相關人員審批后方可作業(yè)。

        9、違反上述規(guī)定,值班人員有權盤查、制止。

        第七條門站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規(guī)定如下:

        1、接班人員上班前必須保證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飲酒,嚴禁酒后上崗。

        2、嚴禁攜帶小孩及非生產人員進入場區(qū)。

        3、每班結束之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應在此時間內上崗接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結束之前,交班人不得離崗。

        4、交接班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長負責。

        5、交接班時,必須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運行情況及記錄;

        交設備工作情況;

        交閥門啟閉情況;

        交上級領導指令情況;

        交加臭液位情況;

        交流量計流量;

        交帶氣設備接口檢漏情況;

        交維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崗位衛(wèi)生和存在的問題。

        五不接:

        生產及記錄情況不清不接;

        閥門開關情況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設施不全不接;

        崗位衛(wèi)生不好不接;

        無客觀原因,該處理的問題不處理不接。

        6、交接班時要責任明確,交接過程中查出的問題由交班班長負責,接班人簽字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得用鉛筆填寫,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門存檔。

        第三章值守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八條上崗前準備工作要周到,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工作區(qū)域要干凈整潔。

        第九條當班人員要對SCADA系統(tǒng)數據和視頻影像實時監(jiān)控,每兩小時對站場工藝區(qū)巡視一次,按運行日志要求對各類數據進行記錄,并與SCADA系統(tǒng)數據進行校對。

        第十條每班人員對工藝區(qū)管道及設備用便攜式檢漏儀進行檢漏一次,并做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每班檢查閥門“開、關”標志牌懸掛是否正確,不得開啟懸掛“嚴禁開啟”標志牌的閥門。

        第十二條同煤鍋爐房調壓站運行時由分管副經理每日巡視一次,停運時每周巡視一次。SCADA系統(tǒng)數據和視頻影像由公司門站值班人員實時監(jiān)控。

        第十三條每周一對各站區(qū)進出口閥井用便攜式檢漏儀檢漏一次,并進行詳細記錄。

        第十四條站場調壓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每年進行春季、秋季兩次檢修,確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聽從指揮。

        第十六條保證站區(qū)消防通道暢通,對消防器材必須會正確使用和保管,保證消防器材處于良好狀態(tài),消防設備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禁止在站區(qū)工藝裝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廢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場干凈整潔。

        第十八條站區(qū)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任何情況下,嚴禁使用有明火的電氣設備。

        第四章設備維檢修內容及要求

        第十九條站區(qū)內一切維修、檢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

        第二十條日常維修、檢修內容包括: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換過濾器濾芯;拆裝壓力表、流量計、安全閥等。

        1、處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裝壓力表等小型作業(yè)時,經部門經理同意后,由部門分管副經理現場指揮,當班人員現場作業(yè)。

        2、更換過濾器濾芯、流量計、安全閥拆裝較大等作業(yè)時,必須制定作業(yè)方案,并由安檢部審核,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公司電工進行作業(yè);SCADA系統(tǒng)相關的軟硬件及附屬設備必須由公司網絡維護員進行操作。

        第二十二條調壓器和電動球閥的大型維修必須由廠家的技術人員現場操作。

        應急管理與計量交接

        第二十三條站區(qū)內的一切應急活動必須依據各單元應急預案和公司綜合應急預案進行實施。

        第二十四條應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臺賬,存放定點有序,并每月檢查一次,是否齊全有效。

        第二十五條當班人員為應急事件的第一響應人,應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關人員,通知內容應講清事故性質、發(fā)生位置、發(fā)生時間及后果。

        第二十六條每年各站區(qū)應急演練不少于四次,并進行總結改進,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七條魯能晉北鋁業(yè)調壓站的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與魯能

        焙燒爐計量員核算、交接上日用氣量,核對無誤后,用電話報回門站夜班班長。

        第二十八條門站夜班班長下班前(8:00左右)準確記錄站內超聲波流量計累計氣量和同煤鍋爐房等調壓站流量計累計氣量,再到省公司末站進行氣量交接,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取回《購銷氣量交接單》。

        第二十九條門站夜班班長進行核算、統(tǒng)計各場站用氣量,核實無誤后,由部門經理簽字,報送總經理、生產副總、調度指揮中心。

        第三十條氣量交接數據必須準確無誤,站內相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按照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7

        一、市場所有從事石材生產、經營和儲存的商家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本廠法人或與市場簽訂租賃合同的乙方代表擔任本區(qū)域的第一安全責任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取得專業(yè)資質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七、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yè),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guī)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十二、生產區(qū)域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特別是未成年人)。來訪客人應由本單位專職人員陪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場參觀、考察等;工作場地一律不允許穿拖鞋;商家負有監(jiān)管本單位員工小孩的責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慶履泰實業(yè)有限公司監(jiān)督執(zhí)行,市場經營者應無條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不認真整改或拒絕接受檢查整改的,市場管理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上報相關職能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8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ㄒ唬┗又ёo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ㄋ模┢鹬氐跹b工程;

       。ㄎ澹┠_手架工程;

       。┎鸪⒈乒こ;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qū)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wèi)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huán)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qū)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yè)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9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wèi)生、保衛(wèi)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yè)時,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yè)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所謂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各級領導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的領導責任,以及各級工程技術人員,職能科室和生產工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相應負的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訂的,是企業(yè)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yè)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核心。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發(fā)法》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定,特制訂本責任制。

        第二章 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既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開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總經理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與標準。審定、頒發(fā)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根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組織制訂計劃與措施,按單位控制輕傷和障礙、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安全目標,層層落實安全責任,以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負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協調本公司黨、工、團組織,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4、主管并建立獨立有效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網絡,按規(guī)定配備充足合格的安全員,健全安全監(jiān)察制度,完善安全監(jiān)察手段,支持安全員認真履行安佛山市xxx街輝宏五金加工廠全監(jiān)察職責,主動聽取有關安全工作的匯報。

        5、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計劃、布臵、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臵、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檢修、施工、操作、挖潛、革新、改造項目)時,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而且組織或參加措施的制訂,并對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6、按照上級布臵,認真開展季節(jié)性安全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研究,指定專人,限期整改,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加強安全生產的實施細則和意見。

        7、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作業(yè)。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8、每月主持召開安全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和班組,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班組的安全日活動。

        10、認真執(zhí)行《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嚴肅對待本公司發(fā)生的事故、障礙、異常情況,主持或參加事故、障礙等分析會。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并對所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統(tǒng)計和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11、采取切實措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認真搞好工業(yè)衛(wèi)生和文明生產。按經營范圍、行業(yè)要求,制定符合實際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條例),確保生產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12、有權拒絕和停止執(zhí)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guī)、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zhí)行的理由和意見。

        13、搞好女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黨支部書記的安全職責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重要任務,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jiān)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fā)生的事故及不安全問題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參與研究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各項活動,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

        3、帶領黨、團組織,緊密圍繞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思想、敬業(yè)精神和遵章守紀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tài),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5、在崗位考核、選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業(yè)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第四章 分管生產、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支持公司安監(jiān)人員開展工作。

        2、協助總經理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同時布臵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3、主持編制、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4、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業(yè)性安全檢查、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安全操作檢查。對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研究解決,或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11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fā)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zhí)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yè)要求。

        5、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3、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實施。

        4、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會議召開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4、作業(yè)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wèi)生規(guī)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yè)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guī)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fā)生職業(yè)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wèi)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fā)給職工發(fā)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yè)。

        4、公司應通過衛(wèi)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入職體檢和入職后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fā)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13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痪邆浒踩a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fā)資質證書的;

       。ǘ⿲]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fā)施工許可證的;

       。ㄈ┌l(fā)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ㄋ模┎灰婪男斜O(jiān)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的;

       。ǘ┮笫┕挝粔嚎s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ㄈ⿲⒉鸪こ贪l(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ǘ┎捎眯陆Y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ǘ┌l(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ㄈ┦┕挝痪懿徽幕蛘卟煌V故┕ぃ醇皶r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ㄋ模┪匆勒辗、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未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zhí)業(yè)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ǘ┪从蓪I(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的;

       。ㄈ┪闯鼍咦詸z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ㄋ模┪聪蚴┕挝贿M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xù)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guī)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或者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ㄈ┪丛谑┕がF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ㄎ澹┪窗凑找(guī)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褂脟颐髁钐蕴、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で拔磳τ嘘P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qū)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ㄈ┰谏形纯⒐さ慕ㄖ飪仍O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ㄋ模┦┕がF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ㄎ澹┪磳σ蚪ㄔO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guī)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踩雷o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ǘ┦褂梦唇涷炇栈蛘唑炇詹缓细竦氖┕て鹬貦C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ㄈ┪胁痪哂邢鄳Y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ㄋ模┰谑┕そM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yè)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yè)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14

        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yè)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發(fā)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干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guī)程、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fā)事故通報機制

        為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反映問題,在發(fā)生突發(fā)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fā)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發(fā)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并在處理完成后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fā)生后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fā)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fā)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后在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fā)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匯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fā)事故報告表》(參考附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fā)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fā)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大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并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fā)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zhí)行。

      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yè)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促進公司的發(fā)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山東普魯特機床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管理部,各職能部門根據人員結構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設立安全員。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1).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 “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tài)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

        (3). “四不放過”(對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tài),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tài)管理,貫徹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并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jiān)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手段,并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jiān)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九條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guī),提高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檢查中,遇有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生產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生產作業(yè),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生產區(qū)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qū)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生產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時為車間主任,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信息,協助主管工程師及時解決生產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tǒng)計、分析,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條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技術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并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生產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jiān)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生產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及時解決執(zhí)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生產中因易燃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第十一條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結合車間生產特點、對本車間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生產現場環(huán)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jiān)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并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yè),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fā)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十二條庫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并對進倉庫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guī)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庫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yè)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三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yè)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fā)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并且班后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yè)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fā)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tài),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guī),提高全體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進行培訓。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部門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檢查中,遇有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生產作業(yè),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生產區(qū)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qū)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范圍內的生產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fā)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生產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生產組織設計(或生產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tǒng)計、分析,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障在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入職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zhí)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顚S。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