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協(xié)議書
用電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 負荷三相電力供至 。
二、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的調配和管理,應采取電或非電保護安全措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采取保安措施,所發(fā)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影響或損失的一切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電力,以及私拉亂接。
四、乙方電費按電表計算,每度電以 元,抄表后一周內付清。
五、預交押金 正,如有竊電違約行為產生,拆除供電設備停止供電,該押金不予退還。
六、 為雙方分界點。
七、消防:乙方配備滅火器材,設消防池,嚴禁山林明火火種。
八、管理: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用電、消防等各方面安全工作,并努力配合做好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九、責任: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有關安全方面各種有關規(guī)定,造成 安全工作方面的產生后果,有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甲方在許可條件下,盡量滿足乙方所需,特別情況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一、以上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十二、協(xié)議有效期為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法人委托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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