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精選】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貨物運輸合同1
委托方:
承運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xù),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zhàn)略商業(yè)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yōu)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jīng)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zhí)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shù)量根據(jù)甲方所提供的數(shù)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diào)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diào)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lián)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xié)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yè)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jīng)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fā)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xié)議為甲方商業(yè)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chǎn)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chǎn)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nèi)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jīng)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nèi)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___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zhàn)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nèi)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nèi)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jīng)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yè)、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則提交____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止。
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xù)約,協(xié)商一致,另行簽訂續(xù)約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公司
乙方簽章:_____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2
承運人: 簽訂時間: 托運人: 簽訂地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托運貨物的名稱、性質(zhì)、數(shù)量、收貨地點、收貨人、到達時間、行駛路線。
二、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xù)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xù)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三、包裝要求: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沒有約定包裝方式的應當按照通常的方式包裝,沒有通常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包裝費用由負擔。
四、運輸費用**元;由托運人/收貨人支付。
五、支付期限、方式、地點;貨物到達并數(shù)量無誤、無毀損**日內(nèi)支付。
六、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收貨人收到貨物或者提取貨物時,在約定的.**工作日內(nèi)/當即對貨物的數(shù)量、毀損情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當即通知托運人。
八、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賠償額: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由承運人向托運人/收貨人賠償**元。
十一、托運人/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它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十二、違約責任:1.未按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送達
2.未按約定路線運輸
十三、其他約定:傳真件具有與合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五、解決爭議的方式:1協(xié)商解決。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承運人名稱:托運人名稱: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3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賬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在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就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托運人是指委托承運人運輸集裝箱貨物或集裝箱,并與承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運人是指具有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從事營業(yè)性集裝箱道路運輸,并與托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貨人是指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貨物的人或托運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裝箱包括國內(nèi)標準集裝箱、國際標準集裝箱和非標準集裝箱。
5、集裝箱貨物是指能裝入集裝箱內(nèi),進行道路運輸?shù)呢浳。集裝箱貨物分為整箱貨物和拼箱貨物。
6、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是指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是承運人已經(jīng)接收貨物的收據(jù)。
7、集裝箱貨物裝箱單是指記載集裝箱箱內(nèi)所裝貨物名稱、數(shù)量、尺碼、重量、標志和箱內(nèi)貨物積載情況等明細內(nèi)容的單證。
8、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指從收到集裝箱整箱或拼箱貨物時起至運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止的承運人掌管的全部期間。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災害、戰(zhàn)爭狀態(tài),影響交通工具正常運營的氣象條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執(zhí)法所引起的時間上的耽擱,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無法彌補的貽誤。
第二條貨物的基本情況:
1、貨物的性質(zhì):
□普通貨
□特種貨物
□危險貨物
□貴重貨物
□鮮活貨
□大型特性笨重貨物
2、使用集裝箱的箱型和數(shù)量:
國內(nèi)標準集裝箱:
□1噸箱
□6噸箱
□10噸箱
國際標準集裝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類:
□普通箱
□冷藏箱
□開頂箱
□罐式箱
□掛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險品箱
□高箱
3、托運人保證年內(nèi)向承運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貨物。
第三條運輸及相關服務:
1、服務區(qū)域
2、服務內(nèi)容
□運輸
□裝箱
□拆箱
□裝集裝箱
□卸集裝箱
□其他服務
在雙方約定由承運人提供其他服務的情況下,承運人為代理人。托運人應當提交辦理該項服務的所有文件及委托書。
第四條運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運費及其他費用按照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每月____日前承運人繕制上月《費用清單》發(fā)給托運人確認,該清單應包括運費、其他費用、代墊費用等。
2、托運人收到《費用清單》后工作日內(nèi),審核后確認發(fā)回承運人,承運人開具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發(fā)票給托運人;
3、托運人按結算期(一個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即每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運費。
□油價每上漲或下跌_________%,_________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_________%。
□勞動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每上漲或下跌_________%,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_________%。
承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增加數(shù)額在《費用清單》中另行列明,托運人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工作日內(nèi)支付。
托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減少數(shù)額書面通知承運人。承運人已收取運費的,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下一結算期的費用中扣減。
第五條貨物的保險與保價:
1、保險:□由托運人自行辦理
□由承運人代為辦理
□具體業(yè)務具體協(xié)商選擇并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注明
承運人代為辦理保險的,托運人應當出具書面委托書。所需費用由托運人另行支付給承運人,不計算在運費之中。若發(fā)生保險事故,承運人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協(xié)助托運人辦理理賠。
2、保價:
□否
□是?單票貨物總價超過___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過____元時,必須保價。保價費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由托運人在貨物啟運前支付。
□具體業(yè)務具體協(xié)商選擇并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注明。
第六條貨物的托運與承運:
托運方委托承運人托運貨物前,應提前____小時遞交《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并提交與貨物及運輸有關的單證。如托運貨物不符合法定或約定運輸條件的,承運人可以在小時內(nèi)要求托運人改正;托運人拒絕改正或無法改正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托運人的運輸要求。
第七條貨物的交接:
(一)拼箱貨
交接貨物時,交接雙方應當根據(jù)《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拼箱)》,核對品名、件數(shù)及包裝狀態(tài)和標志標識,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二)整箱貨/空箱
交接雙方對整箱貨物/空箱進行交接時,應當根據(jù)《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整箱/空箱)》檢查箱體、核對箱號、檢查封志狀況,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第八條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義務
1、托運人應當履行如實申報義務,托運的貨物的名稱、件數(shù)、重量、體積、包裝方式、識別標志等應當與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相符。
2、托運人應當及時辦理貨物運輸所需的各種手續(xù),并將已辦理各項手續(xù)的單證送交承運人。
3、托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包裝標準包裝貨物,沒有包裝標準的,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運輸安全和貨物的質(zhì)量。托運人應當根據(jù)貨物的性質(zhì)和安全儲運要求,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貨物外包裝或者表面制作識別標志和儲運指示標志。識別標志和儲運指示標志應當字跡清楚可認、牢固。
4、托運特種貨物的,托運人應當與承運人另行約定運輸條件。托運冷藏貨物,托運人應當提出貨物的冷藏溫度和在一定時間內(nèi)的保持溫度的要求;托運鮮活貨物,托運人應當提供最長運輸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運大型特型笨重貨物,托運人應當提供貨物性質(zhì)、重量、外廓、尺寸及對運輸?shù)囊蟆?/p>
托運人對承運人運輸上述特殊貨物時有具體要求的,應當提交《托運人運輸要求說明書》。
5、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shù)囊?guī)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做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zhì)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6、托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運費、其他費用及償還墊付費用。
7、托運人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給予書面通知,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承運人的義務
1、承運人應當具有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運輸貨物的車輛應當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運輸證,其從業(yè)人員應當具有從業(yè)資格證,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要求的證書、證照或證明。
2、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接收貨物,按照約定的路線或合理的路線,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或合理期限內(nèi),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3、承運人應當根據(jù)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良好、經(jīng)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干凈無污染物,無殘留物。承運人提供集裝箱的,集裝箱應該適合裝運約定貨物,集裝箱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4、承運人負責裝箱的,在裝箱前應當認真檢查箱體,發(fā)現(xiàn)集裝箱不適合裝運貨物時,應當通知托運人或直接更換合格的集裝箱。承運人應根據(jù)貨物的性質(zhì),嚴格按照裝箱積載的要求,并采用合適的方法對貨物進行固定、捆綁、襯墊。在裝箱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貨物包裝破損,應及時做好記錄,并通知托運方,更換合格的包裝后再裝箱。貨物裝箱后,承運人應繕制貨物裝箱單,按有關規(guī)定施加封志,并按貨物特殊要求在箱體外貼上運輸及有關標志。
5、承運人負責拆箱時,拆箱前應當檢查箱體,核對箱號,檢查封志,并制作書面記錄。拆箱時,應做到以合適的方式拆卸,確保集裝箱貨物和集裝箱的安全,檢查貨物的包裝情況,并作書面記錄。
6、承運人應當及時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通知。承運人發(fā)出到貨通知后,收貨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不提取或者承運人無法聯(lián)系到收貨人的,承運人應當通知托運人,托運人應當毫不遲延地在小時內(nèi)提出解決方案。
第九條責任的劃分:
(一)托運人的責任
1、托運人未按合同或運單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運達后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而造成車輛延滯的,延滯超過小時后,以元/小時/箱(車)為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托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托運發(fā)生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的損壞、污染或人身傷亡的,由托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在整箱、拼箱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其他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定的行為;
(2)錯報、匿報貨物的重量、規(guī)格、性質(zhì);
(3)貨物包裝質(zhì)量不符合標準,而從外部無法發(fā)現(xiàn);
(4)錯制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托運人錯報、誤填貨物名稱或裝卸地點,造成承運人錯運誤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由托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4、在運輸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時,承運人因行駛托運人指定路線或者必經(jīng)路線而產(chǎn)生的額外費用,由托運人承擔,但能夠證明該額外費用因承運人責任而導致的除外。
5、托運人不按約定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償還墊付費用的,除上述費用外,并須支付上述費用的‰/日的違約金,在工作日內(nèi),托運人仍不支付的,承運人有權留置相應貨物。
6、托運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額提供約定箱量的貨物時,應向承運人支付不足部分運費的%的違約金。
(二)承運人的責任
1、整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nèi),保持箱體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運人原因導致箱內(nèi)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zhì)、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負責裝、拆箱的除外。
2、拼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nèi),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zhì)、污染、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zhì)變化;
(3)托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
(4)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承運人的免責的情況。
3、承運人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的,由于集裝箱隱性破損,造成貨物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4、由于承運人的責任,造成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未按約定時間運達,承運人負違約責任;逾期運達的,超過小時后,以元/小時/箱(車)為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承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承運人應將集裝箱或貨物無償運到規(guī)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承運人未遵守承托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或特約事項,由此造成托運人損失的,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1、集裝箱貨物起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變更合同,并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fā)生的費用。
2、集裝箱貨物起運后,托運人可以變更貨物的到達地、收貨人,并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fā)生的費用。
3、任何一方變更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保密事項:
任何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nèi),不得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記錄、通訊、信息和交易披露給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機關的要求強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該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影響。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友好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選擇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劃去前款內(nèi)容)
第十三條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續(xù)簽合同。如雙方未就延展期限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但若雙方在合同期屆滿后仍實際發(fā)生承托業(yè)務關系的,則視為接受本合同約束,其約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業(yè)務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條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zhí)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乙方執(zhí)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簽字或蓋章后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職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4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調(diào)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xiàn)行包船運輸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裝船時間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于出發(fā)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nèi)裝完貨物。
第三條運到期限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卸船時間船舶到達后,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nèi)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運輸質(zhì)量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shù)陌踩。貨物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運輸費用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guī)定辦理。
第七條費用結算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nèi),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后,雙方據(jù)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法律適用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附則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托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5
托運人(姓名)__與中國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承運人)協(xié)商空運)__(貨物名稱)到__(到達地名),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托運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飛機__架次運送__(貨物名稱),其航程如下:
。撸咴拢撸呷兆裕撸咧粒撸,停留__日;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運輸費用總計人民幣__元。
第二條 根據(jù)飛機航程及經(jīng)停站,可供托運人使用的載量為__公斤(內(nèi)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飛機噸位如托運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托運人簽訂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__元。如托運人退機前承運人為執(zhí)行本合同已發(fā)生調(diào)機費用,應由托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托運方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托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方負擔。貨物因承運方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賠償。
第八條 在執(zhí)行合同的飛行途中,托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guī)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的問題,按運輸規(guī)則辦理。
托運人:___ 承運人:___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銀行帳號:__ 銀行帳號: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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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6
托運方:_________
托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jīng)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guī)格:_________;數(shù)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jù)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zhì)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shù)侥康牡。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nèi)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guī)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shù)囊?guī)定,按照合同中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shù)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guī)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lián)系,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fā)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zhì),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guī)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xié)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運雜費用。超過規(guī)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fā)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zhì)、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收貨方,托運方代為賠償?shù),托運方有權向承運方追償。
4.交通事故損失由承運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貨物損失承運方應予賠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guī)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zhì)、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需通過托運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簽章生效。
托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7
托運方:
承運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共同協(xié)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訂立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品種: 以實物為準,乙方自愿承載,貨物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揚州 貨物到達地:
第三條 運費及付款方式:
第四條 到貨時間要求:
。ㄒ唬、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chǎn)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fā)現(xiàn)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ǘ、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集裝箱滅失、變形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運輸?shù)呢浳锇l(fā)生滅失、短少、變質(zhì)、污染、損壞,特別是油漆不能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guī)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zhì)、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俨豢煽沽;
、谪浳锉旧淼淖匀粚傩;
、圬浳锏暮侠頁p耗;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8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fā)票號碼: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
中保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j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fā)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nèi)經(jīng)公路運輸?shù)呢浳锞蔀楸颈kU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jīng)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nèi):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chǎn)。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nèi):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fā)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運輸工具發(fā)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ㄈ┰谘b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ㄋ模┮蚺鲎、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zhì)的損失;
。ㄆ撸┓习踩\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ò耍┰诎l(fā)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ㄒ唬⿷(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ǘ┑卣鹪斐傻膿p失;
。ㄈ┍I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zhì)不良或數(shù)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zhì)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袃r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ㄆ撸⿲儆诎l(fā)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ò耍┩侗H、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shù)氐牡谝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xié)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jīng)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shù)母黜椧?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xié)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shù)貦C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ㄒ唬┍kU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fā)票(貨價證明);
。ǘ┏羞\部門簽發(fā)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ㄈ┦肇泦挝坏娜霂煊涗、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jù);
。ㄋ模┢渌欣诒kU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jù)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jīng)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xié)議后,應在10天內(nèi)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如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fā)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xié)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jīng)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fā)生爭議時,協(xié)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jīng)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lián)合運輸?shù)谋kU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國內(nèi)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9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根據(jù)_____有關規(guī)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xiàn)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三、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zhí)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nèi)付清當次運費。
四、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chǎn)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jīng)濟損失。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xié)調(diào)。
五、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zhì)、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jīng)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_____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chǎn)品出廠價格賠償。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六、出現(xiàn)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guī)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zhí)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guī)定。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照_____規(guī)定辦理,發(fā)生爭議提交北京_____委員會按其_____規(guī)則進行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根據(jù)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nèi),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運輸,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運輸費用為: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一月內(nèi)甲方支付運輸費用。
六、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xié)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lián)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xié)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給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nèi)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zhì)、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shù)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xié)調(diào);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nèi)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
九、以實際重量、里程計算運費。
十、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11
(一)公路貨運合同的概念及適用條件 1.公路貨運合同的概念 公路貨運合同是指貨物托運人與公路運輸承運人,就用汽車運輸方式將托運的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支付相應報酬,所達成的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2.公路貨運合同的適用條件 (1)我國國內(nèi)經(jīng)營公路貨物運輸?shù)钠髽I(yè)與其他企業(yè)、農(nóng)村經(jīng)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運合同。 (2)個人或聯(lián)戶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運合同。 (3)簽訂公路貨運合同的承運人必須持有經(jīng)營公路貨運的營業(yè)執(zhí)照。 (4)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lián)運,另行規(guī)定。
(二)公路貨運合同的主要條款 公路貨運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 (1)貨物的名稱、性質(zhì)、體積、數(shù)量及包裝標準 托運人必須如實填寫,貨物名稱不得謊報。需要說明貨物規(guī)格、性質(zhì)的,要在品名之后用括號加以注明。在公路貨運合同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運輸貨物的實際數(shù)量,數(shù)量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度量衡制度確定標的物的計量單位。貨物數(shù)量的計量辦法,凡國家或有關主管部門有規(guī)定的,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或主管部門沒有規(guī)定的,由供需雙方商定。對某些產(chǎn)品,必要時應在合同中寫明交貨數(shù)量和合理磅差、超欠幅度、在途自然減量等。貨物重量應以公斤為單位證明。 在公路貨運合同中,當事人應根據(jù)貨物的性質(zhì)、重量、運輸種類、運輸距離、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選擇包裝種類,如“木箱”、“麻袋”等。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包裝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部標準(專業(yè)標準)規(guī)定;無統(tǒng)一標準的,按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的暫行標準加以規(guī)定。 (2)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fā)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在公路貨運合同中,托運人應完整準確地填寫貨物發(fā)運地和貨物運送地的名稱,其所屬的省、市、自治區(qū)名也應清晰明確,收發(fā)貨人的名稱,是指發(fā)貨單位、或收貨單位的完整名稱。收貨人或發(fā)貨人的地址,即收貨人或發(fā)貨人所在省、市自治區(qū)城鎮(zhèn)街道和門牌號碼。發(fā)貨人在發(fā)送貨物時,應詳細填寫發(fā)貨人和收貨人的名稱及地址。 (3)運輸質(zhì)量及安全要求 需要運輸?shù)呢浳,要根?jù)其性質(zhì)、運輸距離、氣候條件等選擇適合的包裝、以及符合標準的車輛,以保證運輸質(zhì)量,減少運輸途中的損失。為了運輸安全,對于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是指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shù)孽r活植物、生火加溫運輸?shù)呢浳镆约捌渌刑厥庖?guī)定的貨物。 (4)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由發(fā)貨人組織裝車的貨物,應按有關規(guī)定的裝載技術要求裝載,并在約定的時間裝載完畢。發(fā)貨人組織裝貨時,應認真檢查貨車的開體、車門、車窗蓋、閥等是否完整良好、有無機修通知或通行限制,車內(nèi)是否清潔,是否有毒物污染,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裝貨任務。收貨人組織卸貨時,應清查貨物在途中的損失量,并按有關技術規(guī)定卸貨,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安全卸貨。發(fā)貨人對貨物裝車時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收貨人對在貨物卸車時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5)貨物的交接手續(xù) 為保證收貨人及時領取所運貨物,發(fā)貨人應將領取貨物的憑證及有關單據(jù)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按運到日期,到貨物運達地點領取貨物。收貨人領取到貨物后,應通知發(fā)貨人。 (6)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 (7)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 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應在合同商定的時間內(nèi),以文書、表式或電報等方式,向承運人提送履行合同的年、季、月度的運輸計劃,注明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度,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8)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 通常公路貨運合同的運雜費由合同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確定。 (9)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提起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及時地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對方當事人則應在協(xié)商規(guī)定的一定期限內(nèi),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作默認。由要求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提出答復期的,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和考慮的時間。 (10)違約責任 (1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三)公路貨運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1.承運人的義務 (1)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數(shù)量、起止點,合理調(diào)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 (2)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zhì)量。 (3)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zhì)量。 (4)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2.托運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時間準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nèi)及時發(fā)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nèi)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人正常通車條件。 (2)負責裝卸時,應準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zhì)量要求搞好裝卸。 (3)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設備,按規(guī)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
(4)托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人提供貨物說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箱時,應負擔所需費用(四)公路貨運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1.托運人的責任 (1)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2)由于托運人發(fā)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質(zhì)的損失,應由托運人負賠償責任:①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藏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guī)定的行為。②錯報笨重貨物重量。③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guī)定制作標志。 (3)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zhì),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托運人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guī)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托運人負責賠償。 2.承運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承運人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2)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人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zhì)、污染、損壞負責,并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不可抗力;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zhì)變化;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無法從外部發(fā)現(xiàn));包裝完整無損而內(nèi)裝貨物短損、變質(zhì);托運人的過錯;有押運人且不屬承運人責任的;其他經(jīng)查證非承運人責任造成的損失。 (3)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由承運人無償運到規(guī)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4)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fā)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guī)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到50%的罰款。
(五)公路貨運合同中貨物的交接驗收 在貨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合同規(guī)定辦好貨物交接手續(xù),做到責任分明。 托運人應憑約定的裝貨手續(xù)發(fā)貨。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并查看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guī)定標準,承運人確認無誤后,應在托運人發(fā)貨單上簽字; 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后,收貨人和承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后,應在承運人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如發(fā)現(xiàn)有差錯,雙方當事人應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運費憑證上批注清楚。
(六)公路貨運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公路貨運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概念 公路貨運合同的變更,是指經(jīng)合同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和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對公路貨運合同內(nèi)容進行更改的法律行為。 公路貨運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使特定的公路貨運合同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的法律行為。 2.變更或解除的條件 (1)運輸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jīng)雙方同意,并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辦理變更。如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須負擔對方已造成的實際損失。 (2)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的運輸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前,須報下達計劃的主管部門核準。 (3)因自然災害造成運輸線路斷阻或執(zhí)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響按時履行運輸合同時,承運人應及時通知托運人提出處理意見。 (4)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公函、電報、變更計劃表)提出或答復。
(七)公路貨運合同的違約金及索賠時效 違約金數(shù)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 貨物的滅失、短少按滅失、短少貨物的價值賠償;貨物的變質(zhì)、污染、損壞按受損貨物所減低價值或修理費賠償。賠償?shù)膬r格如何計算,由交通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guī)定。 造成車輛、設備損壞或第三者物質(zhì)損失,按損壞或損失部分的價值賠償。造成車輛空駛損失或延誤損失,按空駛損失費或延滯費賠償。 承、托雙方彼此之間要求賠償?shù)臅r效,從貨物運抵到達地點的次日起算,不超過一百八十日。賠償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方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內(nèi)處理。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后十日內(nèi)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扣付運費來充抵。
(八)公路貨運合同簽訂中當事人應注意的問題 1.注意運輸合同的形式的合法性和條款的完備性 按《合同法》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公路貨運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這是各類合同的一個普遍性要求。要注意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nèi)容。合同條款的完備有助于當事人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有利于合同的順利履行,也便于當事人對合同問題發(fā)生爭議時的協(xié)商和解決。更重要的是,《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不具備合同所規(guī)定的主要條款的合同無效。 2.按法律的規(guī)定和合同的規(guī)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 公路貨運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很多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當事人對自己的義務不明、或當事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明確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定義務對當事人具有重要意義。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是當事人應履行的最低限度的義務,當事人還可協(xié)商確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3.明確違約責任,提出合法合理的訴訟要求 雖經(jīng)當事人謹慎注意,合同糾紛仍不可避免時,當事人應以法為據(jù),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4.注意有關免責事項及訴訟時效的特別規(guī)定。
(九)公路貨運合同的糾紛解決方式 承、托雙方在履行公路貨運合同中發(fā)生糾紛時,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diào)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調(diào)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貨物運輸合同12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根據(jù)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訂立此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
二、貨物規(guī)格
上述合同期內(nèi),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jù)保證貨物運輸?shù)脑瓌t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xiàn)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zhí)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nèi)付清當次運費。
六、不可抗力
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chǎn)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jīng)濟損失。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xié)調(diào)。
七、賠償
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zhì)、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jīng)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chǎn)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xiàn)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guī)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zhí)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guī)定。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13
甲方(托運人):
丙方(指定收貨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電話:
地址:
乙方(承運人):
身份證號:
車牌號:
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根據(jù)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nèi),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 運輸,
三、貨物按 元/噸;貨物合計 噸;運輸費計 元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由收貨人支付運輸費用給乙方。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nèi)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zhì)、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shù)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xié)調(diào);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nèi)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
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14
序言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_____)
鑒于締約國認識到需要制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tǒng)一條件,特協(xié)議如下: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
1.以營運車輛的公路貨物運輸?shù)拿恳缓贤?不管締約方住地和國籍,凡合同中規(guī)定的接管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位于兩個不同國家,其中至少有一個是締約國者,本公約均適用之。2.在本公約中,“車輛”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約第四條中所規(guī)定的機動車、拖掛車、拖車和半拖車。
3.本公約也適用于屬本公約范圍內(nèi)而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組織所從事的運輸。
4.本公約不適用于:
(a)按照任何國際郵運公約條款而履行的運輸;
。╞)喪葬運送;
。╟)家俱搬遷。
5.除使本公約規(guī)定不適用于締約國的邊境運輸或授權在運輸活動中公約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權之運單的締約國區(qū)域外,締約國同意不以雙邊或多邊的特殊協(xié)議來修改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
第二條
1.除適用第十四條規(guī)定外,當載貨車輛上的貨物沒有從車輛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鐵路、內(nèi)河或航空接運,則本公約應依然適用于全程。如果經(jīng)證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貨物所發(fā)生的任何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而僅由于在其它運輸方式承運期間和由于其它運輸方式承運的原因而發(fā)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貨物運輸合同本身是根據(jù)該運輸方式貨物運輸法規(guī)定的條件由發(fā)貨人和該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所簽訂的,則公路承運人的責任不應由本公約確定,而應按照其它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方式來確定。但如無所述條件,公路承運人的責任應由本公約確定。
2.如果公路承運人同時也是其它運輸方式的承運人,則他的責任也應按本條第1款規(guī)定來確定,但就其以公路承運人和其它運輸方式承運人的身份應作為兩個不同當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運人負責的對象
第三條
在本公約中,當承運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圍內(nèi)行事,承運人應對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為履行運輸而使用其服務的任何其它人的行為和不行為一如他本人的行為或不行為一樣負責。
第三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運輸合同應以簽發(fā)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guī)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guī)定所制約。
1.運單應簽發(fā)有發(fā)貨人和承運人簽字的三份正本,這些簽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運單簽發(fā)國的法律允許,可由發(fā)貨人和承運人以蓋章代替。第一份應交付發(fā)貨人,第二份應交付跟隨貨物,第三份應由承運人留存。
2.當待裝貨物在不同車內(nèi)或裝有不同種類貨物或數(shù)票貨物,發(fā)貨人或承運人有權要求對使用的每輛車、每種貨或每票貨分別簽發(fā)運單。
1.運單應包括下列事項:
。╝)運單簽發(fā)日期和地點;
。╞)發(fā)貨人名稱和地址;
。╟)承運人名稱和地址;
(d)貨物接管的地點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點;
。╡)收貨人名稱和地址;
。╢)一般常用的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如屬危險貨物,說明通常認可的性能;
。╣)件數(shù)和其特殊標志和號碼;
。╤)貨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數(shù)量;
。╥)與運輸有關的費用(運輸費用、附加費用、關稅和從簽訂合同到交貨期間發(fā)生的其它費用);
(j)辦理海關和其它手續(xù)所必須的通知;
。╧)不管有任何相反條款,該運輸必須遵照本公約各項規(guī)定的說明。
2.如可適用,運單也應包括下列事項:
(a)不允許轉運的說明;
。╞)發(fā)貨人負責支付的費用;
。╟)“現(xiàn)款交貨”費用的金額;
。╠)貨物價值和交貨優(yōu)惠利息金額的聲明;
(e)發(fā)貨人關于貨物保險所給予承運人的指示;
。╢)議定的履行運輸?shù)臅r效期限;
。╣)交付承運人的單據(jù)清單。
3.締約國可在運單上列上他們認為有用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1.發(fā)貨人應對由于下列事項不確切或不當致使承運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a)在第六條第1款(b)(d)(e)(f)(g)(h)和(j)項所列事項;
。╞)第六條第2款所列事項;
。╟)發(fā)貨人為使運單簽發(fā)或目的在于將其列入運單而給予的任何其它事項或指示。2.如果應發(fā)貨人要求,承運人將本條第1款所述事項列入運單,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承運人應被視為他已代表發(fā)貨人如此辦理。
3.如果運單未包含第六條第1款(k)項所列的說明,承運人應對由于有權處置貨物者的不行為所遭受的所有費用、滅失和損壞負責。
第八條
1.當接管貨物時,承運人應核對:
。╝)在運單中對件數(shù)及其標志和號碼申報的準確性;
(b)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包裝。
2.當承運人對本條第一款(a)項所述的準確性無合理的核對方法,他應將他的保留條件連同其理由記入運單。同樣,他應對貨物外表狀況及其包裝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說明理由。除非發(fā)貨人在運單上明確同意受此種保留所制約,否則此種保留對發(fā)貨人不應有約束力。3.發(fā)貨人應有權要求承運人核對貨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shù)量。他也可要求對貨物的內(nèi)容進行核對。承運人應有權對此種核對產(chǎn)生的費用提出索賠。核對結果應記入運單中。第九條
1.運單應是運輸合同成立、合同條件和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jù)。
2.如運單中未包含承運人的特殊保留條件,除非有相反證明,則應認為當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貨物和包裝外表狀況良好,件數(shù)、標志和號碼與在運單中的說明相符。
第十條
除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其包裝不良是明顯的或承運人知道其缺陷卻未對此作出保留,否則由于貨物包裝不良對人員、設備或其它因素不予負責,他僅應對本條中造成滅失、損壞或延遲他應負責范圍內(nèi)的那些因素負責。
1.為在交付貨物前辦妥海關或其它手續(xù),發(fā)貨人應在運單后隨附必需單證或將其交承運人支配和提供承運人所需全部情況。
2.承運人無責任調(diào)查這些單證和情況是否準確或適當。除非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對由于這些單證和情況的短缺或不正規(guī)所引起的損壞,發(fā)貨人應向承運人負責。
3.承運人對運單所規(guī)定的和跟隨運單的或交存承運人的這些單證,由于滅失或不正確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擔一個代理所負的責任,但承運人所支付的賠償以不超過如貨物滅失所支付的賠償為條件。
第十二條
1.發(fā)貨人有權處置貨物,特別是以要求承運人停止在途貨物運輸?shù)姆绞絹砀淖冐浳锝桓兜攸c或將貨物交付給非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
2.當?shù)诙葸\單交給收貨人時或當收貨人按第十三條第1款行使其權利時,則該權利即告終止。此自以后,承運人應聽從收貨人的指令。
3.收貨人有權自運單簽發(fā)之時起處置貨物,如果發(fā)貨人在運單中注明有如此說明。4.如收貨人在行使其處置貨物的權利時,已指示將貨物交給另一方,那末其它人無權再指定其它收貨人。
5.行使處置權應遵照下列條件:
。╝)發(fā)貨人或如在本條第3款所述情況下擬行使權利的收貨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對承運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運單和向承運人賠償由于執(zhí)行該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b)當指示到達執(zhí)行人手中時執(zhí)行該指示是可能的,同時既不干擾承運人的正常工作的進行,也不妨礙其它貨物的發(fā)貨人或收貨人;
。╟)該指示并不造成貨物的分票。
6.由于本條第5款(b)項的規(guī)定,當承運人不能執(zhí)行收到的指示時,他應立即通知給他該指示的人。
7.未執(zhí)行本條規(guī)定的條件中所給予的指示,或已執(zhí)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運單的承運人,應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向有權提賠人負責。
第十三條
1.當貨物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后,收貨人有權憑收據(jù)要求承運人將第二份運單和貨物交給他。如果貨物滅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后貨物并未到達,收貨人對承運人有權以其自己名義享受運輸合同產(chǎn)生的任何權利。
2.援引本條第1款所授權利的收貨人應支付運單中所應支付的費用,但就此事如有爭執(zhí),除非收貨人已擔保,否則不應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第十四條
1.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或者根據(jù)運單規(guī)定的條件,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前執(zhí)行合同已經(jīng)或成為不可能,承運人應按第十二條規(guī)定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況允許按不同于運單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運輸和如果承運人不能根據(jù)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合理時間內(nèi)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取得指示,他應采取他認為對有權處置貨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條
1.如果貨物到達指定交付地點后的情況妨礙貨物交付,承運人應要求發(fā)貨人給予指示。如果收貨人拒絕接貨,發(fā)貨人應有權處置貨物而無需出示第一份運單。
2.即使收貨人已拒絕接貨,但只要承運人未從發(fā)貨人處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貨人仍可要求交貨。
3.當收貨人行使第十二條第3款的權利而指示將貨物交付另一人后發(fā)生交貨受阻的情況,本條第1、2款應適用,一如該收貨人是發(fā)貨人,另一人是收貨人。
第十六條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執(zhí)行該項指示而發(fā)生的費用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疏忽所引起,否則承運人應有權享受償還該費用的權利。
2.在第十四條第1款和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承運人可為有權處置貨物者立即卸貨,自此以后運輸應視作終結。然后,承運人應代表有權處置貨物者掌管貨物。但承運人也可將貨物委托給第三方掌管,在那種情況下,他除履行合理謹慎選擇第三方的責任外,不負任何其它責任。在運單中應付的費用和所有其它費用應以貨物擔保。
3.如果貨物易腐或貨物的狀況證明如此、或當棧租費將超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可出售貨物而無需等待有權處置貨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況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屆滿后,承運人未從有權處置貨物者處收到要求他合理執(zhí)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將貨物進行出售。
4.如貨物已
按照本條被出售,在出售的貨款中扣除由貨方承擔之費用后的余額應歸有權處置貨物者所支配。如果這些費用超過貨款,承運人應有享受其差額的權利。
5.出售貨物的手續(xù)應由貨物所在地的法律或習慣來確定。
第四章承運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1.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fā)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
2.但如果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是由于索賠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是由于索賠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運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或承運人不能避免的情況和承運人不能防止的結果所造成,承運人應免除責任。
3.對由于為履行運輸而使用之車輛的不良狀況或由于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4.遵照第十八條第2至第5款,當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在下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情況中產(chǎn)生的特殊風險所引起的,承運人應予免責:
(a)當已在運單中明確議定和規(guī)定使用無蓋敞車。
。╞)如貨物根據(jù)其性質(zhì),在無包裝或未予妥善包裝時易于損耗或損壞的情況下,無包裝或包裝不良;
(c)由發(fā)貨人、收貨人或代表發(fā)貨人或收貨人所從事的貨物搬運、裝載、積載和卸載;(d)特別是由于斷裂、生銹、腐爛、干燥、滲漏、正常損耗或蟲蛀特易造成全部滅失或部分滅失或損壞的某些貨物的性質(zhì);
。╡)包裝上標志或號碼不足或不當;
。╢)承運活動物。
5.根據(jù)本條,承運人對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的某些因其它貨物的損壞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費用,發(fā)貨人應對承運人負責。
1.對第十七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承運人應負舉證責任。2.當承運人確定案情中的滅失或損壞能歸因于第十七條第4款所述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特殊風險,則應推定就是這樣引起的。但索賠人有權證明滅失或損壞事實上不是全部或部分歸因于這些風險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滅失,此種推定不應適用于第十七條第4款(a)項中所述情況。4.如貨物由裝有特殊設備以便保護貨物不受熱、冷、溫度變化或空氣濕度影響的汽車承運,除非承運人證明他對這種設備的選擇、維修和使用的情況均已采取了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索賠第十七條第4款(d)項規(guī)定的利益。
5.除非承運人證明,根據(jù)情況他已采取了一般理應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給予他的特別指示行事,否則承運人無權享受第十七條第4款(f)項的利益。
第十九條
當貨物未能在議定的時效期限內(nèi)交貨,或雖無此種議定時效期限,在考慮到實際情況后,運輸?shù)膶嶋H期限,特別是分票運輸,在通常情況下組成整票貨物所需要的時間超過了允許一個勤勉承運人的合理的時間,則視為延遲交付發(fā)生。
第二十條
1.在議定期限屆滿后三十天內(nèi)或如無議定期限,從承運人接管貨物時起六十天之內(nèi)貨物未交付的事實應視為貨物滅失的最終證明,所以有權提出索賠的人可視貨物已經(jīng)滅失。2.有權提賠人在收到對滅失貨物的賠償時,可提出書面要求--在賠償支付后一年期間如貨物被找到,應立即給他通知。對他的此種要求應給予書面確認。
3.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十天之內(nèi),在交付運單上應付費用和退還他收到的賠償金(減運其中包括的費用)后,上述有權提賠人可要求將貨物交付給他,但不損害第二十三條中交貨延遲賠償?shù)娜魏嗡髻r和如可適用的第二十六條。
4.如無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間無任何指示或在賠款支付超過一年后貨物仍未找到,承運人有權根據(jù)貨物所在地的法律處理該貨物。
第二十一條
如果貨物已被交付收貨人而未按運輸合同條款收取承運人應收取的“現(xiàn)款交貨”費用,承運人應向發(fā)貨人負責賠償不超過該費用的金額,此種賠償不妨礙他對收貨人的訴訟權利。第二十二條
1.當發(fā)貨人把有危險性質(zhì)的貨物交付承運人,他應將危險的確切性質(zhì)通知承運人和如有必要時指出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如此種情況并未列入運單,發(fā)貨人或收貨人可通過一些其它方式負責舉證證明承運人了解由該貨物運輸所造成危險的確切性質(zhì)。
2.在本條第1款所述情況下,承運人不知道貨物的危險性質(zhì),則危險貨物可能隨時隨地由承運人卸載、銷毀或使之無害而無需給予賠償;再者,發(fā)貨人應對接管或運輸引起的所有費用、滅失或損壞負責。
第二十三條
1.如果根據(jù)本公約規(guī)定,承運人負責賠償貨物的全部和部分滅失時,這種賠償應參照接運地點和時間貨物的價值進行計算。
2.貨物的價值應根據(jù)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無此種價格則根據(jù)現(xiàn)行市價,或如無商品交易所價格或現(xiàn)行市份,則參照同類、同品質(zhì)貨物的通常貨價決定。
3.但該短缺的賠償額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5法郎!胺ɡ伞币庵钢10/31克,其黃金純度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貨物全部滅失,運輸費用、關稅和有關貨物運輸發(fā)生的
其它費用應全部償還;如貨物部分滅失,則按遭受滅失部分的比例償還,但不付另外的損壞費用。
5.在延遲情況下,如索賠人證明損壞是由此引起的,承運人應支付該損壞不超過運輸費用的賠償。
6.只有在貨物的價值或交貨的優(yōu)惠利息已根據(jù)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作申報時,才可索賠較高賠償額。
第二十四條
發(fā)貨人憑支付雙方議定的附加費,可在運單上申報超過第二十三條第3款所規(guī)定的限額的貨物價值。在此情況下,申報的金額應代替該限額。
第二十五條
1.如果貨物損壞,承運人應對貨物降低價值的該部分金額負責,其計算則參照第二十三條第1、2和4款確定的貨物價值。
2.但賠償不可超過:
。╝)如整票貨物損壞,在全部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如僅部分貨物損壞,在部分滅失情況下所支付的金額。
第二十六條
1.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或超過議定時效期限,則發(fā)貨人憑支付議定的附加費,可以將金額列入運單的方式來確定交貨時的優(yōu)惠利息的金額。
2.不論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條中關于賠償如何規(guī)定,如交貨優(yōu)惠利息一經(jīng)申報,已證明的額外滅失或損壞的賠償直至申報利息的全部金額可予索賠。
第二十七條
1.索賠人應有權索賠應付賠償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應從向承運人書面提出索賠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賠則從法律訴訟之日起計算。
2.計算賠償額如不是按提賠國家的貨幣來表示時,則應按照賠償支付地當天所采用的兌換率來換算。
第二十八條
1.根據(jù)適用的法律,本公約內(nèi)運輸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導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賠,承運人可援引免除其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guī)定。
2.按第三條規(guī)定,如承運人對應予負責的某一方的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的合同以外的責任有爭議,該承運人也可援引免除承運人責任或確定或限制賠償金的本公約的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1.如損壞不是由承運人的故意不當行為或根據(jù)受理該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認為相當于故意不當行為的承運人的過失所引起,則承運人無權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責任或推卸舉證責任的本章的規(guī)定。
2.如果故意不當行為或過失是由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為履行運輸他所利用其服務的其它人所作,當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圍內(nèi)行事時,則同樣規(guī)定應予適用。再者,在這種情況下,該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無權就其個人責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規(guī)定。
第五章索賠和訴訟
第三十條
1.如果收貨人接管貨物時未與承運人及時檢驗貨物狀況或如有明顯的滅失或損壞,在不遲于交貨的時候,如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在交貨后七日內(nèi)(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運人提出保留說明滅失或損壞的一般性質(zhì),則接收貨物的事實應作為他收到運單上所載明的貨物的初步證據(jù)。如貨物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所述保留應用書面作出。
2.當貨物的狀況已經(jīng)收貨人和承運人及時檢驗,只有在滅失或損壞不明顯而且收貨人在檢驗之日起七日內(nèi)(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運人及時提出書面保留的情況下,才允許提出與本檢驗結果相反的證據(jù)。
3.除非自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置時起二十一天內(nèi)已向承運人提出書面保留,否則交貨延遲不予賠償。
4.在計算本條規(guī)定的時效期限時,根據(jù)實際情況,交貨日或檢驗日或將貨物置于收貨人處理之日,不應包括在時效期限內(nèi)。
5.承運人和收貨人應相互為進行必需的調(diào)查和檢驗提供各種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條
1.本公約中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原告可在雙方協(xié)議約定的締約國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點所屬的國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營業(yè)所、或者經(jīng)手訂立合同的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的所在地;或
。╞)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或指定的交貨地點。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訴。
2.關于本條第1款所述索賠,如已向根據(jù)該款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訴訟或此類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項索賠作出判決,除非受理第一次訴訟的法院或法庭的判決在提起新訴訟的國家不能執(zhí)行,否則相同當事人之間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訴訟。
3.如果就本條第1款所述的任何訴訟,由一個締約國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決在該國已經(jīng)生效而可以執(zhí)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締約國辦妥所需手續(xù),該判決也可以在該締約國執(zhí)行。所需手續(xù)不應涉及審理案件的實質(zhì)問題。
4.本條第3款規(guī)定適用于審理后的判決、缺席判決和法院裁定所確認的和解,但不適用于臨時判決或使全部或部分敗訴的原告賠償訴訟費用以外的損失的決定。
5.對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不應向在締約國之一有住所或營業(yè)所的任何締約國國民要求費用擔保。
第三十二條
1.按照本公約運輸所引起的訴訟,其時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當行為,或根據(jù)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認為過失與故意的不當行為相等同時,時效期限為三年。時效期
限開始起算的時間是:
。╝)如貨物系部分滅失、損壞或交貨延遲,自交貨之日起算;
。╞)如系全部滅失,以議定的交貨期限屆滿后第三十天,或如無議定的交貨期限,則從承運人接管貨物之日起第六十天開始起算;
。╟)在所有其它情況下,在運輸合同訂立后滿期三個月時起算。
時效期限開始之日不應計算在期限內(nèi)。
2.時效期限因提出書面索賠而中止,直至承運人以書面通知拒絕索賠并將所附單據(jù)退回之日為止。如索賠的一部分已承認,則時效期限僅應對有爭議部分的索賠恢復計算。收到索賠或答復和退回單據(jù)的舉證應由援引這些事實的當事人負責。時效期限的計算不應被具有同一標的的進一步主張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規(guī)定外,時效期限的延長應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決定。該法律也應制約新的訴訟權利的產(chǎn)生。
4.時效已過的訴訟權利不可以通過反索賠或抵銷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條
運輸合同可以包含給予仲裁庭管轄權的條款,如果該條款規(guī)定仲裁庭應適用本公約。
第六章連續(xù)承運人履行運輸合同的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如受單一合同所制約的運輸是由連續(xù)公路承運人履行,則其每一承運人為全部營運負責。鑒于其接受貨物和運單,第二承運人和每個連續(xù)承運人即成為在運單條款中運輸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條
1.從前一承運人處接受貨物的承運人應給前一承運人載有日期和簽字的收據(jù),他應在第二份運單上登記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適用,他應在第二份運單和收據(jù)上列入第八條第2款的規(guī)定的那種保留。
2.第九條的規(guī)定應適用于連續(xù)承運人之間的關系。
第三十六條
除基于同一運輸合同索賠的訴訟中提出的反索賠或抵銷以外,有關滅失、損失或延遲的責任的法律訴訟只可向第一承運人、最后承運人或在發(fā)生滅失、損壞或延遲的這一段運輸中履行那段運輸?shù)某羞\人提起,一個訴訟可以同時向這些承運人的幾個提起。
第三十七條
已根據(jù)本公約規(guī)定支付賠償?shù)某羞\人應有權從參加運輸?shù)钠渌羞\人處享受取得該賠償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賠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對滅失或損壞負責的承運人應單獨負責賠償,不管此賠償是否由他或另一承運人支付;
。╞)當滅失或損壞是由二個或二個以上承運人的行為所造成時,每個承運人應按其所負責部分按比例進行分攤。
。╟)如不能確定屬于那個承運人的責任,滅失或損壞則應在上款(b)項規(guī)定的所有承運人之間按比例分擔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某一承運人無力償還,應按支付給其它承運人的運費按比例在其它承運人中分攤他應支付和支未付的賠償部分。
第三十九條
1.如賠償金是在訴訟通知書已遞交給被告承運人并已給予法庭之后司法當局所決定的,則根據(jù)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條,被告承運人無權對提賠的承運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爭議。
2.要提起訴訟而行使其追索權的承運人可向有關承運人之一常駐國家的或合同是通過有關承運人在該地的主要營業(yè)所或分支機構或代理訂立的國家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賠。所有有關承運人均可作為一訴訟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條第3、4款的規(guī)定應適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所述的判決。
4.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應適用于承運人之間的索賠,但時效期限應從按本公約規(guī)定確定支付賠償金的最終司法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或如無此種司法判決,則從實際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第四十條
承運人應有權在他們中間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條以外的其它規(guī)定。
第七章違反公約的規(guī)定無效
第四十一條
1.遵照第四十條規(guī)定,直接或間接違背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概屬無效。該規(guī)定的無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規(guī)定的無效。
2.特別是給予承運人的保險利益或任何其它類似條款或任何轉嫁舉證責任的條款,均屬無效。
第八章最終條款
第四十二條
1.本公約向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成員國和按委員會職權范圍第8款以咨詢身份接納入委員會的國家開放,以供簽字或加入。
2.根據(jù)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職權范圍第11款可能參加委員會某些活動的國家,在本公約生效后通過加入公約可成為本公約的締約國。
3.本公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放以便簽字。自此以后,則本公約開放,以便加入。
4.本公約須經(jīng)批準。
5.批準或加入書應由聯(lián)合國秘書長保管。
第四十三條
1.本公約在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五個國家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生效。
2.對在五個國家交存其批準和加入書后批準或加入的任何國家,本公約應在該國交存批準或加入書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1.任何締約國將其退出要求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即可退出本公約。
2.在秘書長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個月后,退出應予生效。
第四十五條
如果在本公約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締約國數(shù)目減少到不足五個,本公約應自最后一個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條
1.任何國家可在交存其批準或加入書時或在此后任何時間,以向聯(lián)合國秘書長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約應擴展到所有或任何國際關系由其負責的地區(qū)。本公約應從秘書長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當天在本公約還未生效,則自生效之日起,將其適用范圍擴展到通知書指定的地區(qū)。
2.已按前款作出聲明將本公約適用范圍擴展到國際關系由它負責的任何地區(qū)的任何國家,可根據(jù)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聲明該地區(qū)分別退出本公約。
第四十七條
在二個或二上以上締約國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議,在當事各方不能通過談判或其它方式解決的情況下,可應有關締約國任何一方的要求,遞交國際法庭解決。
第四十八條
1.在簽字、批準或加入本公約時,每個締約國可聲明其不受本公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其它締約國不受有關作出這樣保留的締約國的第四十七條所約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規(guī)定之保留的締約國,可在任何時間以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方式撤銷此種保留。
3.對本公約不能允許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條
1.在本公約生效三年后,任何締約國以通知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審議公約為目的的會議。秘書長應將此要求通知所有締約國。如果在秘書長通知后四個月之內(nèi),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締約國通知秘書長贊同此要求,則應由秘書長召集重新審議的會議。2.如果根據(jù)上款召開會議,秘書長應通知所有締約國和要求他們在為期三個月之內(nèi)提出他們希望會議考慮的這種提案。秘書長應至少在該會議召開之日前三個月將會議的臨時議程連同這些提案的文本分發(fā)給所有締約國。
3.秘書長應邀請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國家和按第四十二條第2款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參加按照本條召開的任何會議。
第五十條
除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通知外,聯(lián)合國秘書長應將下述事項通知第四十二條第1款所述國家和第四十二條第2款所述已成為締約國的國家:
(a)第四十二條中的批準和加入;
。╞)根據(jù)第四十三條本公約的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條中的退出;
(d)根據(jù)第四十五條本公約的中止;
。╡)根據(jù)第四十六條收到的通知書;
(f)根據(jù)第四十八條第1、2款收到的聲明和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約正本將交存聯(lián)合國秘書長。他應將已被證明的真實文本分發(fā)給第四十二條第1、2款提到的每一國家。
為此,下列經(jīng)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公約上簽字,以資證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寫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議定書在進行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簽字時,下列經(jīng)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同意下述聲明和解釋:
1.本公約不應適用于大不列顛及北受爾蘭聯(lián)合王國和受爾蘭共和國之間的貨運。
2.關于第一條第4款,下列簽署人負責談判制定家俱搬遷和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公約。
下列經(jīng)正式授權的各簽署人,在本議定書上簽字,以資證明
貨物運輸合同15
托運方:湖南瑞泰煙花鞭炮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澧縣國人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對企業(yè)負責,搞活流通,降低運輸成本,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按照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shù)?原則,為明確責任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運輸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貨物名稱:煙花鞭炮(紙箱包裝)
二、運輸方式:采用公路運輸、運輸車輛由乙方統(tǒng)一調(diào)度;
三、運輸范圍:出湖南常德運到全國各地;
四、運輸質(zhì)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須按運輸要求辦理好每批貨物稅務手續(xù)及安全運輸手續(xù);
2、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shù)量裝貨,并將貨物安全、及時、數(shù)量準確地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及分為卸貨簽收;
3、運輸途中必須保持貨物完好,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遺失、貨損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銷售負責賠償;
4、乙方運輸危險貨物時必須按照危貨運輸規(guī)則要求進行;
5、道路上發(fā)生的事故,須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安排車輛裝貨體積必須準確,確保按要求安排貨車,貨車必須保持車廂整潔,干燥及性能良好。
五、運費結算時間及方式:
1、運費價格:根據(jù)路途遠近當次定價;
2、憑簽收單在簽收貨物后當次結算,以現(xiàn)金支付;
六、運輸合同的有效時限,從20_年6月1日至20_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頁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朱學富 法定代表人:金義武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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