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同模板錦集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終止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終止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xx租賃合同》 ,約定由甲方將 市 路 號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____年,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xx租賃合同》 。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議后,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 清掃保潔服務合同》于20xx年5月31日終止,甲、乙雙方合同關系解除,即日起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保潔工作帶來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終止合同的有關事宜如下:
一、甲方義務:
1. 甲方協助乙方因終止合同對現有作業(yè)工具進行回收變買處理,至完成處理(工具清單附后);
2. 清算作業(yè)經費,并及時付清給乙方;(有關加班費附后)
3. 在乙方付清20xx年5月份工人工資后,將保證金壹拾萬元在五個工作內全額付清給乙方;
4. 原合同中第七條的第四點“各級政府在對本村清掃保潔政策補貼和獎勵的,政策補貼和獎勵總金額的'三分之一由甲方收取作為管理費用,而余下部分,即總金額的三分之二作為獎勵金支付給乙方,獎勵金到帳后,在五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因此,20xx年上半年獎勵金到甲方帳后,根據原合同規(guī)定,到時甲方需要支付此筆獎勵金給乙方。
二、乙方義務:
1. 派管理人員2名,協助甲方做好工人穩(wěn)定及保潔工作,至20xx年6月8日止,2名管理人員工資由甲方發(fā)放;
2. 在收齊作業(yè)經費后,3個工作日內及時付清工人工資;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從終止合同之日起,甲方保潔工作責任和保潔員工工資、安全責任、勞保福利、工傷及勞資糾紛等一切與乙方無關。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和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3
用人單位:
勞動者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因以下第 項
1、勞動者辭職或自動離職;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4、勞動者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5、其他原因勞動合同終止的(辭退、開除、
除名) 。雙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崗位: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單位繳納失業(yè)保險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職工:(簽字)
單位:(蓋章)
勞動人事局(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解除或終止合同均應填寫本備案書,備案時單位應持《勞動合同》文本作為審查依據。
2、本備案書一式五份,單位二份,本人檔案一份,社會保險處、勞動就業(yè)辦公室各一份。
3、此備案書不影響勞動關系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時的申訴權利。
4、解除合同書備案后,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其檔案轉移和保險手續(xù)的辦理情況及進行失業(yè)登記的'事宜。
終止合同 篇4
單位名稱(蓋章): 勞動保障證號:
填報日期:
填 報 人:
聯 系 電 話:
辦 理 須 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經辦機構留存(復印加蓋公章有效);
二、用人單位需提供:(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等)及有關材料。
三、本表欄中:(1)非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僅需填至其戶籍所在城市;(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條款”按照《勞動合同法》寫明(如依據合同法三十九條第二款,可簡化填寫為39.2或39-2等);依據三十六條的,應當在備注中注明單位提出或個人提出。
四、用人單位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后,十五日內將符合失業(yè)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yè)人員檔案轉移至市、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yè)人員可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戶籍所在區(qū)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yè)保險金資格認定手續(xù);非本市戶籍人員符合失業(yè)保險金領取條件,選擇在寧領取的.,在“暫住證”所在區(qū)經辦機構辦理;選擇回戶籍所在地領取的,需填寫《非本市戶籍人員回原籍享受失業(yè)保險金申請表》,在市經辦機構辦理。
五、不符合失業(yè)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失業(yè)人員檔案及時轉移至就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終止合同 篇5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
________合同,現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 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6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按下列第X條
款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yè)職
終止合同 篇7
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有人會問勞動合同終止有賠償嗎?其實,對于這個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下面,我們將在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yè)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yè)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只有在《國營企業(yè)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guī)定》(國發(fā)[1986]77號文)生效的情況下,國有企業(yè)老職工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yè)發(fā)給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20xx年12月26日勞動部發(fā)文《關于〈國營企業(y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guī)定〉廢止后在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規(guī)定:
(一) 該文廢止后,國有企業(yè)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yè)終止勞動關系后有關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地方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地方規(guī)定執(zhí)行。地方沒規(guī)定的,以《規(guī)定》廢止時間為準,對在《規(guī)定》廢止前企業(yè)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后與企業(yè)終止勞動關系時,應計發(fā)勞動者至《規(guī)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 個月;對在《規(guī)定》廢止后企業(yè)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
(二)對于國有企業(yè)改制的,企業(yè)中的原國有企業(yè)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補助費,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該文所說的生活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執(zhí)行:原國有企業(yè)的固定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支付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續(xù)訂合同的,到期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對終止的經濟補償有約定的照約定辦。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guī)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工會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監(jiān)督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予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附:企業(yè)在以下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現行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guī)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勞動合同終止有賠償嗎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如何某些行政法規(guī)或地方特殊規(guī)定除外。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來電咨詢我們,我們將盡快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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