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簽訂合同4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簽訂合同 篇1
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般在舉辦大型的活動之時就有可能需要租用場地,此時雙方之間最好就要簽訂一份場地租賃合同,這樣能夠避免日后產生什么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那么你知道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重要點:
1:合同簽訂日期要簽在工商名稱核準通知書日期之后。
2:公司在注冊時簽訂的住房合同的最低租期必須在一年以上;
3:并且承租人要寫上公司名稱在加上籌;例:杭州XXX有限公司(籌)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fā)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fā)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fā)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建筑施工許可證。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xiāng)、鎮(zhèn)政府所有,可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qū)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xié)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yè);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xié)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xié)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yè)無償提供給子企業(yè)使用的,提供總公司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yè)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guī)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xù),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guī)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guī)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guī)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fā)《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fā)《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guī)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yè)企業(yè),不再報規(guī)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guī)劃部門審批。
5、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可以用住宅房進行注冊公司,但要到社區(qū)居委會蓋章同意。
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xié)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現(xiàn)實中,無論是簽什么合同,當事人都應該格外注意其中的一些細節(jié),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任意被他人侵害。希望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在場地租賃的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簽訂合同 篇2
首先,要看你是找房產中介還是自己找的房子了,如果找房產中介的話,要根據(jù)當?shù)氐木唧w房租來看這套房子值不值這個價,因為中介方一般都會按房東給的價格多報的,所以你自己要小心點,不要被蒙了,盡量往低的租房價格走,因為中介房心里有底的,就算你給的價格太離譜了,他們也會幫你另外找房子,因為他們要賺錢嘛!
租房時如果你已經看到滿意的房子,這時打算跟房東簽定“租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1、你要叫房東拿房產證原件給你看,然后要他復印一份給你。
2、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yè)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3、還需注意一點,就是有的是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如果可以的話,簽合同時要讓房東親自來簽,不是不行的話,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一些“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謝謝支持!本授權委托書有關事項如有變更,以收到書面通告為準,否則一直有效。房屋具體地址等”這樣會比較保險一點的。
4、簽合租房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簽訂合同 篇3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可以簽訂、應該簽訂及視為簽訂三種情形:
一、可以簽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應該簽訂: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3類: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這20xx年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實施前的工作時間。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xù)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自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固定勞動合同次數(shù),跨年度的勞動合同和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視為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簽訂的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法定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則用人單位應在合同期滿后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自20xx年1月1日后,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單位應注意不要將試用期約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視為簽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4
經濟合同的簽訂十分重要,最好熟讀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然后再行簽訂。現(xiàn)將簽訂合同須注意的事項羅列如下: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一般應規(guī)定的內容及注意要點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以營業(yè)執(zhí)照名稱為準,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的名字為準)
2.標的;(應寫全稱,寫具體,不能簡寫,品種,規(guī)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
3.數(shù)量;(必須填寫,不得含糊)
4.價款或報酬;(雙方協(xié)商決定)
5.質量;(產品的質量標準,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國家標準的要按企業(yè)標準簽訂,當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規(guī)定)
8.解決爭議的方法。(可寫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法院解決)
另外還可以規(guī)定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買賣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xiàn)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xiàn)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xiàn)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
主要表現(xiàn)形式為:
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
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但為副本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但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jù)《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買賣活動中當事人不了解買賣物品在法律上有無限制、禁止買賣的規(guī)定,盲目簽訂合同卻因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導致合同的無效。
4.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xiàn)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xiàn)因為對業(yè)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xiàn)漏洞,常見漏洞有:質量約定不明確、履行地點不明確、付款期限不明確、違約責任不明確、付款方式不明確、履行方式不明確、計量方法不明確、檢驗標準不明確。
以上漏洞多出現(xiàn)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字眼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5.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xiàn)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在發(fā)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fā)生。
四、買賣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范對于買賣合同中易出現(xiàn)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yè)績、商業(yè)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yè)或相關企業(yè)進行了解。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于對方業(yè)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注意提高具體業(yè)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xiàn)是由于經辦人對業(yè)務不熟悉,因此應注意提高業(yè)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及素質,以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了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guī)定。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yè)人員提供幫助。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fā)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防止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鑒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5.對惡意履行的防范。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
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盡可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jù)。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另外,應寫清合同的簽約地點、交貨地點;出了糾紛由哪里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哪里的法院受理,這些可由雙方協(xié)商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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