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單位合同范文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單位合同 篇1
陳xx、李xx、張xx、楊xx:
因你們四人于2xxx年5月1日或2xxx年5月1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lián)系,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xiàn)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xù),逾期未辦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xxx年8月12
單位合同 篇2
【案例】 公司要簽合同員工卻不愿意
張女士在五塊石一家制衣公司負責人事工作。該公司目前約有80名縫紉工。因為縫紉工供不應求,懂得縫紉技術的女工十分走俏。為了留住現(xiàn)有的縫紉工,公司每名縫紉工每月的工資都在1000元以上。以前雖然公司一直要求進公司的縫紉工都要簽勞動合同,但有不少女工不愿意簽,公司也沒有強制要求。
《勞動合同法》頒布后,如果再不讓工人全簽合同,公司將面臨處罰。于是,該公司要求所有縫紉工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但到現(xiàn)在,全公司仍然有2/3的工人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更讓張女士意外的是,有不少工人向公司寫了一份 “自愿不簽勞動合同”的材料,以便公司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的'檢查。
“不簽合同,明年可能要被處罰;強制要求簽合同呢,又可能讓一部分工人流失!睆埮空f,不少工人不愿簽合同的主要理由是,現(xiàn)在需要縫紉工的制衣公司很多,她們選擇空間大。如果有合同約束,縫紉工流動就沒有那么自由了。
【對策】 動員職工簽勞動合同
勞動保障負責人說,《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都應該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管工人是否提出“不簽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勞動保障部門在執(zhí)法檢查時,只要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就要被處罰。該負責人建議,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簽,公司要向他們宣傳《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好處,做到全員簽勞動合同。
【案例】 返聘退休人員屬勞務關系
四川某大型通信公司,近期返聘一些經驗豐富的、已退休的老同志到單位指導、負責部分工作。該公司人事部門王先生說,公司這次準備返聘的人員主要到成都以外的其他市(州)工作。王先生說,能達到公司返聘條件的老同志基本上都退休在家,每月可領養(yǎng)老金!榜R上《勞動合同法》就要實施了,如果公司返聘已退休的老同志,有什么新的規(guī)定?”王先生希望能為他提供一點建議。
【對策】 返聘人員不再參加社保
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說,返聘退休人員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暫未做出新的規(guī)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guī)定: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xié)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y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因此,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屬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也不用再參加社會保險。
單位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一)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在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
包括以下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處于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本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按照本條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兩倍經濟補償。
單位合同 篇4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適用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現(xiàn)行的《建筑施工規(guī)范》、《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tǒng)一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光榮村干休所食堂內部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解放大道光榮村。
3、結構型式:磚混結構。
4、建筑規(guī)模:建筑面積約220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
1 承包范圍:
1)食堂餐廳及后廚內部地面、墻面、吊頂工程;
2)水電改造工程;
3)門窗工程;
4)燈具及其他工程等。
2. 施工項目以預算為標準(詳見預算,預算之外發(fā)生的項目另計)。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1、大寫:。
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合同簽字生效后,按施工進度拆除工程完工后支付30% 工 程 款 元;水 電、墻 地 面等中間工程完工后支 30% 工程 款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0%工程款 元;審計結束后支付15%工程款 元;剩余5%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在工程竣工后12個月之內支付。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1、合同工期承包單位應采取一切措施予以確保。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重大設計變更或甲方付款延遲等原因造成停工,經合同雙方確認后,可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不順延。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帶來的損失費用,工期延誤罰款限額為合同價款的2%。若乙方無故拖延超過合同工期的1/3,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六、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若由甲方自行設計的,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確認的施工圖紙和施工說明,并進行現(xiàn)場交底。
2、審核和確定乙方設計的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及提出交的工程報價單,并分別簽字認可。
3、開工前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辦理施工所涉及的手續(xù)及支付相關費用。
5、負責協(xié)調施工隊與鄰里的關系。
6、負責協(xié)調城管與環(huán)衛(wèi),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7、及時提供符合設計要求、正規(guī)廠家合格的自備材料和設備。
七、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正規(guī)廠家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現(xiàn)場。如因質量問題、規(guī)格差異或“三無”產品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凡由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期品牌、規(guī)格、單價、產地及質量標準須經甲方檢驗后才能使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變更
1、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變更,雙方應協(xié)商一致,簽
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延長工期(附裝修工程變更單);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應順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變更設計,影響到乙方已購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無法調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工程質量與竣工驗收
1、工程以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施工說明、設計變更內容為依據(jù),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10-20xx)為質量評定的最低標準;以《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民用建筑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為室內環(huán)境達標標準。
2、在水、電等隱蔽工程完工后,甲乙雙方應共同進行中間工程驗收。如甲方不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予以承認。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后應按通知時間參加驗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果甲方不能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予以承認。
4、在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過程中甲、乙雙方確認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返修(返工)并承擔費用和工期;在竣工驗收中確認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修(返工)并承擔費用,但不再承擔工期。
5、未辦理驗收交付手續(xù),甲方使用房屋視為質量驗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xù),擅自決定拆改房屋結構或煤氣表管,采暖、給排水主要管線,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未與乙方代表協(xié)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提責任。
3、若因違反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法規(guī)、環(huán)保規(guī)定和雙方其他約定,對乙方自身和對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xù)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擅自停止履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按合同金額的10%支付)。
十一、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或向武漢建筑裝飾協(xié)會家裝委員會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以第 種方式解決:①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另行約定。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5
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來看,若懷孕期間的員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不論員工是否懷孕,不用支付任何賠償金。
一、法條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員工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如產假期間的女職工有勞動法規(guī)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能與產假期間的女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上述解答未解決您的問題,您可向專業(yè)的律師做進一步咨詢。
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問題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如果職工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
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yè)支付。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tǒng)籌,企業(yè)參加了當?shù)貏趧颖U喜块T建立的法律咨詢勞動保險 生育保險,并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fā)給生育津貼。
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相關問題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如果職工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的工資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
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yè)支付。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tǒng)籌,企業(yè)參加了當?shù)貏趧颖U喜块T建立的生育保險,并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fā)給生育津貼。
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那么企業(yè)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fā)現(xiàn)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fā)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fā)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xiàn)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小編整理了下面的文章為大家解答,請閱讀了解。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fā)的相關醫(yī)療費用。 從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guī)定。
二是失去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的權利!豆kU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fā)后可以繼續(xù)依法享受醫(y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guī)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fā)需要繼續(xù)治療而引發(fā)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F(xiàn)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y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xiàn)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fā)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xù)的治療費數(shù)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shù)臋嗬8鶕?jù)《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yè)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yè)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guī)定了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guī)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yōu)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jù)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guī)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職務: 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yè):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執(zhí)行:
(一)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門從事 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三、崗位紀律
四、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jù)國家、省和市的政策及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xiàn)、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九、聘用合同的續(xù)簽
十、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shù)?。支付賠償金的標準為: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培訓費,計算方式為: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
十一、爭議處理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7
【案情】
20xx年2月,江某(女)應聘某外貿公司的財務崗位,其在應聘表婚姻狀況一欄填寫的是“未婚”。隨后,雙方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幾個月后,外貿公司發(fā)現(xiàn)江某在應聘時已經結婚。20xx年9月,外貿公司以江某隱瞞婚姻狀況構成欺詐為由解除了與江某的勞動合同,江某不服,向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外貿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分歧】
江某應聘時隱瞞婚姻狀況,外貿公司能否據(jù)此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意見認為,江某應聘時隱瞞婚姻狀況,外貿公司可以據(jù)此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谌龡l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處于平等地位,且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完全出于當事人雙方自己的意愿。勞動合同在訂立過程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誠實、善意地行使權利,不詐不欺,誠實守信。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意見認為,即使江某應聘時隱瞞婚姻狀況,外貿公司不能據(jù)此解除勞動合同。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什么是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簡單來說就是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具體一點就是學歷、技能、身體狀況等,當然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就本案而言,勞動者的婚姻狀況不屬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對于財務崗位,勞動者是否結婚都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其不屬于履行勞動合同能力和條件的范疇。因此,勞動者的婚姻狀況不是用人單位必須了解的內容,勞動者沒有告知的義務,不必如實回答。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何謂欺詐?一般來說是指行為人故意制造假相、隱瞞事實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誤解上當?shù)?行為。其具體又可分為兩種行為,即故意制造假相和隱瞞事實真相。通俗來說,前者指把沒有的東西弄出來制造有的假相,后者指把有的東西弄沒制造沒有的假相!半[瞞事實真相”
有一個前提,就是行為人必須有告知的義務,否則也不存在“隱瞞事實真相”。因此,對于沒有告知義務的隱瞞,不構成“隱瞞事實真相”,也不屬于“欺詐”。就本案而言,隱瞞婚姻狀況不構成欺詐。
退一步講,即使隱瞞婚姻狀況屬于欺詐,違背了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但是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否則無效!秳趧臃ā返谌龡l規(guī)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yè)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就勞動者是否已婚而作出就業(yè)歧視的行為。在本案中,外貿公司的“真實意思”可能是“要求江某未婚”,但是外貿公司的這種要求既沒有在招聘時聲明也不符合法律關于禁止就業(yè)歧視的規(guī)定,其是無效的。因此,本案中不存在違背外貿公司“真實意思”的情形,外貿公司與江某的勞動合同有效。
綜上所述,外貿公司與江某的勞動合同有效,外貿公司不能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解除與江某的勞動合同。所以,江某要求外貿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的請求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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