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韩在线免费观看,久久精品合集精品视频,每日更新在线观看AV_手机,这里是精品中文字幕

<mark id="47rz2"><center id="47rz2"><dd id="47rz2"></dd></center></mark>

    <legend id="47rz2"><u id="47rz2"><blockquote id="47rz2"></blockquote></u></legend>

      當前位置:好文網>實用文>合同范本>供用電合同

      供用電合同

      時間:2024-07-14 20:03:1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熱門】供用電合同三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用電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供用電合同三篇

      供用電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 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 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

        2.受電電壓:__千伏__線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 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 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 、-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 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臺,__千伏安__臺, 。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 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 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 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 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 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 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 變壓器的運行,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 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 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 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

        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 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1 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 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 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 電方規(guī)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 .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 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yè)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shù)不能達到上述規(guī)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的現(xiàn) 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guī)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 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 功率因數(shù)。)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 、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費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供電方 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 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jié)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 ,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 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 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 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 ,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 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有 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guī)定的 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 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 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yè)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 業(yè)排灌季節(jié))。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tǒng)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 。供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 方不得拒絕。

        3.節(jié)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 、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驗。用電方因此 節(jié)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 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 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 ,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 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 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 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 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 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 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 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 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 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 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供用,現(xiàn)已共 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 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 ,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 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 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 ,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 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 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 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 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 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 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 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tǒng)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 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 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 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 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shù)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 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 費的20%予以賠償。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 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 ,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 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 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 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 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 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 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作出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單位各 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lián)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lián)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供用電合同 篇2

        為了明確電力客戶(以下簡稱用電方)與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用方)在電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根據(jù)用電方自愿申請,供電方同意向用電方提供用電類別為居民生活用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千瓦、______相______線、額定頻率為50赫茲、額定電壓為______伏的電力。

        2、本合同所指電價系國家定價。用電方可選擇執(zhí)行以下一種電價:

        居民生活用電電價:

        居民生活用電峰谷電價。用電方按規(guī)定交納電能計量裝置改造費_____元,供電方負責安裝峰谷分時計量電能表。自裝表接電之日起,用電方一年內不得變更峰谷用電。滿一年后,用電方如要求變更為執(zhí)行居民生活用電電價的,應到當?shù)毓╇姞I業(yè)廳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用電手續(xù),但用電方交納的峰谷電價電能計量裝置改造費不再退回,供電方也不再向用電方收取其他費用。

        3、供電方按國家規(guī)定裝設用電計量裝置,該裝置安裝在用電方,其記錄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jù)。用電方應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如發(fā)現(xiàn)封印損壞或脫落應及時通知供電方,供電方應及時維修和處理。用電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容量范圍內用電,因用電方原因造成用電計量裝置損壞的,由用電方按電力法規(guī)、規(guī)章等有關規(guī)定賠償。

        4、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用由用電方負擔;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則校驗費由供電方負擔。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15天內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用電方在申請驗表期間,其電費仍應按期交納,驗表結果確認后,再行退補電費。

        5、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私自轉供電、私自改變用電性質、私自引入其他電源,以及私自遷址、更動用電計量裝置等均屬違約用電,應對由此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和電(氣)器火災等事故承擔責任,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6、用電方私自開啟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繞表用電和其他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失準的行為均屬竊電行為,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7、供電方實行定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用電方應在通知的.期限內向供電方繳納電費。逾期不繳清電費的,用電方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經供電方催繳,用電方仍未付清所欠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方依法中止供電。用電方一旦付清所欠電費和違約金,供電方應在24小時內恢復供電。

        8、計費電能表的出線端處為雙方產權分界點,依此點指向供電電源側的線路、電能表等配電設施均屬供電方所有,計費電能表的出線端處指向用電側的線路及防觸、漏電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俗稱漏電保護器)等用電設施均屬用電方所有。雙方按其產權歸屬,各自承擔運行維護等責任。

        9、供電方應保證供電質量。用電方應安全用電,并裝設漏電保護器。因供電方電力運行事故造成家用電器損壞的,按《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10、本合同在供電方裝表接電后生效,其他未及事宜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辦理。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3

        供電方:,簡稱甲方

        用電方:,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

        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鷎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線路 配電變壓器以 相

        伏電壓向乙方供電。

        三: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 在 處, 屬于乙方。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四:用電計量

        1. 根據(jù)乙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jù)。

        2. 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能表 只和 型安培電能表只,電流互感器 /5 只,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 按國家計量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并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

        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執(zhí)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

        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憑電費發(fā)票到甲方查實,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4.乙方若對甲方執(zhí)行電價、收費標準有質疑時,可向價格管理部門投

        訴,若確屬甲方執(zhí)行標準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 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乙方不能私自遷移、拆

        裝、鎖封。乙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乙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完

        清電費,供電方在約定用電方交費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時為中止供電時間,無須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電費違約

        金,電費違約金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八條相關規(guī)定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交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

        6.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

        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7.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閉鎖,不

        得向甲方電網倒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后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xù)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相關文章:

      供用電合同04-07

      供用電合同05-05

      [薦]供用電合同07-22

      供用電合同【精】03-05

      供用電合同【薦】03-09

      高壓供用電合同04-16

      【熱門】供用電合同03-18

      【熱】供用電合同03-20

      抵押供用電合同03-19

      臨時供用電合同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