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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用電合同

      時間:2024-09-02 00:16:1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供用電合同十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用電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供用電合同十篇

      供用電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供電局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一、用電指標

        _________月份_________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為_________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核,經(jīng)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峰負荷時間_________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_________萬千瓦。在電網(wǎng)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峰時間為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峰負荷時間_________供電局保證_________公司用電指標_________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月公司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_________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_________公司不超指標_________萬千瓦情況下,由于_________供電局原因影響_________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為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_________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_________公司受電表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峰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jù)。

        2.每日高峰時間_________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電量考核以_________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shù)為準。

        五、本合同執(zhí)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zhí)行。

        六、_________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wǎng)需要限電時,_________公司要按地區(qū)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___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shù)據(jù)。如發(fā)現(xiàn)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及結算事宜的經(jīng)辦部門為_________供電局用電科和_________公司。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經(jīng)辦人(簽字):_________ 經(jīng)辦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2

       。撸撸撸撸撸吖╇娋郑撸撸撸撸撸咪撹F公司計劃供用電經(jīng)濟責任合同書

        一、用電指標:

       。撸咴路荩撸撸撸撸撸咪撹F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為____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核,經(jīng)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峰負荷時間______鋼鐵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____萬千瓦。在電網(wǎng)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峰時間為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峰負荷時間_________供電局保證______鋼鐵公司用電指標____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

        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鋼鐵公司月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______鋼鐵公司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______鋼鐵公司不超指標____萬千瓦情況下,由于_______供電局原因影響______鋼鐵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為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______鋼鐵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______鋼鐵公司受電表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峰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jù)。

        2.每日高峰時間______鋼鐵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電量考核以______鋼鐵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shù)為準。

        五、本合同執(zhí)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zhí)行。

        六、______鋼鐵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wǎng)需要限電時,______鋼鐵公司要按地區(qū)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鋼鐵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shù)據(jù)。如發(fā)現(xiàn)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及結算事宜的經(jīng)辦部門為______供電局用電科和______鋼供電廠。

       。撸撸撸撸撸撸吖╇娋 ______鋼鐵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經(jīng)辦人: 經(jīng)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供用電合同 篇3

        一、用電指標: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月份 ______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為 ________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核,經(jīng)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________________

        1.在高峰負荷時間 ______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 ________萬千瓦。在電網(wǎng)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峰時間為每天:________________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峰負荷時間 供電局______證 ______公司用電指標 ________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________________

        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______公司月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 ______公司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 ______公司不超指標 ________萬千瓦情況下,由于 供電局原因影響 ______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為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 ______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 ______公司受電表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峰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jù)。

        2.每日高峰時間 ______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電量考核以 ______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shù)為準。

        五、本合同執(zhí)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zhí)行。

        六、 ______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wǎng)需要限電時, ______公司要按地區(qū)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 ______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shù)據(jù)。如發(fā)現(xiàn)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及結算事宜的經(jīng)辦部門為 供電局用______和 ______廠。

        供電局 ______公司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供用電合同 篇4

        供電方:___________供電局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供電局統(tǒng)一印制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業(yè)用電、非工業(yè)用電、普通工業(yè)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行業(yè)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電源

       。1) 供電方由_____kV_____變電所[開關站],以_____kV_____線公用線向用電方__________ 配電房供電。

       。2) 用電容量為_______________kVA。

       。3) 雙方的資產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用電方裝置不并網(wǎng)自備發(fā)電機__________臺,容量_____kW,作為__________備用。

        (1) 發(fā)電機安裝地點在發(fā)電機房。采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聯(lián)接。自備發(fā)電機具有獨立的接地系統(tǒng)。

       。2) 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手動先斷后通。為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wǎng)倒送電或誤并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采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為聯(lián)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柜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jīng)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lián)鎖裝置。

       。3) 用電方內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采用架空裸導線。

        4.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_______________ 進線開關運行、發(fā)電機冷備用。

        5.未經(jīng)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6.供電方依據(jù)電網(wǎng)安全、經(jīng)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 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shù)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xù)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tǒng)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guī)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 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guī)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shù)據(jù)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_______________ 裝置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xiàn)場校驗后,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并交付校驗費后,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并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范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后_____天內,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因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并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計量裝置發(fā)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guī)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fā)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并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盡快處理。

        五、 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shù)

        1.用電方應根據(jù)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2.用電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電網(wǎng)規(guī)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jié)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jù)電網(wǎng)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 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jù)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jù)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考核標準為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 調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 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根據(jù)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jiān)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理。

        九、 約定事項

        1.用電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wǎng)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發(fā)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xié)助用電方制訂防范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6.用電方需增加不并網(wǎng)自備發(fā)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申請手續(xù)。

        8.一方改變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 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 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jīng)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 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 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guī)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 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 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jié)第2條確定的__________個期限日為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__________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tǒng)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__________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后(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擔保法》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啟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據(jù)《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__________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guī)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 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jīng)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zhí)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xié)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ū卷摕o正文)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供電局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略)

      供用電合同 篇5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以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二、供電方式和用電容量

        1、供電電壓和用電容量

        2、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詳見附件二)

        3、供電貼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計_________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貼費清退手續(xù)。

        三、用電計量

       。ㄒ唬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shù)據(jù)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ǘ

        用電方不具備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條件,用電量根據(jù)合計用電容量、使用時間計算。用電方每天用電小時,臨時用電約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電量為千瓦時。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一)

        1、供電方根據(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費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b、用電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電方交付電費。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金額和電表保證金額。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xù)計收違約金。

       。ǘ

        1、電價:目錄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綜合電價_________元/千瓦時。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臨時用電接電前用電方預付電費_________元。終止用電時,如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還預付電費二分之一;超過約定期限二分之一,預付電費不退。

        五、供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

        1、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雙方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產權分界點的設備屬于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權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或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五項處理。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一)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然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用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ǘ┯秒姺讲坏脤⑴R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約定期限結束終止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4、在臨時用電期限內,用電方在申請臨時用電時向供電方提供的永久性用電初步方案如有變更,用電方應將有關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給供電方。

        七、違約責任

       。ㄒ唬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jīng)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jīng)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zhí)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xié)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zhí)叁份。

        5、本合同于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用電設備清單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部。

       。ū卷摕o正文)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

      供用電合同 篇6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wǎng)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wǎng)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臺,____千伏____安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jīng)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guī)定的電網(wǎng)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yè)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

      供用電合同 篇7

        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jīng) 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 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

        2.受電電壓:__千伏__線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 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 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 、-10%。電網(wǎng)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 網(wǎng)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臺,__千伏安__臺, 。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 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 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 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 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 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 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 變壓器的運行,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 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 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 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

        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 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1 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 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jīng)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 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 電方規(guī)定的電網(wǎng)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 .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 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yè)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shù)不能達到上述規(guī)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的現(xiàn) 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guī)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 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 功率因數(shù)。)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 、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費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供電方 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jīng)濟運行有影響 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jié)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 ,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 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 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 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 ,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wǎng)停電時向電網(wǎng)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wǎng)停電等事故時, 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有 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guī)定的 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 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 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yè)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 業(yè)排灌季節(jié))。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wǎng)統(tǒng)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 。供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 方不得拒絕。

        3.節(jié)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 、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jīng)驗。用電方因此 節(jié)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 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 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 ,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jīng)供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 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 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 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jīng)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 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 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 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 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jīng)供電方同意并 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 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 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供用,現(xiàn)已共 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 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 ,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jīng)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 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 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 ,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 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 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 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 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 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 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 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tǒng)開關掉閘,經(jīng)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 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 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 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 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shù)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 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 費的20%予以賠償。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 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 ,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 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 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 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 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jīng)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 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 或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作出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單位各 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lián)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lián)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供用電合同 篇8

        供電單位:________

        用電單位:________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電地點、用電電壓、用電性質、用電容量及限期

        1、用電地點:________

        2、用電電壓:________千伏。

        3、用電性質:居民生活用電。用電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并不得超過下述容量用電。

        4、用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臺,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臺。

        5、合同期限: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自供電人裝表接電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后,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都需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姟⒁苿颖砦缓瓦w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我國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__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jīng)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guī)定的電網(wǎng)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yè)用電。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jīng)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 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wǎng)停電時向電網(wǎng)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wǎng)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guī)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 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wǎng)統(tǒng)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 節(jié)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jīng)驗。用電方因此節(jié)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jīng)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jīng)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jīng)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F(xiàn)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jīng)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如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雙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檢定合格,檢定費用由提出請求方負擔;如不合格,該費用由供電人負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用電人應先按正常結算周期內用電量交納電費,檢定結果確定后,供電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7、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用電人

        1、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jīng)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用電人發(fā)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二)供電人

        1、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 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戶名、改變用電性質、另行選擇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戶等的,應先行結清電費,并攜帶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到供電人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手續(xù)。

        供電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用電人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供電人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第x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用電合同 篇9

        為了明確電力客戶(以下簡稱用電方)與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用方)在電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根據(jù)用電方自愿申請,供電方同意向用電方提供用電類別為居民生活用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千瓦、______相______線、額定頻率為50赫茲、額定電壓為______伏的電力。

        2、本合同所指電價系國家定價。用電方可選擇執(zhí)行以下一種電價:

        居民生活用電電價:

        居民生活用電峰谷電價。用電方按規(guī)定交納電能計量裝置改造費_____元,供電方負責安裝峰谷分時計量電能表。自裝表接電之日起,用電方一年內不得變更峰谷用電。滿一年后,用電方如要求變更為執(zhí)行居民生活用電電價的,應到當?shù)毓╇姞I業(yè)廳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用電手續(xù),但用電方交納的峰谷電價電能計量裝置改造費不再退回,供電方也不再向用電方收取其他費用。

        3、供電方按國家規(guī)定裝設用電計量裝置,該裝置安裝在用電方,其記錄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jù)。用電方應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如發(fā)現(xiàn)封印損壞或脫落應及時通知供電方,供電方應及時維修和處理。用電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容量范圍內用電,因用電方原因造成用電計量裝置損壞的,由用電方按電力法規(guī)、規(guī)章等有關規(guī)定賠償。

        4、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用由用電方負擔;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則校驗費由供電方負擔。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15天內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用電方在申請驗表期間,其電費仍應按期交納,驗表結果確認后,再行退補電費。

        5、用電方未經(jīng)供電方同意,私自轉供電、私自改變用電性質、私自引入其他電源,以及私自遷址、更動用電計量裝置等均屬違約用電,應對由此造成的人身觸電傷亡和電(氣)器火災等事故承擔責任,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6、用電方私自開啟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繞表用電和其他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失準的行為均屬竊電行為,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7、供電方實行定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用電方應在通知的期限內向供電方繳納電費。逾期不繳清電費的,用電方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經(jīng)供電方催繳,用電方仍未付清所欠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方依法中止供電。用電方一旦付清所欠電費和違約金,供電方應在24小時內恢復供電。

        8、計費電能表的出線端處為雙方產權分界點,依此點指向供電電源側的線路、電能表等配電設施均屬供電方所有,計費電能表的出線端處指向用電側的線路及防觸、漏電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俗稱漏電保護器)等用電設施均屬用電方所有。雙方按其產權歸屬,各自承擔運行維護等責任。

        9、供電方應保證供電質量。用電方應安全用電,并裝設漏電保護器。因供電方電力運行事故造成家用電器損壞的,按《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10、本合同在供電方裝表接電后生效,其他未及事宜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辦理。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篇10

        供電方:

        用電方: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用電類別:__________。(大工業(yè)用電、非工業(yè)用電、普通工業(yè)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行業(yè)分類:。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電源

        (1)供電方由鷎v變電所[開關站],以__kv___線公用線向用電方配電房供電。

        (2)用電容量為______kva。

        (3)雙方的資產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用電方裝置不并網(wǎng)自備發(fā)電機臺,容量鷎w,作為備用。

        (1)發(fā)電機安裝地點在發(fā)電機房。采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聯(lián)接。自備發(fā)電機具有獨立的接地系統(tǒng)。

        (2)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手動先斷后通。為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wǎng)倒送電或誤并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采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為聯(lián)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柜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jīng)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lián)鎖裝置。

        (3)用電方內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采用架空裸導線。

        4.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進線開關運行、發(fā)電機冷備用。

        5.未經(jīng)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6.供電方依據(jù)電網(wǎng)安全、經(jīng)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shù)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xù)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tǒng)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guī)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guī)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shù)據(jù)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裝置情況計量方式

        3.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xiàn)場校驗后,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fā)現(xiàn)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并交付校驗費后,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并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范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后15天內,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因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并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計量裝置發(fā)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guī)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后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fā)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并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盡快處理。

        五、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shù)

        1.用電方應根據(jù)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

        2.用電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電網(wǎng)規(guī)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jié)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jù)電網(wǎng)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jù)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jù)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

        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shù)考核標準為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調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根據(jù)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jiān)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理。

        九、約定事項

        1.用電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wǎng)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發(fā)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xié)助用電方制訂防范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6.用電方需增加不并網(wǎng)自備發(fā)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yè)場所辦理申請手續(xù)。

        8.一方改變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jīng)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guī)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jié)第2條確定的3個期限日為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30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tǒng)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30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后(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擔保法》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啟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據(jù)《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50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guī)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jīng)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zhí)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xié)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ū卷摕o正文)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縣工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營業(yè)執(zhí)照號:

        簽約地:

        簽約時間:20xx年月日

        附圖

        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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