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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勞動合同

      時間:2024-08-18 20:40:3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合集15篇)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合集15篇)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1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秳趧臃ā芬(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翱梢浴倍直砻,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xié)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確定。但是,只要協(xié)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

        根據現(xiàn)行的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zhí)行以下六點規(guī)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xié)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guī)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yè)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yè)招來新員工后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yè)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簽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簽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xù)進行考察。

        另外,《勞動合同法》也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做了界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guī)定得很明確,即企業(yè)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于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個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職務為,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RMB),乙方的工資甲方須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的'考勤均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時間里發(fā)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六、乙方每月工資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發(fā)放,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試用期間自動離職則公司不發(fā)放其工資。

        八、乙方如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時須填寫《離職申請表》,甲方將按乙方實際出勤天數發(fā)放薪酬。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及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發(fā)放。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故意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權衡量是否聘用該員工,如確定聘用該員工的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己瞬缓细裾,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其辭退處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立即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體狀況欠佳導致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yè)、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xiàn)。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a)如乙方的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b)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c)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guī)定辦理退職手續(xù)。

        十六、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十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3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xiàn)時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完成之日止。任務完成以 為標志。具體為: 。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薄o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

        A. 文化知識

        B. 身體狀況

        C. 勞動技能

        D. 工作能力

        E. 團隊精神

        F. 其他

        第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4

        1、 年 月 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zhí)行。

        關于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系;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yè)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yè)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xié)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 試用期內連續(xù)或者累計請假超過 個工作日(含)的;

        □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 出現(xiàn)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 年月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離職提示:

        1、 請你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系、勞動關系解除等。

        2、 你應于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 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fā)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 請注意,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yè)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xù)履行相關義務。

        年 月 日

        說明: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 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5

        XX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 年月日參加工作,年月 日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試用期勞 動合同現(xiàn)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xié)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xié)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guī)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fā)至年月 日,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簽字:

        年月 日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6

        試用期的相關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勞動合同無效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y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7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辭退案例分析:

        不久前,家住梁園區(qū)的劉先生向記者反映,20xx年7月10日,他被市內的一家廣告公司聘用,當時公司告知他有3個月的'試用期,但是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9月15日,公司通知他,由于他在試用期表現(xiàn)不佳,所以公司決定辭退他。劉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在試用期內他確實努力工作而且也圓滿地完成了公司交給的任務。隨后記者來到劉先生所在公司采訪,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因為劉先生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表現(xiàn)不佳,公司研究后決定對他予以辭退,公司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因他自己表現(xiàn)不好公司也不可能給他任何賠償。

        對于劉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了本報法律顧問、河南保航律師事務所王建律師,王律師說,由于公司與劉先生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所以公司與劉先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公司應當在聘用劉先生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9月15日仍未與劉先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而不符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所以公司應當向劉先生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8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于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保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guī)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9

        一、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二、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盡快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現(xiàn)有可能拒簽合同情形的勞動者,在滿一個月前應立即書面通知終止與其之間的勞動關系。如果已經滿一個月的,也要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但此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對于這些沒有誠信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般也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所以作為用人單位來說立即終止與他們之間的勞動關系雖然會損失一些招聘成本,但是可以減少支付雙倍工資及經補償金以及以后可能出現(xiàn)的更多損失。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10

        一、試用期的作用

        適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tài)度等情況進行考察的時間期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員工,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護新聘請員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員工也有時間考察、了解公司是否適合自己的發(fā)展。因此試用期實際上是一個雙向考察的時期。

        二、試用期的長短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試用期長短,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七十條規(guī)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密切相關,具體標注為: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上訴期限中,“以上”包括本數、“不滿”不包括本數。也就是說,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可以為一個月,一年期

        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可以為兩個月,三年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可為六個月。

        同一公司與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續(xù)簽勞動合同或者換崗位后都不得重新約定試用期。同時,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在所謂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前先行簽訂試用期合同是錯誤的做法,其法律后果將會是試用期不成立。

        三、試用期工資及福利待遇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除此之外,員工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等基本勞動權利,但是對于公司給與的一些額外的福利待遇,例如通訊費補貼、上班交通補貼、商業(yè)保險等,則可以在勞動合同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中約定,公司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給予。實務指南

        試用期是約定條款,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則無試用期。

        試用期是一個約定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11

        甲方(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民族: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ㄒ唬﹦趧雍贤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xiàn)時終止履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試用期從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guī)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wèi)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yè)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后果。按國家規(guī)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yè)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yè)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yè)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guī)范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具體標準工資為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時間為。

        第七條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yè)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guī)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12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xié)商約定的對對方的考察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出了新規(guī)定:

        一是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是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13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xiàn)的。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yè)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一般是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里面的,如果在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該如何明確呢?發(fā)生爭議后該怎么解決呢?所以,在試用期間就是要簽勞動合同的。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14

        試用期總讓人有些不安全感:到底什么時候才能轉正?公司延長試用期怎么辦?公司能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嗎?試用期期間能請假嗎?在試用期離職的話,應 該提前多長時間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萬不要因為身在試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問,什么都不敢爭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著要開始一段新的試用期!

        Q1:試用期到底應該多長:一個月?二個月?六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HR 總監(jiān):在早先前某調查中,92%的受訪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業(yè)約定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有6%。但具體計算試用期,還是要依據所簽訂的 勞動合同期限來設定!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規(guī)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數,“不滿”不包含本數。即,若是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的,試用期可約定為二個月,但不 能超過二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边要注意的是,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僅約定試用期的,則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應計為勞動合同期限。

        Q2:試用期內如被公司調崗,還要重新設置試用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HR 總監(jiān):試用期是與公司在勞動合同上協(xié)商確定的,如果試用期已經過了,調換工作崗位,不能重新設立試用期。如果在試用期內調整了工作崗位,之前已經消耗的試 用期不用重新再來一遍,只要繼續(xù)履行剩余試用期即可。如果因為調換了部門,雙方協(xié)商一致,依法變更試用期長短的話,之前已經履行的部分試用期也不用重新計 算,而是按新的試用期長短履行剩余的試用期。

        Q3:總公司、子公司的試用期是通用的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HR 總監(jiān):《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只能設立一次試用期。這意味著,如果勞動者離職后,過了一段時間再次入職,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崗位,也不能 再設立試用期。同樣,如果在法人實體上不是同一用人單位,在原單位辦理了離職手續(xù),在新單位辦理錄用手續(xù)的,即使他們是關聯(lián)公司,新單位可以設立試用期。 但要注意,關聯(lián)公司中,必須都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法人,不可以利用這種方式設立試用期。

        Q4: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

        根 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 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 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HR總監(jiān):依此規(guī)定,勞動者若是想在試用期內“跳槽”,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 除勞動合同,不能隨時卷鋪蓋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職業(yè)口碑、樹立良好的職業(yè)形象,應估算你手頭的工作,盡量留出足夠的工作交接時間。不過依據《勞動合 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 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Q5:試用期內公司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HR 總監(jiān):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庇萌藛挝辉谠囉闷诮獬齽趧雍贤模瑧斚騽趧诱哒f明理由。在這種 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到 底怎么樣才是“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yè)若沒有向求職者明確公示求職者所在崗位存在著哪些情況或條件符合解除合約的未錄用條件,那么企業(yè) 則不能以“不符合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合同。若企業(yè)違反相關規(guī)定,求職者可攜相關有效的證據至有關部門進行申訴,并獲得補償金。

        用人單位若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業(yè)本身經濟性裁員等重大變動而辭退試用期員工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Q6:試用期內可以休假嗎?

        HR 總監(jiān):假期分很多種,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等屬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假期,試用期員工有權享受。不過法定年休假有單位安排的特點,假設試用期過 后,員工仍然有機會使用年休假的,單位有權拒絕員工在試用期內休年休假的請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單位有權利拒絕試用期內的員工請假。

        Q7:員工在試用期內長病假,企業(yè)可以延長試用期嗎?

        HR 總監(jiān):試用期必須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口頭約定的試用期都不作數。至于試用期內病假比較多,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要看兩個方面。一是法律 規(guī)定的試用期上限。一年的勞動合同只能設立兩個月的試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長。如果是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上限是六個月,那就看第二個方面:雙方協(xié)商一致。 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的條款之一,也可以變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況下,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延長試用期。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15

        一、《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時間相關的條款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合同相關的條款

        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工資相關的條款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四、《勞動合同法》中與試用期辭退相關的條款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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