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擔保的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jīng)過規(guī)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的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擔保的合同1
(一)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根據(jù)擔保財產(chǎn)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擔?梢苑譃槿说膿、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1.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又稱為信用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財產(chǎn)和信用為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人的擔保以保證為基本形式。此外,還有連帶債務、并存的債務承擔等特殊形式。保證,是指基于保證人的債權人的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民事責任。在我國現(xiàn)行法上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債務,是在多數(shù)債務人場合下,每個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的現(xiàn)象;并存的債務承擔,也叫附加的債務承擔或者重疊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責任的現(xiàn)象。新加入的債務人不是從債務人,其債務沒有補充性,因而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直接向他主張債權,從而增加了債權實現(xiàn)的可能性。
2.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chǎn)擔保債務履行而設定的擔保。也就是說,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或其他財產(chǎn)權利作為清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chǎn)變價,并從中優(yōu)先受清償,使其債權得以實現(xiàn)的擔保形式。物的擔?煞譃椴晦D移所有的物的擔保和轉移所有權的物的擔保。前者即擔保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優(yōu)先權,為典型的物的擔保;后者如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8]等,為非典型的物的擔保。
3.金錢擔保。
金錢擔保是否作為一種獨立的擔保類型,在學者中認識不一。由于金錢也是物,所以從本質上說,金錢擔保也可歸入物的擔保。[9]但金錢畢竟是一般等價物,是特殊的種類物,以金錢為標的物的擔保與以其他物為標的物的擔保有著重要區(qū)別。所以,在法律上金錢擔保作為一種不同于物的擔保的獨立的擔保方式。[10]所謂金錢擔保,是指以金錢為標的物的擔保,即在債務以外又交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該特定數(shù)額的金錢得喪與債務履行與否聯(lián)系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chǎn)生心理壓力,從而促使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xiàn)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二)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
根據(jù)擔保發(fā)生的依據(jù),合同的擔保可以劃分為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
1.約定擔保。
約定擔保,又稱為意定擔保,是指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設立并發(fā)生效力的擔保方式。約定擔保,除法律對其成立要件和內容另有規(guī)定外,完全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而設立。在我國現(xiàn)行擔保法制下,抵押、質押、保證、所有權保留等均屬于約定擔保方式。
2.法定擔保。
法定擔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而直接成立并發(fā)生效力的擔保方式。法定擔保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優(yōu)先權、法定抵押權等擔保方式;二是當事人可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留置權這種擔保方式。
(三)本擔保和反擔保
根據(jù)擔保設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擔?梢苑譃楸緭:头磽。
1.本擔保。
本擔保,是指保障主債權的實現(xiàn)而設立的擔保。本擔保只有在具有反擔,F(xiàn)象時才有區(qū)分意義,我國《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提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段餀喾ā返171條第2款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可見,我國現(xiàn)行擔保法律已經(jīng)認可了反擔保,只要當事人設立了反擔保,則原擔保即為本擔保。
2.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在商業(yè)貿(mào)易中,特別是一些大型貿(mào)易項目中,由于風險大,擔保責任也大,即擔保人承擔財產(chǎn)責任的可能性很大,這樣就很難有人愿意為之進行擔保。沒有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沒有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換取擔保人的擔保,就要為之解除可能承擔擔保責任的后顧之憂,而以該擔保責任為擔保對象設立擔保是最為理想的辦法,這種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就是反擔保。關于反擔保方式,不能認為《擔保法》規(guī)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反擔保方式。在實踐中運用較多的反擔保形式是保證、抵押權,然后是質權。[15]至于實際采用何種反擔保方式,取決于債務人和原擔保人之間的約定。
(四)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根據(jù)法律上規(guī)定的適用和類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劃分為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1.典型擔保。
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如我國《擔保法》第2條第2款規(guī)定:"本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據(jù)此,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都為典型的合同擔保方式。此外,其他一些法律中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如我國《企業(yè)破產(chǎn)法》和《海商法》中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權,也為典型的合同擔保方式。
2.非典型擔保。
非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類型化,在實務中還不具有典型意義,但為學說、判例所承認的擔保方式。如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都屬于非典型的合同擔保。
擔保的合同2
擔保合同能否獨立于主合同效力之外?這是法律界人士所普遍關注的問題。根據(jù)《擔保法》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亦無效,尤其是獨立擔保,即使擔保人聲明:擔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按照現(xiàn)行的擔保法理通說,以及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意見,國內貿(mào)易中還未承認獨立擔保的有效性,擔保合同應當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只有在對外貿(mào)易中,以及政府在世界銀行等提供的長期、低息貸款業(yè)務中的擔保,才能承認其獨立性,其他類型的擔保,均不能夠獨立存在。所以,如當事人約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仍然有效的約定,是無效的。
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 (一)
一、相關法律法規(guī)
1、《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擔保法解釋》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對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理解
1、擔保合同是否可以約定類似“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繼續(xù)有效”的條款
2、“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繼續(xù)有效”的條款如果可以成立生效,是否違反物權法“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的規(guī)定
3、依然擔保法對擔保合同另有約定是否屬于物權法規(guī)定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
三、從一則案例看擔保合同中“獨立擔保條款”的法律效力
甲企業(yè)與乙企業(yè)訂立借款合同,丙企業(yè)為乙企業(yè)的債務向甲企業(yè)提供擔保,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業(yè)之間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由于涉及到對獨立擔保條款法律效力的認識不同,對丙企業(yè)是否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以及如何承擔擔保責任,存在不同觀點:
觀點一認為,丙企業(yè)不再依據(jù)擔保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是按照《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條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理由如下:一、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為存在的前提,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即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本案中主合同因甲乙企業(yè)之間非法借貸,應被認定無效,因而作為其從合同的丙企業(yè)與甲企業(yè)之間的擔保合同當然應被認定無效,故丙企業(yè)不應依照該擔保合同承擔擔保責任;二、雖然擔保合同中有獨立擔保條款,但此類獨立的、非從屬性的擔保合同只能適用于涉外經(jīng)濟、貿(mào)易、金融等國際經(jīng)濟活動中,而不能適用于國內經(jīng)濟活動。在國內擔;顒又,對其適用范圍應當予以限制,否則將給國內擔保法律制度帶來重大影響;三、依據(jù)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主合同無效導致?lián):贤瑹o效的,視擔保人有無過錯,分別承擔不同的民事責任,即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觀點二認為,丙企業(yè)應當依據(jù)擔保合同承擔擔保責任,理由如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被谶@一規(guī)定,擔保合同當事人雙方可以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主合同效力之間的關系另行約定。本案中甲企業(yè)與丙企業(yè)正是基于此,在擔保合同中明確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擔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這一約定既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德,亦未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其效力應當予以肯定。因此,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丙企業(yè)仍應依約承擔擔保責任。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一條款確認了合同自由原則,賦予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選擇合同內容的自由,因此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及意志自由。具體到本案中,丙企業(yè)自愿與甲企業(yè)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故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丙企業(yè)仍應依約承擔擔保責任。
之所以會產(chǎn)生上述分歧,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不同理解密切相關。欲辨清上述兩種意見孰是孰非,先理清《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的真實意思才是根本。
從文義解釋的角度出發(fā),該款前半句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已經(jīng)明確了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從屬關系。后半句以“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起句,句中“另有約定”究竟是對什么另有約定有學者認為,該約定是否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從屬關系的約定,即確認主合同的效力與擔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從屬關系,兩合同的效力互不受影響,只要擔保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僅作此理解,則“另有約定”的概念過于寬廣,似乎主合同與擔保合同是互不影響的兩個合同,兩合同之間存在的內在關聯(lián)性得不到體現(xiàn)。因此,又有學者從限制性解釋的角度出發(fā),主張此處“另有約定”應理解為當事人約定擔保人對無效合同的后果負擔保責任,即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產(chǎn)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的約定。這一理解,彌補了文義解釋說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內在關聯(lián)性的忽略。
綜合考慮以上兩種解釋,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中“另有約定”的真實意思應是,雙方可以通過約定否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單純的從屬關系,并且同時約定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的擔保與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擔保是兩種不同的責任,前者是對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后者是對主合同無效時債務人承擔責任的擔保。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前者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后者由于明確了是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擔保,故擔保合同仍然有效,擔保人仍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換言之,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主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轉變?yōu)閲@對主合同無效應負的責任展開,此時若存在債務人應履行的債務,則應為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因此,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效力關系“另有約定”,只能是擔保人與債權人就是否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產(chǎn)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進行約定。也只有在這種約定的情況下,擔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獨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因為,此時的擔保合同所針對的恰恰是主合同無效后的擔保責任,對其法律效力的認定自然不受主合同無效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講,簡單地規(guī)定擔保合同具有獨立性,但未明確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產(chǎn)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則在我國現(xiàn)有擔保法律下,應當認定為無效。因為在通常情況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確約定才使得擔保合同具有獨立性),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合同的無效而無效,至于丙企業(yè)的責任,則根據(jù)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視丙企業(yè)有否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反之,如果本案中擔保合同規(guī)定了擔保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產(chǎn)生的責任承擔擔保責任,則不論丙企業(yè)有否過錯,均應依照此約定承擔擔保責任,換言之,此時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八條不再適用。
借款期限屆滿后,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張債權,乙公司以無力償還為由要求續(xù)訂借款合同,甲公司未同意。后甲公司依保證合同向丙公司主張債權,丙公司以甲公司與乙公司間系非法借貸、保證合同無效為由,拒不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經(jīng)法院查明其注冊資金為80萬元,現(xiàn)有財產(chǎn)及到期債權50萬元)和丙公司連帶歸還200萬元借款,并按約支付利息。[分歧] 在本案中,作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依法被確認為無效后,保證合同因喪失了存在基礎而歸于無效。但在此種情況下,保證人是否要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在審判實踐中存有爭議: 第一種觀點認為,從法理上講,主合同的有效性作為從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先決條件。主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從合同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也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如果乙公司的財產(chǎn)不足以歸還本金,則損失由甲公司自行負擔。 第二種觀點認為,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1條規(guī)定,“被擔保的經(jīng)濟合同確認無效后,如果被保證人應當返還財產(chǎn)或者賠償損失的,除有特殊約定外,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乙公司依借款合同之主債務,丙公司依保證合同之從債務,應對甲公司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種觀點認為,主合同無效時,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也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對乙公司不能歸還的部分,應認定為甲公司的損失,而對該損失的產(chǎn)生,三方應負同等責任,故作為“保證人”的丙公司只應承擔該損失的三分之一。[評析] 保證作為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債權擔保制度的一種主要形式,在保障債的有效履行和債權人利益方面發(fā)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現(xiàn)代社會各種交易和經(jīng)濟往來的頻繁和復雜使債權人和保證人之間的利益經(jīng)常發(fā)生激烈沖突。本案中,從表面上看,甲、乙兩公司的借款法律行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但依據(jù)我國《貸款通則》第61條規(guī)定“企業(yè)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yè)務”。由于甲公司并非金融機構,無權向乙公司出借資金,故其與乙公司之間的拆借資金行為違反了金融法規(guī),屬企業(yè)間非法借貸關系,該借款合同應當歸于無效。我國《擔保法》第5條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證合同是從合同,具有依附性和從屬性,一般情況下,主合同無效,從合同自然也自始無效;但在特殊的情形之下,保證合同具有相對于主合同的獨立性,當事人可以對主從合同的關系作出特殊約定,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約定主合同無效,而保證合同依然有效則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具體到本案而言,雙方在保證合同中并沒有另行約定這種使保證合同具有獨立性的條款。因此,借款合同以及保證合同均屬無效。 當保證所擔保的主合同無效導致保證合同無效時,保證人自不應受保證合同的約束,即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保證人對其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效果。相反,保證合同無效,只是不能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發(fā)生依據(jù)保證合同而產(chǎn)生的法律效力,此時如果保證人有過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卻可能產(chǎn)生其他法律后果。我國《擔保法》第5條規(guī)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案中,在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各自對于甲公司不具有向其他企業(yè)出借資金的資格應當是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甲、乙兩公司仍簽訂借款合同,并由丙公司作為連帶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在此情況下,三者在主觀上或出于故意或出于過失,對主合同或從合同的無效均存在過錯,因此各方應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此,保證人承擔的民事責任并非侵權責任。盡管二者在賠償這種責任承擔方式上有相似性,但仍相差甚遠。前者以賠償作為唯一責任方式,而后者則包括財產(chǎn)責任與非財產(chǎn)責任方式。更重要的是,侵權責任系對人身、財產(chǎn)等絕對權的侵害,侵權行為發(fā)生時,當事人之間并沒有合同關系存在,即使存在合同關系也不是損害賠償發(fā)生的基礎。而在無效保證合同的民事責任中,保證人與主合同的債權人之間存在著保證合同關系,盡管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但二者之間確因保證合同的簽訂而發(fā)生法律上的聯(lián)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給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具有過失違反了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的先契約義務,造成了另一方當事人的損害,因此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所謂先契約義務,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當事人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而應負的通知、協(xié)力、保護及保密等義務。我國民法學理論界普遍認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合同法》第42條所規(guī)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的規(guī)定,第43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迷撋虡I(yè)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以及《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等規(guī)定,確立了我國現(xiàn)行的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其理論依據(jù)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原則基礎上的先契約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之時,已由一般民事主體間的關系轉變?yōu)樘厥獾臋嗬x務關系,由此而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了一種特殊的信賴關系。如果在締約之際,因一方當事人之過失而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或者違反先契約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由此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保證合同則是保證人接受債務人的委托(要求)向主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信用(信譽和資產(chǎn))對債權人作出承諾而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這時就產(chǎn)生了當事人之間的先契約義務。這就要求保證人:(一)要具備保證合同主體所應具備的條件,有能力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能夠真正地承擔起保證責任;(二)保證人應對被保證人的資狀況,簽約情況以及實際履行能力等有關情況透徹了解;(三)在簽訂保證合同時應遵循誠實原則,盡到相應的通知、照顧、保護等附隨義務。如果保證人違反了這些義務,導致合同不成立,就應承擔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雖然,保證合同的主體只有主債權人與保證人,但保證合同的產(chǎn)生、內容與債務人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由此而產(chǎn)生了主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三者之間各不相同卻又密切關聯(lián)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當保證合同無效產(chǎn)生締約過失責任已不僅僅局限于主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的保證合同關系,而且延伸至保證合同與主債權債務關系,承擔主債權人因為保證合同無效而對主債權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外匯局的批準是否為對外擔保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對外擔保與跨境擔保
1、對外擔保
根據(jù)《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相關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外擔保,是境內機構向境外機構、境內外資機構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償付義務時,由其履行償付義務的擔保。債務人可是境內機構,也可為境外機構。
且境內企業(yè)只能為其在境內外設立的上述關聯(lián)企業(yè)提供擔保,不能為一個沒有任何股權關系的企業(yè)提供對外擔保。
2、跨境擔保
根據(jù)《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其將對外擔保更名為“跨境擔!保⒘忻髁司唧w分類,即內保外貸、外保內貸以及其他形式的跨境擔保。
內保外貸,擔保人注冊地在境內,債務人和債權人注冊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擔保。同時規(guī)定境內個人可以作為擔保人辦理此項業(yè)務。
外保內貸,擔保人注冊地在境外,債務人和債權人注冊地均在境內的跨境擔保。
其他形式跨境擔保,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跨境擔保形式。
也就是說只要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擔保物權登記地的任意一方,分數(shù)境內外,就構成跨境擔保。
且對于境內企業(yè)提供為境內外機構提供擔保無上述關聯(lián)關系的限制。
二、不同類型的跨境擔保的登記制度
內保外貸、外保內貸,應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其他形式的跨境擔保不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
三、登記的效力
《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guī)定》第27條的規(guī)定,外匯局對跨境擔保合同的核準、登記和備案情況以及本規(guī)定明確的其他管理事項與管理要求,不構成跨境擔保合同的生效要件。
與《擔保法解釋》第六條關于對外擔保合同未經(jīng)登記則無效的規(guī)定有沖突!吨腥A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19條也規(guī)定,提供對外擔保的,需要到外
匯管理局申請登記。
但《擔保法解釋》、《外匯管理條例》的位階大于部門規(guī)章。
若到訴訟階段,雙方可據(jù)此辯駁:
支持擔保合同無效的當事人:從法律淵源與位階入手,法院判案只能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參照規(guī)章制度。
支持擔保合同有效的當事人,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不違反國家利益、外匯管理秩序。擔保法解釋規(guī)定的初衷也是源于此。
二、從實際操作上來講,雖然擔保法解釋及外匯管理條例規(guī)定,對外擔保合同必須經(jīng)過登記后才生效。但現(xiàn)實中,外匯局出臺了相關規(guī)章,已經(jīng)取消了登記生效制度,并不再為當事人辦理登記手續(xù)。
擔保的合同3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情趣吧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shù)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jīng)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fā)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chǎn)財產(chǎn)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chǎn)狀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jīng)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并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且違約金數(shù)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chǎn)和經(jīng)營其現(xiàn)在或計劃經(jīng)營的業(yè)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zhí)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xié)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chǎn)有約束力的文件;或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 ,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chǎn)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xié)議或其他文件中發(fā)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fā)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chǎn)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yè)務、資產(chǎn)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yōu)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xié)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xié)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保證人已經(jīng)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jīng)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保證人的營運、業(yè)務、資產(chǎn)、債務或 狀況未發(fā)生實際不利變化;
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xiàn)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 關于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范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jīng)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jīng)保證人同意 ;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jù)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 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jù)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xiàn)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 、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lián)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 的分支機構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 :_________債權人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的合同4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法律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jīng)貸款方審查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shù)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止,就國家規(guī)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chǎn)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guī)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jīng)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tǒng)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jīng)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zhí)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的合同5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截止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為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的地號為B-29號地塊、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的有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東苑小區(qū)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萬元。
現(xiàn)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就質押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為擔保本協(xié)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國建設銀行衢州市分行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為質押,存單的'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為乙方。
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范圍為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xiàn)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xié)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特別約定
本協(xié)議甲、乙雙方約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門將上述B-29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過戶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權證文本時,本質押協(xié)議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地塊編號為B-29號、面積為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衢州國用(20xx)字第3-2477號)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xié)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于衢州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B-29號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______金輝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協(xié)議第一條規(guī)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后,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B-29號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xù)。
第八條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的合同6
編號: 年 字第 號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
(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范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shù)娜靠铐;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
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xiàn)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范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shù)娜靠铐;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jù)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chǎn)經(jīng)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1)經(jīng)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2)涉及重大經(jīng)濟糾紛、訴訟;(3)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執(zhí)照、被撤銷;(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fā)生重大變化;(5)經(jīng)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6)在經(jīng)營中出現(xiàn)違法行為。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xiàn)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shù)模曳綉Ц断鄳馁r償金。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由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由各方簽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各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擔保的合同7
特征
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系是一種主法律關系,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系是一種從法律關系。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系的發(fā)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范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范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系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系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后訂立。
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于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并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guī)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 責任財產(chǎn)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jīng)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系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xiàn)的責任財產(chǎn)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chǎn)享有了優(yōu)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并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xiàn)。
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fā)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fā)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而發(fā)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fā)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fā)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jīng)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fā)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fā)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xiàn),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shù)葞仔欧矫嬗枰钥疾臁?/p>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lián):贤瑹o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事業(yè)為目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jīng)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guī)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chǎn)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jù)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于 年月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xié)議書》(合同編號為 ,下稱主合同)。
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于 年月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 萬元。
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xiàn)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范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chǎn)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xiàn)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____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jīng)完成了議事程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愿的。
六、本合同經(jīng)各方簽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擔保的合同8
貸款方:,身份證號碼為: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資金周轉向貸款方借款,并提供保證方作為保證人,經(jīng)三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叁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貸款方 必須在20xx年2月4日前將借款金額一次性償清。
第三條款項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部分將由貸款方以現(xiàn)金轉賬方式匯入借款方下列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叁萬元部分將在本合同簽署同時,由貸款方直接以現(xiàn)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確認:一旦貸款方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款項匯入借款方上述賬戶,及將人民幣叁萬元交付借款方,即視為貸款方已經(jīng)全面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并承諾在借款期限屆滿前通過現(xiàn)金轉賬方式向貸款方償還借款,貸款方賬戶信息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一并告知。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并承諾若改變以上還款方式的,則除借款款項外,另行支付相當于借款總金額千分之三的手續(xù)費。
第五條擔保條款
保證方同意并承諾作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證人,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對借款本金以及違約金、律師費、其他 費用等一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方同時承諾在本合同簽署時,其將向借款方出具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公司章程復印件及董事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償還借款。;
3、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保證方先行向貸款方承擔借款連帶償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罰息。
2、若借款方逾期償還借款的的,則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向貸款方承擔違約責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提前追回貸款。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三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提前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違約金等,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合同各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shù)
本合同一經(jīng)三方簽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
貸款方:
電話號碼:
借款方: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20xx年1月5日 簽約地點:上海
擔保的合同9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
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
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xiàn),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shù)葞仔欧矫嬗枰钥疾?/p>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lián):贤瑹o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事業(yè)為目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jīng)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guī)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chǎn)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jù)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的合同10
保 證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委托乙方與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保證。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shù)額
第1條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shù)額為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種類和數(shù)額,其種類為委托貸款,本金數(shù)額為(大寫) 萬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章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2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據(jù)主合同的規(guī)定上述約定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變化,則上述約定根據(jù)實際情況自動變更。
第三章 保證方式
第3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章 保證范圍
第4條 甲方保證的范圍為: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章 保證期間
第5條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每一筆債務到期日以及根據(jù)主合同約定,乙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保證其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證為獨立保證,如有第三人亦為主合同債務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擔保,甲方仍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4 若主合同債務人如期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6.5 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shù)額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變更而免除連帶保證責任;若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變動,則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自變更后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擔保的合同11
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
丙方(保證方):_______
甲方與乙方簽訂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廣州________公司停車場承包合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下稱“承包合同”)為了擔保該《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簽訂該《承包合同》的保證合同,確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丙方作為保證人自愿為乙方承擔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證責任,甲方與乙方同意丙方作為乙方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的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的范圍:乙方在《承包合同》中應履行一切義務和乙方在保管車輛期限內因被保管車輛被偷、損壞而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四、保證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甲方與乙方變更合同應書面通知丙方,并需丙方書面同意,否則丙方不承保證責任。
六、糾紛解決: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現(xiàn)糾紛,三方同意將糾紛提交_______區(qū)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保證人):_______
代表:__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擔保的合同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
擔保是隨著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而產(chǎn)生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就對擔保的原則作出了規(guī)定。1995年,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jīng)驗和借鑒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擔保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lián)7绞剑?/p>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財產(chǎn)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guī)定的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將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物的范圍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chǎn),抵押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質押。
包括動產(chǎn)質押和權利質押。動產(chǎn)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移交貸款人占有,以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以該動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利質押是指轉讓所有權以外的財產(chǎn)權作為質押的'擔保方式。以下權利可以設定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等權利。
貸款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后,其風險都是由貸款人承擔。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xiàn),減少借款的風險,近些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在信貸業(yè)務中越來越多的采用擔保的方式。根據(jù)商業(yè)銀行法的有關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yè)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進行全面審查,確定保證人是否真實地提供保證;對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進行認定、核實,查明其產(chǎn)權證明并對實現(xiàn)抵押權、質權的可能性進行嚴格審查。只有經(jīng)商業(yè)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擔保。因此,金融機構借款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確定擔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依據(jù)實際情況對擔保問題作出約定。
擔保的合同13
甲方:(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已與乙方、丙方共同簽署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學擔保借款合同》,本協(xié)議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據(jù)上述合同約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發(fā)放貸款。
3、現(xiàn)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授權甲方在乙方畢業(yè)前收押乙方的`《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_____大學頒發(fā)),直至上述合同約定之助學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由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在乙方畢業(yè)時,甲方收押乙方的《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時,無須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項下的助學貸款時,委托甲方將該貸款金額的_______%直接劃入甲方為乙方開立的個人專門帳戶,作為該助學貸款的保證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學院共同保管、使用(具體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與乙方所在學院簽署的《<______銀行、_______大學_______助學貸款合作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為準)。
5、如乙方出現(xiàn)貸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時歸還情況時,則甲方有權在產(chǎn)生逾期貸款后_______日內,以上述保證金墊付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待mba借款學員歸還所欠款項后,由甲方負責劃回保證金帳戶。上述合同項下助學貸款結清時,甲方將收押的《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退還乙方。
6、上述保證金帳戶按其存款余額計算儲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該助學貸款結清日為準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本息。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上述協(xié)議內容并無疑義。
7、本協(xié)議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擔保的合同14
貸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金錢消費借貸,經(jīng)雙方同意訂立本借貸合同,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金錢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貸與乙方,而乙方愿依本約借用。
第二條 甲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時,將前條金錢如數(shù)交付乙方親收點訖。
第三條 本借貸金錢約定利息,其計算方法按每百元息人民幣________分________厘。
第四條 前條約定利息的支付期為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第五條 本借貸金錢期間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條 乙方于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將借用金錢向甲方全部清償,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怠于履行。
第七條 乙方如逾期償期限時,期逾期后違約金定為每百元按日人民幣________分計算。
第八條 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貳次以上時,雖在借貸期間存續(xù)中,甲方不得隨時終止本借貸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九條 本借貸合同依前條為終止時,乙方應即將借用金錢全部及積欠利息一并清還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第十條 本借貸合同的'履行地點,為甲方的住所所在地。
第十一條 乙方如有對于借貸金錢不為清償時,應徑受強制執(zhí)行。
貸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的合同15
摘 要 目前司法實踐中關于公司對外擔保合同的效力問題存在諸多爭議,這一問題關鍵在于如何實現(xiàn)《合同法》第52條與《公司法》第16條的銜接,即對強制性規(guī)定這一概念的理解與適用,本文擬通過對理論與司法案例的分析,構建一個公司對外擔保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邏輯框架,來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
關鍵詞 公司對外擔保 合同效力 強制性規(guī)定
合同作為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chǎn)物,在市場經(jīng)濟的今天更應強調其私法自治性,避免對其的粗暴的干涉,在我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中也是在不斷減小外部因素對當事人之間合同效力的干涉。目前我國立法中對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條款是《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它確立了合同無效的判斷標準,但單就此條款我們難以在司法中做出判斷,它需要結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才能予以運用,學理上這種條款叫做引致條款。豍
圍繞這一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幾個相關的司法解釋,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4條規(guī)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jù),不得以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為依據(jù)。”這就明確了法律與行政法規(guī)的范圍,即對于地方性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不得適用,但也有學者認為對于地方性法規(guī)與規(guī)章的認定需要具體分析其與上位法的關系。豎之后,20xx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14條規(guī)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強制性規(guī)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20xx年7月7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應綜合法律法規(guī)的意旨,權衡相互沖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guī)制的對象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guī)定的類型。如果強制性規(guī)范規(guī)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fā)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guī)定規(guī)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guī)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于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征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這就更加細化了《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進一步明確與縮小了用以判斷無效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即把第5項的強制性規(guī)定分為管理性規(guī)定和效力性規(guī)定,只有違反效力性強制規(guī)定才能認定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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