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通用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jù)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買賣合同1
供方:
需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為了明確農(nóng)作物種子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訂購以下品種、數(shù)量、質量和價格的種子:
二、供方對以上種子出具農(nóng)作物種子檢驗證書(標明種子實際質量指標)供需方復檢,需方收到貨后15天內(nèi),對發(fā)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的第一個生產(chǎn)周期內(nèi)復檢完畢,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通知供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三、調(diào)運種子前,供方要按需方要求,出具種子經(jīng)營許可 證復印件、發(fā)貨時需方與供方對每批種子共同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于生產(chǎn)收獲結束。
四、供、需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數(shù)量等供貨、付款,如有變化,供、需雙方另行協(xié)商達成補充合同,否則,視一方為違約,違約方要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額10%經(jīng)濟損失費。
五、所需供品,乙方根據(jù)當?shù)厣鷳B(tài)類型進行合理布局,若由于越區(qū)種植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如種子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由甲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在合同外增加補充條款,增補條款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2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盡可能提供現(xiàn)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于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后日內(nèi)先行驗收設備,并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后,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xiàn)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后 日內(nèi)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上海市閔行區(qū)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nèi)。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jīng)另一方同意,并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九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并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 年 月日
關于買賣合同3
甲方:身份證:
電話:
乙方:身份證:
電話:
甲方在廬山區(qū)八里坡安置小區(qū)有農(nóng)民公寓一套(棟單元室),甲方自愿將其出售給乙方,經(jīng)雙方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乙方在付清購房款后,該房屋所有權及產(chǎn)權歸乙方,甲方及其子女與該房屋無任何關系;
二、該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以房屋發(fā)票面積為準):
三、如該房屋需要辦理房屋產(chǎn)權手續(xù),甲方及其子女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無論該房屋價值升或降,甲方無權參與。如甲方強行收回,按雙倍賠償乙方;
五、房屋交易總價為人民幣(元)
六、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債權、債務無任何糾紛,如有由甲方全部承擔;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關于買賣合同4
第一、合同法規(guī)訂中沒有對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存在進行強制規(guī)定,即違約金不是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違約金可以分為兩種,即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關買賣合同的法律及條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違約金的規(guī)定,屬法定違約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經(jīng)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fā)布的《工礦產(chǎn)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fā)布的《農(nóng)副產(chǎn)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條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終止,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并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guī)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diào)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批復。
在這里小編覺得,最高院的批復是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所作的答復,原《經(jīng)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中規(guī)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統(tǒng)一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法函[1994]10號首次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后又以法復[1996]7號、法釋[1999]8號批復,兩次調(diào)整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并規(guī)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diào)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diào)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逗贤ā肥┬泻,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復規(guī)定,將法釋[1999]8號批復中規(guī)定的計算標準刪除。上述批復,源于原法律條例中有關支付違約金的規(guī)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舊的解釋就不能藉以為據(jù),批復所依據(jù)的原法律、條例現(xiàn)已廢止,批復的法律基礎喪失,如仍按批復精神,在沒有約定違約金時,參照人民銀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將與現(xiàn)行法律相沖突。
第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對違約金的適用,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看合同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則只能適用其他的違約責任,如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逾期付款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根據(jù)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jù),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法官應將法律規(guī)定向當事人進行釋明,要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堅持不肯變更的再駁回其請求,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訟累。
第四、逾期付款從應當支付價款時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查看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買受人不自覺履行的,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才視為買受人違約。
綜上,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就不適用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應當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jù),從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起,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鑒于,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后,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fā)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后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并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shù)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shù)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采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xiàn)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是不盡相同的!逗贤ā穼Υ饲樾蔚幕疽(guī)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則規(guī)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guī)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guī)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jù)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沖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復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規(guī)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jù)法律的相應規(guī)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guī)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guī)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zhí)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xiàn)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xx]251號)規(guī)定:“
三、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jīng)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nèi)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調(diào)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xiàn)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guī)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guī)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guī)定,則應當根據(jù)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nèi)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于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復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guī)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shù)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jù)法律相應規(guī)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后,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shù)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guī)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ㄒ唬逗贤ā酚嘘P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托開發(fā)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fā)經(jīng)費和報酬!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ǘ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作者:楊佰林 京衡律師
一、合同雙方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jīng)主張增加違約金后,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選擇增加違約金和主張違約金+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為有利。
二、雙方?jīng)]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
三、在既有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為總的賠償額。
四、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
4.1 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
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高于該數(shù)的部分,一般為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
4.2 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
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此時,守約方應堅持違約金的懲罰
性,指出合同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違約方一般會主張違約金過高,但證明過高的舉證責任當然在該違約方,最終仍然會回歸到合同如順利履行對方預期可得利益的計算上來。
上述違約金的計算,主線為:
在既有實際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除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外,所主張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釋規(guī)定,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金以不超過因違約所造成實際損失的30%為限。
沒有實際損失,但預期可得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除主張賠償預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張的違約金以不超過預期可得利益的30%為宜。
相關法條
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違約金增加:填補原則】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shù)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為主。本條司法解釋貫徹了該原則,即:1、當事人請求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2、當事人增加違約金后,因為
違約金已經(jīng)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因此如果在增加違約金后,又提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減少違約金的原則】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違約金過高的認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解析】
本條同樣貫徹了違約金主要功能是彌補當事人損失的原則。但與解釋第二十八條不同的是,如果當事人主張違約金過高應當減少時,人民法院是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同時本條解釋第二款對什么是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規(guī)定,作為對司法實踐中判定的標準。該條對于違約金過高的認定,與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僅是判斷違約金過高的一般原則,該判斷標準是以存在造成損失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損失的情況,對于違約金是否過高又如何判斷?顯然這一規(guī)定并不能盡量全面解決如何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2、對違約金過高進行調(diào)整的幅度。在能夠認定違約金過高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請求進行調(diào)整,調(diào)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這又是實踐當中的一個難題。合同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該司法解釋實質上已經(jīng)為違約金的調(diào)整規(guī)定了下限標準,即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適當減少的部分,而適當減少后的違約金應當大于或等于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則是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3、實際損失與預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據(jù)此,賠償損失的范圍應包括預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中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中的實際損失顯然是不包括預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實際損失也不應包括預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斷,則在考慮是否主張增加違約金時,須考量該主張與主張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其他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何種主張更有利于守約方利益的保護。其實,實踐中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意義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損失在舉證上的困難。
【法條鏈接】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
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
關于買賣合同5
甲方(賣方) :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根據(jù)《合同法》和《城市房地產(chǎn)轉讓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 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買賣房屋基本情況:
買賣房屋基本情況: 1、座落: 2、鋼筋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結構, 鋼筋混凝土 3、建筑面積: 4、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內(nèi)裝修及所有家具家電(洗衣機壹臺、冰箱壹臺、 5、房屋內(nèi)裝修及所有家具家電(洗衣機壹臺、冰箱壹臺、空調(diào) 貳部、電視貳臺、沙發(fā)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張、廚房用品整套) 貳部、電視貳臺、沙發(fā)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張、廚房用品整套) 。 椅壹套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屋按宗(單元及配套附屬等)計算,轉讓價總 價款為**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本合同簽訂當日,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交易過戶,同時 乙方支付給甲方 。
四、房屋支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乙方合計付清人民幣: 時,將上述房屋按現(xiàn)狀支付 人民幣: 人民幣 給乙方掌管,產(chǎn)權歸乙方所有。
五、關于轉讓過戶和稅費負擔的約定:
關于轉讓過戶和稅費負擔的'約定: 雙方約定共同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過戶;在乙方取得房屋 所有權證后 10 日內(nèi)申請辦理水、 電及門牌證過戶手續(xù)。 關于本房屋交 易過戶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用途,總層數(shù) 2 m; 層,所在層次 層;
六、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賣的房屋沒有產(chǎn)權和財務糾紛。 該房屋如不能辦理 產(chǎn)權過戶登記或房屋交付后發(fā)生該房屋交付前既已存在的權利和財務 糾紛,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逾期 逾期交房、逾期 逾期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過戶、逾期 逾期配合 逾期 逾期 逾期 辦理水、電及門牌證過戶手續(xù),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 際履行之日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2%(月利率)的違約 金(若超過 15 日,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視甲方悔約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 3 款執(zhí)行) ;乙方逾 逾 逾期配合交房、逾期 逾期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過戶、逾期 逾期辦理 期付款或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水、電及門牌證過戶手續(xù),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履 行之日止,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 2%(月利率)的違約金(若超 過 15 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視乙方悔約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 3 款執(zhí)行) 。 3、甲方若中途悔約,應在上述規(guī)定時限 10 日內(nèi)無條件退還已付 購房款(不包括定金)且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并賠款給乙方人民幣壹 拾萬元正;乙方若中途悔約,甲方有權取消定金并賠款給甲方人民幣 壹拾萬元正。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等在交接房時結清。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 乙方 1 份。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
XX 年 11 月 11 日
關于買賣合同6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釋義】延伸閱讀:合同法全文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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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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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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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分為專營開發(fā)企業(yè)和兼營開發(fā)企業(yè),但無論是哪種類型,都需要具備房地產(chǎn)開發(fā)主管部門頒布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不具備開發(fā)資質或開發(fā)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yè)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戶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1)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2)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A.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須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追認方可生效(已滿16周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fā)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4)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3、出賣人委托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fā)商委托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并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xiàn)和保障了開發(fā)商、代理商之間的委托代理合同關系,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jù)。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jīng)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出賣人擁有項目的取得和開發(fā)建設等前期手續(xù)告知義務的內(nèi)容,目的是為保障買受人知情權。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fā)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開發(fā)商取得土地的方式為受讓國家出讓的土地(出讓)或轉讓受得他人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轉讓)特殊情形下方可獲得國家得無償劃撥地(劃撥),如開發(fā)商開發(fā)建設規(guī)劃范疇內(nèi)得經(jīng)濟使用住房。
未變更土地性質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用作房地產(chǎn)開發(fā);非用于經(jīng)濟適用住房建設得劃撥地不能用作房地產(chǎn)開發(fā);工業(yè)用地出讓地不能用作房地產(chǎn)開發(fā)。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jù)我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規(guī)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yè)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毙枰⒁獾氖牵撌褂媚晗奁鹗加趪型恋厥褂脵喑鲎尨_定之日,而不是買受人訂立購房合同之日;經(jīng)濟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劃撥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
3、商品房項目的名稱無論是現(xiàn)定名還是暫定名,必須與商品發(fā)預售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件的描述一致。
4、開發(fā)商必須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資格。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條所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外,更有必要查閱開發(fā)商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著重審查兩點:一是看開發(fā)商是否已經(jīng)足額支付土地出讓金(未繳納完畢土地出讓金的開發(fā)商一般持有《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而非《國有土地使用證》);二是看開發(fā)商是否已將土地辦理抵押貸款(以土地作為抵押物辦理貸款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往往作備案登記)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jù)。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xiàn)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銷售的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1、期房與現(xiàn)房的比較
期房即預售商品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不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從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chǎn)權證大產(chǎn)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為期房。現(xiàn)房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fā)商已辦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產(chǎn)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簽約后立即可以辦理入住并取得分戶權證。
期房相對于現(xiàn)房,具有下列特點:
優(yōu)勢:
。1)期房一般較現(xiàn)房便宜;
。2)期房的選擇空間較現(xiàn)房大;
。3)隨著房地產(chǎn)市場的發(fā)展,新樓盤品質較舊盤有明顯提升。
劣勢:具備延期交付、品質變差、權證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風險。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3、商品房銷售的其他依據(jù)
一般來說,開發(fā)商除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還應具備下列證件:《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即俗稱的“五證齊全,方可預售”。
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預售許可證有按棟編號發(fā)放、按批號編號發(fā)放等形式,購房人在購房時應“對號入座”,提高自身風險防范能力。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shù)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chǎn)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nèi)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釋義】本條是對合同標的物的詳細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本條涉及到若干建筑專業(yè)術語及建筑規(guī)范,購房人在購房時應更加切實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與房屋結構
這兩項對于開發(fā)商而言,是其確定工程建設成本的關鍵點,專業(yè)辦公用寫字樓的工程建設成本一般比磚混結構建筑物建筑成本高出數(shù)倍。因此,購房人在選購房屋時應當加以落實。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辦公、商品、商住、停車等種類,其用途一經(jīng)確定,合同雙方不履行法律手續(xù)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主要有磚混、框架、鋼混等幾種,不同結構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異。
2、層高≠凈高
層高指一層地面至上一層地面的距離,凈高則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離,凈高=層高-樓板厚度。
購房人在選擇預售商品房時應考慮上述兩者之間的差異。
3、陽臺
陽臺的封閉與否對計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至關重要,根據(jù)現(xiàn)行《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劃》的規(guī)定,封閉陽臺按全面積計算使用面積,而敞開式陽臺則按全面積的一半計算使用面積。
4、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及使用面積之間的聯(lián)系。
該套商品房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套內(nèi)建筑面積=套內(nèi)使用面積+套內(nèi)強體面積+陽臺面積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釋義】本條是關于商品房計價方式與價款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計價方式的改革
多年來,我國一直采用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但該種計價方式卻存在著諸多弊病,集中體現(xiàn)在總的公用建筑面積難以確定,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分攤復雜,開發(fā)商非善意誤算等。隨著房地產(chǎn)經(jīng)濟的活躍與發(fā)展,我國北京等地區(qū)已經(jīng)推行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價。相信不久的將來,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價將成為我國房地產(chǎn)市場的主要計價方式,使購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購房”的待遇。
2、購房人應注意商品房“價外價”問題
個別開發(fā)商除收取按面積記得的總價款外,還會向購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費、教育實施費等其他收費項目,因此,購房人在支付房款時應當對這些收費項目加以關注,如開發(fā)商沒有法定收費依據(jù)的,購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jù)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jù)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chǎn)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chǎn)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nèi)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chǎn)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產(chǎn)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chǎn)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釋義】本條是對房屋面積確認依據(jù)及房屋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法律依據(jù):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 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nèi)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chǎn)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 %以內(nèi)(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產(chǎn)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nèi)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chǎn)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面積
本條款提示點:
1、面積確認標準
本條規(guī)定以建筑面積或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面積確認的依據(jù)標準,但購房人在簽約時亦可主張上述兩項面積同時作為依據(jù)標準。
2、產(chǎn)權登記面積與購房人實際所得面積不符時的處理
產(chǎn)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面積,一般情形下產(chǎn)權登記面積即等同于購房人實際所得到的面積,但如果產(chǎn)權登記測繪單位所作出的測量結果與購房人的實得面積不符,購房人依舊有權利聘請專業(yè)測量公司重新測量,并要求房地產(chǎn)行政主管部門對原產(chǎn)權登記面積作出修正處理。
3、自行約定的方式
基于設計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開發(fā)商在預售商品房實往往不愿意接受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簽訂面積差異處理條款,而建議購房人選擇自行約定的方式,常見的約定方式包括:
。1)買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產(chǎn)權登記面積和原約定每平方米價格實施多退少補;(該條款的約定從法律上分析仍然存在問題,如某合同原定面積為80平方米,建成面積達120平方米,即使開發(fā)商主張該特別約定,由于約定面積差異已經(jīng)對原合同造成了實質性破壞,法院最終還是會按法定標準而不會按約定標準裁決)
(2)正負3%內(nèi)實施多退少補,多于3%部分按原單價打折計算房價;少于3%部分按原單價上浮一定比例退還房款;
。3)將《辦法》規(guī)定的臨界點3%調(diào)整為臨界點5%;(從開發(fā)商的利益分析,此條款最符合其利益)
。4)總價包死條款,即無論產(chǎn)權登記面積是否與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均按約定總價計算房款。(對于廣泛采用通用文本約定的樓盤,購房人可選擇性使用該條款。就筆者的個人閱歷,很少有開發(fā)商在交房后因為測定面積比約定面積少而退款的,而建成后要求購房人補繳購房款的卻是屢見不鮮。)
相比而言,上述約定方式均沒有本條款第二種方式那樣更能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選擇該種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擬定的“北京版式范文本”中采用的是建筑面積差異與處理條款,更重視了對購房人權益的保障。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一次性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購房人在約定期限內(nèi)向開發(fā)商支付完畢100%的購房款,但在實踐當中,不少開發(fā)商同意選擇一次性付款的客戶在簽約是只支付90%-95%的購房款,留存5%-10%的購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權證發(fā)放時再行給付。
。2)開發(fā)商為鼓勵購房人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會在商品房定價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付款購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購房人如選擇此種付款方式,可以適時提出折扣請求。
2、按揭付款
。1)按揭付款不屬于分期付款,現(xiàn)在開發(fā)商與銀行已經(jīng)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銀行為按揭客戶向開發(fā)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對開發(fā)商而言,按揭購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貸款手續(xù)后就已經(jīng)獲得了銀行支付的全額房款,購房人只是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銀行還款而已。
(2)按揭付款方式所產(chǎn)生的法律關系:
A.主合同關系有兩個:一是開發(fā)商與購房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二是購房人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
B.從合同關系有三個:一是購房人以所購物業(yè)作為抵押物與銀行之間發(fā)生的抵押合同關系;二是開發(fā)商為購房人貸款而向銀行提供的保證合同關系(有的銀行還要求開發(fā)商提供一定數(shù)額的保證金擔保);三是銀行與開發(fā)商之間的回購法律關系,即當購房人逾期未還款構成違約,銀行依法處分抵押房產(chǎn),開發(fā)商向銀行承諾無條件回購該房產(chǎn),并將回購房款優(yōu)先直接清償銀行貸款本息,對此購房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予以書面確認。
。3)按揭付款條款在簽約時屬于效力待定的條款,該條款生效的必備要件是銀行同意向按揭購房人發(fā)放貸款,并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如屬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銀行拒絕為購房人提供按揭貸款的,則該條款對買賣雙方不具備約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可以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人。但如是因為買、賣雙方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導致銀行按揭不能,則需要由責任人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購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的申貸資料,開發(fā)商拒不承擔銀行要求的保證擔保責任等。
。4)按揭付款方式后續(xù)法律問題
A.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按揭貸款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買賣雙方及銀行均有權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開發(fā)商應將所收款項分別退還給購房人和銀行;
B.開發(fā)商作為擔保人為購房人按揭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階段性保證擔保,即開發(fā)商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期間為按揭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購房人獲得分戶產(chǎn)權證并將其房屋所有權辦理他項權利登記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證擔保,即開發(fā)商在購房人向銀行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擔保證擔保責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購房人未按照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jīng)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銀行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xù),銀行如起訴購房人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或主張房屋優(yōu)先受償?shù),不應當追加開發(fā)商為共同被告,開發(fā)商提供全程擔保的除外。如果銀行起訴時買賣人與銀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記手續(xù),則開發(fā)商無論是提供哪種方式的保證擔保都會被列為共同被告。
開發(fā)商盡早為購房人辦理分戶權證的意義不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還具備解除自身擔保法律風險的功能和作用。從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分析,按揭購房人逾期付款違約糾紛已成為一類主要民事糾紛,即每個樓盤都存在著一定比例的按揭購房人逾期不歸還銀行貸款的風險隱患,開發(fā)商如不重視此類糾紛的預防和風險防范,將造成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nèi),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jīng)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購房人逾期違約金責任進行約定的條款
本條款提示點;
1、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分析
逾期付款是買賣合同中的一種典型違約行為,逾期付款未達一定期間,構成根本違約。構成一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并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除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承擔由于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相應經(jīng)濟損失。
基于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理論依據(jù),示范文本建立了兩種相輔相成的違約責任救濟方式。
2、如何設定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合理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jīng)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從上述司法解釋分析,基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及的標的物是一項重大資產(chǎn),司法解釋的擬定者期望買、賣雙方都給予違約方相對較長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張權利人過快的享有單方解約權。因此,我們建議:在設定本條所規(guī)定的開發(fā)商有單方解約權的期間條款時,一般應定為3個月為宜,至少不應少于2個月,如果購房人在簽訂之后由于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動資金周轉困難而不能如期履約,購房人亦有合理期間進行調(diào)整。
3、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設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該《解釋》第十七條又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發(fā)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結合上述兩條司法解釋,逾期付款違約金設定的標準一般應設在下列區(qū)間內(nèi):不低于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不高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130%.設定的標準如果低于或高于上述期間,都有可能導致約定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
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
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
1999年1月30——20xx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 14.6%;
20xx年11月22日——20xx年3月16日的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20xx年3月17日至今,在貸款合同中簽訂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
個案分析:李小姐每月要還銀行貸款5000元,按照銀行對大多數(shù)客戶執(zhí)行的5年期
關于買賣合同7
買賣是商品交換的主要形式,買賣合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或者交易往來最常見的一種合同,簡單的說,買家的風險主要在于付款后收不到貨,而賣家的風險在于發(fā)貨后收不到款。以下是常見的合同風險:
1. 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xiàn)實經(jīng)濟生活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騙取出賣人的貨物。這種情況主要出現(xiàn)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主要表現(xiàn)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但為副本(未年檢)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業(yè)或已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jīng)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nèi),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jù)《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jīng)理、業(yè)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3. 買賣合同的內(nèi)容中出現(xiàn)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因為對業(yè)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jīng)驗不足而在合同內(nèi)容中出現(xiàn)漏洞,常見漏洞有:a. 質量約定不明確;b. 履行地點不明確;c. 付款期限不明確;d. 違約責任不明確;e. 付款方式不明確;f. 履行方式不明確;g. 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xiàn)在合同主文內(nèi)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文字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4. 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nèi)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xiàn)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 借口產(chǎn)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 產(chǎn)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 在發(fā)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 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fā)生;e.出賣人工作人員收貨后以工作人員非本企業(yè)員工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5.虛開支票,套取貨物。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xiàn)。也有買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貨,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銀行有時周六日不上班,出賣人周一去銀行時發(fā)現(xiàn)是空頭支票。另一種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xiàn),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鑒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涂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zhèn),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于十分不利的局面?/p>
關于買賣合同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qū)
(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chǎn)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chǎn)權證。
3、 廠房區(qū)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nèi)、南側到_________米內(nèi)、西側到_________米內(nèi)、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nèi)。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 乙方在甲方園區(qū)內(nèi)的物業(yè)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chǎn)權交易后(以產(chǎn)權交易中心核發(fā)產(chǎn)權證之日為準)6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chǎn)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 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xiàn)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chǎn)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guī)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chǎn)權證后再給乙方協(xié)助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在辦理中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chǎn)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yè),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yè)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 廠房內(nèi)土地屬批租,廠區(qū)內(nèi)按現(xiàn)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xié)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xù)。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nèi)組織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guī)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xié)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nèi)有效。
五、 本合同經(jīng)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zhí)一份,房產(chǎn)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關于買賣合同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shù)量: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名 稱 ( ) 規(guī)格或型號( )。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shù)量:交貨時間為( )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 ( )運輸方式( ) 運費由乙方承擔,不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七、損失風險: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在乙方如數(shù)、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支付方式為:( )
十、知識產(chǎn)權: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chǎn)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酒泉市泉豐鍋爐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xié)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雙方共同協(xié)
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內(nèi)容,以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一、合同標的
1、乙方向甲方供應鍋爐及相關配件,合同價款人民幣
大寫:捌萬伍仟元整(¥:85000元)
2、乙方負責對所供應鍋爐進行安裝、調(diào)試。
3、乙方為甲方提供正式發(fā)票。
4、付款時甲方扣總價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滿后做一次回訪,如無質量問題,按合同要求將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計息)。
二、鍋爐及相關配件供貨安裝期限、交貨地點和運輸
1、乙方應甲方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將設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安裝完畢(供貨單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如逾期供貨或逾期完工,乙方除應承擔違約金外,另外還得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損失金額以甲方核定為準。
以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金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2、交貨地點:臨澤縣平川鎮(zhèn)平川水利管理所水利調(diào)度自動化中心施工現(xiàn)場。
3、運 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及裝卸,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證產(chǎn)品性能、質量和完好性的運輸方式運送,對于產(chǎn)品運送到指定地點甲方驗收之前發(fā)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三、鍋爐及配件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
1.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chǎn)品質量均符合國家及相關
行業(yè)質量標準,達到產(chǎn)品各項性能指標。乙方應保證貨物完整無損,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原裝原廠的,是用先進工藝和優(yōu)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1.2、乙方保證其銷售的產(chǎn)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 現(xiàn)實或潛在的危險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
1.3乙方須隨材料提供產(chǎn)品檢驗報告、產(chǎn)品合格證書、質量保 證書、產(chǎn)品說明書等資料。
2、包裝標準
由乙方按照產(chǎn)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足以保障產(chǎn)品安全及多次裝卸之需要。包裝物不計價、不回收。每件包裝應附有產(chǎn)品的標簽、質量保證書原件。產(chǎn)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
3、驗收方法
3.1、乙方供應的鍋爐及相關配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后,應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驗收,甲方檢驗時若發(fā)現(xiàn)數(shù)量、外觀有缺損或規(guī)格型號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約定,應在收到貨物后三日內(nèi)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三日內(nèi)補足或更換,由此造成延期交貨或工期延誤的,按本合同有關延期交貨應承擔責任的規(guī)定處理。
3.2、甲方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簽字蓋章,并不表明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單價”、金額及產(chǎn)品質量合格的確認,僅是對數(shù)量、外觀的確認。乙方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作為向甲方結算貨款和確認產(chǎn)品合格的依據(jù),也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金額作為向甲方主張其它權利的依據(jù)。
3.3、在施工、驗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產(chǎn)品存在問題,乙方應負責及時更換,因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能因此影響交付與使用時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大寫: 壹萬元整 (¥:10000元)的訂金,鍋爐出廠前甲方再次支付人民幣大寫:壹萬伍仟元整 (¥:15000元),鍋爐安裝調(diào)試完畢交付使用后支付人民幣大寫: 伍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人民幣:55750元),一個采暖周期后如無質量問題,支付剩余5%的保修金,計人民幣大寫: 肆仟貳佰伍拾元整 (¥:4250元)。
五、安全責任
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保修期限為鍋爐安裝調(diào)試正常之日起一個供暖周期,在保修期內(nèi),如鍋爐及配件出現(xiàn)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更換配件及運費、人工費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乙方負責終身維修,維修時乙方只收材料費,不得收取差旅費及人工費。
七、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jīng)簽訂,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要求適當履行義務的行為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2、如乙方提供鍋爐及配件的時間、規(guī)格、型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影響甲方使用,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支
付合同總價款5‰的遲延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4、如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每延誤一天甲方向
乙方支付應付貨款5‰的遲延違約金。
八、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jù)相關法律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均應提交 相關部門仲裁。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附:
1、《供需方訂貨合同》
2、《配件報價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年月日
關于買賣合同11
甲方:
乙方:
鑒于:
1、甲方通過集資建設樓房,在吉埠新村返遷地擁有住房一棟。
2、甲方愿意把其通過乙方現(xiàn)金方式集資建房取得的房屋第四層左邊一套(面積為壹佰伍拾平方米,包括樓梯間)所有權歸于乙方。
3、甲方確定乙方取得的本處集資房第六層右邊一套(601)房產(chǎn)權完全屬于乙方所有。
4、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產(chǎn)權乙方名下期間,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chǎn)權人,擁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位于吉埠新村(自建房5棟)的房屋產(chǎn)權特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集資房的基本情況及產(chǎn)權實際人約定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1、甲方集資房屋坐落于吉埠新村返遷地一梯2戶九層。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為上述鑒于第二條約定房屋的實際產(chǎn)權人。
3、整棟樓梯間為甲乙雙方共同通道。第二條、集資房交付、產(chǎn)權的辦理與取得(一)房屋交付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實際產(chǎn)權人權力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第二條
產(chǎn)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產(chǎn)權證書后,在可以過戶之日起3個月內(nèi),將自建房5棟第六層右邊全套(601)壹佰伍拾平方米的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協(xié)助乙方過戶至乙方名下(過戶所需費用由乙方給付) 。
2、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至該房屋權暫時或永久無法辦理至乙方名義下,乙方為實際產(chǎn)權人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任何異議和糾紛。
第三條
除集資款的費用承擔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資房的房款和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甲方: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應全部退還乙方付給甲方的集資款外,還應向乙方承擔違約當時房屋市場價值數(shù)額相等的違約金。第五條、聲明及保證鑒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礙,對乙方權益影響重大,甲方承諾簽署本合同時,對此合同的簽署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員,共同權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員保證:放棄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張和權利。
第六條
該合同簽訂,代表甲方簽訂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員、共同權人的意愿。簽訂后,無論發(fā)生任何情況,甲方家庭所有成員、共同權人不能損害乙方的權益。
第七條
附加條件如果乙方要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甲方。
第八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共3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2
上訴人(一審原告):林xx,女,略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張xx,女,略
原審第三人:福州市xxx房產(chǎn)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訴人因房屋買賣經(jīng)紀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臺江區(qū)人民法院xx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xx1)臺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二、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xxx1)臺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一審判決認定“原告不得轉讓訴爭訴爭房屋”是錯誤的,與事實不符,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依據(jù)國務院xxx5年5月11日轉發(fā)的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第七條“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xù);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的規(guī)定,認定原告不得轉讓訴爭房屋,該法律適用錯誤。
庭審中已查明xxx0年10月8日,上訴人申請按揭貸款30萬元,付清了訴爭屋全部購房款, xxx1年4月15日上訴人與開發(fā)商福州xxx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辦理了訴爭房的交房手續(xù),,說明上訴人已付清該房屋全部購房款,該訴爭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書,上訴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適用七部委的工作意見。
即使適用七部委《關于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第七條之規(guī)定也只說明上訴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xù),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能說明原告不得轉讓訴爭房屋更不會因此而影響合同效力。
二、(xxx1)臺民初字第xxx號民事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雙方約定于訴爭屋“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辦出后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xù),該條款屬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且所附條件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此,應當認定原被告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時附生效條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訴爭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條件尚未成就,故雙方之間房屋買賣合同尚未生效。”與法律規(guī)定及事實不相符。
所謂附條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并以其將來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作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而結合該條款全部文字內(nèi)容可以看出該條款只是對于雙方的履行手續(xù)和工作日做相應的補充約定,并未對該條件成就與否的法律后果做說明,即沒有約定所附條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對協(xié)議效力有何影響,因此不能認定是附條件生效的合同。 另外,從房屋買賣合同整體內(nèi)容來評判,該條款作為補充條款只是就雙方合同的履行責任做進一步具體明確的約定,買賣雙方對于房屋產(chǎn)權及交房責任在第三章違約責任當中已做具體約定,不需再另設限制性條款。
即使該房屋買賣經(jīng)紀合同依照一審法院所認定的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被上訴人在房屋買賣經(jīng)紀合同簽訂當天交納定金1萬元以后未按合同約定的xx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義務,第三人遂于xx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發(fā)函通知被上訴人履行義務,但被上訴人沒有支付定金,該事實已得到一審法院確認。合同不履行屬于被上訴人的過錯,屬于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因此,應認定合同條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訴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該房屋買賣經(jīng)紀合同符合物權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經(jīng)紀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xx1)臺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一審判決認為“認定被告構成違約,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則于法無據(jù)!迸c法律規(guī)定及事實不相符。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在房屋買賣經(jīng)紀合同第十八條中明確約定,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數(shù)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給乙方等同于定金數(shù)額的違約金。被上訴人在交付1萬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義務,說明被上訴人擅自變更合同,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定金數(shù)額為51萬元,違約金的數(shù)額等于定金數(shù)額也應為51萬元。定金數(shù)額僅作為雙方確認違約金額的一種計算方式應適用合同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而非適用定金有關法律規(guī)定所確認的實際定金數(shù)額1萬元。
依據(j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即使按照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按照實際交付定金數(shù)額1萬元來賠償也是無法補償給上訴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一審法院即沒有考慮上訴人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也未考慮因被上訴人遲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時間福州房價打折降價而給上訴人造成的房價下跌損失。被上訴人在明知上訴人預期獲利情況下仍拒絕履行合同,給原告造成巨大經(jīng)濟損失,因此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按照購房總價103萬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違約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及給當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依照雙方買賣經(jīng)紀合同中二十條之規(guī)定,被上訴人自xx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訴人xxx1年9月19日書面通知被上訴人解除合同時止應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三向上訴人支付滯納金27810元。
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事實,特上訴來貴院,請依法裁判。
上訴人:
xxx1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13
上訴人:于某,女,xxx年7月28日生,漢族,##軟件有限公司工程師,住##市##區(qū)##鎮(zhèn)6號樓4單元602號
被上訴人:蔡某,男,1xxx年5月5日生,漢族,北京##醫(y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區(qū)##鎮(zhèn)##號樓##單元##號
上訴人因蔡某訴于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昌平區(qū)(xxx1)昌民初字第##號判決書,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fā)回重審
2、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認定按照合同約定上訴人于某應承擔個人所得稅的事實是錯誤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實部分,我們需要了解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以及居間公司之間就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一系列細節(jié)約定。xxx0年8月21日上訴人通過鑫尊置業(yè)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上訴人多次反復向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核實稅、費項目,得到肯定的答復是,賣方只有一套房產(chǎn),并滿五年,不存在個人所得稅,并且居間公司經(jīng)紀人國紅吉親筆列出清單(證據(jù)四),及上訴人對國紅吉做的錄音證據(jù)三,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二)項關于出賣人承擔的稅、費中都清楚的表明,出賣人應該承擔的稅費中不包括“所得稅”,也就是講,不會有個人所得稅發(fā)生,這是出賣方以及居間公司給買受人的真實的意思表達,上述證據(jù)足以讓買受人相信,買賣合同中時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中不包括“個人所得稅”,在此信任的基礎上,買受人在第六條(四)項買受人愿意承擔出賣人應當承擔的稅、費這一項的約定下,買受人愿意承擔的稅、費就是第六條(三)項下指明的第8項“契稅”,和第六條(二)項下指明的第9項“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這才是上訴人簽訂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達,也是買賣雙方關于《房屋買賣合同》達成合意的前提條件之一,也不存在約定不明的情況。該份《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關于稅、費相關規(guī)定第(一)項之所以用羅列的方式清晰的表達所有應該繳納的稅、費,并在(二)、(三)項繳納義務主體欄中通過填表“√”或“×”的形式約定清楚,就是為了防止合同出現(xiàn)歧義,如果關于“個人所得稅”真的如被上訴人所言,應該有上訴人繳納,那簽訂合同時就應在買受人承擔的.稅、費一欄中通過填表打“√”的形式寫清楚。通過對上述買賣雙方意思和語境的分析,以及相關證據(jù)的佐證,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深入調(diào)查簽訂合同的背景和了解買賣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錯誤的機械套用《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條款,做出錯誤的裁判。
其次,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日期應該從xxx0年10月26日起算至xxx1年2月9日房屋實際過戶之日止是錯誤的。我們認為在爭議沒有解決之前,上訴人有理由不履行相應的義務,真實情況是,xxx1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雙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開始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中介拿出一些過戶材料要求賣方簽字,賣方拒絕簽署《滿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并借口上廁所,離開過戶大廳,后始終沒有出現(xiàn),當天無法完成過戶。10月至11月,買方多次催促中介(國紅吉)解決問題,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協(xié)商,中介說賣方應當簽字,不應該產(chǎn)生個稅,另外簽署合同時,中介講,如果有清單之外的其他稅費,中介會承擔,因此,買方?jīng)]有同意支付個人所得稅。xxx1年11月11日賣方在明知買方已經(jīng)交付一半購房款,并將另一半購房款匯入賣方賬戶的情況下,為了獲取不法利益,隱瞞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真實事實,采取欺騙手段,騙騙取中介和買方的信任,稱其房屋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發(fā)矛盾后,賣方不是采取積極的方式解決矛盾,而是通過律師來歪曲合同簽訂的原意,蒙騙一審法院,騙取違約金和律師費達13萬多元,而一審法院根本沒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實交易意思,且沒有認真分析研究合同約定的條款內(nèi)容,草率做出錯誤判決。在本案開庭審理過程中,賣方訴請的違約金是五萬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師費卻高達8萬元。在中國,當事人為了5萬多元利益,卻承擔8萬元的律師費案件是不是就這個案件出現(xiàn)了。而且一審法院根本沒有考慮到案件背后的真實交易情況,做出極其荒唐的判決,本案的判決結果,我們認為完全是一起賣方惡意不履行合同,律師參與挑起訴訟,法官極其不負責的草率錯誤判決。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jù)不足。
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的事實有結婚證、《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公積金貸款補充協(xié)議》、查詢單、詳情單、收條、證人證言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jù)在案佐證。我們認為,這些證據(jù)并不能證明上訴人有任何過錯,從上述內(nèi)容我們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過程中,上訴人始終積極嚴格履行合同交易義務,并完成了高達162.5萬的付款義務,(其中50%首付款按時付給賣方,剩余50%尾款也通過資金監(jiān)管方式按時匯入賣方賬戶),其主客觀善意交易非常明顯,上訴人如此善意行為,不可能也不會為了4400元的個人所得稅而使自己產(chǎn)生無法過戶的風險,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在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對案件事實做出錯誤的認定。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錯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做出錯誤判決。我們認為在違約責任沒有劃清的情況下就適用《房屋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guī)定是錯誤的,上訴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是積極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訴人的欺騙行為,為了促成交易,才導致過戶失敗,責任不在上訴人。同時關于律師費一節(jié),一審法院適用第九條(四)出賣人或買受人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除了依據(jù)本條前三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但賠償?shù)穆蓭熧M不應當超過房屋總價款的5%),如一方違約導致上述交易無法完成的還應賠償守約方向居間人支付的傭金。且不講該條款是格式條款,有違公平誠信的原則,顯失公平。但該條適用的前提是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我們先不論到底誰是守約方,該條被上訴人主張的債權是多少,我們在判決書中并沒有看到,實際也不存在有債權的事實,xxx1年4月8日上午 11時,回龍觀法庭民事案件開庭筆錄第三頁第五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已經(jīng)明確請求變更了訴訟請求,變更的結果是被上訴人主張違約金48750.00元、律師費8萬元。這和主張債權沒有任何關系,何來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的判決,且律師費開庭時被上訴人并沒有發(fā)生,是事后補證的,應屬無效證據(jù),這點從一審xxx1年4月8日開庭筆錄第10頁倒數(shù)第三行法官的問話中能得到印證,法官:“律師費必須要先交”,否則法院無法支持” 。但是一審法官還是錯誤的支持了無效的證據(jù)。律師費的訴訟,我們認為也是被上訴人和律師合伙串通,試圖通過法院錯誤判決達到騙取律師費的目的,從整個庭審和上訴人交易的主觀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訴人的惡意。
最后,在一審判決書第二頁第二面倒數(shù)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錯誤的表述,“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戶給原告蔡某”,而實際情況是“原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戶給被告于某”,第一頁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訴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頁第一面第9行判決“被告人于某給付蔡某違約金52162.50元”,連關鍵的金額都搞錯了?梢姳驹搰烂C的判決書,從認定事實、證據(jù)采信、到適用法律到判決書的表述都出現(xiàn)了嚴重的錯誤,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錯誤判決。
人民法院的審判應該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從一審法院這份漏洞百出的判決書上,法官的隨意性可見一斑!這樣的法官執(zhí)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嗎?法治國家的目標能實行嗎,一次不公的裁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fā)回重審,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人
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14
甲方: 置業(yè)有限公司
乙方:王莉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購買園西公寓閣樓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產(chǎn)權的“園西公寓”閣樓1套( 位于 1號樓2-501
樓頂)轉讓給乙方,房號 1號樓2-601套內(nèi)建筑面積約 87.72 平方米。
2、該閣樓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拾捌萬 元整(小寫: 180000.00 元)。該價款不含各項稅費,如需繳納各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3、該閣樓不辦理產(chǎn)權證,但如以后政策調(diào)整,可以辦理產(chǎn)權證,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該房用途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結構與用途,如乙方違反,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與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本協(xié)議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xié)議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7、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日 期:20xx年 月日日 期:201 年月日
關于買賣合同15
賣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房地產(chǎn)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chǎn)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chǎn)(下稱該房地產(chǎn))坐落于:
房地產(chǎn)證號為:
房地產(chǎn)用途為:
登記建筑面積為:
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
該房地產(chǎn)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該房地產(chǎn)于 年 月竣工。目前該房地產(chǎn)物業(yè)管理公司為,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該房地產(chǎn)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清單,詳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現(xiàn)狀
該房地產(chǎn)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chǎn)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chǎn)租約現(xiàn)狀
該房地產(chǎn)所附租約現(xiàn)狀為:
1、該房地產(chǎn)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chǎn)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著于該房地產(chǎn)之上的戶口
該房地產(chǎn)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chǎn)轉讓總價款之日起日內(nèi)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chǎn)轉讓總價款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chǎn)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 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chǎn)交易定金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元)。買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nèi),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
上述定金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監(jiān)管機構監(jiān)管。買方將定金存入監(jiān)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chǎn)并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xié)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預留人民幣: 佰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分(小寫: 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chǎn)及完成產(chǎn)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辦法為下列第 種。
1、交由居間方托管;
第八條 稅費承擔
按有關規(guī)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yè)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chǎn)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
買方需付稅費:(9)印花稅;(10)契稅;(11)登記費;(12)房地產(chǎn)交易服務費;(13)《房地產(chǎn)證》貼花。
其他費用:(14)權籍調(diào)查費;(15)公證費;(16)評估費;(17)律師費;(18)保險費;(19)抵押服務費;(20)贖樓費、交房前提前贖樓的短期利息;(21)其他
(以實際發(fā)生的稅費為準)。
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其中:
買方支付或代賣方支付上述 項。
賣方支付或代買方支付上述 項。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按以下第 方式處理:
1、由政策規(guī)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 方繳納。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guī)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xù)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chǎn)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九條 交易資金監(jiān)管
買方所支付款項,除有特別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監(jiān)管:
1、由買賣雙方指定的 銀行進行監(jiān)管。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2、由居間方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號進行監(jiān)管。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第十條 付款方式
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元):
1、一次性付款
買方須于 年 月 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第九條買賣雙方指定的賬戶。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于 年 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幣: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元)至第九條買賣雙方指定的賬戶。
(2)買方須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xù),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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